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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

王登朝(1974年),陕西咸阳人,原是深圳羅湖公安分局三級警督,兼任負責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保任務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早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2012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他和朋友準備在蓮花山舉辦一個紀念活動,宣傳民主思想,但警方早在3月8日將王登朝逮捕,送入羅湖區看守所。案件二審2013年2月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1]。1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登朝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继续追缴王登朝贪污赃款,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2]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宣揚民主警官被誣貪污 二審開庭 百網民拉橫額聲援. [2013-02-08]. (原始内容于2013-02-13). 
  2. ^ 深圳中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8-12-27]. (原始内容于2018-12-27). 

王登朝, 1974年, 陕西咸阳人, 原是深圳羅湖公安分局三級警督, 兼任負責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保任務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 早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 2012年3月12日, 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 他和朋友準備在蓮花山舉辦一個紀念活動, 宣傳民主思想, 但警方早在3月8日將逮捕, 送入羅湖區看守所, 案件二審2013年2月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 11月13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被告人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继续追缴贪污赃款. 王登朝 1974年 陕西咸阳人 原是深圳羅湖公安分局三級警督 兼任負責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安保任務的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 早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 2012年3月12日 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 他和朋友準備在蓮花山舉辦一個紀念活動 宣傳民主思想 但警方早在3月8日將王登朝逮捕 送入羅湖區看守所 案件二審2013年2月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 1 11月13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被告人王登朝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继续追缴王登朝贪污赃款 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 2 參考資料 编辑 宣揚民主警官被誣貪污 二審開庭 百網民拉橫額聲援 2013 02 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2 13 深圳中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8 12 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12 27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登朝 amp oldid 6409807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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