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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變法

背景

北宋中葉以後,內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續增加:真宗景德年间(1004年-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之巨,冗官造成巨大的财政危机,也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导致北宋官僚机构持续膨胀,甚至于出现了“一官三人共之”的局面,人民生活壓力更加沉重,以至于“死者道路积,城市接田野”。人民受高利贷和大地主层层盘剥,最终导致“公私之债,交争互夺,帛未下机,谷未离场,已非己有”。人民生活困顿,而官府却“暴敛不暂息”。政府却仍不限制地主阶级实行的大规模土地兼并,以至于富者有产而无税,贫者产去而税存。人民生活更加痛苦。最终激起了一系列民变:真宗朝有李顺张余等领导益州贼乱,之後持續爆發小規模的匪乱,“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1]。英宗治平二年,北宋的年财政收入为116,138,405,支出却达131,864,452之巨,很明显是入不敷出。外部方面,由于实行“兵无常将,将不专兵”的更戍法,导致北宋军队指挥系统极度混乱,战斗力低下,在和辽与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民族矛盾日趋激化。为了应对同辽、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大规模战争,以及缓和人民内部矛盾,北宋政府常在荒年招收流民入伍,以至于北宋兵力臃肿,到仁宗朝西夏事起,总兵力已达一百二十五万之巨,形成所谓“冗兵”问题,巨大的军费支出更是令北宋政府捉襟见肘。

北宋歲入歲出表 (單位:匹貫石両[註 1]
歲入 歲出
1021(天禧五年) 150,850,100 126,775,200
1048(慶曆八年) 103,596,400 89,383,700
1049(皇祐元年) 126,251,964 126,251,964
1065(治平二年) 116,138,405 131,864,452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2]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2]同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仁上書神宗,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彈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诏条陈十事》,进行改革。一年又四个月后,庆历新政宣告失败。但庆历新政却为王安石变法提供了相当的基础。

具体内容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細項如下:

富国之法

制置三司條例司
神宗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類似現代的財政部,並將之地位提升)。
均輸法
均輸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資。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税捐)負擔。
青苗法
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實行青苗法,青苗法針對「兼併之家」趁農民青黃不接時發放高利貸,從中盤剝的狀況。由各縣政府每年分夏秋兩次貸款或糧食給農村主戶(自耕農),按戶等高低規定借貸數額,半年後加利息二分(20%)歸還。出發點是企圖以政府高利貸抵制民間高利貸,但措施過於簡單化--採用「散俵」「抑配」的辦法,帶有強制性,對不想借貸的農戶來講,無形是多了一種變相的稅收,可謂利弊參半。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類似一種地方稅,但專用於水利)
免役法
又稱「募役法」,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農寺擬定,開封府先試行,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宋代職役名目繁多,主要由主戶中的上三等戶承擔,但實施中下等戶的稍富裕者無不充役,往往被職役壓得傾家蕩產,於是形成應役人戶千方百計逃避職役,「貧者不敢求富」的反常現象。免役法針對這種狀況,提出「使民出錢僱役」的改革方案:
  1. 凡當役人戶按戶等高低出錢僱役--謂之「免役錢」;
  2. 凡有產業物力者而不承擔職役的人戶出錢助役--謂之「助役錢」
  3. 州縣政府所需役錢按僱役多少而定,在此數額以外多徵兩成(20%)--謂之「免役寬剩錢」
方田均稅法
神宗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類似土地稅)。
市易法
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針對商業行為中存在的市無定價,富商大賈從中操縱獲利的狀況,在京師開封設立市易務,管理市場,物價賤時增價收購,物價貴時減價出售,並要商人以產業作抵押,向市易務貸款,年利二分(20%)。以後在幾十個大城市均設立市易務,並將開封市易務升格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這一辦法把商富大賈的商業利益加以分割,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十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此制度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置將法
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各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質素(類似現代士官制度)。
保馬法
神宗時,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
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產的專業兵工廠)。

