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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和 (明朝)

王永和(1391年-1449年9月1日),用节,一字以正[註 1]梧竹[8]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今江苏省昆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右侍郎

王永和

大明工部右侍郎
赠资善大夫、工部尚書
籍貫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
字號 字用節,一字以正;号梧竹
諡號 襄敏
出生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1]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
逝世 正統十四年八月十五日
(1449年9月1日)
土木堡(今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南)
配偶 淑人陸氏
親屬 王允吉(祖父)
顾氏(祖母)
王子祯(父)
周氏(母)
王汝賢、王汝霖(子)
出身
  • 永樂十二年(1414年)甲午鄉試举人
著作
  • 《梧竹集》

永乐进士出身,历职兵部给事中、兵部都给事中、工部右侍郎。正统十四年(1449年)跟随明英宗出征瓦剌,战死于土木堡(土木堡之变)。

生平

少时被称“至孝”,曾侍奉卧病在床的父亲十八年[2]

永樂十二年(1414年)甲午鄉試中舉,与夏昶同年[10]。为赡养祖母、母亲没有参加会试[8],任嚴州訓導,后因丁忧辞官。后任饒州訓導。

宣德六年(1431年)因吏部尚书蹇義舉薦,擔任行在兵科給事中[11]。以刚强正直而闻名,不畏强权,曾彈劾大同镇守总兵官方政延误战机[12]、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容寇亂、以及太監劉順、錦衣衛指揮王裕、馬順等不法事[13]。后因持節冊韓王世子妃事,彈劾太監蹇傲。正統六年(1441年),陞为本科都給事中[14]

正統八年(1443年),改授工部右侍郎,期间巡视淮南诸郡,又治理山东河南等地黄河水决,有所成效但未能彻底解决[15]。正統十四年(1449年)署本部事[16],同年跟從明英宗北征,在土木之變中殉難,时年五十九岁[17][18]

身后

资善大夫工部尚書[17][9],朝廷遣官拜祭办丧。後謚襄敏[2][4][6][5]

其子王汝賢将其衣冠与其妻陸氏同葬于吴县(今苏州),陈循作墓碑铭[8]郑文康作碑陰记[9]。共祀于昆山乡贤祠[19]

夺门之变后,明英宗在土木堡建立显忠祠,祭祀土木之变中明军的死难者,王永和位列其中。

嘉靖三年(1524年)被追录为國子監[20]

家庭

祖父王允吉,父王子祯,都因王永和追赠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祖母顾氏赠淑人,母周氏封太淑人。

妻陸氏,封淑人,以贤闻于世,听闻王永和阵亡于土木堡后,哀痛成疾,于景泰三年(1452年)病逝,明景泰帝遣官拜祭办丧[6][21]

长子王汝賢,字世英[22],父亲阵亡后被授予大理評事一职[2][18][註 2]。次子王汝霖,字民望,正统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进士,官至布政使[18][註 3][註 4]

著作

有《梧竹集》若干卷[18]

逸事

王永和任饶州训导期间,有一次城内孔庙倒塌,王永和请饶州知府重修,知府没有及时修缮,王永和便当面斥责知府:“连圣人的学问都不重视,又怎么带领官吏百姓广布教化呢?”[7]

评价

查继佐:“从土木死,非节也。难永和之不避强御,即何不以死争逆振?”[23]

注释

  1. ^ 《明史》[2]、《國朝列卿紀》[3]称字以正,《明实录》[4]、《国榷》[5]、《名山藏》[6]、《罪惟录》[7]及时人陈循所写墓志铭[8]、郑文康所写碑阴纪[9]称字用节
  2. ^ 《罪惟录》载为王賢[7]
  3. ^ 《罪惟录》载为王霖,为最后一子[7]
  4. ^ 《罪惟录》中还记载有次子王敬,为举人[7]

