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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英語: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縮寫:IPCC)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全部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2],其前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3],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標誌
主席王沛詩[1]
副主席易志明陳振英吳永嘉
機構資訊
成立年份1986年(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
法律基礎第604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類型法定機構
聯繫部門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
總部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10樓1006至1010室
聯絡資訊
網站官方網站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辦事處位於灣仔華潤大廈10樓
監警會與警方舉行公開會議(2020年6月16日)

歷史

創建及發展

監警會前身為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於1986年,當時的總督把常務小組改組為一個非法定但獨立的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在1994年12月改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簡稱警監會)。 1996年7月向當時的立法局提交條例草案,草案全體委員會通過了多項當局無法接受的修正,當時的保安司於1997年6月撤回該條例草案。

2007年7月,再次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把原有的警監會轉為法定機構。經過9個月的審議,於2008年7月通過《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警監會亦於同日轉為法定機構,並改稱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

於2010年,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席翟紹唐表示大部份投訴涉及疏忽職守等輕微指控,部份投訴人更是惡人先告狀,濫用機制。於2010年4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和警隊成立警隊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研究"優化"制度,以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市民透過監警會投訴警察不當行為的空間進一步收窄。至2014年雨傘革命及2019年反修例衝突,監警會已被市民廣泛認為無能力調查及監管警方的不法行為,當中由以元朗襲擊事件太子站襲擊事件等最為嚴重。[4][5]

職權範圍

職能

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6],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共有4大職能,包括:

  • 監察警方處理市民投訴的方法,並於適當時駁回投訴。
  • 間中覆檢導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各類行為的統計數字;覆檢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訴或可能引起投訴的不當之處並協助掩飾。
  • 適當時,向香港警務處,或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7]

權力

條例賦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權力

  1. 要求警方提供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資料或材料,以及澄清事實、差異或裁斷
  2. 要求警方調查或重新調查須匯報投訴
  3. 為考慮警方就須匯報投訴作出的調查報告而進行會見
  4. 要求警方就對警隊成員已採取或會採取而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行動提供解釋
  5. 要求警方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呈交報告,匯報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作出的建議而已採取或會採取的任何行動
  6. 要求警方凡就關乎處理或調查須匯報投訴方面而建議的新訓令或新手冊,或對有關訓令或手冊作出重大修訂,徵詢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意見
  7.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和觀察員在任何時間且未經預約的情況下,出席警方就某須匯報投訴進行的會面,或觀察警方就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而進行的證據收集[8]

架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屬法定機構,主要由公眾人士組織,其行政工作交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秘書處處理,以協助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日常運作。

歷任主席

歷任副主席

年度 委員
2009(6月1日開始)/2010 #李國麟、*林大輝、*石禮謙
2011/2012 #林大輝、#李國麟、#石禮謙
2013/2014 #林大輝、#石禮謙、*陳健波
2015/2016 #陳健波、*張華峰、*謝偉銓
2017/2018[9] #陳健波、#張華峰、#@謝偉銓
2019/2021 易志明陳振英吳永嘉

#再度委任 *新委任 @首名非在任立法會議員的副主席

委員會成員

監警會的主席及委員監警會委員全部均由行政長官委任[10],早期的委員會主要由來自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當中包括少量民主派議員,但梁振英在2012年上任特首後於2014年委任曾是廣西政協的郭琳廣出任監警會主席[11],而所有民主派議員都不獲續任[12],自2017年起監警會全由立場親政府的建制派議員及人士組成[11]

統計

於2010年至2011年度,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了7,952宗指控[13],經過全面調查的指控有2,440宗,證明屬實的指控有335宗,比率為3%[14][15];證明並無過錯的指控有636宗;屬虛假不確的指控有179宗[16]

於2011年至2012年度,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了6,239宗指控,證明屬實的指控有166宗,比率為2.6%。

事件

2019年反修例衝突

2019年以林鄭月娥為首的香港特區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香港公眾大規模抗議及展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17],在6月12日民眾為阻止條例在立法會二讀而與警方爆發金鐘衝突,警方期間發射大量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驅散示威者,造成過百人受傷,事件受到香港及國際社會極大關注[18],在6月16日有近200萬人參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表達成立具法定調查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的訴求,惟林鄭月娥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而監警會則在建制派主導下稱會主動審視修例引發的事件,在7月1日發生示威者一度佔領立法會的事件後,監警會宣布主動審視6月9日至7月2日的公眾活動,了解警方的執法情況,期望6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交報告[19]

