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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仙案

胡仙案事件發生於1998年3月17日,有關一宗3名星島集團行政人員的貪污案件,但最終因為律政司司長干預而沒有起訴涉案人胡仙

事件發展

廉政公署拘捕星島集團3名現任或前任行政人員,指控他們誇大《英文虎報》和《星期日英文虎報》的發行量,串謀詐騙廣告客戶。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女士被當局認定是串謀者。然而到起訴時,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證據不足和公眾利益為理由,決定不檢控胡仙。其餘三人最後被判處入獄四至六個月。[1]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被指偏袒胡仙,因為其餘被告的起訴書中,起訴的罪行中有「與胡仙合謀」等字眼。當局考慮的「公眾利益」包括一旦胡仙被起訴,星島集團的2000名員工可能會失業。民主派認為事件嚴重衝擊香港法治,一些人認為胡仙與中共的關係使她能被免於起訴。但亦有部分團體認為此決定合理。[2]

事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1999年2月10日發表聲明,對律政司就胡仙案件拒絕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表示遺憾。在3月5日的聲明中,公會更指責「特區政府最近一連串的行為,令人感到它已將秉行公義必須有目共睹這原則拋諸腦後。律政司司長交代決定不起訴星島集團主席胡仙,並否決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提議,以及她向終審法院申請澄清有關無證兒童一案判詞的手法,便是兩個明顯的例子。特區政府不斷為這些事件的態度辯護,只會加深大眾對法律制度能否秉行公義有著猜疑。」[3] 在3月10日,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立法會提出對梁愛詩的不信任動議。議案雖然在親政府陣營的反對下遭到否決,但自由黨黨員夏佳理亦中途離場表達對梁愛詩不滿[4]

2013年11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報章訪問時透露,當時他曾認為有足夠證據起訴胡仙,並向梁愛詩建議起訴胡仙,不過被梁愛詩推翻。江樂士與對方討論後,接受有其他恰當做法,並相信梁愛詩的決定並無私心,否則自己當時會辭職抗議。[5]

參考

  1. ^ 香港特別行政區1998至99年度大事紀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政府, 1999年6月
  2. ^ 就吳靄儀議員提出“對律政司司長不信任”發表意見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07-09-28., 世界婦女運動網站, 1999年3月10日
  3. ^ 吳靄儀議員提出對律政司司長投不信任票議案辯論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日期2007-12-21., 1999年3月10日
  4. ^ http://www.liberal.org.hk/contents/modules/issue/showsublistContents.php?sublist_Contentid=2276[永久失效連結]
  5. ^ 江樂士:胡仙案夠證據 梁愛詩唔告. 晴報. 2013-11-18 [2017-12-30]. (原始内容于2019-06-05). 

胡仙案, 事件發生於1998年3月17日, 有關一宗3名星島集團行政人員的貪污案件, 但最終因為律政司司長干預而沒有起訴涉案人胡仙, 事件發展, 编辑廉政公署拘捕星島集團3名現任或前任行政人員, 指控他們誇大, 英文虎報, 星期日英文虎報, 的發行量, 串謀詐騙廣告客戶, 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女士被當局認定是串謀者, 然而到起訴時,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證據不足和公眾利益為理由, 決定不檢控胡仙, 其餘三人最後被判處入獄四至六個月,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被指偏袒胡仙, 因為其餘被告的起訴書中, 起訴的罪行中有, 與胡. 胡仙案事件發生於1998年3月17日 有關一宗3名星島集團行政人員的貪污案件 但最終因為律政司司長干預而沒有起訴涉案人胡仙 事件發展 编辑廉政公署拘捕星島集團3名現任或前任行政人員 指控他們誇大 英文虎報 和 星期日英文虎報 的發行量 串謀詐騙廣告客戶 星島集團主席兼大股東胡仙女士被當局認定是串謀者 然而到起訴時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證據不足和公眾利益為理由 決定不檢控胡仙 其餘三人最後被判處入獄四至六個月 1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被指偏袒胡仙 因為其餘被告的起訴書中 起訴的罪行中有 與胡仙合謀 等字眼 當局考慮的 公眾利益 包括一旦胡仙被起訴 星島集團的2000名員工可能會失業 民主派認為事件嚴重衝擊香港法治 一些人認為胡仙與中共的關係使她能被免於起訴 但亦有部分團體認為此決定合理 2 事後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1999年2月10日發表聲明 對律政司就胡仙案件拒絕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表示遺憾 在3月5日的聲明中 公會更指責 特區政府最近一連串的行為 令人感到它已將秉行公義必須有目共睹這原則拋諸腦後 律政司司長交代決定不起訴星島集團主席胡仙 並否決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提議 以及她向終審法院申請澄清有關無證兒童一案判詞的手法 便是兩個明顯的例子 特區政府不斷為這些事件的態度辯護 只會加深大眾對法律制度能否秉行公義有著猜疑 3 在3月10日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立法會提出對梁愛詩的不信任動議 議案雖然在親政府陣營的反對下遭到否決 但自由黨黨員夏佳理亦中途離場表達對梁愛詩不滿 4 2013年11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報章訪問時透露 當時他曾認為有足夠證據起訴胡仙 並向梁愛詩建議起訴胡仙 不過被梁愛詩推翻 江樂士與對方討論後 接受有其他恰當做法 並相信梁愛詩的決定並無私心 否則自己當時會辭職抗議 5 參考 编辑 香港特別行政區1998至99年度大事紀要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政府 1999年6月 就吳靄儀議員提出 對律政司司長不信任 發表意見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07 09 28 世界婦女運動網站 1999年3月10日 吳靄儀議員提出對律政司司長投不信任票議案辯論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 存档日期2007 12 21 1999年3月10日 http www liberal org hk contents modules issue showsublistContents php sublist Contentid 2276 永久失效連結 江樂士 胡仙案夠證據 梁愛詩唔告 晴報 2013 11 18 2017 12 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05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胡仙案 amp oldid 7007718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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