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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田

莊田是創立於西漢的中國土地制度之一,一般指皇族勳戚佔有的田地[1]


歷史

北魏均田制遭到破壞後,莊園制陸續填補此一制度,唐代有勛貴莊田,如內莊宅使所轄莊田,親貴按爵所授田,中唐後庶民地主土地所有權進一步確立,土地國有化遂變成土地私有,五代後周太祖時官田「悉以分賜見佃戶充永業」,北宋則陸續增設屯田抵禦契丹,由屯田使、提學官及營田司掌管,後江淮兩浙也設置民屯,以回復東漢兩晉的職田和學田,北宋曾設置佔天下墾田72分之1的官田[2],南宋則擴展到15分之1[3]。元代則在此一基礎上大量設置官牧場。

沿襲明清與變化

明清時期的莊田,是指將官府持有的官田或所侵占的民田連同原耕作農民,按照爵位高低、分別多寡而收歸君主或賞賜王公勳戚持有[1]

明初接收元朝遺留的官田(主要在江南)和牧場,華北各省地廣人稀,總人口一千多萬還比不上山多田少的日本人口,故多設軍屯、商屯、官屯,招民墾荒,撥歸皇室的稱皇莊,如上林苑監土地,上林苑署即皇莊不隸京府[4]。英宗時,没收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5]﹔授與王、公、勛戚的稱官莊,明仁宗多赐赵王朱高燧田园80,开亲王赐予庄田之風。石亨在怀来有地1700余顷[6]

清代,撥歸皇室內務府的稱皇室莊田,共有五百四十四莊,初計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二顷田地[7],嘉慶時增至三萬五千餘顷[8],授與親王、郡王等勛貴的稱宗室莊田,又有八旗宗室莊田,世袭不纳赋税。此制度沿襲至20世紀初。該種土地不受行政系統管轄,由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管理,其土地免田賦,其佃戶多免徭役,但須為莊田主人服勞役。地方官員不僅不可買賣及收賦收租,也對田地傳襲等細節不可干涉。

明代除親王莊田永為世業外,皇戚、勛臣的莊田有退田制度。嘉靖二十九年(1550)規定,凡公主國公以下莊田,世遠者保留原田3/10,其餘退還國家。隆慶二年(1568)規定:勛臣五世限田200頃,戚畹700頃至70頃有差。萬曆十六年(1588年)規定:皇后之親,傳派五世,准留100頃為世業;駙馬傳派五世,准留10頃供主祀;諸妃家,傳三世即儘數還官。清代莊田則均為永業田。

分類

莊田有四類:

  • 官莊:為皇帝將無主土地清查後賜予有功貴族或軍臣。
  • 寺莊:道觀佛寺土地。
  • 皇莊:皇子皇孫自行經營。
  • 莊田:學、書院,膽學土地及責士莊田。
  • 旗莊:清代特有的莊田。為八旗官兵圈占,僅北京直隸一帶駐防官兵的旗田即高達十四萬顷,總數難以算計。
  • 族田:宋代開始設置族田以救濟五服以外的族人,明清時期族田的設置更加完備。根據近代學者李文治論文所統計的族田資料,宋元時期有70多個例子,明代則達到200個,至於清代,數量更是多到不可勝計。

相關

注釋

  1. ^ 1.0 1.1 中国古典经济学理论辑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李志荣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7年02月 ISBN 978-7-5095-7216-0
  2. ^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天下总四京十八路,田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十六顷,内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一亩,官田六万三千三百九十三顷。右此元丰间天下垦田之数”
  3. ^ 《历史研究》编辑部编:《中国历代土地制度问题讨论集》第493页,三联书店1957年。
  4.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046卷
  5. ^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6. ^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7. ^ 《淸代經濟簡史》張研 p.97
  8. ^ 鄭天挺《清史》P.297ISBN 9867938054

