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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有浚

費有浚(1880年-1971年10月20日),號孟輿四川省蓬安縣人(今石樑鄉),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948年當選四川省第八選區立法委員

生平

其父系清末稟生(廩膳生員)。費孟輿7歲發蒙,由其父教讀。

  • 清光緒廿七年(1901年)入縣學。
  • 清光緒廿八年(1902年)補為增生(增廣生員)
  • 清光緒卅二年(1906年)舉丙午孝廉方正科職試一等。
  • 清光緒卅三年(1907年)入京師法律學堂法律正科學習。
  • 民國元年(1912年)至三年(1914年),費孟輿歷任四川軍政部參事,四川高等審判廳刑庭庭長,并任教於四川法政學校、共和大學、岷江法政學校、中華法律學堂、四川幫審員研究會、四川巡警教練所等處。
  • 民國三年(1914年)下年至民國十六年(1927年),先後任安徽高等審判廳民庭庭長,北京大理院臨時庭民庭推事,安徽高等審判廳廳長,懷甯地方審判廳廳長,浙江杭縣地方審判廳廳長[1]等職。
  • 民國十六年(1927年),辭職返鄉省親。
  • 民國十七年(1928年),應張瀾之邀,任國立成都大學法律系主任教授。
  • 民國十八年(1929年),四川省主席劉湘聘費有浚為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駐重慶)院長,費本不願赴任,張亦不願放行,劉湘電張瀾稱:“重慶華洋雜處,為收回領事裁判權,務請敦勸費教授赴渝就任。”由於國立成都大學經費需劉撥助,張瀾只好勸其赴任。
  • 民國廿二年(1933年),費有浚出任四川高等法院院長。
  • 民國廿四年(1935年),返重慶再次出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院長。
  • 民國廿八年(1939年),出任西康省高等法院院長。
  • 民國卅三年(1944年),費孟輿辭職。行前將該院結存現款500余萬元,及歷年存款利息,一一造冊移交。而返南充時,只得變賣衣物、家什,籌集路費,事被西康省主席劉文輝查知,感慨不已,派大貨車一輛,專程將費全家送回南充。
  • 民國卅七年(1948年),費有浚當選四川省第八選區立法委員。
  • 1953年,費孟輿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聘為省文史館研究員。

歷任一至五屆南充市政協委員,二至四屆政協常委。

審案經歷

西康其地有豪紳某,富甲一方,其子倚勢強姦民女劉某,被劉父抓獲,又擊斃劉父,搶走劉××。劉母具狀呈告,官府懼其勢,不敢受理。後劉母身披冤單,上控至西康高等法院,費親自提案勘審。豪紳家托軍政要人向費說情,賄以黃金20兩,鴉片200兩,懇其從寬發落。費不為所動,依法 將兇犯處決。

又有一青年教師秦某,在國民學校教書,因鼓動農民反抗地主,被當地豪紳視為眼中釘。適有劣紳某,為仇家暗殺,眾豪紳誣稱系秦某所為,地方法院據此將秦判處死刑。秦上訴高等法院,費直接審理,眾豪紳托人贈銀洋2000元,要求維持原判。費嚴詞拒收。經查明實情後,改判秦某無罪釋放。

参考文献

  1. ^ 申報 1924年12月21日,杭州快信:杭縣審判廳長新任。杭縣審判廳長費有浚(號孟輿,四川人)昨晚抵杭,寓滄洲旅館,定下月一日接印。1924年12月26日,杭州快信:新任杭地審廳長費有浚,昨午接印,呈委陳鷹為書記官長,李福民充會計主任。