参考文献

  1.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人物传记资料库. [2021年7月20日]. (原始内容于2021年7月20日). 
  2. ^ 2.0 2.1 2.2 2.3 明史》(卷167):“王永和,字以正,昆山人。少至孝。父病伏枕十八年,侍湯藥無少懈。永樂中舉於鄉,歷嚴州、饒州訓導。以蹇義薦,為兵科給事中。嘗劾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寇,及錦衣馬順不法事。持節冊韓世子妃,糾中官蹇傲罪。以勁直聞。正統六年進都給事中。八年擢工部右侍郎。從征歿,贈工部尚書,官其子汝賢大理評事。後謚襄敏。”
  3. ^ 雷禮. 《國朝列卿紀》(卷四十). [2021-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5). 
  4. ^ 4.0 4.1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王永和,字用節,蘇州府崑山縣人。由舉人授嚴州府學訓導,秩滿,選擢兵科給事中。存大體而畧細故,不避權勢。都督王彧鎮薊州,縱虜出關,永和抗章劾其罪。正統間,陞工部右侍郎。凡宮殿之建,勞心經營不擾,而事集人以為難。至是死事,贈工部尚書,遣官諭祭,錄其子汝賢為大理評事。”
  5. ^ 5.0 5.1 《国榷》:“王永和,字用節,永乐甲午贡士,授嚴州訓導,擢兵科給事中,劾都督王彧縱虏薊州,不避權勢,以都给事中擢工部右侍郎,抚监淮右,治水徐州,鑿吕梁,疏河流,赐祭,贈尚書,謚襄敏。”
  6. ^ 6.0 6.1 6.2 《名山藏》(卷十二):“王永和,字用节,昆山人。父有疾,伏枕十八年,永和奉父无懈。以明经举永乐甲午乡贡,乞就教职,以便养母。吏部尚书蹇义器之,奏为兵科给事中。以都给事中擢工部右侍郎。往巡视淮南诸郡,访求利病致,便宜于民。比还,特命掌部事。河决山东、河南诸郡,改而北注漕河,被其溃溢。永和受命往治,浚泄有方。比还,以能事简预扈从。妻陆,有贤行,闻当永和行,惊悸欲绝。闻变,哀痛成病死。”
  7. ^ 7.0 7.1 7.2 7.3 7.4 罪惟录》列传第十三卷:“王永和,字用节,昆山人。永乐中,为文学博士,于饶之属。会孔庙圮,请其守葺,不时应,遂面责守:“不崇圣学,何以率先吏民广教化哉?”入为给事中,劾侯尉马顺怙宠而骄;持节册韩世子,又劾中官偃蹇无人臣礼;以工部侍郎监治水徐州。从征土木,卒。赠恤厚,荫其子贤评事;仲子敬以明经举;季霖进士,后为给事中,亢直不堕父风。”
  8. ^ 8.0 8.1 8.2 8.3 《国朝献徵录》(卷五十一):“工部右侍郎赠尚书王公永和碑铭(陈循):正统十四年秋七月,车驾亲征虏寇,昆山王公以工部右侍郎在从列。八月望日,陷没于土木。明年,朝廷推恩,追赠公为工部尚书,遣官谕祭。公讳永和,字用节,姓王氏,自号梧竹,世为姑苏之昆山人。习尚《诗》、《礼》。公大父讳允吉,父讳子祯,皆以公恩赠通议大夫、工部右侍郎。大母顾赠淑人,母周封太淑人。公生神气爽迈,异于常儿。大父见之,指曰:‘是儿必振吾家。’幼时有诱以学奕者,公曰:‘是恶足学?’取其枰,立碎之。既而从学邑庠,日记书千馀言,久而不忘。大父得疾,公日躬侍汤药,至废寝食。父有疾,伏枕十八年,公无顷刻少厌怠。临卒,语公曰:‘吾病不能养老母,赖尔能孝,吾瞑目无憾矣。’其孝行见爱于亲率类此。年逾弱冠,以明经举永乐甲午乡贡,以大母及母皆在堂,未及会试。后卒,乞就教官,以便亲养,得严州府儒学训导,寻丁大母忧去。服除,改任饶州府学。所至,诲导诸生,多有造诣。至于诱掖所司,作兴学校,奖进贤才,尤惓惓焉。以为巳任岁满,与同以教官考绩,至者群试于吏部,公之名在首选。吏部尚书蹇公独器重之,暂礼致为塾师。