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简称“二次土地调查”或“二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的全国性土地调查[參⁠ 1]。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土地基础数据,以及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等。此次调查由政府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汇总成基本数据。2010年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

背景

中国对上一次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始于1984年,国务院以《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号)开展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于1984年5月开始,惟基于技术、资金等各种原因,各省市区进度不一,直到1997年底才完成调查[參⁠ 2]。第一次调查完成与第二次调查开展相距10年,期间土地利用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原有数据已不能满足需要[參⁠ 3]

标准

本调查前采用的是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參⁠ 4],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參⁠ 5]。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5个一级类和街巷用地、空闲地2个二级类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參⁠ 6]。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8个一级土地分类。

全国成果

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參⁠ 7],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 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
  • 园地: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
  • 林地: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
  • 草地: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
  • 城镇及工矿用地: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
  • 交通运输用地:794.2万公顷(11,913万亩)
  • 水域水利设施用地: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各省、市、自治区成果

北京市

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布调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227,170.43公顷(340.8万亩)[參⁠ 8]。根据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640,616.06公顷(2,460.9万亩)[參⁠ 9]

天津市

2014年3月5日,天津市公布调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447,166.4公顷(670.7万亩)[參⁠ 10]。根据《天津统计年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91,685公顷(1,787.5万亩)[參⁠ 11]

河北省

2014年6月25日,河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885.45万公顷(28,281.71万亩),其中耕地656.14万公顷(9,842.03万亩)[參⁠ 12]

山西省

2014年7月11日,山西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566.98万公顷(23,504.7万亩),其中耕地406.84万公顷(6,102.6万亩)[參⁠ 13]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全区共有耕地918.93万公顷(13,783.93万亩)[參⁠ 1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全区土地总面积为11,454.99万公顷(171,824.92万亩)[參⁠ 15]

辽宁省

2014年4月,辽宁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483.79万公顷(22,256.88万亩),其中耕地504.19万公顷(7,562.89万亩)[參⁠ 16]

吉林省

2014年6月6日,吉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912.0万公顷(28,680万亩),其中耕地703.0万公顷(10,545万亩)[參⁠ 17]

黑龙江省

2014年6月25日,黑龙江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调查总面积为4,707万公顷(70,605万亩,含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加格达奇区松岭区面积182万公顷),其中耕地1,594.4万公顷(23,916.4万亩)[參⁠ 18]

上海市

2014年5月14日,上海市公布调查成果,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35,912公顷(1,253.87万亩),其中耕地189,759公顷(284.64万亩)[參⁠ 19]

江苏省

2014年6月26日,江苏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072.17万公顷(16,082.6万亩),其中耕地462.17万公顷(6,932.6万亩)[參⁠ 20]

浙江省

2014年6月16日,浙江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055.06万公顷(15,825.87万亩),其中耕地198.67万公顷(2,980.03万亩)[參⁠ 21]

安徽省

2014年9月9日,安徽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401.4万公顷(21,021万亩),其中耕地590.71万公顷(8860.6万亩)[參⁠ 22]

福建省

2014年6月30日,福建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134.18万公顷(2,012.67万亩)[參⁠ 23]。根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239.51万公顷(18,592.67万亩)[參⁠ 24]

江西省

2014年2月24日,江西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669.36万公顷(25,040.4万亩),其中耕地308.91万公顷(4,633.7万亩)[參⁠ 25]

山东省

2014年4月30日,山东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579万公顷(包含405个岛屿面积1.09万公顷,不含车牛山岛),其中耕地766.83万公顷(11,502.43万亩)[參⁠ 26]

河南省

2014年6月3日,河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819.20万公顷(12,288万亩)[參⁠ 27]。《河南国土资源年鉴》中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656.64万公顷(24,850万亩)。

湖北省

2014年3月6日,湖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859.37万公顷(27,890.61万亩),其中耕地532.30万公顷(7,984.50万亩)[參⁠ 28]

湖南省

2014年3月6日,湖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2,118.36万公顷(31,775.4万亩),其中耕地413.50万公顷(6,202.5万亩)[參⁠ 29]

广东省

2014年3月24日,广东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253.22万公顷(3,798.33万亩)[參⁠ 30]。根据《广东统计年鉴》,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797.05万公顷(26,955.72万亩)[參⁠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全区共有耕地443.1万公顷(6,646万亩)[參⁠ 32]。根据《广西统计年鉴》,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376万公顷(35,640万亩)[參⁠ 33]