由於監警會只有審視的職能,並無調查的權力,而且成員均為行政長官委任的親政府建制派人士,調查範圍也僅局限於警隊前線的執法情況,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所作的政治決定並非監警會能夠調查[20],監警會的審視時間線截止於7月2日亦被指迴避7月14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21],在7月21日懷疑有警務人員牽涉的元朗襲擊事件亦不在監警會的審視範圍[22],所以公眾普遍要求政府仿效南丫島撞船事故後設立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就政府推行逃犯條例引發的連串衝突成立具法定調查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雖然監警會在8月16日稱會考慮廣大審視範圍至7月2日之後,但仍是缺乏法定權力可對警方的行動進行獨立的調查。有監警會前成員指出監警會的公信力不足[2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也提出須要獨立調查,亦有督察指出有警員涉嫌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及捲入元朗襲擊,認為獨立調查有助重建警隊的形象[24],社會輿論亦指林鄭月娥將缺乏調查權力的監警會作為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藉口,監警會提交的審視結果亦無法服眾[25]

監警會為協助檢視投訴的工作,決定聘請海外專家組成國際專家小組,並期望以此提高檢視投訴工作及發表報告的公信力,其後於9月4日公布國際專家小組的5位成員名單,成员分别为丹尼斯·奥康纳英语Denis O'Connor (police officer)(英国籍)、Colin Doherty(新西兰籍)、Michael F Adams(澳籍)、Clifford Stott(英籍)及Gerry McNeilly英语Gerry McNeilly(加拿大籍)[26],惟國際專家小組認為監警會權責不清及缺乏獨立調查的權力,無法有效調查,專家小組的各人於12月集體請辭[27]

11月10日,國際專家小組發出聲明指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有結構性限制,建議下一步由具足夠權力的獨立機構調查反送中運動中的警隊暴力及爭議,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亦同意此看法,政府發言人稱今次審視旨在查找事實,找出未來方向[28]

國際專家小組全數辭職

12月11日,《華爾街日報》報導國際專家小組成員已經集體辭職[29],報導指專家小組成員關注監警會權力有限,包括未能傳喚證人或迫使警員提供證據,而公眾的投訴在送交監警會前須先向警方投訴,專家小組認為監警會的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存在嚴重不足[30],專家小組曾就此與監警會在上月進行討論,但會談並沒有進展,也未能就調查工作達成協議,所以國際專家小組成員決定辭職[31]。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於同日下午回應國際專家小組成員已經辭職時表示,專家小組是階段性工作做完後退出,對工作進度影響不大,監警會將於2020年1月發表首份報告,梁定邦承認監警會法定權力不足,只能「做得幾多得幾多」[32]民權觀察認為國際專家組請辭,證明監警會現時的調查工作不符合專業標準,無法對警察暴力及濫權問題進行具公信力及全面的調查[33]。政府其後回應堅持以目前機制及方式,由監警會調查,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34]

千頁調查報告被批有失公允

2020年5月15日,長達一千多頁的反修例風波專題審視報告出爐。該報告記載自去年6月9日以來警方的行動,承認警方的處理手法存在改善空間,同時提出52項建議,促請警方檢討有關程序操作,釐清警員及指揮官使用的武力範圍,修補與傳媒的關係,加強市民對警方執法行動的認知。其中,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8月31日等重大事件獨立成為章節。其中,報告指出6月12日警方在中信大廈發射催淚彈險釀成人踩人事件;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多次錯失情報及澄清的機會,激化民眾對警黑勾結的矛盾,但同時指出警司與疑似黑社會的白衣人交談有充分理由,不存在警黑勾結;8月11日葵芳站太古站的行動,警方沒有跟隨製造商國際指引,向示威者肩膊以上部位發射胡椒球彈,同時也需要檢視室內施放催淚彈的指引;而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報告認同行動中封站及用特別列車運載被捕人士的做法,但指出警方反應遲緩,沒有及時制止死人傳言發酵[35]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召開記者會時表示政府整體接納報告建議,已經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成立專責小組,親自督導和提供建議,定期向她匯報情況。她又指,報告的出爐不代表社會事件的結束,現時監警會仍然有大量需要審視處理的投訴,而廉政公署也在處理涉及警員的投訴,繼續檢控被捕人士,確保案件得到公平裁決。警方表示知悉和接納監警會的報告,會認真審閱報告內容,參與及全面配合由保安局局長督導的專責小組,研究報告提出的建議。然而有學者和民主派人士批評報告明顯偏袒警方。其中,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認為報告刻意模糊警察暴力問題,沒有評價警方是否過分使用武力等問題,質疑監警會是幫助警隊公關,堅持指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還原事件真相。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報告感到憤怒,批評報告不分是非,淡化白衣人的暴力及警方失職行為,同時當著記者當場撕毀報告。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指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報告只聽取片面的意見。曾任監警會成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認為報告在未有調查的情況下作出結論,影響到對警方投訴的處理。此前退出國際專家小組的英國學者斯達特(Clifford Stott)也在個人Twitter上關注報告內容,指責報告混淆視聽[35][36]