比当除奏,为兵科给事中。居官务持大体,而略细故人,以为得近侍之体。尝副驸马都尉王谊为使,持节行册亲王礼,纠正受册执事之仪,观者为之凛然。还,掌科事秩满,超迁都给事中。未几,擢工部右侍郎。预董营建宫殿之事,殚力尽心,不知劳而事速济,为同僚所敬服。尝往巡视淮南诸郡旱蝗,访求民所利病,悉得其实,而致便宜于民。比还,特受命掌部事,奸弊为之一清。河决山东、河南诸郡,改而北注漕河,被其溃溢。公受命往治之,浚泄有方,军民受其惠者不可胜计。比还,遂以能事简预扈从,竟殒于国事云。其妻陆淑人,有贤行。初公随征未归,淑人惊悸欲绝,久而复苏。自是闻变,哀痛无虚日,竟以成疾而卒。今同葬于吴县玉泉之原。”
  9. ^ 9.0 9.1 9.2 《吴县文编》(卷一八四)载:赠资善大夫工部尚书王公同妻封淑人陆氏合葬神道碑阴记(郑文康
  10. ^ 《梅花草堂笔谈·纪遗》:“永乐甲午,昆庠起送生员止五人:一曹瑜,一戴义,一陈劭,一王永和,一夏昶。是年皆中选,而永和、昶皆为名臣。此亦一时之盛矣。邑志详列姓名,而不及起送者止五人,五人者皆中选。事载偶吴孟《醉吟录》中。”
  11. ^ 明宣宗实录》(卷七十六):“己未陞......擢訓導薛謙、王永和......為給事中。謙、永和......行在兵科。”
  12. ^ 《明英宗实录》(卷六):“虜騎千餘入大同境,肆掠官軍,死者十五人,傷者百餘人。太子太保成國公朱勇及給事中王永和等,論鎮守總兵官方政誤事失機。”
  13. ^ 《明英宗实录》(卷五十三):“行在兵科掌科事給事中王永和等奏:御馬監軍迭里米失叛逃,實太監劉順故縱之。及執迭里米失,付錦衣衞鞫,而指揮王裕、馬順曲為掩飾,俱宜究治。”
  14. ^ 《明英宗实录》(卷八十):“甲申,陞行在。兵科給事中王永和為本科都給事中。”
  15. ^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四:“英宗正统十三年秋七月,河决荥阳,经曹、濮,冲张秋,溃沙湾东堤,夺济、汶入海。寻东过开封城西南,经陈留,自亳入涡口,又经蒙城至淮远界入淮。命工部尚书石璞治之,弗就。寻复以侍郎王永和代璞。......十四年春三月,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先是,沙湾之役,永和以冬寒,遽停工。又以决自河南,敕彼共事,上切责之。至是言︰“黑阳山西湾已通,水从泰通寺资运河,东昌则置分水闸,设三空泄水,入大清河归于海。八柳树工犹未可用,沙湾堤宜时启,分水二空泻上流,庶可亡后患。”从之。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河决沙湾堤,命左都御史王文巡视河道。”
  16. ^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七十八):“壬辰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署本部事”
  17. ^ 17.0 17.1 康熙《昆山县志稿》卷13《名贤》,第229页。
  18. ^ 18.0 18.1 18.2 18.3 《吴郡人物志》
  19. ^ 刘华明. 明代苏州乡贤研究[D].苏州大学,2016.
  20. ^ 《明世宗实录》(卷三十九):“錄故工部右侍郎王永和......為國子監生永和以正統十四年扈駕征虜死難以賜贈廕”
  21. ^ 《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二):“景泰三年......工部侍郎贈尚書王永和妻淑人陸氏卒,遣官致祭,命有司營葬。”
  22. ^ 《嘉靖昆山县志》
  23. ^ 《罪惟录》列传第十三卷

