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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民選官

民選官古典拉丁語:[ˈprajtoːr],又拼作prætor),亦译为副执政官、裁判官、民政官、法務官、执事官,是一項古羅馬政府的頭銜,通常授予擔任以下任一公職的人,分別是陸軍指揮官(通常會授予戰時指揮官,較少授予在軍隊集結前的指揮官)或民選政務官

執政官叫做國家軍隊之領導人的。他認為這個字包含相同的基本部份,就像動詞praeire(praeeo: "走在前,前導,引路")。執政官指揮權的期間與職務,可以恰當地被稱為前導大權英语Praetorium(Praetorium)。裁判官也是官職的頭銜,在拉丁文當中:而且它是名字,李維給予亚该亚人將軍(strategus)的。

裁判官職位 编辑

副執政職位是原始地第三執政官職位的一種,而且副執政的主要職務,是執政官職務的一部份,他們根據西塞羅的說法,也被稱為正在開庭的法官judices a judicando)。[1]副執政有時指揮國家的軍隊;而且當執政官隨大軍出征而不在時,他行使他們的職務,在城市之內。他是有座椅資格的長官,而且他有統治大權,因而所以是主要長官之一:但是他對執政官負有尊敬與服從的義務。他的官職標識是六位刀斧手lictor)。在較晚的期間,副執政僅有兩位刀斧手在羅馬。副執政職位,已最初給予先前年份的執政官,就像出現的來自李維。L.帕皮里烏斯是副執政,擔任執政官之後。

第一位裁判官 编辑

第一位副執政,在公元前356年誕生,而且它僅在貴族選出。因為被迫與平民分享執政官職位,所以元老院創設這項新的職務,作為對貴族的一種補償。直到公元前337年,沒有平民被指派為副執政。在百人會議中,副執政被稱作同僚執政官collega consulibus),並以此名義選舉。在執政官選舉中,執政官最先被選出,其次為副執政。

第二位裁判官 编辑

在公元前246年,產生了第二位副執政,其職責是去審判一切外事糾紛,諸如外國人之間,或外國人與羅馬公民之間;因此他被稱為「外事裁判官」或羅馬民選官Praetor Peregrinus)。另一位副執政於是被稱為「內事裁判官」(Praetor Urbanusqui jus inter cives dicit,「他的權力在人民當中裁決」),有時簡稱城市副執政與羅馬城副執政(Praetor Urbis)。[2]這兩位副執政透過抽籤來決定哪一項職務由他們分別地執行。如果他們之中一人統率軍隊,則另一人在羅馬城之內執行兩位的全部責任。有時副執政的軍事統帥大權被延長為兩年。

城市裁判官 编辑

城市副執政,它是在羅馬諸職官名銜中第一位被特殊命名的副執政。就如其職務名稱所暗示的那樣,他的責任限制他在羅馬。作為職責之一,他僅能離開城市一次且不超過十天,去參加敬阿波羅神節英语Ludi Apollinares(Ludi Apollinares)的監督工作。他也是司法審判的主要長官,羅馬法的發展與改良,在絕大的程度中要歸功於其連署的副執政的諭令佈告。

附加的裁判官與他們的責任 编辑

當國家的領土,已延伸超過遠在意大利界限之外時,新的副執政被產生。於是兩位副執政被列入,在公元前227年,為了西西里薩丁尼亞的管理,而且又兩位被添加,當兩個西班牙的行省已形成時,在公元前197年。當有六位裁判官時,兩位留在城市,其它的四位則外出。元老院決定他們的行省,被分配的,在他們當中,透過抽籤。他的司法職務解除之後,在城市中,副執政通常具有行省的管理權,帶著資深裁判官英语Propraetor的頭銜,而且有時帶著資深執政官的頭銜。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苏拉增加裁判官的數目至八位,凱撒提高它隨後地至十位,然後十二位,然後十四位,而且最後地至十六位。奧古斯都烏斯幾項改變之後,固定數目在十二位。在提比略的統治下,有十六位。兩位裁判官被克劳狄一世所指派,為了有關於寄託之物(Fideicommissa)的事件,當公務在法律的那個部門,已經變得相當可觀時,但是提圖斯Titus Flavius)縮減數目至一位;而且涅爾瓦增加一位裁判官,為了麻煩事件的決定,在菲斯庫斯家族與個人之間。

