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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丹詔

胡丹詔(17世紀—17世紀),吾南喬臨福建漳州府詔安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胡丹詔個性沉穩、堅持名節,是天啟七年(1627年)的舉人第九名[2]崇禎十三年(1640年)成進士,獲授臨川知縣,在當地以興革為己任。縣內分為官戶、民戶,賦稅不均,他就上疏合併;又見到牢獄中見男女混處,嘆息說:「雖然他們被囚禁,但可否無別呢?」捐俸另外設置女監獄,仍供給月資。十五年(1642年)任江西鄉試考官,選拔者都是一時名士,著有《撫臨吏狀》行世,不久因為忤逆忤權貴辭官回鄉。

隆武年間,胡丹詔累遷至戶部廣西司郎中[3],其後清朝定鼎,曾在順治十三年(1656年)和詔安知縣歐陽明憲監築縣城、學宮和城隍[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三·人物志》:胡丹詔,字吾南,號喬臨,崇禎庚辰科成進士,端方沉毅,名節自持。授江西臨川知縣,至則飲氷茹蘖,以興革為己任,邑舊有官民戶之分,苦樂不均,遂力疏削合於圜;狴中見男女混處,嘆曰:「若輩雖罣眚咎,可令無別乎?」捐俸另置女監仍給月資。壬午與省試,甄拔皆一時名士,著有《撫臨吏狀》行世,未逾考成,因忤權貴解組歸,迨清朝定鼎,維時哀鴻甫集;丙申春與邑侯歐陽公同監築縣城及衙署學宮城隍,一時雉堞森然,百堵皆興,蓋實有勞績焉。
  2. ^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二·選舉志》:(天啟)七年丁卯戴震雷(舉人)榜二人 胡丹詔 中式第九名,見進士,有傳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隆武)時戶部司官:……胡丹詔,泉州南安【漳州詔安】人。崇禎十三年進士。臨川知縣,累遷廣西司郎中。

參考文獻 编辑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二·選舉志
  • 民國《詔安縣志》·卷十三·人物志
官衔
前任:
陶廷燁
明朝臨川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曹鳴遠

胡丹詔, 17世紀, 17世紀, 字吾南, 號喬臨, 福建漳州府詔安縣人, 明朝,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個性沉穩, 堅持名節, 是天啟七年, 1627年, 的舉人第九名, 崇禎十三年, 1640年, 成進士, 獲授臨川知縣, 在當地以興革為己任, 縣內分為官戶, 民戶, 賦稅不均, 他就上疏合併, 又見到牢獄中見男女混處, 嘆息說, 雖然他們被囚禁, 但可否無別呢, 捐俸另外設置女監獄, 仍供給月資, 十五年, 1642年, 任江西鄉試考官, 選拔者都是一時名士, 著有, 撫臨吏狀, 行世, 不久因為忤逆忤. 胡丹詔 17世紀 17世紀 字吾南 號喬臨 福建漳州府詔安縣人 1 明朝 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胡丹詔個性沉穩 堅持名節 是天啟七年 1627年 的舉人第九名 2 崇禎十三年 1640年 成進士 獲授臨川知縣 在當地以興革為己任 縣內分為官戶 民戶 賦稅不均 他就上疏合併 又見到牢獄中見男女混處 嘆息說 雖然他們被囚禁 但可否無別呢 捐俸另外設置女監獄 仍供給月資 十五年 1642年 任江西鄉試考官 選拔者都是一時名士 著有 撫臨吏狀 行世 不久因為忤逆忤權貴辭官回鄉 隆武年間 胡丹詔累遷至戶部廣西司郎中 3 其後清朝定鼎 曾在順治十三年 1656年 和詔安知縣歐陽明憲監築縣城 學宮和城隍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民國 詔安縣志 卷十三 人物志 胡丹詔 字吾南 號喬臨 崇禎庚辰科成進士 端方沉毅 名節自持 授江西臨川知縣 至則飲氷茹蘖 以興革為己任 邑舊有官民戶之分 苦樂不均 遂力疏削合於圜 狴中見男女混處 嘆曰 若輩雖罣眚咎 可令無別乎 捐俸另置女監仍給月資 壬午與省試 甄拔皆一時名士 著有 撫臨吏狀 行世 未逾考成 因忤權貴解組歸 迨清朝定鼎 維時哀鴻甫集 丙申春與邑侯歐陽公同監築縣城及衙署學宮城隍 一時雉堞森然 百堵皆興 蓋實有勞績焉 民國 詔安縣志 卷十二 選舉志 天啟 七年丁卯戴震雷 舉人 榜二人 胡丹詔 中式第九名 見進士 有傳 錢海岳 南明史 卷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隆武 時戶部司官 胡丹詔 泉州南安 漳州詔安 人 崇禎十三年進士 臨川知縣 累遷廣西司郎中 參考文獻 编辑錢海岳 南明史 卷四十三 列傳第十九 民國 詔安縣志 卷十二 選舉志 民國 詔安縣志 卷十三 人物志官衔前任 陶廷燁 明朝臨川縣知縣崇禎年間 繼任 曹鳴遠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胡丹詔 amp oldid 7738121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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