王永和, 明朝, 关于名为王永和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永和, 关于名为王用节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用节, 关于名为王以正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以正, 关于谥号襄敏的其他王姓人物, 請見, 王襄敏, 王永和, 1391年, 1449年9月1日, 字用节, 一字以正, 号梧竹,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 今江苏省昆山市, 明朝政治人物, 官至工部右侍郎, 王永和大明工部右侍郎赠资善大夫, 工部尚書籍貫,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字號, 字用節, 一字以正, 号梧竹諡號, 襄敏出生, 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 南直隶蘇州. 关于名为王永和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永和 关于名为王用节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用节 关于名为王以正的其他人物 請見 王以正 关于谥号襄敏的其他王姓人物 請見 王襄敏 王永和 1391年 1449年9月1日 字用节 一字以正 註 1 号梧竹 8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 今江苏省昆山市 人 明朝政治人物 官至工部右侍郎 王永和大明工部右侍郎赠资善大夫 工部尚書籍貫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字號 字用節 一字以正 号梧竹諡號 襄敏出生 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 1 南直隶蘇州府昆山县逝世 正統十四年八月十五日 1449年9月1日 土木堡 今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东南 配偶 淑人陸氏親屬 王允吉 祖父 顾氏 祖母 王子祯 父 周氏 母 王汝賢 王汝霖 子 出身永樂十二年 1414年 甲午鄉試举人著作 梧竹集 永乐进士出身 历职兵部给事中 兵部都给事中 工部右侍郎 正统十四年 1449年 跟随明英宗出征瓦剌 战死于土木堡 土木堡之变 目录 1 生平 2 身后 3 家庭 4 著作 5 逸事 6 评价 7 注释 8 参考文献生平 编辑少时被称 至孝 曾侍奉卧病在床的父亲十八年 2 永樂十二年 1414年 甲午鄉試中舉 与夏昶同年 10 为赡养祖母 母亲没有参加会试 8 任嚴州訓導 后因丁忧辞官 后任饒州訓導 宣德六年 1431年 因吏部尚书蹇義舉薦 擔任行在兵科給事中 11 以刚强正直而闻名 不畏强权 曾彈劾大同镇守总兵官方政延误战机 12 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容寇亂 以及太監劉順 錦衣衛指揮王裕 馬順等不法事 13 后因持節冊韓王世子妃事 彈劾太監蹇傲 正統六年 1441年 陞为本科都給事中 14 正統八年 1443年 改授工部右侍郎 期间巡视淮南诸郡 又治理山东河南等地黄河水决 有所成效但未能彻底解决 15 正統十四年 1449年 署本部事 16 同年跟從明英宗北征 在土木之變中殉難 时年五十九岁 17 18 身后 编辑贈资善大夫 工部尚書 17 9 朝廷遣官拜祭办丧 後謚襄敏 2 4 6 5 其子王汝賢将其衣冠与其妻陸氏同葬于吴县 今苏州 陈循作墓碑铭 8 郑文康作碑陰记 9 共祀于昆山乡贤祠 19 夺门之变后 明英宗在土木堡建立显忠祠 