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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元

王紹元(16世紀—16世紀),希哲白厓江西撫州府金谿縣學前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王紹元是嘉靖十年(1531年)的舉人,授碭山知縣,築河堤三十里捍衛洪水,招撫流民給與種子讓他們復業,又訂立均地三限等法規,清除隱暪田地流弊,蝗災時他向天祈禱,不久天下大雨,人們都感激他的舉動[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王紹元試陞雲南道監察御史[3],次年(1551年)實授[4],曾上疏罷去馬市,到兩廣清軍時有《劾軍政》、《便勾稽》、《實行伍》等奏疏,前往貴州巡按期間又彈劾宣慰土司安萬銓擅自擁兵、爭奪繼承;四十二年(1563年)自廣東道監察御史改任湖廣按察司兵備道副使[5],當時流寇猖獗,巡撫推薦他監軍,招降對方黨羽黃洪逵作間諜引導至賊營,斬獲不少敵人,功勞上告後獲賜白金彩幣,陞任河南布政司參政致仕回鄉。

王紹元為人廉潔,嚴嵩專政,其子嚴世蕃仗勢凌弱,召來朝士強飲,他就拿起酒器擲向嚴世蕃衣袖離去;在碭山時鄰縣豪強殺人,從子王國贄攜帶家屬到來,豪強就向國贄給予四千金求緩刑,國贄嚴厲拒絕,他喜悅的說:「兒子能繼承我的志向啊。」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其兒子帶來千金求讓對方西征贖罪,他堅持按法論罪,死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王紹元,字希哲,一字白厓,學前人,舉嘉靖十年鄉試,授碭山知縣,河決築堤三十里捍之,招逋民給種復業,又立均地三限等法;飛蝗蔽日,禱於天大雨如注,蝗盡死傷,人德之飲食必祝焉。擢御史,疏請罷馬市,繼清軍兩廣,有劾軍政、便勾稽、實行伍等疏,巡按貴州,宣慰土司安萬銓擅兵爭繼,特疏劾之;轉湖廣兵備副使,流寇猖獗。撫臣薦紹元監軍,從間諜得其降黨黃洪逵為鄉導,焚賊營斬獲無算,功上賜白金彩幣,陞河南布政司參政致仕歸。紹元為人廉潔峭直,嚴嵩枋國,子世蕃怙勢凌轢,朝士嘗召飲強使嚼。紹元立取巵酒擲蕃袖而出;令碭時隣邑勢豪殺人,巡按以獄屬紹元,會從子國贄攜家來碭,豪密投四千金求緩獄,贄峻却之,紹元喜曰:「兒善承吾志。」支羅之役,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其子奉千金求西征自贖,竟執之按如法,卒祀鄉賢。 府志增
  2. ^ 乾隆《碭山縣志·卷七·職官》:王紹元,江西金谿人,嘉靖中知碭山縣,築堤三十里以捍決河,招逋民給籽種,民多復業,又立均地三限等法,清隱田之弊;飛蝗蔽日,禱於天得大雨蝗盡死,擢御史,碭人立祠祀之。 萬歷年州志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嘉靖二十九年九月)戊申授……中書舍人錢鯨、郭仁、陶承學,行人李秋、李承華、孫永思、樊獻科,推官龐俊、邊毅、鄭本立、尚維持,知縣王光祖、李應時、朱瑞登、陳善治、龔愷、王紹元、應焯為試監察御史……紹元雲南道……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丙申)詔試監察御史李承華、朱瑞登、劉世魁、陳善治、尚維持、王光祖、應焯、龔愷、錢鯨、龐俊、孫永思、鄭本立、李秋、李一瀚、郭仁、王紹元各實授。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十五》:(嘉靖四十二年九月丁亥)陞廣東道御史王紹元為湖廣按察司副使。

參考文獻 编辑

  • 道光《金谿縣志》·卷十一·宦業
  • 乾隆《碭山縣志》·卷七·職官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五、卷三百七十一、卷五百二十五
官衔
前任:
鮑繼昌
明朝碭山縣知縣
1547年-嘉靖年間
繼任:
李坦

