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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1][2],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臺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始設置於1724年(雍正二年),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 编辑

# 姓名 任職日期(西曆) 任職日期(中曆)
1 王汧 1724年 雍正二年
2 劉裕 1729年 雍正七年
3 張弘章 1731年 雍正九年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捕盜同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大學數位典藏資源中心)[2016-07-09]
  2. ^ T0460D0378_0010 咸豐8年4月北路淡水捕盜同知給契尾(布字第2433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16-07-09]

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又稱, 淡水同知, 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 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 始設置於1724年, 雍正二年, 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 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 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 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 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 编辑, 姓名, 任職日期, 西曆, 任職日期, 中曆, 王汧, 1724年, 雍正二年2, 劉裕, 1729年, 雍正七年3, 張弘章, 1731年, 雍正九年參考文獻, 编辑劉寧顏編, 重修台灣省通志, 臺北市, . 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1 2 又稱 淡水同知 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臺灣府 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 始設置於1724年 雍正二年 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 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 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 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 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歷任 编辑 姓名 任職日期 西曆 任職日期 中曆 1 王汧 1724年 雍正二年2 劉裕 1729年 雍正七年3 張弘章 1731年 雍正九年參考文獻 编辑劉寧顏編 重修台灣省通志 臺北市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4年 捕盜同知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大學數位典藏資源中心 2016 07 09 T0460D0378 0010 咸豐8年4月北路淡水捕盜同知給契尾 布字第2433號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016 07 09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amp oldid 7270483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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