瑪爾庫斯·奧列里烏斯根據卡披扥里努斯山的檔案庫(M. Ant. c10),指派一位副執政,為了麻煩事件,關於監督tutela)的問題,一定曾經發生過的,在龐波尼烏斯(Pomponius)寫下之後。[判例彙編]([PANDECTAE])。副執政的主要責任是司法的,而且它顯示出,即它被發現是需要的,時時去增加他們的數目,以及去指定他們負責審判的特殊部門。

有時候,特殊的責任已加諸在他們身上,就像在外事副執政(公元前144年)的案件中,它被元老院議決所委任,去監督某些水道修復,以及去防範水的不恰當使用。

城市副執政與外事副執政兩者,皆具有裁定權(Jus Edicendi),而且他們的職務,在這方面,並未顯現出曾經被限制,在帝國權力的建立上,雖然它一定曾經逐漸地被約束,當帝國的體制與敕令的使用,變得普通的時候。這兩位副執政之管理的界限,被城市的轄區的(Urbanae Provinciae)任期所表示。

司法的職務 编辑

副執政的主要司法職務,在民事事件中,包括在給予仲裁judex)。它是僅僅在財產之禁令的案件中,亦即他決定以即決的方法。法定程序,在副執政之前,被技術上地說成是名正言順in jure)。

犯罪審判 编辑

副執政也擔任犯罪事件的審判。這些是常期查詢Quaestiones perpetuae),或者審判,為了貪污(Repetundae),賄買官職(Ambitus),大逆(Majestas),與瀆職(Peculatus),它們,當有六位副執政時,已指派給四位,從數目中挑出。蘇拉增添至這些查詢Quaestiones),諸如謊言(Falsum),兇手與毒殺(De Sicariis et Veneficis),以及忤逆(De Parricidis)的,而且為了這目的,他增加兩位,或者根據某些記載,四位副執政,就龐波尼烏斯與其它作家的記載來說,並不同意,在這點上。在這種時機上,副執政主持,但是一個團體的法官,透過投票的多數,決定被控告者的定罪與開釋。

裁判官當他審判的時候,坐在象牙椅sella Curulis)上,在法庭中,它是法院的一部份,它已撥給副執政以及他的陪審法官與朋友,而且與無靠背凳相反,或者部份被法官所佔的,以及其它出席的人。但是副執政能夠作許多行政上的裁斷,在法院之外,或者就像它已表達來自一樣水平e plano),或者來自地位平等ex aequo loco),它的開庭期與來自法庭之上e tribunali),或者來自地位優越ex superiore loco)相反:舉例來說,他能夠,在確定的案件中,給予有效性至解放奴隸英语ManumissionMmanumission)的裁斷,當他是在外時,就像正在他的路途到浴室或到劇院時。

其他 编辑

一個曾經被趕出元老院的人,能夠透過被任命為副執政恢復他的地位。薩盧斯特Sallust)就曾透過這種方法被任命為副執政。

羅馬帝國中,副執政便以不同的數目存在著,直至帝國晚期。

參考條目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Praetor的实与名:从正名开始的罗马公法研究[失效連結]
  2. ^ 葉光洲. (PDF) (博士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10. 2010年6月5日 [2021年1月18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21年1月22日). 

