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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贸易法委员会)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其1966年12月17日的第2205號決議第XXI章成立,旨在「促進國際貿易法逐步協調和統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紐約市維也納輪流舉行年會,處理工作。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英語: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
法語:Commiss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roit commercial international (CNUDCI)
類型联合国大会的委员会之一
法律地位活跃
總部 奥地利维也纳
领导人
秘书长
安娜·乔宾-布莱特英语Anna Joubin-Bret
網站uncitral.un.org/
Politics主题

歷史 编辑

世界貿易在20世紀60年代起急速發展,各國政府開始意識到,需要有一套全球的標準和規則,以協調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規。

會員 编辑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原始成員有29個國家,1973年擴大到36個,到2002年已有60個。成員國來自不同地理區域,各有不同的法律傳統和經濟發展水平。成員國包括14個非洲國家、14個亞洲成員國、8個東歐國家、10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以及14個西歐國家。該委員會成員國由大會選舉產生。成員的構成,代表了世界各個不同地理區域,以及其經濟和法律制度。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六年;每隔三年,半數成員會重選。

非洲 编辑

亚洲 编辑

欧洲 编辑

北美洲 编辑

大洋洲 编辑

南美洲 编辑

公約 编辑

公約是具有約束力的協議,締約國經過批准或生效程序,須遵守有關公約。通過具有約束力的法律義務,公約旨在建立統一的法律。要成為公約的締約國,各國須將有約束力的正式加入文件或批准書交存於存放處。通常要有若干數量的批准書,公約才會生效。 以下列出貿易法委員會部分公約:

  •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1974年)
  •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1978)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1980)
  •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1988)
  •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1991年)
  •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5)
  •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2001年)
  •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2005年)
  •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 (2008)
  • 《聯合國投資人與國家間基於條約仲裁透明度公約》- "模里西斯公約" (2015)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贸易法委员会, 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其1966年12月17日的第2205號決議第xxi章成立, 旨在, 促進國際貿易法逐步協調和統一, 在紐約市和維也納輪流舉行年會, 處理工作, 英語,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trade, uncitral, 法語, commission, nations, unies, pour, droit, commercial, international, cnudci, 類型联合国大会的委员会之一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贸易法委员会 由聯合國大會根據其1966年12月17日的第2205號決議第XXI章成立 旨在 促進國際貿易法逐步協調和統一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紐約市和維也納輪流舉行年會 處理工作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英語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UNCITRAL 法語 Commiss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roit commercial international CNUDCI 類型联合国大会的委员会之一法律地位活跃總部 奥地利维也纳领导人秘书长 安娜 乔宾 布莱特 英语 Anna Joubin Bret 網站uncitral un org Politics主题目录 1 歷史 2 會員 2 1 非洲 2 2 亚洲 2 3 欧洲 2 4 北美洲 2 5 大洋洲 2 6 南美洲 3 公約歷史 编辑世界貿易在20世紀60年代起急速發展 各國政府開始意識到 需要有一套全球的標準和規則 以協調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規 會員 编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原始成員有29個國家 1973年擴大到36個 到2002年已有60個 成員國來自不同地理區域 各有不同的法律傳統和經濟發展水平 成員國包括14個非洲國家 14個亞洲成員國 8個東歐國家 10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國家 以及14個西歐國家 該委員會成員國由大會選舉產生 成員的構成 代表了世界各個不同地理區域 以及其經濟和法律制度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六年 每隔三年 半數成員會重選 非洲 编辑 nbsp 阿尔及利亚 2016 nbsp 布隆迪 2022 nbsp 科特迪瓦 2019 nbsp 肯尼亚 2022 nbsp 賴索托 2022 nbsp 利比里亚 2019 nbsp 毛里塔尼亚 2019 nbsp 模里西斯 2022 nbsp 纳米比亚 2019 nbsp 奈及利亞 2022 nbsp 塞拉利昂 2022 nbsp 索马里 2017 nbsp 乌干达 2022 nbsp 坦桑尼亚 2062 nbsp 尚比亞 2019 亚洲 编辑 nbsp 印度 2022 nbsp 中國 2019 nbsp 印度尼西亞 2019 nbsp 伊朗 2022 nbsp 以色列 2022 nbsp 科威特 2019 nbsp 黎巴嫩 2022 nbsp 日本 2019 nbsp 马来西亚 2019 nbsp 巴基斯坦 2022 nbsp 菲律賓 2022 nbsp 新加坡 2019 nbsp 大韓民國 2019 nbsp 斯里蘭卡 2022 nbsp 泰國 2022 欧洲 编辑 nbsp 亞美尼亞 2019 nbsp 奥地利 2022 nbsp 白俄羅斯 2022 nbsp 保加利亚 2019 nbsp 捷克 2022 nbsp 丹麥 2019 nbsp 法國 2013 nbsp 德國 2013 nbsp 希臘 2013 nbsp 匈牙利 2019 nbsp 義大利 2016 nbsp 立陶宛 2019 nbsp 波蘭 2012 nbsp 羅馬尼亞 2016 nbsp 俄羅斯 2013 nbsp 西班牙 2016 nbsp 瑞士 2019 nbsp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2019 nbsp 土耳其 2022 北美洲 编辑 nbsp 加拿大 2019 nbsp 多米尼加 2025 nbsp 洪都拉斯 2019 nbsp 墨西哥 2019 nbsp 美國 2022 大洋洲 编辑 nbsp 澳大利亞 2022 南美洲 编辑 nbsp 阿根廷 2016 nbsp 巴西 2022 nbsp 智利 2022 nbsp 哥伦比亚 2022 nbsp 厄瓜多尔 2022 nbsp 秘魯 2025 nbsp 委內瑞拉 2022 公約 编辑公約是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締約國經過批准或生效程序 須遵守有關公約 通過具有約束力的法律義務 公約旨在建立統一的法律 要成為公約的締約國 各國須將有約束力的正式加入文件或批准書交存於存放處 通常要有若干數量的批准書 公約才會生效 以下列出貿易法委員會部分公約 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 1974年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汉堡规则 197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 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1988 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1991年 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1995 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 2001年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2005年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鹿特丹规则 2008 聯合國投資人與國家間基於條約仲裁透明度公約 模里西斯公約 2015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amp oldid 7911847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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