取士之法

太學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时考试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召试赐第。其中学行卓异者,可直接被推荐给中书省,由中书省任官。始入太学者为外舍,通过考试依次升降舍。考试中弥封、誊录如科举制。
编写新教材
王安石撰《周官新义》,王雱、吕惠卿撰《毛诗义》、《尚书义》等所谓“三经新义”。为熙宁变法的重要理论依据。王安石在《周官新义序》中说明,他训释《周礼》,意在“立政造事”。熙宁八年(1075)颁于学校, 成为法定教材,并用以取士,统一经义,以“一道德”。为变法培育人才。
唯才用人
王安石等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任用,许多有志于改革的官员得到提拔,保守主义按资升迁的成规在变法中被打破了,成功为变法在舆论上宣传造势。
改革科舉
王安石重視官員治國能力,為確保質素,科革不再考詩賦,而改考更實用的經義和時務策,改善政府治國能力,又設立大量新科目,如武學、醫學、律學,培養大量專業人士,為國家貢獻。
設立學校

实行效果

王安石的變法對增加國家收入,有著積極的作用,但急於求成,利弊互見,並遭到許多守舊官員反對。王安石又自視過高,不願接納別人的意見。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繼宗「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

韓琦神宗熙寧三年(1070年)奏疏中稱,「制置三司條例司雖大臣主領,然終是定奪之所」、「不關中書、樞密院,不奉聖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則是中書外又有一中書也。」

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門監鄭俠畫《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鎖械,或口食草根,告訴神宗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對變法產生重大懷疑。王安石認為「水旱常數,所不免」,司馬光又上《應詔言朝廷闕失狀》。

神宗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韓絳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呂惠卿師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神宗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復職,繼續執行新法。入京途中,王安石夜泊瓜洲,有一诗:「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同年十一月有彗星出現於天,曹太皇太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

神宗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潛心學問,不问世事,之後繼續由神宗執行變法。

罷新法

元豐八年(1085年),支持變法的神宗病逝。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司馬光執政,盡廢新法,蘇軾范純仁等人皆曰不可,溫公執意而行,“熙寧變法”以司馬光的“元祐更化”結束。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馬光病死。史載王安石退居金陵時“聞朝廷變其法,夷然不以爲意;及聞罷助役,復差役,愕然失聲曰:‘亦罷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終不可罷也。’”[3]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自古役人之必用鄉戶,猶食之必用五穀……行地之必用牛馬,雖其間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終為天下所可常行”;還說“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以從官於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樂……若廚傅蕭然,則似危邦之陋風,恐非太平之聖觀”,但是後來蘇軾又認為免役法確實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餘年後元祐更化時,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他說“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較量利害,參用所長”[4]

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在宣仁太后主導下,致力於恢復祖宗舊制,“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5]。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元豐黨人”,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元祐黨人”。宣仁太后死後,哲宗親政,隨即廢除舊法,恢復神宗的新法,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

失敗主因

從各項經濟上改革內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只可惜實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時人抨擊。平情而論,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下列可就五方面論之:

  • 政策未能對症下藥:王安石鑑於慶曆新政的失敗原因在於官僚集團的反對,改革不及於官僚體制。因此王安石的變法所針對的只是皮毛,遠未到核心問題——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則是因為冗官。財政問題解決不了。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針對支出太多問題,反而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主,如此則不能解決財困。又如軍事改革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非針對到宋朝的軍事死穴——強幹弱枝重文輕武政策。不过元丰官制改革重点在解决兼职暂代导致的冗官问题,此由神宗推行,效果不大。
  • 政策本身之缺點:如青苗法之實行,與理想相去懸絕。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尚有可說,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後在逐家派定數目,稱為散青苗,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這還談什麼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
  • 托古改制:王安石說他的新法皆出於先王及孔子遺訓,以塞反對新法之人的口,如將青苗法比之「周禮」之泉府;免役法本之於「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祿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於先王之農為兵,市易法比於漢之平準。古今風俗不同,環境各異,源於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時合宜。
  • 剛愎自用:王安石性剛,與神宗議論國事,有所抗辯,聲色俱厲,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此外因有皇帝的加持,王安石得以執行新法,便貶謫反對其新法的大臣。創行變法之初,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自信太厚,王安石覆書抗議,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
  • 任用非人:王安石不樂聞逆耳之言,但喜歡聽人恭維和奉承話,於是投機份子(?)章惇呂惠卿李定之流,曲意迎合,因緣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變質。
  • 宋神宗决心动摇

