鄂昌(满语:ᠣᠴᠠᠩ,穆麟德轉寫:ocang;1691年—1755年),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
鄂善之子,大学士鄂尔泰之侄。雍正二年,甲辰科举人,六年,授户部主事。七年,擢拔為陕西宁夏道。十年,迁升為甘肃布政使。十三年,总督黄廷桂劾鄂昌贪纵,後以杨馝代之。
乾隆二十年爆發胡中藻案,胡中藻平時好吟诗,与鄂昌相唱和。高宗下令將胡中藻處斬,鄂昌被賜自盡[1]。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 《清史稿/卷33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 《清史稿/卷338》
注釋 编辑
鄂昌, 这是满族传统命名, 只称名而不与姓氏连用, 其姓氏为西林觉罗, 满语, ᠣᠴᠠᠩ, 穆麟德轉寫, ocang, 1691年, 1755年, 西林觉罗氏, 满洲镶蓝旗人, 鄂善之子, 大学士鄂尔泰之侄, 雍正二年, 甲辰科举人, 六年, 授户部主事, 七年, 擢拔為陕西宁夏道, 十年, 迁升為甘肃布政使, 十三年, 总督黄廷桂劾贪纵, 後以杨馝代之, 乾隆二十年爆發胡中藻案, 胡中藻平時好吟诗, 与相唱和, 高宗下令將胡中藻處斬, 被賜自盡, 延伸阅读, 编辑, nbsp, 清史稿, 卷338, 出自趙爾巽,. 这是满族传统命名 只称名而不与姓氏连用 其姓氏为西林觉罗 鄂昌 满语 ᠣᠴᠠᠩ 穆麟德轉寫 ocang 1691年 1755年 西林觉罗氏 满洲镶蓝旗人 鄂善之子 大学士鄂尔泰之侄 雍正二年 甲辰科举人 六年 授户部主事 七年 擢拔為陕西宁夏道 十年 迁升為甘肃布政使 十三年 总督黄廷桂劾鄂昌贪纵 後以杨馝代之 乾隆二十年爆發胡中藻案 胡中藻平時好吟诗 与鄂昌相唱和 高宗下令將胡中藻處斬 鄂昌被賜自盡 1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清史稿 卷338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nbsp 清史稿 卷338 注釋 编辑 高宗实录 卷四八六 nbsp 这是一篇與中国政治人物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nbsp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人物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鄂昌 amp oldid 7480128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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