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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定力

耿定力(1541年—1607年),子健叔台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耿定力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
籍貫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字號 字子健,號叔台
出生 嘉靖二十年(1541年)
湖廣黃安(今湖北紅安)
逝世 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
不詳
親屬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母秦氏
耿定向耿定理
出身
  • 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湖廣鄉試第八十名,隆慶五年(1571年)二甲第八名進士[1][2]。任工部主事,出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十六年三月,升福建提学副使,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一年四月請告。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五月轉左通政,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兼管巡江,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辭官後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

家族 编辑

曾祖耿世庸;祖父耿大振;父耿金,封監察御史。母秦氏(封孺人[3]

與兄耿定向耿定理合稱“天臺三耿”。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天臺三耿
耿定向 - 耿定理 - 耿定力

耿定力, 1541年, 1607年, 字子健, 号叔台, 湖廣黃安, 今湖北紅安, 明朝政治人物, 進士出身, 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籍貫, 湖廣黃安, 今湖北紅安, 字號, 字子健, 號叔台出生, 嘉靖二十年, 1541年, 湖廣黃安, 今湖北紅安, 逝世, 萬曆三十五年, 1607年, 不詳親屬, 曾祖耿世庸, 祖父耿大振, 父耿金, 母秦氏兄耿定向, 耿定理出身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湖廣鄉試第八十名, 隆慶五年, 1571年, 二甲第八名進士, 任工部主事, 出為成都知府, 提出采木收木法, 减免官吏. 耿定力 1541年 1607年 字子健 号叔台 湖廣黃安 今湖北紅安 人 明朝政治人物 進士出身 耿定力大明南京兵部右侍郎籍貫 湖廣黃安 今湖北紅安 字號 字子健 號叔台出生 嘉靖二十年 1541年 湖廣黃安 今湖北紅安 逝世 萬曆三十五年 1607年 不詳親屬 曾祖耿世庸 祖父耿大振 父耿金 母秦氏兄耿定向 耿定理出身隆慶五年辛未科進士出身生平 编辑湖廣鄉試第八十名 隆慶五年 1571年 二甲第八名進士 1 2 任工部主事 出為成都知府 提出采木收木法 减免官吏勒索 万历十六年三月 升福建提学副使 十九年十一月升河南左参政 二十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 二十一年四月請告 二十二年六月起复原职 二十三年二月升右通政 五月轉左通政 二十六年六月官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总督操江兼管巡江 加升右副都御史 三十四年七月官至南京兵部右侍郎 辭官後居天台山讲学 卒赠尚书 家族 编辑曾祖耿世庸 祖父耿大振 父耿金 封監察御史 母秦氏 封孺人 3 與兄耿定向 耿定理合稱 天臺三耿 参考文献 编辑 明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 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 史部第828册 鲁小俊 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 7 307 07043 1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 7 5526 2320 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之 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天臺三耿耿定向 耿定理 耿定力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耿定力 amp oldid 7704567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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