相關條目

費有浚, 1880年, 1971年10月20日, 號孟輿, 四川省蓬安縣人, 今石樑鄉,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1948年當選四川省第八選區立法委員, 目录, 生平, 審案經歷, 参考文献, 相關條目生平, 编辑其父系清末稟生, 廩膳生員, 費孟輿7歲發蒙, 由其父教讀, 清光緒廿七年, 1901年, 入縣學, 清光緒廿八年, 1902年, 補為增生, 增廣生員, 清光緒卅二年, 1906年, 舉丙午孝廉方正科職試一等, 清光緒卅三年, 1907年, 入京師法律學堂法律正科學習, 民國元年, 1912年, 至三年, . 費有浚 1880年 1971年10月20日 號孟輿 四川省蓬安縣人 今石樑鄉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1948年當選四川省第八選區立法委員 目录 1 生平 2 審案經歷 3 参考文献 4 相關條目生平 编辑其父系清末稟生 廩膳生員 費孟輿7歲發蒙 由其父教讀 清光緒廿七年 1901年 入縣學 清光緒廿八年 1902年 補為增生 增廣生員 清光緒卅二年 1906年 舉丙午孝廉方正科職試一等 清光緒卅三年 1907年 入京師法律學堂法律正科學習 民國元年 1912年 至三年 1914年 費孟輿歷任四川軍政部參事 四川高等審判廳刑庭庭長 并任教於四川法政學校 共和大學 岷江法政學校 中華法律學堂 四川幫審員研究會 四川巡警教練所等處 民國三年 1914年 下年至民國十六年 1927年 先後任安徽高等審判廳民庭庭長 北京大理院臨時庭民庭推事 安徽高等審判廳廳長 懷甯地方審判廳廳長 浙江杭縣地方審判廳廳長 1 等職 民國十六年 1927年 辭職返鄉省親 民國十七年 1928年 應張瀾之邀 任國立成都大學法律系主任教授 民國十八年 1929年 四川省主席劉湘聘費有浚為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駐重慶 院長 費本不願赴任 張亦不願放行 劉湘電張瀾稱 重慶華洋雜處 為收回領事裁判權 務請敦勸費教授赴渝就任 由於國立成都大學經費需劉撥助 張瀾只好勸其赴任 民國廿二年 1933年 費有浚出任四川高等法院院長 民國廿四年 1935年 返重慶再次出任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院長 民國廿八年 1939年 出任西康省高等法院院長 民國卅三年 1944年 費孟輿辭職 行前將該院結存現款500余萬元 及歷年存款利息 一一造冊移交 而返南充時 只得變賣衣物 家什 籌集路費 事被西康省主席劉文輝查知 感慨不已 派大貨車一輛 專程將費全家送回南充 民國卅七年 1948年 費有浚當選四川省第八選區立法委員 1953年 費孟輿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聘為省文史館研究員 歷任一至五屆南充市政協委員 二至四屆政協常委 1957年 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 1971年10月20日病逝 審案經歷 编辑西康其地有豪紳某 富甲一方 其子倚勢強姦民女劉某 被劉父抓獲 又擊斃劉父 搶走劉 劉母具狀呈告 官府懼其勢 不敢受理 後劉母身披冤單 上控至西康高等法院 費親自提案勘審 豪紳家托軍政要人向費說情 賄以黃金20兩 鴉片200兩 懇其從寬發落 費不為所動 依法 將兇犯處決 又有一青年教師秦某 在國民學校教書 因鼓動農民反抗地主 被當地豪紳視為眼中釘 適有劣紳某 為仇家暗殺 眾豪紳誣稱系秦某所為 地方法院據此將秦判處死刑 秦上訴高等法院 費直接審理 眾豪紳托人贈銀洋2000元 要求維持原判 費嚴詞拒收 經查明實情後 改判秦某無罪釋放 参考文献 编辑 申報 1924年12月21日 杭州快信 杭縣審判廳長新任 杭縣審判廳長費有浚 號孟輿 四川人 昨晚抵杭 寓滄洲旅館 定下月一日接印 1924年12月26日 杭州快信 新任杭地審廳長費有浚 昨午接印 呈委陳鷹為書記官長 李福民充會計主任 相關條目 编辑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費有浚 amp oldid 6972131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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