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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英語: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TBT),全稱《禁止在大氣層外层空间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英語:Treaty Banning Nuclear Weapon Tests in the Atmosphere, in Outer Space and Under Water),是一個限制核武器試驗的國際條約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禁止在大氣層外层空间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
参加部分禁试条约
類型军备控制
簽署日1963年8月5日
簽署地點 蘇聯莫斯科
生效日1963年10月10日
生效條件苏联英国美国批准
締約方126个,10个国家签署未批准
保管方 美國
 英国
 蘇聯
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1963年甘迺迪簽署條約

該條約禁止了除在地下外的一切核武器試驗。其目標是減緩冷戰期間的軍備競賽,和防止核武器試驗造成地球大氣中過量的放射性塵埃。 1963年8月5日蘇聯英國美國莫斯科簽署該條約,同年10月10日生效。北約成員法國和蘇聯的前盟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簽署該協議。

新西兰奥地利测得的同期大气中碳14浓度,分别代表南北半球的水平。1963年前,大气层的核试验导致北半球碳14浓度几乎加倍[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簽署之後,碳14明顯下降。南半球數據變化落後是因為核試驗多在北半球進行,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飄移到南半球大氣中。

參與國家 编辑

已正式通過條約的國家(或政府):113個——阿富汗安提瓜阿根廷亞美尼亞澳大利亞奧地利巴哈馬孟加拉國比利時貝寧不丹玻利維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博茨瓦納巴西保加利亞緬甸加拿大中非共和國乍得中華民國哥倫比亞剛果民主共和國哥斯達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多米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埃及薩爾瓦多斐濟芬蘭加蓬岡比亞德國加納希臘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愛爾蘭共和國以色列意大利牙買加日本約旦肯亞韓國科威特老撾黎巴嫩利比里亞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來西亞馬耳他毛里塔尼亞毛里求斯墨西哥摩洛哥尼泊爾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尼日爾尼日利亞挪威巴拿馬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波蘭羅馬尼亞盧旺達薩摩亞聖馬力諾塞內加爾塞爾維亞和黑山塞舌爾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蘇聯西班牙斯里蘭卡蘇丹蘇里南斯威士蘭瑞典瑞士敘利亞泰國多哥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烏干達英國美國委內瑞拉贊比亞

已簽署條約,但國內還未正式通過批准的國家:17個——阿爾及利亞布基納法索布隆迪喀麥隆智利埃塞俄比亞海地利比亞馬里巴基斯坦巴拉圭葡萄牙索馬里坦桑尼亞烏拉圭越南也門

中國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當時還未得到廣泛認可的國際地位,聯合國與絕大多數的國際條約中代表中國的席位都由台北中華民國政府出席。

中華民國政府於1963年8月23日正式簽署《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翌年5月18日完成批准並交存聯合國秘書處[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在1963年7月31日發表了《中國政府主張全面、徹底、乾淨、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倡議召開世界各國政府首腦會議的聲明》,宣稱英美苏的真正目的是達到核壟斷。1964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第一顆原子彈試驗。


外在链接 编辑

  • 条约全文(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as entered into force on October 10, 1963