历代评价

明代楊慎的《丹鉛总錄》對王安石極盡毀謗之能事,謂為「古今第一小人」。最嚴厲的指控是:「王安石的變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李贽评价:「(王)安石欲益反损,使(宋)神宗大有为之志,反成纷更不振之弊。此胡为者哉?是非生财之罪,(乃)不知所以生财之罪也!」[6]

後蔡上翔則有《王荊公年譜考略》一文為王安石之辨誣,以為「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南渡以後,元祐諸賢之子孫,及之門人故吏,發憤於當禁之禍,以攻蔡京為未足,乃以敗亂之由,推原於荊公,皆妄說也。其實徽欽之禍,由於蔡京。蔡京之用,由於溫公。而龜山之用,又由於蔡京,波瀾相推,全與荊公無涉。」

梁啟超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王荊公》一書為王安石及其變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參考蔡上翔的《王荊公年譜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稱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當之矣」。青苗法市易法實為近代「文明國家」的銀行雛型,免役法堪稱「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神宗熙寧八年(1075年),農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後,「荊公初執政,即分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溝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隨功利大小酬賞。其后在位之日,始終汲汲盡瘁于此業。史稱自熙寧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諸路所興修利水田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云。」,「荊公所開水利,不可悉數,其大者曰浚黃河,清汴河。」《宋史》載:「熙寧、元豐之間,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歲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實國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7] [8]王曾瑜則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9]

温家宝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曾引用王安石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10],来表明他实行改革的决心[11]

年表

下表中碧綠色為新黨(變法派)得勢時期,紅色為旧党(守舊派)主政時期:

神宗 1067年
治平4年)
1月:英宗崩。神宗即位。
9月:王安石翰林學士。
1069年
熙寧2年)
2月:王安石参知政事(副宰相),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着手進行改革。
7月:實行均輸法
9月:實行青苗法
11月:實行農田水利法(實行淤田法)。
1070年
熙寧3年)
3月:改革貢舉法
5月:廢除制置三司條例司
12月:實行保甲法王安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
1071年
熙寧4年)
10月:實行募役法于太学实行三舍法
1072年
熙寧5年)
3月:實行市易法
4月:司馬光前往洛陽。
5月:實行保馬法
8月:實行方田均稅法
1074年
熙寧7年)
4月:王安石宰相職。轉知江寧府
1075年
熙寧8年)
8月:王安石復任宰相
1076年
熙寧9年)
10月:王安石轉知江寧府
1080年
元丰3年)
6月:元丰改制開始
1082年
元丰5年)
5月:元丰改制完成
哲宗 1085年
元丰8年)
3月:神宗崩,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攝政。元祐更化開始。
5月:司馬光尚書左僕射門下侍郎宰相)。
7月:廢除保甲法
8月:廢除市易法
10月:廢除方田均稅法
1086年
元祐元年)
1月:廢除募役法
2月、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宰相)。
4月:王安石去世
8月:廢除青苗法
9月:司馬光去世
1093年(元祐8年) 9月:宣仁聖烈皇后去世,哲宗親政。紹聖紹述開始。
1094年
紹聖元年)
2月:復行新法。
徽宗 1100年
元符3年)
1月:哲宗崩,徽宗即位,欽聖獻肅皇后聽政。
7月:同時啟用新舊兩黨人士試圖重整融合朝中和諧。
1101年
建中靖国元年)
1月:欽聖獻肅皇后去世,徽宗親政。
1102年
崇寧元年)
5月:蔡京任宰相。
12月:崇寧兴学,三舍法推广至全国州县学。
1105年
崇寧4年)
9月:司馬光等守舊党119人被刻為元祐黨人碑之奸黨,後牽連309人。
1106年
崇寧5年)
1月:摧毀元祐黨人碑、暫緩批鬥守舊黨。
3月:蔡京宰相
1107年
大觀元年)
1月:蔡京重任宰相
1110年
大觀四年)
11月:张商英撰《皇宋政典》,总结新法政令。
1110年
政和 (年号)二年)
9月:寄禄官改革推广至武官及技术官
欽宗 1126年
靖康元年)
閏11月:靖康之變北宋亡。