羅馬民選官,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裁判官,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1月4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翻譯者可能不熟悉中文或原文語言, 也可能使用了機器翻譯, 請協助翻譯本條目或重新編寫, 并注意避免翻译腔的问题, 明顯拙劣的翻譯請改掛, href, template, .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裁判官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1月4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羅馬民選官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此條目翻譯品質不佳 翻譯者可能不熟悉中文或原文語言 也可能使用了機器翻譯 請協助翻譯本條目或重新編寫 并注意避免翻译腔的问题 明顯拙劣的翻譯請改掛 a href Template D html class mw redirect title Template D d a a href Wikipedia CSD html G13 class mw redirect title Wikipedia CSD G13 a 提交刪除 民選官 古典拉丁語 ˈprajtoːr 又拼作praetor 亦译为副执政官 裁判官 民政官 法務官 执事官 是一項古羅馬政府的頭銜 通常授予擔任以下任一公職的人 分別是陸軍指揮官 通常會授予戰時指揮官 較少授予在軍隊集結前的指揮官 或民選政務官 把執政官叫做國家軍隊之領導人的 他認為這個字包含相同的基本部份 就像動詞praeire praeeo 走在前 前導 引路 執政官指揮權的期間與職務 可以恰當地被稱為前導大權 英语 Praetorium Praetorium 裁判官也是官職的頭銜 在拉丁文當中 而且它是名字 李維給予亚该亚人的將軍 strategus 的 目录 1 裁判官職位 1 1 第一位裁判官 1 2 第二位裁判官 1 3 城市裁判官 2 附加的裁判官與他們的責任 2 1 司法的職務 2 2 犯罪審判 3 其他 4 參考條目 5 參考文獻裁判官職位 编辑副執政職位是原始地第三執政官職位的一種 而且副執政的主要職務 是執政官職務的一部份 他們根據西塞羅的說法 也被稱為正在開庭的法官 judices a judicando 1 副執政有時指揮國家的軍隊 而且當執政官隨大軍出征而不在時 他行使他們的職務 在城市之內 他是有座椅資格的長官 而且他有統治大權 因而所以是主要長官之一 但是他對執政官負有尊敬與服從的義務 他的官職標識是六位刀斧手 lictor 在較晚的期間 副執政僅有兩位刀斧手在羅馬 副執政職位 已最初給予先前年份的執政官 就像出現的來自李維 L 帕皮里烏斯是副執政 擔任執政官之後 第一位裁判官 编辑 第一位副執政 在公元前356年誕生 而且它僅在貴族選出 因為被迫與平民分享執政官職位 所以元老院創設這項新的職務 作為對貴族的一種補償 直到公元前337年 沒有平民被指派為副執政 在百人會議中 副執政被稱作同僚執政官 collega consulibus 並以此名義選舉 在執政官選舉中 執政官最先被選出 其次為副執政 第二位裁判官 编辑 在公元前246年 產生了第二位副執政 其職責是去審判一切外事糾紛 諸如外國人之間 或外國人與羅馬公民之間 因此他被稱為 外事裁判官 或羅馬民選官 Praetor Peregrinus 另一位副執政於是被稱為 內事裁判官 Praetor Urbanus qui jus inter cives dicit 他的權力在人民當中裁決 有時簡稱城市副執政與羅馬城副執政 Praetor Urbis 2 這兩位副執政透過抽籤來決定哪一項職務由他們分別地執行 如果他們之中一人統率軍隊 則另一人在羅馬城之內執行兩位的全部責任 有時副執政的軍事統帥大權被延長為兩年 城市裁判官 编辑 城市副執政 它是在羅馬諸職官名銜中第一位被特殊命名的副執政 就如其職務名稱所暗示的那樣 他的責任限制他在羅馬 作為職責之一 他僅能離開城市一次且不超過十天 去參加敬阿波羅神節 英语 Ludi Apollinares Ludi Apollinares 的監督工作 他也是司法審判的主要長官 羅馬法的發展與改良 在絕大的程度中要歸功於其連署的副執政的諭令佈告 附加的裁判官與他們的責任 编辑當國家的領土 已延伸超過遠在意大利界限之外時 新的副執政被產生 於是兩位副執政被列入 在公元前227年 為了西西里與薩丁尼亞的管理 