参见 编辑

  1. ^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 Historical Information /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DF). [2023-08-16]. (原始内容 (PDF)于2022-04-19) (英语).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英語, partial, test, treaty, ptbt, 全稱, 禁止在大氣層, 外层空间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 英語, treaty, banning, nuclear, weapon, tests, atmosphere, outer, space, under, water, 是一個限制核武器試驗的國際條約, 禁止在大氣層, 外层空间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参加部分禁试条约, 簽署並批准, 已加入, 僅簽署, 未簽署類型军备控制簽署日1963年8月5日簽署地點, 蘇聯莫斯科生.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英語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TBT 全稱 禁止在大氣層 外层空间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 英語 Treaty Banning Nuclear Weapon Tests in the Atmosphere in Outer Space and Under Water 是一個限制核武器試驗的國際條約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禁止在大氣層 外层空间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参加部分禁试条约 簽署並批准 已加入 僅簽署 未簽署類型军备控制簽署日1963年8月5日簽署地點 蘇聯莫斯科生效日1963年10月10日生效條件经苏联 英国和美国批准締約方126个 10个国家签署未批准保管方 美國 英国 蘇聯收錄於维基文库的條約原文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1963年甘迺迪簽署條約該條約禁止了除在地下外的一切核武器試驗 其目標是減緩冷戰期間的軍備競賽 和防止核武器試驗造成地球大氣中過量的放射性塵埃 1963年8月5日蘇聯 英國和美國在莫斯科簽署該條約 同年10月10日生效 北約成員法國和蘇聯的前盟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簽署該協議 新西兰 1 和奥地利 2 测得的同期大气中碳14浓度 分别代表南北半球的水平 1963年前 大气层的核试验导致北半球碳14浓度几乎加倍 3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簽署之後 碳14明顯下降 南半球數據變化落後是因為核試驗多在北半球進行 需要一定時間才能飄移到南半球大氣中 目录 1 參與國家 2 中國 3 外在链接 4 参见參與國家 编辑已正式通過條約的國家 或政府 113個 阿富汗 安提瓜 阿根廷 亞美尼亞 澳大利亞 奧地利 巴哈馬 孟加拉國 比利時 貝寧 不丹 玻利維亞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博茨瓦納 巴西 保加利亞 緬甸 加拿大 中非共和國 乍得 中華民國 哥倫比亞 剛果民主共和國 哥斯達黎加 象牙海岸 克羅地亞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多米尼加共和國 厄瓜多爾 埃及 薩爾瓦多 斐濟 芬蘭 加蓬 岡比亞 德國 加納 希臘 危地馬拉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島 印度 印度尼西亞 伊朗 伊拉克 愛爾蘭共和國 以色列 意大利 牙買加 日本 約旦 肯亞 韓國 科威特 老撾 黎巴嫩 利比里亞 盧森堡 馬達加斯加 馬拉維 馬來西亞 馬耳他 毛里塔尼亞 毛里求斯 墨西哥 摩洛哥 尼泊爾 荷蘭 新西蘭 尼加拉瓜 尼日爾 尼日利亞 挪威 巴拿馬 巴布亞新幾內亞 秘魯 菲律賓 波蘭 羅馬尼亞 盧旺達 薩摩亞 聖馬力諾 塞內加爾 塞爾維亞和黑山 塞舌爾 塞拉利昂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 南非 蘇聯 西班牙 斯里蘭卡 蘇丹 蘇里南 斯威士蘭 瑞典 瑞士 敘利亞 泰國 多哥 湯加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突尼斯 土耳其 烏干達 英國 美國 委內瑞拉 贊比亞已簽署條約 但國內還未正式通過批准的國家 17個 阿爾及利亞 布基納法索 布隆迪 喀麥隆 智利 埃塞俄比亞 海地 利比亞 馬里 巴基斯坦 巴拉圭 葡萄牙 索馬里 坦桑尼亞 烏拉圭 越南 也門 中國 编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當時還未得到廣泛認可的國際地位 聯合國與絕大多數的國際條約中代表中國的席位都由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出席 中華民國政府於1963年8月23日正式簽署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翌年5月18日完成批准並交存聯合國秘書處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在1963年7月31日發表了 中國政府主張全面 徹底 乾淨 堅決地禁止和銷毀核武器 倡議召開世界各國政府首腦會議的聲明 宣稱英美苏的真正目的是達到核壟斷 1964年10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第一顆原子彈試驗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外在链接 编辑条约全文 中文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udio clips from President Eisenhower and President Kennedy on th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negotiations Nuclear Files org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as entered into force on October 10 1963 中国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声明参见 编辑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禁止核武器條約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rmament Affairs Historical Information Partial Test Ban Treaty PDF 2023 08 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22 04 19 英语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 amp oldid 79311233,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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