注释

  1. ^ 的「匹」數、的「貫」數、穀物的「石」數、金銀「」數是全部單位。北宋允許以等價貨物交換。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歐陽脩《再論置兵御賊札子》
  2. ^ 2.0 2.1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十九
  3. ^ 續資治通鑑·卷第七十九》
  4. ^ 《东坡奏议集》卷3《辩试馆职策问札子》
  5. ^ 《宋史·后妃传》
  6. ^ 李贽. 富国名臣总论. 张建业; 刘幼生 (编). 李贽文集 第4卷 《藏书》 上.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338. ISBN 7-80149-242-0. 
  7. ^ 邓广铭. 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 ISBN 7-5434-3867-4. NLC 000081196. 
  8. ^ 漆侠. 王安石变法.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9. NLC 000274169. 
  9. ^ 王曾瑜. 王安石变法简论. 中国社会科学. 1980, (3): 131–154. ISSN 1002-4921. CNKI ZSHK198003010. NSSD 1002386930 . 
  10. ^ 《宋史·王安石列传》
  11. ^ 温家宝: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网易新闻

来源

书籍

參見

熙寧變法,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包含過多行話或專業術語, 可能需要簡化或提出進一步解釋, 2016年6月18日, 請在討論頁中發表對於本議題的看法, 並移除或解釋本條目中的行話,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2月15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目录, .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條目包含過多行話或專業術語 可能需要簡化或提出進一步解釋 2016年6月18日 請在討論頁中發表對於本議題的看法 並移除或解釋本條目中的行話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2月15日 请协助補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會因為异议提出而移除 致使用者 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 来源搜索 熙寧變法 网页 新闻 书籍 学术 图像 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 判定指引 目录 1 背景 2 具体内容 2 1 富国之法 2 2 强兵之法 2 3 取士之法 3 实行效果 4 罷新法 5 失敗主因 6 历代评价 7 年表 8 注释 9 参考文献 9 1 引用 9 2 来源 10 參見背景 编辑北宋中葉以後 內部方面 政府官员数目持續增加 真宗景德年间 1004年 1007年 内外官已达一万之巨 冗官造成巨大的财政危机 也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 导致北宋官僚机构持续膨胀 甚至于出现了 一官三人共之 的局面 人民生活壓力更加沉重 以至于 死者道路积 城市接田野 人民受高利贷和大地主层层盘剥 最终导致 公私之债 交争互夺 帛未下机 谷未离场 已非己有 人民生活困顿 而官府却 暴敛不暂息 政府却仍不限制地主阶级实行的大规模土地兼并 以至于富者有产而无税 贫者产去而税存 人民生活更加痛苦 最终激起了一系列民变 真宗朝有李顺 张余等领导益州贼乱 之後持續爆發小規模的匪乱 一年多如一年 一火 伙 强如一火 1 英宗治平二年 北宋的年财政收入为116 138 405 支出却达131 864 452之巨 很明显是入不敷出 外部方面 由于实行 兵无常将 将不专兵 的更戍法 导致北宋军队指挥系统极度混乱 战斗力低下 在和辽与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 民族矛盾日趋激化 为了应对同辽 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大规模战争 以及缓和人民内部矛盾 北宋政府常在荒年招收流民入伍 以至于北宋兵力臃肿 到仁宗朝西夏事起 总兵力已达一百二十五万之巨 形成所谓 冗兵 问题 巨大的军费支出更是令北宋政府捉襟见肘 北宋歲入歲出表 單位 匹貫石両 註 1 年 歲入 歲出1021 天禧五年 150 850 100 126 775 2001048 慶曆八年 103 596 400 89 383 7001049 皇祐元年 126 251 964 126 251 9641065 治平二年 116 138 405 131 864 452神宗熙宁元年 1068年 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 当今治国之道 当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 以择术为始 2 熙宁二年 1069年 宋神宗问王安石 不知卿所施设 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 变风俗 立法度 方今所急也 凡欲美风俗 在长君子 消小人 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2 同年二月 