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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9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497号决议于1981年12月17日一致通过,宣布以色列的“戈兰高地法”无效且没有任何国际法律效力,并要求以色列废止该法律。[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497号决议
日期1981年12月17日
会议2,319
编号S/RES/497(文件)
主题以色列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投票
1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结果一致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
非常任理事国

安理会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两周内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如果以色列不遵守决议,安理会将在1982年1月5日前召开会议,在联合国宪章规定内采取进一步行动。

参考条目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决议案文在undocs.org. [2019-03-22]. (原始内容于2017-04-08).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9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497号决议于1981年12月17日一致通过, 宣布以色列的, 戈兰高地法, 无效且没有任何国际法律效力, 并要求以色列废止该法律, 戈兰高地日期1981年12月17日会议2, 319编号s, 文件, 主题以色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投票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通过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國, 英国, 美國, 蘇聯非常任理事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爱尔兰, 日本, 墨西哥, 尼日尔, 巴拿马, 菲律賓, 西班牙, 突尼西亞, 乌干达安理会并要. 联合国安理会497号决议于1981年12月17日一致通过 宣布以色列的 戈兰高地法 无效且没有任何国际法律效力 并要求以色列废止该法律 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97号决议戈兰高地日期1981年12月17日会议2 319编号S RES 497 文件 主题以色列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投票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一致通过安全理事会理事国常任理事国 中国 法國 英国 美國 蘇聯非常任理事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爱尔兰 日本 墨西哥 尼日尔 巴拿马 菲律賓 西班牙 突尼西亞 乌干达安理会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在两周内报告决议的执行情况 如果以色列不遵守决议 安理会将在1982年1月5日前召开会议 在联合国宪章规定内采取进一步行动 参考条目 编辑阿拉伯 以色列冲突 戈兰高地 以色列 叙利亚关系参考文献 编辑 决议案文在undocs org 2019 03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4 08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97号决议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97号决议 amp oldid 7661173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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