爭議

欠缺調查的權力

監警會的職能只是負責審視警務處轄下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的調查結果,本身並無獨立調查權[37],監警會也不接受市民直接向委員會提出對警方的投訴,因此市民須先向警方的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出投訴,待有結果後再由監警會复核,監警會可就投訴個案的結果提供建議,但警方可拒絕接納,大部分證實違規個案亦僅以警告或訓諭方式處理,而根據調查報告,警方對監警會的質詢及建議,多年來的回應及接受率低至0%,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37]

早年,投訴警察課缺乏非警務人員的參與,惹來市民批評是「自己人查自己人」,1994年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報告曾建議投訴警察課應該加入非警務人員參與調查一些嚴重的投訴,並同時建議委派非專業人士監察調查的過程[38]。1994年度委員會收到約4,100宗對警員的投訴,主要為警員態度欠佳、使用粗言穢語等,當中約65%投訴最終撤回[38]

此外,監警會因其職能只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的調查,自身沒有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故被稱為「三無」的「無牙老虎」[39][40]

市民滿意度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受監警會委托進行的年度意見調查,2016年平均56.1分、2017年60.5分、2018年61.4分、2019年34.2分。儘管45%受訪者表示對監警會有信心,但也有26%人欠缺信心,認為監警會委員屬委任及處理個案時,可能會偏袒警方,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41]。由於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監警會的意識形態在近年亦偏頗警方,又受限於監警會的權力,即使警員被監警會裁定違規,警隊亦多以訓諭方式解決,監警會的角色甚為被動[42]。此外,因監警會成員由建制派背景的人士壟斷[43],部分成員更曾提供款項給被裁定非法使用武力而遭定罪的警員[44],使監警會公信力存疑。

