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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 (明朝)

王文(1393年-1457年),字千之,号简斋,原名王强直隸束鹿縣人(今河北辛集)。明朝政治人物。永樂辛丑進士。景泰間官至東閣大學士兼謹身殿大學士。英宗復辟後與于謙同被問斬。

王文

大明少保東閣大學士兼謹身殿大學士
籍貫 直隸保定府祁州束鹿縣
族裔 漢族
原名 王強
字號 字千之,號簡齋
諡號 毅愍
出生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北平承宣布政使司保定府祁州束鹿縣
逝世 天順元年(1457年(63-64歲)) 
顺天府
親屬 王宗彝
出身
  • 永樂十九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王文之父王绪,原籍霍丘(今安徽省霍丘县),入赘束鹿彭家庄(今属河北辛集市辛集镇),在村中开办私塾,并行医济人。王强为家中第三子。

永樂十九年(1421年),王强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宣德十年(1435年)十二月,真定卫军张普祥利用白莲教“以妖书惑众”,自称“七佛祖师”,派遣党徒在河南、山东、山西、北直隶等处度人,约定“先取彰德城,以次攻夺诸城”,形成反朝廷骚动,事败后被诛。其间,王强受命审理“张普祥案”,结案后,宣德皇帝钦赐王强更名为“王文”。英宗即位后,王文历任陕西按察使、右副都御史,兼宁夏巡抚、大理寺卿、右都御史、左都御史[1]

土木堡之变”后,英宗被瓦剌俘虏。英宗之弟郕王即位,是為代宗。王文被征召入京掌管都察院事务。景泰三年(1452年),加太子太保。不久,經高谷推荐及宦官王诚帮助,代宗诏王文入阁,任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执掌文渊阁。二品大臣入内阁,自王文始。歷加少保兼东阁大学士,再进谨身殿大学士,仍兼东阁大学士[2]

傳聞瓦剌要释放英宗回京,群臣商议奉迎还朝礼仪。王文时任都御史,厉声道:“公等謂上皇果還耶?也先不索土地、金帛而遽送駕來耶?”众人一向畏惧王文,都因惊愕而不再商议。景泰帝有病,群臣欲复立沂王为太子。王文認為上意不可知,僅上疏请求早立太子。朝廷内外纷纷传闻王文和宦官王诚计划迎立襄王世子为储。景泰八年(1457年),都御史徐有贞、武清侯石亨、宦官曹吉祥等,趁代宗卧疾南郊,发兵拥立英宗复辟。英宗復辟後,石亨和曹吉祥等唆使言官弹劾王文伙同于谦等人谋立外籓。王文据理有力地辩驳道:“召亲王须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马牌,内府兵部可验也。”言辞激昂壮烈。于是逮捕了车驾主事沈敬进行讯问,确实没有动用牌、符的证据。但仍判于谦和王文阴谋未遂,因此把王文和于谦同斩于西市。王文的儿子都被充军到边疆。王文之死,人们皆知其冤,但因其人品頗受爭議,因而不若于謙被世人所鳴冤。

成化五年(1469年)王文之子王宗彝(原名王伦),伏阙替父陈冤,宪宗皇帝予以平反,特进太保,谥毅愍[3][4]

相关古迹

  • 赠王太保暨彭太夫人神道碑

此碑在今河北省辛集市磷肥厂东南角。为明朝廷赠王文之父王绪(卒于正统元年),母彭氏(卒于景泰三年)的神道碑。

  • 撰文者:荣禄大夫、少保兼太子太傅、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修国史、知制诰同知经筵事陈循(1385年-1462年)
  • 书丹者: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兼吏部尚书王翱(1384年-1467年)
  • 篆额者:资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王暹