海南省

2014年9月17日,海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3,517,721.72公顷(5,276.58万亩),其中耕地729,760.9公顷(1,094.64万亩)[參⁠ 34]

重庆市

2014年6月25日,重庆市公布调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243.8万公顷(3,657.6万亩)[參⁠ 35]。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3.74万公顷(12,356万亩)[參⁠ 36]

四川省

2014年4月25日,四川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4,861.2万公顷(72,917万亩),其中耕地672.0万公顷(10,080万亩)[參⁠ 37]

贵州省

2014年9月16日,贵州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760.99万公顷(26,415万亩),其中耕地456.25万公顷(6,844万亩)[參⁠ 38]

云南省

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共有耕地624.39万公顷(9,365.84万亩)[參⁠ 39]。根据《云南统计年鉴》,全省土地总面积为3,831.89万公顷(57,478.35万亩)[參⁠ 40]

西藏自治区

2014年12月4日,西藏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全区共有耕地442,967.35公顷(664.45万亩)[參⁠ 41]。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全区土地面积为120,218,947.91公顷(180,328.42万亩)[參⁠ 42]

陕西省

2014年6月25日,陕西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20,562,388.25公顷(30,843.58万亩),其中耕地3,997,569.3公顷(5,996.35万亩)[參⁠ 43]

甘肃省

2014年6月3日,甘肃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4,258.89万公顷(63,883.34万亩),含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飞地0.53万公顷(7.98万亩),其中耕地541.02万公顷(8,115.35万亩)[參⁠ 44]

青海省

2014年1月15日,青海省公布调查成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6,966.5万公顷(104,497万亩),其中耕地58.8万公顷(882万亩)[參⁠ 4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全区共有耕地129.1375万公顷(1,937.06万亩)[參⁠ 46]。全区土地总面积519.48万公顷(7,792.18万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6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全区共有耕地512.3万公顷(7,685万亩)[參⁠ 47]。《新疆年鉴2010》中新疆第二次土地调查辖区总面积为16,315.85万公顷(244,737.8万亩)[參⁠ 48]