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 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翰林學士范鎮認為 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 然 少取與多取 猶五十步與百步 七 八月間 范純仁上書神宗 公開指責安石 掊克財利 舍 堯舜知人安民之道 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彈劾王安石巧詐 說他 置諸宰輔 天下必受其禍 仁宗庆历三年 1043年 九月 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呈 答手诏条陈十事 进行改革 一年又四个月后 庆历新政宣告失败 但庆历新政却为王安石变法提供了相当的基础 具体内容 编辑神宗熙宁二年 1069年 二月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 设 制置三司条例司 议行新法 四月 遣刘彝 谢卿材 侯叔献 程颢 卢秉 王汝翼 曾伉 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 水利 赋役 七月 立淮浙江湖六路 均输法 九月 立 青苗法 十一月 颁 农田水利条约 細項如下 富国之法 编辑 制置三司條例司 神宗熙寧元年 1068年 二月 設 制置三司條例司 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 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 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 統籌財政 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 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 規劃財政改革外 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 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 類似現代的財政部 並將之地位提升 均輸法 均輸法此法已久 早在西汉桑弘羊時試行 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 達到 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神宗熙寧二年 1069年 七月 為了供應京城皇室 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 在淮 浙 江 湖六路設置發運使 按照 徙貴就賤 用近易遠 從便變易蓄買 以待上令 的原則 負責督運各地 上供 物資 意在省勞費 去重斂 減少人民 税捐 負擔 青苗法 神宗熙寧二年 1069年 實行青苗法 青苗法針對 兼併之家 趁農民青黃不接時發放高利貸 從中盤剝的狀況 由各縣政府每年分夏秋兩次貸款或糧食給農村主戶 自耕農 按戶等高低規定借貸數額 半年後加利息二分 20 歸還 出發點是企圖以政府高利貸抵制民間高利貸 但措施過於簡單化 採用 散俵 抑配 的辦法 帶有強制性 對不想借貸的農戶來講 無形是多了一種變相的稅收 可謂利弊參半 農田水利法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 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 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 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 取息一分 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 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類似一種地方稅 但專用於水利 免役法 又稱 募役法 宋神宗熙寧三年 1070年 十二月 由司農寺擬定 開封府先試行 同年十月頒布全國實施 宋代職役名目繁多 主要由主戶中的上三等戶承擔 但實施中下等戶的稍富裕者無不充役 往往被職役壓得傾家蕩產 於是形成應役人戶千方百計逃避職役 貧者不敢求富 的反常現象 免役法針對這種狀況 提出 使民出錢僱役 的改革方案 凡當役人戶按戶等高低出錢僱役 謂之 免役錢 凡有產業物力者而不承擔職役的人戶出錢助役 謂之 助役錢 州縣政府所需役錢按僱役多少而定 在此數額以外多徵兩成 20 謂之 免役寬剩錢 方田均稅法 神宗熙寧四年 1071年 八月由司農寺制定 方田均稅條約 分 方田 與 均稅 兩個部分 方田 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 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 均稅 是以 方田 丈量的結果為依據 制定稅數 類似土地稅 市易法 神宗熙寧五年 1072年 三月 頒行市易法 針對商業行為中存在的市無定價 富商大賈從中操縱獲利的狀況 在京師開封設立市易務 管理市場 物價賤時增價收購 物價貴時減價出售 並要商人以產業作抵押 向市易務貸款 年利二分 20 以後在幾十個大城市均設立市易務 並將開封市易務升格為都提舉市易司 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 這一辦法把商富大賈的商業利益加以分割 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强兵之法 编辑 保甲法 神宗熙寧三年 1070年 司農寺制定 畿縣保甲條例頒行 鄉村住戶 