而且又兩位被添加 當兩個西班牙的行省已形成時 在公元前197年 當有六位裁判官時 兩位留在城市 其它的四位則外出 元老院決定他們的行省 被分配的 在他們當中 透過抽籤 他的司法職務解除之後 在城市中 副執政通常具有行省的管理權 帶著資深裁判官 英语 Propraetor 的頭銜 而且有時帶著資深執政官的頭銜 卢基乌斯 科尔内利乌斯 苏拉增加裁判官的數目至八位 凱撒提高它隨後地至十位 然後十二位 然後十四位 而且最後地至十六位 奧古斯都烏斯幾項改變之後 固定數目在十二位 在提比略的統治下 有十六位 兩位裁判官被克劳狄一世所指派 為了有關於寄託之物 Fideicommissa 的事件 當公務在法律的那個部門 已經變得相當可觀時 但是提圖斯 Titus Flavius 縮減數目至一位 而且涅爾瓦增加一位裁判官 為了麻煩事件的決定 在菲斯庫斯家族與個人之間 瑪爾庫斯 奧列里烏斯根據卡披扥里努斯山的檔案庫 M Ant c10 指派一位副執政 為了麻煩事件 關於監督 tutela 的問題 一定曾經發生過的 在龐波尼烏斯 Pomponius 寫下之後 判例彙編 PANDECTAE 副執政的主要責任是司法的 而且它顯示出 即它被發現是需要的 時時去增加他們的數目 以及去指定他們負責審判的特殊部門 有時候 特殊的責任已加諸在他們身上 就像在外事副執政 公元前144年 的案件中 它被元老院議決所委任 去監督某些水道修復 以及去防範水的不恰當使用 城市副執政與外事副執政兩者 皆具有裁定權 Jus Edicendi 而且他們的職務 在這方面 並未顯現出曾經被限制 在帝國權力的建立上 雖然它一定曾經逐漸地被約束 當帝國的體制與敕令的使用 變得普通的時候 這兩位副執政之管理的界限 被城市的轄區的 Urbanae Provinciae 任期所表示 司法的職務 编辑 副執政的主要司法職務 在民事事件中 包括在給予仲裁 judex 它是僅僅在財產之禁令的案件中 亦即他決定以即決的方法 法定程序 在副執政之前 被技術上地說成是名正言順 in jure 犯罪審判 编辑 副執政也擔任犯罪事件的審判 這些是常期查詢 Quaestiones perpetuae 或者審判 為了貪污 Repetundae 賄買官職 Ambitus 大逆 Majestas 與瀆職 Peculatus 它們 當有六位副執政時 已指派給四位 從數目中挑出 蘇拉增添至這些查詢 Quaestiones 諸如謊言 Falsum 兇手與毒殺 De Sicariis et Veneficis 以及忤逆 De Parricidis 的 而且為了這目的 他增加兩位 或者根據某些記載 四位副執政 就龐波尼烏斯與其它作家的記載來說 並不同意 在這點上 在這種時機上 副執政主持 但是一個團體的法官 透過投票的多數 決定被控告者的定罪與開釋 裁判官當他審判的時候 坐在象牙椅 sella Curulis 上 在法庭中 它是法院的一部份 它已撥給副執政以及他的陪審法官與朋友 而且與無靠背凳相反 或者部份被法官所佔的 以及其它出席的人 但是副執政能夠作許多行政上的裁斷 在法院之外 或者就像它已表達來自一樣水平 e plano 或者來自地位平等 ex aequo loco 它的開庭期與來自法庭之上 e tribunali 或者來自地位優越 ex superiore loco 相反 舉例來說 他能夠 在確定的案件中 給予有效性至解放奴隸 英语 Manumission Mmanumission 的裁斷 當他是在外時 就像正在他的路途到浴室或到劇院時 其他 编辑一個曾經被趕出元老院的人 能夠透過被任命為副執政恢復他的地位 薩盧斯特 Sallust 就曾透過這種方法被任命為副執政 在羅馬帝國中 副執政便以不同的數目存在著 直至帝國晚期 參考條目 编辑晉升體系 統治大權 执政官參考文獻 编辑 Praetor的实与名 从正名开始的罗马公法研究 失效連結 葉光洲 論西歐婚姻法法制化起源 以第1至12世紀之世俗婚姻法 Secular Marriage Law 與教會婚姻法 The Marriage of Canon Law 之沿革及相互影響為探討中心 PDF 博士论文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10 2010年6月5日 2021年1月18日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21年1月22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羅馬民選官 amp oldid 7903850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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