祭祀土木之变中明军的死难者 王永和位列其中 嘉靖三年 1524年 被追录为國子監生 20 家庭 编辑祖父王允吉 父王子祯 都因王永和追赠通议大夫 工部右侍郎 祖母顾氏赠淑人 母周氏封太淑人 妻陸氏 封淑人 以贤闻于世 听闻王永和阵亡于土木堡后 哀痛成疾 于景泰三年 1452年 病逝 明景泰帝遣官拜祭办丧 6 21 长子王汝賢 字世英 22 父亲阵亡后被授予大理評事一职 2 18 註 2 次子王汝霖 字民望 正统十三年 1448年 戊辰科进士 官至布政使 18 註 3 註 4 著作 编辑有 梧竹集 若干卷 18 逸事 编辑王永和任饶州训导期间 有一次城内孔庙倒塌 王永和请饶州知府重修 知府没有及时修缮 王永和便当面斥责知府 连圣人的学问都不重视 又怎么带领官吏百姓广布教化呢 7 评价 编辑查继佐 从土木死 非节也 难永和之不避强御 即何不以死争逆振 23 注释 编辑 明史 2 國朝列卿紀 3 称字以正 明实录 4 国榷 5 名山藏 6 罪惟录 7 及时人陈循所写墓志铭 8 郑文康所写碑阴纪 9 称字用节 罪惟录 载为王賢 7 罪惟录 载为王霖 为最后一子 7 罪惟录 中还记载有次子王敬 为举人 7 参考文献 编辑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 卷167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人物传记资料库 2021年7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7月20日 2 0 2 1 2 2 2 3 明史 卷167 王永和 字以正 昆山人 少至孝 父病伏枕十八年 侍湯藥無少懈 永樂中舉於鄉 歷嚴州 饒州訓導 以蹇義薦 為兵科給事中 嘗劾都督王彧鎮薊州縱寇 及錦衣馬順不法事 持節冊韓世子妃 糾中官蹇傲罪 以勁直聞 正統六年進都給事中 八年擢工部右侍郎 從征歿 贈工部尚書 官其子汝賢大理評事 後謚襄敏 雷禮 國朝列卿紀 卷四十 2021 07 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 01 05 4 0 4 1 明英宗实录 卷一百八十一 王永和 字用節 蘇州府崑山縣人 由舉人授嚴州府學訓導 秩滿 選擢兵科給事中 存大體而畧細故 不避權勢 都督王彧鎮薊州 縱虜出關 永和抗章劾其罪 正統間 陞工部右侍郎 凡宮殿之建 勞心經營不擾 而事集人以為難 至是死事 贈工部尚書 遣官諭祭 錄其子汝賢為大理評事 5 0 5 1 国榷 王永和 字用節 永乐甲午贡士 授嚴州訓導 擢兵科給事中 劾都督王彧縱虏薊州 不避權勢 以都给事中擢工部右侍郎 抚监淮右 治水徐州 鑿吕梁 疏河流 赐祭 贈尚書 謚襄敏 6 0 6 1 6 2 名山藏 卷十二 王永和 字用节 昆山人 父有疾 伏枕十八年 永和奉父无懈 以明经举永乐甲午乡贡 乞就教职 以便养母 吏部尚书蹇义器之 奏为兵科给事中 以都给事中擢工部右侍郎 往巡视淮南诸郡 访求利病致 便宜于民 比还 特命掌部事 河决山东 河南诸郡 改而北注漕河 被其溃溢 永和受命往治 浚泄有方 比还 以能事简预扈从 妻陆 有贤行 闻当永和行 惊悸欲绝 闻变 哀痛成病死 7 0 7 1 7 2 7 3 7 4 罪惟录 列传第十三卷 王永和 字用节 昆山人 永乐中 为文学博士 于饶之属 会孔庙圮 请其守葺 不时应 遂面责守 不崇圣学 何以率先吏民广教化哉 入为给事中 劾侯尉马顺怙宠而骄 持节册韩世子 又劾中官偃蹇无人臣礼 以工部侍郎监治水徐州 从征土木 卒 赠恤厚 荫其子贤评事 仲子敬以明经举 季霖进士 后为给事中 亢直不堕父风 8 0 8 1 8 2 8 3 国朝献徵录 卷五十一 工部右侍郎赠尚书王公永和碑铭 陈循 正统十四年秋七月 车驾亲征虏寇 昆山王公以工部右侍郎在从列 八月望日 陷没于土木 明年 朝廷推恩 追赠公为工部尚书 遣官谕祭 公讳永和 字用节 姓王氏 自号梧竹 世为姑苏之昆山人 习尚 诗 礼 公大父讳允吉 父讳子祯 皆以公恩赠通议大夫 工部右侍郎 