每十家組一保 五保為一大保 十大保為一都保 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 選一人來當保丁 保丁平時耕種 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 戰時便徵召入伍 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 大保長 都保長 此制度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 並節省軍費 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裁兵法 整頓廂軍及禁軍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 測試士兵 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 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 置將法 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 用逐漸推廣的辦法 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 每單位置將與副將各一人 專門負責操練軍隊 以提高軍隊質素 類似現代士官制度 保馬法 神宗時 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 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 凡是願意養馬的 由政府供給馬匹 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 每戶一匹 富戶兩匹 馬有生病死亡的 就得負責賠償 但遭遇到瘟疫流行 死了不少馬匹 徒增民擾 不久廢止 改行民牧制度 軍器監法 神宗熙寧六年 1073年 七月頒行免行法 八月廣設軍器監 負責監督製造武器 並且招募工匠 致力改良武器 集中式生產的專業兵工廠 取士之法 编辑 太學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时考试来取代科举考试 选拔真正的人才 三舍法 即把太學分為外舍 內舍 上舍三等 上舍免发解及礼部试 召试赐第 其中学行卓异者 可直接被推荐给中书省 由中书省任官 始入太学者为外舍 通过考试依次升降舍 考试中弥封 誊录如科举制 编写新教材 王安石撰 周官新义 王雱 吕惠卿撰 毛诗义 尚书义 等所谓 三经新义 为熙宁变法的重要理论依据 王安石在 周官新义序 中说明 他训释 周礼 意在 立政造事 熙宁八年 1075 颁于学校 成为法定教材 并用以取士 统一经义 以 一道德 为变法培育人才 唯才用人 王安石等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任用 许多有志于改革的官员得到提拔 保守主义按资升迁的成规在变法中被打破了 成功为变法在舆论上宣传造势 改革科舉 王安石重視官員治國能力 為確保質素 科革不再考詩賦 而改考更實用的經義和時務策 改善政府治國能力 又設立大量新科目 如武學 醫學 律學 培養大量專業人士 為國家貢獻 設立學校实行效果 编辑王安石的變法對增加國家收入 有著積極的作用 但急於求成 利弊互見 並遭到許多守舊官員反對 王安石又自視過高 不願接納別人的意見 倡行 市易法 的平民魏繼宗 憤惋自陳 以謂市易主者摧固掊克 皆不如初議 都邑之人不勝其怨 韓琦在神宗熙寧三年 1070年 奏疏中稱 制置三司條例司雖大臣主領 然終是定奪之所 不關中書 樞密院 不奉聖旨直可施行者 如此則是中書外又有一中書也 神宗熙寧六年 1073年 大旱 安上門監鄭俠畫 流民圖 圖中流民或身背鎖械 或口食草根 告訴神宗說旱災是王安石造成的 神宗大受刺激 對變法產生重大懷疑 王安石認為 水旱常數 堯 湯所不免 司馬光又上 應詔言朝廷闕失狀 神宗熙寧七年 1074年 王安石第一次罷相 出知江宁府 变法运动由韓絳 呂惠卿等人繼續執行 呂惠卿師心自用 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神宗熙寧八年 1075年 二月 召王安石回京復職 繼續執行新法 入京途中 王安石夜泊瓜洲 有一诗 京口瓜洲一水间 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又绿江南岸 明月何时照我还 同年十一月有彗星出現於天 曹太皇太后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 神宗熙寧九年 1076年 王安石爱子王雱病逝 王安石求退金陵 潛心學問 不问世事 之後繼續由神宗執行變法 罷新法 编辑主条目 元祐更化和新舊黨爭 元豐八年 1085年 支持變法的神宗病逝 哲宗元祐元年 1086年 司馬光執政 盡廢新法 蘇軾 范純仁等人皆曰不可 溫公執意而行 熙寧變法 以司馬光的 元祐更化 結束 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 同年九月 司馬光病死 史載王安石退居金陵時 聞朝廷變其法 夷然不以爲意 及聞罷助役 復差役 愕然失聲曰 亦罷及此乎 良久曰 此法終不可罷也 3 元佑元年二月 罢青苗法 到了三月 范纯仁以国用不足 请复之 八月 司马光奏称 散青苗本为利民 蘇軾在反對免役法時說 自古役人之必用鄉戶 猶食之必用五穀 行地之必用牛馬 雖其間或有以它物充代 然終為天下所可常行 還說 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 以從官於四方者 宣力之余 亦欲取樂 若廚傅蕭然 則似危邦之陋風 恐非太平之聖觀 但是後來蘇軾又認為免役法確實可行 他在 与滕达道书 中承认 吾齐新法之初 辄守偏见 至有异同之论 虽此心耿耿 归于忧国 而所言差谬 少有中理者 回视向之所执 益觉疏矣 十餘年後元祐更化時 