参考来源

    參: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2. ^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搞好全国土地调查 加强改善宏观调控. 新华网.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14-08-01). 
  3. ^ 国新办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举行发布会. 中国网.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20-09-25). 
  4. ^ 中国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新华网.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13-12-21). 
  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7). 
  6.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7. ^ .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4). 
  8. ^ 《关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久失效連結]
  9. ^ 2009年度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永久失效連結]
  10. ^ 《关于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1. ^ 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年9月 [2017年6月4日]. ISBN 978-7-5037-78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0日). 
  12. ^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5). 
  13. ^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29). 
  14. ^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31). 
  15. ^ .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16. ^ 辽宁省土地“家底”22256.88万亩. 东北新闻网.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20-12-09). 
  17. ^ .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1). 
  18. ^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8). 
  19. ^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等相关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19-06-06). 
  20. ^ .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21. ^ 《关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PDF).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统计局. [永久失效連結]
  22. ^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23. ^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统计局、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2). 
  24. ^ 《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永久失效連結]
  25. ^ .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26. ^ 山东发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永久失效連結]
  27. ^ .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0). 
  28. ^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01). 
  29. ^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久失效連結]
  30. ^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9). 
  31. ^ 广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统计年鉴-2015》.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5年8月. ISBN 978-7-5037-7508-6. [永久失效連結]
  32. ^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33.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年10月 [2017-06-04]. ISBN 978-7-5037-7895-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12). 
  34. ^ 《关于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海南省统计局.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20-05-07). 
  35. ^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0). 
  36. ^ (PDF).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06-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2-26). 
  37. ^ 《关于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久失效連結]
  38. ^ .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8). 
  39. ^ (PDF).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统计局. [2017-06-0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2-19). 
  40. ^ 云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云南统计年鉴-2016》.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年9月. ISBN 978-7-5037-7903-9. 
  41. ^ 《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20-05-07). 
  42. ^ 西藏自治区土地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12-05]. (原始内容于2018-12-03). 
  43. ^ 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06-03]. (原始内容于2017-04-15). 
  44. ^ .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3). 
  45. ^ 青海公布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永久失效連結]
  46.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11). 
  47. ^ . 亚心网. [2018-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8). 
  48.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简称, 二次土地调查, 二调,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的全国性土地调查,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 掌握土地基础数据, 以及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 统计和登记制度等, 此次调查由政府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 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汇总成基本数据, 2010年以后, 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 目录, 背景, 标准, 全国成果, 各省, 自治区成果,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简称 二次土地调查 或 二调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的全国性土地调查 參 1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 掌握土地基础数据 以及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 统计和登记制度等 此次调查由政府统一部署 分步实施 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 汇总成基本数据 2010年以后 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 目录 1 背景 2 标准 3 全国成果 4 各省 市 自治区成果 4 1 北京市 4 2 天津市 4 3 河北省 4 4 山西省 4 5 内蒙古自治区 4 6 辽宁省 4 7 吉林省 4 8 黑龙江省 4 9 上海市 4 10 江苏省 4 11 浙江省 4 12 安徽省 4 13 福建省 4 14 江西省 4 15 山东省 4 16 河南省 4 17 湖北省 4 18 湖南省 4 19 广东省 4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21 海南省 4 22 重庆市 4 23 四川省 4 24 贵州省 4 25 云南省 4 26 西藏自治区 4 27 陕西省 4 28 甘肃省 4 29 青海省 4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 参考来源背景 编辑中国对上一次进行全国土地调查始于1984年 国务院以 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 1984 70号 开展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于1984年5月开始 惟基于技术 资金等各种原因 各省市区进度不一 直到1997年底才完成调查 參 2 第一次调查完成与第二次调查开展相距10年 期间土地利用状况已发生很大变化 原有数据已不能满足需要 參 3 标准 编辑本调查前采用的是2001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 全国土地分类 试行 采用3个一级分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发布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 T 21010 2007 參 4 分为一级 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共分12个一级类 57个二级类 參 5 按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要求 对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5个一级类和街巷用地 空闲地2个二级类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參 6 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8个一级土地分类 全国成果 编辑2013年12月30日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參 7 截至2009年10月31日 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耕地 13 538 5万公顷 203 077万亩 园地 1 481 2万公顷 22 218万亩 林地 25 395 0万公顷 380 925万亩 草地 28 731 4万公顷 430 970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 873 9万公顷 43 10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794 2万公顷 11 913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4 269 0万公顷 64 036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各省 市 自治区成果 编辑北京市 编辑 2014年6月13日 北京市公布调查成果 全市共有耕地227 170 43公顷 340 8万亩 參 8 根据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汇总数据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 640 616 06公顷 2 460 9万亩 參 9 天津市 编辑 2014年3月5日 天津市公布调查成果 全市共有耕地447 166 4公顷 670 7万亩 參 10 根据 天津统计年鉴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 191 685公顷 1 787 5万亩 參 11 河北省 编辑 2014年6月25日 河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885 45万公顷 28 281 71万亩 其中耕地656 14万公顷 9 842 03万亩 參 12 山西省 编辑 2014年7月11日 山西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566 98万公顷 23 504 7万亩 其中耕地406 84万公顷 6 102 6万亩 參 13 内蒙古自治区 编辑 2014年7月31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 全区共有耕地918 93万公顷 13 783 93万亩 參 14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 全区土地总面积为11 454 99万公顷 171 824 92万亩 參 15 辽宁省 编辑 2014年4月 辽宁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483 79万公顷 22 256 88万亩 其中耕地504 19万公顷 7 562 89万亩 參 16 吉林省 编辑 2014年6月6日 吉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912 0万公顷 28 680万亩 其中耕地703 0万公顷 10 545万亩 參 17 黑龙江省 编辑 2014年6月25日 黑龙江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调查总面积为4 707万公顷 70 605万亩 含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面积182万公顷 