大母顾赠淑人 母周封太淑人 公生神气爽迈 异于常儿 大父见之 指曰 是儿必振吾家 幼时有诱以学奕者 公曰 是恶足学 取其枰 立碎之 既而从学邑庠 日记书千馀言 久而不忘 大父得疾 公日躬侍汤药 至废寝食 父有疾 伏枕十八年 公无顷刻少厌怠 临卒 语公曰 吾病不能养老母 赖尔能孝 吾瞑目无憾矣 其孝行见爱于亲率类此 年逾弱冠 以明经举永乐甲午乡贡 以大母及母皆在堂 未及会试 后卒 乞就教官 以便亲养 得严州府儒学训导 寻丁大母忧去 服除 改任饶州府学 所至 诲导诸生 多有造诣 至于诱掖所司 作兴学校 奖进贤才 尤惓惓焉 以为巳任岁满 与同以教官考绩 至者群试于吏部 公之名在首选 吏部尚书蹇公独器重之 暂礼致为塾师 比当除奏 为兵科给事中 居官务持大体 而略细故人 以为得近侍之体 尝副驸马都尉王谊为使 持节行册亲王礼 纠正受册执事之仪 观者为之凛然 还 掌科事秩满 超迁都给事中 未几 擢工部右侍郎 预董营建宫殿之事 殚力尽心 不知劳而事速济 为同僚所敬服 尝往巡视淮南诸郡旱蝗 访求民所利病 悉得其实 而致便宜于民 比还 特受命掌部事 奸弊为之一清 河决山东 河南诸郡 改而北注漕河 被其溃溢 公受命往治之 浚泄有方 军民受其惠者不可胜计 比还 遂以能事简预扈从 竟殒于国事云 其妻陆淑人 有贤行 初公随征未归 淑人惊悸欲绝 久而复苏 自是闻变 哀痛无虚日 竟以成疾而卒 今同葬于吴县玉泉之原 9 0 9 1 9 2 吴县文编 卷一八四 载 赠资善大夫工部尚书王公同妻封淑人陆氏合葬神道碑阴记 郑文康 梅花草堂笔谈 纪遗 永乐甲午 昆庠起送生员止五人 一曹瑜 一戴义 一陈劭 一王永和 一夏昶 是年皆中选 而永和 昶皆为名臣 此亦一时之盛矣 邑志详列姓名 而不及起送者止五人 五人者皆中选 事载偶吴孟 醉吟录 中 明宣宗实录 卷七十六 己未陞 擢訓導薛謙 王永和 為給事中 謙 永和 行在兵科 明英宗实录 卷六 虜騎千餘入大同境 肆掠官軍 死者十五人 傷者百餘人 太子太保成國公朱勇及給事中王永和等 論鎮守總兵官方政誤事失機 明英宗实录 卷五十三 行在兵科掌科事給事中王永和等奏 御馬監軍迭里米失叛逃 實太監劉順故縱之 及執迭里米失 付錦衣衞鞫 而指揮王裕 馬順曲為掩飾 俱宜究治 明英宗实录 卷八十 甲申 陞行在 兵科給事中王永和為本科都給事中 明史纪事本末 卷三十四 英宗正统十三年秋七月 河决荥阳 经曹 濮 冲张秋 溃沙湾东堤 夺济 汶入海 寻东过开封城西南 经陈留 自亳入涡口 又经蒙城至淮远界入淮 命工部尚书石璞治之 弗就 寻复以侍郎王永和代璞 十四年春三月 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奏治河事宜 先是 沙湾之役 永和以冬寒 遽停工 又以决自河南 敕彼共事 上切责之 至是言 黑阳山西湾已通 水从泰通寺资运河 东昌则置分水闸 设三空泄水 入大清河归于海 八柳树工犹未可用 沙湾堤宜时启 分水二空泻上流 庶可亡后患 从之 景帝景泰三年春二月 河决沙湾堤 命左都御史王文巡视河道 明英宗实录 卷一百七十八 壬辰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署本部事 17 0 17 1 康熙 昆山县志稿 卷13 名贤 第229页 18 0 18 1 18 2 18 3 吴郡人物志 刘华明 明代苏州乡贤研究 D 苏州大学 2016 明世宗实录 卷三十九 錄故工部右侍郎王永和 為國子監生永和以正統十四年扈駕征虜死難以賜贈廕 明英宗实录 卷二百二十二 景泰三年 工部侍郎贈尚書王永和妻淑人陸氏卒 遣官致祭 命有司營葬 嘉靖昆山县志 罪惟录 列传第十三卷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王永和 明朝 amp oldid 7520067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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