蘇軾反對司馬光廢除免役法 他說 專欲變熙寧之法 不復較量利害 參用所長 4 哲宗元祐元年 1086年 在宣仁太后主導下 致力於恢復祖宗舊制 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 次第罢之 5 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 元豐黨人 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 元祐黨人 宣仁太后死後 哲宗親政 隨即廢除舊法 恢復神宗的新法 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 不可自拔 失敗主因 编辑本章節存在以下問題 請協助改善本章節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此条目閱讀起來類似評論 需要清理 2017年3月25日 請幫助改进這個條目以使其語氣中立 且符合维基百科的品質標準 此條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7年3月25日 請邀請適合的人士改善本条目 更多的細節與詳情請參见討論頁 從各項經濟上改革內容可以看出 王安石的新法規模甚大 其中理財方面最為重要 只可惜實行上反而成效一般 受到時人抨擊 平情而論 王安石變法遭到失敗 不能完全推到守舊派反對上 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檢討 下列可就五方面論之 政策未能對症下藥 王安石鑑於慶曆新政的失敗原因在於官僚集團的反對 改革不及於官僚體制 因此王安石的變法所針對的只是皮毛 遠未到核心問題 支出太多 而支出太多則是因為冗官 財政問題解決不了 但王安石的改革非但不是針對支出太多問題 反而是以增加國庫收入為主 如此則不能解決財困 又如軍事改革也只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並非針對到宋朝的軍事死穴 強幹弱枝 重文輕武政策 不过元丰官制改革重点在解决兼职暂代导致的冗官问题 此由神宗推行 效果不大 政策本身之缺點 如青苗法之實行 與理想相去懸絕 如果貧困民戶自願請貸官錢 尚有可說 但實際上是地方官強迫農民五家互保後在逐家派定數目 稱為散青苗 地方官為了保障秋後本息全部收回 散派的對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貧下之戶 蓋怕貧下戶無力償還 這還談什麼惠民呢 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 即是百分之二十 這數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負擔的 托古改制 王安石說他的新法皆出於先王及孔子遺訓 以塞反對新法之人的口 如將青苗法比之 周禮 之泉府 免役法本之於 周官 的府史胥徒 王制之庶民在官祿足以代其耕 保甲法比於先王之農為兵 市易法比於漢之平準 古今風俗不同 環境各異 源於古制的新法 未必一切都合時合宜 剛愎自用 王安石性剛 與神宗議論國事 有所抗辯 聲色俱厲 神宗每為之改容聽納 此外因有皇帝的加持 王安石得以執行新法 便貶謫反對其新法的大臣 創行變法之初 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過 自信太厚 王安石覆書抗議 深不以為然 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 從此畫地絕交 任用非人 王安石不樂聞逆耳之言 但喜歡聽人恭維和奉承話 於是投機份子 章惇 呂惠卿 李定之流 曲意迎合 因緣重用 遂使新法的推行變質 宋神宗决心动摇历代评价 编辑明代楊慎的 丹鉛总錄 對王安石極盡毀謗之能事 謂為 古今第一小人 最嚴厲的指控是 王安石的變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 李贽评价 王 安石欲益反损 使 宋 神宗大有为之志 反成纷更不振之弊 此胡为者哉 是非生财之罪 乃 不知所以生财之罪也 6 入清後蔡上翔則有 王荊公年譜考略 一文為王安石之辨誣 以為 荊公之時 國家全盛 熙河之捷 擴地數千里 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 南渡以後 元祐諸賢之子孫 及蘇程之門人故吏 發憤於當禁之禍 以攻蔡京為未足 乃以敗亂之由 推原於荊公 皆妄說也 其實徽欽之禍 由於蔡京 蔡京之用 由於溫公 而龜山之用 又由於蔡京 波瀾相推 全與荊公無涉 梁啟超的 中國六大政治家 王荊公 一書為王安石及其變法翻案代表作 在史料上大量參考蔡上翔的 王荊公年譜考略 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 说他以 不世出之杰 而蒙天下之垢 稱王安石是 三代下求完人 惟公庶足以當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實為近代 文明國家 的銀行雛型 免役法堪稱 與今世各文明國收所得稅之法正同 神宗熙寧八年 1075年 農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後 荊公初執政 即分遣諸路常平官使專領農田水利 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 陂塘圩土旱堤堰溝洫利害都皆得自言 行之有效 隨功利大小酬賞 其后在位之日 始終汲汲盡瘁于此業 史稱自熙寧二年至九年 府界及諸路所興修利水田凡一萬七百九十三處 為田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云 荊公所開水利 不可悉數 其大者曰浚黃河 清汴河 宋史 載 熙寧 元豐之間 中外府庫 無不充衍 小邑歲積錢米 亦不減二十萬 梁啟超對變法的結論是 實國史上 世界史上最有名譽之社會革命 邓广铭 