其中耕地1 594 4万公顷 23 916 4万亩 參 18 上海市 编辑 2014年5月14日 上海市公布调查成果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35 912公顷 1 253 87万亩 其中耕地189 759公顷 284 64万亩 參 19 江苏省 编辑 2014年6月26日 江苏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072 17万公顷 16 082 6万亩 其中耕地462 17万公顷 6 932 6万亩 參 20 浙江省 编辑 2014年6月16日 浙江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055 06万公顷 15 825 87万亩 其中耕地198 67万公顷 2 980 03万亩 參 21 安徽省 编辑 2014年9月9日 安徽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401 4万公顷 21 021万亩 其中耕地590 71万公顷 8860 6万亩 參 22 福建省 编辑 2014年6月30日 福建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共有耕地134 18万公顷 2 012 67万亩 參 23 根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239 51万公顷 18 592 67万亩 參 24 江西省 编辑 2014年2月24日 江西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669 36万公顷 25 040 4万亩 其中耕地308 91万公顷 4 633 7万亩 參 25 山东省 编辑 2014年4月30日 山东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579万公顷 包含405个岛屿面积1 09万公顷 不含车牛山岛 其中耕地766 83万公顷 11 502 43万亩 參 26 河南省 编辑 2014年6月3日 河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共有耕地819 20万公顷 12 288万亩 參 27 河南国土资源年鉴 中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656 64万公顷 24 850万亩 湖北省 编辑 2014年3月6日 湖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859 37万公顷 27 890 61万亩 其中耕地532 30万公顷 7 984 50万亩 參 28 湖南省 编辑 2014年3月6日 湖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2 118 36万公顷 31 775 4万亩 其中耕地413 50万公顷 6 202 5万亩 參 29 广东省 编辑 2014年3月24日 广东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共有耕地253 22万公顷 3 798 33万亩 參 30 根据 广东统计年鉴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797 05万公顷 26 955 72万亩 參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编辑 2014年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 全区共有耕地443 1万公顷 6 646万亩 參 32 根据 广西统计年鉴 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 376万公顷 35 640万亩 參 33 海南省 编辑 2014年9月17日 海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3 517 721 72公顷 5 276 58万亩 其中耕地729 760 9公顷 1 094 64万亩 參 34 重庆市 编辑 2014年6月25日 重庆市公布调查成果 全市共有耕地243 8万公顷 3 657 6万亩 參 35 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823 74万公顷 12 356万亩 參 36 四川省 编辑 2014年4月25日 四川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4 861 2万公顷 72 917万亩 其中耕地672 0万公顷 10 080万亩 參 37 贵州省 编辑 2014年9月16日 贵州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 760 99万公顷 26 415万亩 其中耕地456 25万公顷 6 844万亩 參 38 云南省 编辑 2014年2月27日 云南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共有耕地624 39万公顷 9 365 84万亩 參 39 根据 云南统计年鉴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3 831 89万公顷 57 478 35万亩 參 40 西藏自治区 编辑 2014年12月4日 西藏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 全区共有耕地442 967 35公顷 664 45万亩 參 41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全区土地面积为120 218 947 91公顷 180 328 42万亩 參 42 陕西省 编辑 2014年6月25日 陕西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20 562 388 25公顷 30 843 58万亩 其中耕地3 997 569 3公顷 5 996 35万亩 參 43 甘肃省 编辑 2014年6月3日 甘肃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4 258 89万公顷 63 883 34万亩 含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飞地0 53万公顷 7 98万亩 其中耕地541 02万公顷 8 115 35万亩 參 44 青海省 编辑 2014年1月15日 青海省公布调查成果 全省土地总面积为6 966 5万公顷 104 497万亩 其中耕地58 8万公顷 882万亩 參 45 宁夏回族自治区 编辑 2014年9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 全区共有耕地129 1375万公顷 1 937 06万亩 參 46 全区土地总面积519 48万公顷 7 792 18万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编辑 2016年2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调查成果 全区共有耕地512 3万公顷 7 685万亩 參 47 新疆年鉴2010 中新疆第二次土地调查辖区总面积为16 315 85万公顷 244 737 8万亩 參 48 参考来源 编辑參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09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搞好全国土地调查 加强改善宏观调控 新华网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8 01 国新办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举行发布会 中国网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9 25 中国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新华网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12 2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家标准出台 共分为12个一级类 57个二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6 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19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国土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7 04 关于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久失效連結 2009年度北京市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天津市国土资源局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天津统计年鉴 2016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年9月 2017年6月4日 ISBN 978 7 5037 7870 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9月10日 关于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6 25 关于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4 29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3 31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 2016 2020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 06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19 辽宁省土地 家底 22256 88万亩 东北新闻网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2 09 关于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8 01 关于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04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4 28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等相关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06 关于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19 关于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PDF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统计局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09 关于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 05 12 福建省 十三五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统计局 江西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2 19 山东发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5 10 关于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统计局 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7 01 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6 19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广东统计年鉴 2015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5年8月 ISBN 978 7 5037 7508 6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广西统计年鉴 2016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年10月 2017 06 04 ISBN 978 7 5037 7895 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7 12 关于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统计局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5 07 关于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5 1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5年公报 PDF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 06 04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6 12 26 关于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04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4 28 关于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PDF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17 06 03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9 02 19 云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云南统计年鉴 2016 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6年9月 ISBN 978 7 5037 7903 9 关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5 07 西藏自治区土地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 12 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2 03 陕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等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4 15 关于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 06 13 青海公布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永久失效連結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6 11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发布 亚心网 2018 02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2 08 新疆年鉴20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 06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2 08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amp oldid 7667796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