王紹元, 16世紀, 16世紀, 字希哲, 白厓, 江西撫州府金谿縣學前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是嘉靖十年, 1531年, 的舉人, 授碭山知縣, 築河堤三十里捍衛洪水, 招撫流民給與種子讓他們復業, 又訂立均地三限等法規, 清除隱暪田地流弊, 蝗災時他向天祈禱, 不久天下大雨, 人們都感激他的舉動, 嘉靖二十九年, 1550年, 試陞雲南道監察御史, 次年, 1551年, 實授, 曾上疏罷去馬市, 到兩廣清軍時有, 劾軍政, 便勾稽, 實行伍, 等奏疏, 前往貴州巡按期間又彈劾宣慰土司安萬銓擅自擁兵, . 王紹元 16世紀 16世紀 字希哲 白厓 江西撫州府金谿縣學前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王紹元是嘉靖十年 1531年 的舉人 授碭山知縣 築河堤三十里捍衛洪水 招撫流民給與種子讓他們復業 又訂立均地三限等法規 清除隱暪田地流弊 蝗災時他向天祈禱 不久天下大雨 人們都感激他的舉動 2 嘉靖二十九年 1550年 王紹元試陞雲南道監察御史 3 次年 1551年 實授 4 曾上疏罷去馬市 到兩廣清軍時有 劾軍政 便勾稽 實行伍 等奏疏 前往貴州巡按期間又彈劾宣慰土司安萬銓擅自擁兵 爭奪繼承 四十二年 1563年 自廣東道監察御史改任湖廣按察司兵備道副使 5 當時流寇猖獗 巡撫推薦他監軍 招降對方黨羽黃洪逵作間諜引導至賊營 斬獲不少敵人 功勞上告後獲賜白金彩幣 陞任河南布政司參政致仕回鄉 王紹元為人廉潔 嚴嵩專政 其子嚴世蕃仗勢凌弱 召來朝士強飲 他就拿起酒器擲向嚴世蕃衣袖離去 在碭山時鄰縣豪強殺人 從子王國贄攜帶家屬到來 豪強就向國贄給予四千金求緩刑 國贄嚴厲拒絕 他喜悅的說 兒子能繼承我的志向啊 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 其兒子帶來千金求讓對方西征贖罪 他堅持按法論罪 死後入祀鄉賢祠 1 引用 编辑 1 0 1 1 道光 金谿縣志 卷十一 宦業 王紹元 字希哲 一字白厓 學前人 舉嘉靖十年鄉試 授碭山知縣 河決築堤三十里捍之 招逋民給種復業 又立均地三限等法 飛蝗蔽日 禱於天大雨如注 蝗盡死傷 人德之飲食必祝焉 擢御史 疏請罷馬市 繼清軍兩廣 有劾軍政 便勾稽 實行伍等疏 巡按貴州 宣慰土司安萬銓擅兵爭繼 特疏劾之 轉湖廣兵備副使 流寇猖獗 撫臣薦紹元監軍 從間諜得其降黨黃洪逵為鄉導 焚賊營斬獲無算 功上賜白金彩幣 陞河南布政司參政致仕歸 紹元為人廉潔峭直 嚴嵩枋國 子世蕃怙勢凌轢 朝士嘗召飲強使嚼 紹元立取巵酒擲蕃袖而出 令碭時隣邑勢豪殺人 巡按以獄屬紹元 會從子國贄攜家來碭 豪密投四千金求緩獄 贄峻却之 紹元喜曰 兒善承吾志 支羅之役 施州指揮童養廉有罪下獄 其子奉千金求西征自贖 竟執之按如法 卒祀鄉賢 府志增 乾隆 碭山縣志 卷七 職官 王紹元 江西金谿人 嘉靖中知碭山縣 築堤三十里以捍決河 招逋民給籽種 民多復業 又立均地三限等法 清隱田之弊 飛蝗蔽日 禱於天得大雨蝗盡死 擢御史 碭人立祠祀之 萬歷年州志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六十五 嘉靖二十九年九月 戊申授 中書舍人錢鯨 郭仁 陶承學 行人李秋 李承華 孫永思 樊獻科 推官龐俊 邊毅 鄭本立 尚維持 知縣王光祖 李應時 朱瑞登 陳善治 龔愷 王紹元 應焯為試監察御史 紹元雲南道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七十一 嘉靖三十年三月丙申 詔試監察御史李承華 朱瑞登 劉世魁 陳善治 尚維持 王光祖 應焯 龔愷 錢鯨 龐俊 孫永思 鄭本立 李秋 李一瀚 郭仁 王紹元各實授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五百二十五 嘉靖四十二年九月丁亥 陞廣東道御史王紹元為湖廣按察司副使 參考文獻 编辑道光 金谿縣志 卷十一 宦業 乾隆 碭山縣志 卷七 職官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六十五 卷三百七十一 卷五百二十五官衔前任 鮑繼昌 明朝碭山縣知縣1547年 嘉靖年間 繼任 李坦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紹元 amp oldid 8067349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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