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 7 8 王曾瑜則以聚敛为由 否定王安石变法 9 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访问时 曾引用王安石的 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 10 来表明他实行改革的决心 11 年表 编辑下表中碧綠色為新黨 變法派 得勢時期 紅色為旧党 守舊派 主政時期 神宗 1067年 治平4年 1月 英宗崩 神宗即位 9月 王安石任翰林學士 1069年 熙寧2年 2月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 副宰相 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 着手進行改革 7月 實行均輸法 9月 實行青苗法 11月 實行農田水利法 實行淤田法 1070年 熙寧3年 3月 改革貢舉法 5月 廢除制置三司條例司 12月 實行保甲法 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宰相 1071年 熙寧4年 10月 實行募役法 于太学实行三舍法1072年 熙寧5年 3月 實行市易法 4月 司馬光前往洛陽 5月 實行保馬法8月 實行方田均稅法 1074年 熙寧7年 4月 王安石辭宰相職 轉知江寧府 1075年 熙寧8年 8月 王安石復任宰相 1076年 熙寧9年 10月 王安石轉知江寧府 1080年 元丰3年 6月 元丰改制開始 1082年 元丰5年 5月 元丰改制完成 哲宗 1085年 元丰8年 3月 神宗崩 哲宗即位 宣仁聖烈皇后攝政 元祐更化開始 5月 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宰相 7月 廢除保甲法 8月 廢除市易法 10月 廢除方田均稅法 1086年 元祐元年 1月 廢除募役法 閏2月 司馬光任尚書左僕射 宰相 4月 王安石去世 8月 廢除青苗法 9月 司馬光去世 1093年 元祐8年 9月 宣仁聖烈皇后去世 哲宗親政 紹聖紹述開始 1094年 紹聖元年 2月 復行新法 徽宗 1100年 元符3年 1月 哲宗崩 徽宗即位 欽聖獻肅皇后聽政 7月 同時啟用新舊兩黨人士試圖重整融合朝中和諧 1101年 建中靖国元年 1月 欽聖獻肅皇后去世 徽宗親政 1102年 崇寧元年 5月 蔡京任宰相 12月 崇寧兴学 三舍法推广至全国州县学 1105年 崇寧4年 9月 司馬光等守舊党119人被刻為元祐黨人碑之奸黨 後牽連309人 1106年 崇寧5年 1月 摧毀元祐黨人碑 暫緩批鬥守舊黨 3月 蔡京辭宰相 1107年 大觀元年 1月 蔡京重任宰相 1110年 大觀四年 11月 张商英撰 皇宋政典 总结新法政令 1110年 政和 年号 二年 9月 寄禄官改革推广至武官及技术官欽宗 1126年 靖康元年 閏11月 靖康之變 北宋亡 注释 编辑 絹的 匹 數 銭的 貫 數 穀物的 石 數 金銀 両 數是全部單位 北宋允許以等價貨物交換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歐陽脩 再論置兵御賊札子 2 0 2 1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卷五十九 續資治通鑑 卷第七十九 东坡奏议集 卷3 辩试馆职策问札子 宋史 后妃传 李贽 富国名臣总论 张建业 刘幼生 编 李贽文集 第4卷 藏书 上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338 ISBN 7 80149 242 0 邓广铭 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 ISBN 7 5434 3867 4 NLC 000081196 漆侠 王安石变法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9 NLC 000274169 王曾瑜 王安石变法简论 中国社会科学 1980 3 131 154 ISSN 1002 4921 CNKI ZSHK198003010 NSSD 1002386930 宋史 王安石列传 温家宝 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网易新闻 来源 编辑 书籍樊樹志 國史概要 香港 三聯書店 香港 有限公司 2006年 元 脱脱 宋史 南宋 杨仲良 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北宋 王安石 临川集 温国文正司马公集 第六十卷 与王介甫书 清末民初 梁启超 王荆公 上海 广智书局 1908年 1909年 请检查 date 中的日期值 帮助 邓广铭 王安石 香港 三联书店 1953年 漆侠 王安石变法 增订本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1年 ISBN 7 202 02863 8 NLC 006148452 曹余章 上下五千年 北宋 苏轼 思治论 佐伯富 著 邱添生 譯 王安石的新法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1976 4 179 196 2022 06 18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22 06 18 參見 编辑新舊黨爭 元祐更化 中國大歷史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熙寧變法 amp oldid 7553518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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