莊田,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中将, 請見, 庄田, 中将, 是創立於西漢的中國土地制度之一, 一般指皇族勳戚佔有的田地, 目录, 歷史, 沿襲明清與變化, 分類, 相關, 注釋歷史, 编辑北魏均田制遭到破壞後, 莊園制陸續填補此一制度, 唐代有勛貴, 如內莊宅使所轄, 親貴按爵所授田, 中唐後庶民地主土地所有權進一步確立, 土地國有化遂變成土地私有, 五代後周太祖時官田, 悉以分賜見佃戶充永業, 北宋則陸續增設屯田抵禦契丹, 由屯田使, 提學官及營田司掌管, 後江淮兩浙也設置民屯, 以回復東漢, 兩晉的職田和學田.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国中将 請見 庄田 中将 莊田是創立於西漢的中國土地制度之一 一般指皇族勳戚佔有的田地 1 目录 1 歷史 1 1 沿襲明清與變化 2 分類 3 相關 4 注釋歷史 编辑北魏均田制遭到破壞後 莊園制陸續填補此一制度 唐代有勛貴莊田 如內莊宅使所轄莊田 親貴按爵所授田 中唐後庶民地主土地所有權進一步確立 土地國有化遂變成土地私有 五代後周太祖時官田 悉以分賜見佃戶充永業 北宋則陸續增設屯田抵禦契丹 由屯田使 提學官及營田司掌管 後江淮兩浙也設置民屯 以回復東漢 兩晉的職田和學田 北宋曾設置佔天下墾田72分之1的官田 2 南宋則擴展到15分之1 3 元代則在此一基礎上大量設置官牧場 沿襲明清與變化 编辑 明清時期的莊田 是指將官府持有的官田或所侵占的民田連同原耕作農民 按照爵位高低 分別多寡而收歸君主或賞賜王公勳戚持有 1 明初接收元朝遺留的官田 主要在江南 和牧場 華北各省地廣人稀 總人口一千多萬還比不上山多田少的日本人口 故多設軍屯 商屯 官屯 招民墾荒 撥歸皇室的稱皇莊 如上林苑監土地 上林苑署即皇莊不隸京府 4 英宗時 没收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 皇庄之名由此始 5 授與王 公 勛戚的稱官莊 明仁宗多赐赵王朱高燧田园80顷 开亲王赐予庄田之風 石亨在怀来有地1700余顷 6 到清代 撥歸皇室內務府的稱皇室莊田 共有五百四十四莊 初計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二顷田地 7 嘉慶時增至三萬五千餘顷 8 授與親王 郡王等勛貴的稱宗室莊田 又有八旗宗室莊田 世袭不纳赋税 此制度沿襲至20世紀初 該種土地不受行政系統管轄 由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管理 其土地免田賦 其佃戶多免徭役 但須為莊田主人服勞役 地方官員不僅不可買賣及收賦收租 也對田地傳襲等細節不可干涉 明代除親王莊田永為世業外 皇戚 勛臣的莊田有退田制度 嘉靖二十九年 1550 規定 凡公主國公以下莊田 世遠者保留原田3 10 其餘退還國家 隆慶二年 1568 規定 勛臣五世限田200頃 戚畹700頃至70頃有差 萬曆十六年 1588年 規定 皇后之親 傳派五世 准留100頃為世業 駙馬傳派五世 准留10頃供主祀 諸妃家 傳三世即儘數還官 清代莊田則均為永業田 分類 编辑莊田有四類 官莊 為皇帝將無主土地清查後賜予有功貴族或軍臣 寺莊 道觀佛寺土地 皇莊 皇子皇孫自行經營 莊田 學 書院 膽學土地及責士莊田 旗莊 清代特有的莊田 為八旗官兵圈占 僅北京直隸一帶駐防官兵的旗田即高達十四萬顷 總數難以算計 族田 宋代開始設置族田以救濟五服以外的族人 明清時期族田的設置更加完備 根據近代學者李文治論文所統計的族田資料 宋元時期有70多個例子 明代則達到200個 至於清代 數量更是多到不可勝計 相關 编辑公田 庄园注釋 编辑 1 0 1 1 中国古典经济学理论辑要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李志荣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7年02月 ISBN 978 7 5095 7216 0 马端临 文献通考 卷4 天下总四京十八路 田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十六顷 内民田四百五十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三顷六十一亩 官田六万三千三百九十三顷 右此元丰间天下垦田之数 历史研究 编辑部编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问题讨论集 第493页 三联书店1957年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0046卷 明史 卷七七 食货一 明英宗实录 卷三 九 淸代經濟簡史 張研 p 97 鄭天挺 清史 P 297ISBN 986793805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莊田 amp oldid 7272302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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