佚事

《菽園雜記》載有景泰年間,王文與戶部尚書陳循因子王倫、陳瑛順天鄉試落第,因此指摘考官劉儼,意欲加罪之事[5]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68):“王文,字千之,初名強,束鹿人。永樂十九年進士。授監察御史。持廉奉法,為都御史顧佐所稱。宣德末,奉命治彰德妖賊張普祥獄。還奏稱旨,賜今名。英宗即位,遷陝西按察使。遭父憂,命奔喪,起視事。正統三年正月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五年召為大理寺卿。明年與刑部侍郎何文淵錄在京刑獄,尋遷右都御史。九年出視延綏、寧夏邊務。劾治定邊營失律都督僉事王禎、都督同知黃真等罪,邊僥為肅。明年代陳鎰鎮守陝西,平涼臨洮鞏昌饑,奏免其租。尋進左都御史。在陝五年,鎮靜不擾。”
  2. ^ 明史》(卷168):景泰改元,召掌院事。文為人深刻有城府,面目嚴冷,與陳鎰同官,一揖外未嘗接談。諸御史畏之若神,廷臣無敢幹以私者,然中實柔媚。初,按大理少卿薛瑄獄,希王振指,欲坐瑄死。至是治中官金英縱家奴不法事,但抵奴罪。給事中林聰等劾文、鎰畏勢長奸,下詔獄。二人俱伏,乃宥之。二年六月,學士江淵上言法司斷獄多枉。文及刑部尚書俞士悅求罷。且言淵嘗私以事,不聽,故見誣。帝兩置之。三年春,加太子太保。時陳鎰鎮陝西,將還,文當代。諸御史交章留之,乃改命侍郎耿九疇。南京地震,江、淮北大水,命巡視。偕南九卿議上軍民便宜九事。又言徐、淮間饑甚,而南京儲蓄有余,請盡發徐、淮倉粟振貸,而以應輸南京者輸徐、淮,補其缺。皆報可。是時,陳循最任,好剛自用。高谷與循不相能,以文強悍,思引與共政以敵之,乃疏請增閣員。循舉其鄉人蕭維禎,谷遂舉文。而文得中官王誠助,於是詔用文。尋自江、淮還朝,改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直文淵閣。二品大臣入閣自文始。尋遭母喪,奪哀如前。文雖為谷所引,而谷遲重,循性明決,文反與循合而不附谷。其後以子倫故,欲傾考官,又用谷言而罷。由是兩人卒不相得。五年三月,江、淮大水,復命巡視。先是蘇、松、常、鎮四府糧四石折白銀一兩,民以為便。後戶部復征米,令輸徐、淮,凡一百十余萬石。率三石而致一石,有破家者。文用便宜停之。又發廩振饑民三百六十余萬。時年饑多盜,文捕長洲盜許道師等二百人。欲張其功,坐以謀逆。大理卿薛瑄辨其誣。給事中王鎮乞會廷臣勘實,得為盜者十六人置之法,而余得釋。還進少保,兼東閣大學士。再進謹身殿大學士,仍兼東閣。
  3. ^ 明史》(卷168):初,英宗之還也,廷臣議奉迎禮。文時為都御史,厲聲曰:「公等謂上皇果還耶?也先不索土地、金帛而遽送駕來耶?」眾素畏文,皆愕然不決而罷。及易儲議起,文率先承命。景帝不豫,群臣欲乞還沂王東宮。文曰:「安知上意誰屬?」乃疏請早選元良。以是中外喧傳文與中官王誠等謀召取襄世子。英宗復位,即日與于謙執於班內。言官劾文與謙等謀立外藩,命鞫於廷。文力辯曰:「召親王須用金牌信符,遣人必有馬牌,內府兵部可驗也。」辭氣激壯。逮車駕主事沈敬按問,無跡。廷臣遂坐謙、文召敬謀未定,與謙同斬於市,諸子悉戍邊。敬亦坐知謀反故縱,減死,戍鐵嶺。文之死,人皆知其誣。以素刻忮,且迎駕、復儲之議不愜輿論,故冤死而民不思。成化初,赦其子還,尋復官,贈太保,謚毅湣。
  4. ^ 《萬曆野獲編·卷十三》:諡以易名,以故翰林官俱得諡文。而林文為侍講學士乃諡襄敏。至陳文諡莊靖,王文諡毅敏,二公則又殿閣大學士也,俱避其名以存厚,遂為故事。
  5. ^ 《菽園雜記·卷五》:景泰年間,吏部尚書王公文、戶部尚書陳公循,皆以少保、大學士居內閣。王之子倫、陳之子瑛,順天府鄉試俱不中式,二公交章指摘考試官劉儼之失,欲罪之。上不罪儼,而許倫、瑛得會試。是以阿附者有欽賜舉人之稱。此亦一代異事也。其後文遇害,循謫戍,儼卒官,謚文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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