以監警會為主題的影視作品

  • 監警最前線粵语監警最前線:於2021年10月16日-11月6日逢周六在無綫電視翡翠台23:30-00:00播出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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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官方网站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簡稱監警會, 英語,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縮寫, ipcc, 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 全部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 其前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 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 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 希望警隊接納,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標誌主席王沛詩,.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簡稱監警會 英語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縮寫 IPCC 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 全部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 2 其前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 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 3 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 希望警隊接納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標誌主席王沛詩 1 副主席易志明 陳振英 吳永嘉機構資訊成立年份1986年 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2009年 成為法定機構 法律基礎第604章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類型法定機構聯繫部門香港警務處投訴警察課總部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10樓1006至1010室聯絡資訊網站官方網站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辦事處位於灣仔華潤大廈10樓 監警會與警方舉行公開會議 2020年6月16日 目录 1 歷史 1 1 創建及發展 2 職權範圍 2 1 職能 2 2 權力 3 架構 4 歷任主席 5 歷任副主席 6 委員會成員 7 統計 8 事件 8 1 2019年反修例衝突 8 1 1 國際專家小組全數辭職 8 1 2 千頁調查報告被批有失公允 9 爭議 9 1 欠缺調查的權力 10 市民滿意度 11 以監警會為主題的影視作品 12 相關條目 13 參考文獻 14 外部链接歷史 编辑創建及發展 编辑 監警會前身為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於1986年 當時的總督把常務小組改組為一個非法定但獨立的投訴警方事宜監察委員會 在1994年12月改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簡稱警監會 1996年7月向當時的立法局提交條例草案 草案全體委員會通過了多項當局無法接受的修正 當時的保安司於1997年6月撤回該條例草案 2007年7月 再次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把原有的警監會轉為法定機構 經過9個月的審議 於2008年7月通過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於2009年6月1日起生效 原有的警監會亦於同日轉為法定機構 並改稱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簡稱監警會 於2010年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主席翟紹唐表示大部份投訴涉及疏忽職守等輕微指控 部份投訴人更是惡人先告狀 濫用機制 於2010年4月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和警隊成立警隊預防投訴警察委員會 研究 優化 制度 以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 市民透過監警會投訴警察不當行為的空間進一步收窄 至2014年雨傘革命及2019年反修例衝突 監警會已被市民廣泛認為無能力調查及監管警方的不法行為 當中由以元朗襲擊事件 太子站襲擊事件等最為嚴重 4 5 職權範圍 编辑職能 编辑 根據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6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共有4大職能 包括 監察警方處理市民投訴的方法 並於適當時駁回投訴 間中覆檢導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各類行為的統計數字 覆檢警方的工作程序 找出引起投訴或可能引起投訴的不當之處並協助掩飾 適當時 向香港警務處 或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7 權力 编辑 條例賦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權力 要求警方提供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資料或材料 以及澄清事實 差異或裁斷 要求警方調查或重新調查須匯報投訴 為考慮警方就須匯報投訴作出的調查報告而進行會見 要求警方就對警隊成員已採取或會採取而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行動提供解釋 要求警方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呈交報告 匯報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作出的建議而已採取或會採取的任何行動 要求警方凡就關乎處理或調查須匯報投訴方面而建議的新訓令或新手冊 或對有關訓令或手冊作出重大修訂 徵詢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意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和觀察員在任何時間且未經預約的情況下 出席警方就某須匯報投訴進行的會面 或觀察警方就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而進行的證據收集 8 架構 编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屬法定機構 主要由公眾人士組織 其行政工作交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秘書處處理 以協助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日常運作 歷任主席 编辑張健利資深大律師 鄧國楨資深大律師 黃福鑫資深大律師 翟紹唐資深大律師 郭琳廣律師 梁定邦資深大律師 王沛詩大律師歷任副主席 编辑年度 委員2009 6月1日開始 2010 李國麟 林大輝 石禮謙2011 2012 林大輝 李國麟 石禮謙2013 2014 林大輝 石禮謙 陳健波2015 2016 陳健波 張華峰 謝偉銓2017 2018 9 陳健波 張華峰 謝偉銓2019 2021 易志明 陳振英 吳永嘉 再度委任 新委任 首名非在任立法會議員的副主席委員會成員 编辑監警會的主席及委員監警會委員全部均由行政長官委任 10 早期的委員會主要由來自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 當中包括少量民主派議員 但梁振英在2012年上任特首後於2014年委任曾是廣西政協的郭琳廣出任監警會主席 11 而所有民主派議員都不獲續任 12 自2017年起監警會全由立場親政府的建制派議員及人士組成 11 現任委員會成員主席王沛詩 大律師副主席陳振英 GBS JP 立法會議員 金融界 易志明 SBS JP 立法會議員 航運交通界 吳永嘉 BBS 立法會議員 工業界 第二 界別 委員余漢坤 陳美寳 陳正欣 羅孔君 李文斌 歐楚筠 錢志庸 陳錦榮 李家仁 BBS MH JP 陸貽信 BBS SC 鄺永銓 王家揚 朱永耀 彭韻僖 MH JP 歐楚筠 黃至生教授 楊華勇 商人 JP 李曉華 余黎青萍 陳黃麗娟博士 林定國 律政司司長 資深大律師 藍德業 資深大律師統計 编辑於2010年至2011年度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了7 952宗指控 13 經過全面調查的指控有2 440宗 證明屬實的指控有335宗 比率為3 14 15 證明並無過錯的指控有636宗 屬虛假不確的指控有179宗 16 於2011年至2012年度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了6 239宗指控 證明屬實的指控有166宗 比率為2 6 事件 编辑2019年反修例衝突 编辑 2019年以林鄭月娥為首的香港特區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香港公眾大規模抗議及展開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17 在6月12日民眾為阻止條例在立法會二讀而與警方爆發金鐘衝突 警方期間發射大量催淚彈 橡膠子彈及布袋彈驅散示威者 造成過百人受傷 事件受到香港及國際社會極大關注 18 在6月16日有近200萬人參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表達成立具法定調查權力的 獨立調查委員會 調查事件的訴求 惟林鄭月娥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而監警會則在建制派主導下稱會主動審視修例引發的事件 在7月1日發生示威者一度佔領立法會的事件後 監警會宣布主動審視6月9日至7月2日的公眾活動 了解警方的執法情況 期望6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交報告 19 由於監警會只有審視的職能 並無調查的權力 而且成員均為行政長官委任的親政府建制派人士 調查範圍也僅局限於警隊前線的執法情況 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所作的政治決定並非監警會能夠調查 20 監警會的審視時間線截止於7月2日亦被指迴避7月14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 21 在7月21日懷疑有警務人員牽涉的元朗襲擊事件亦不在監警會的審視範圍 22 所以公眾普遍要求政府仿效南丫島撞船事故後設立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 就政府推行逃犯條例引發的連串衝突成立具法定調查權力的 獨立調查委員會 雖然監警會在8月16日稱會考慮廣大審視範圍至7月2日之後 但仍是缺乏法定權力可對警方的行動進行獨立的調查 有監警會前成員指出監警會的公信力不足 23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也提出須要獨立調查 亦有督察指出有警員涉嫌毆打已被制服的示威者及捲入元朗襲擊 認為獨立調查有助重建警隊的形象 24 社會輿論亦指林鄭月娥將缺乏調查權力的監警會作為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藉口 監警會提交的審視結果亦無法服眾 25 監警會為協助檢視投訴的工作 決定聘請海外專家組成國際專家小組 並期望以此提高檢視投訴工作及發表報告的公信力 其後於9月4日公布國際專家小組的5位成員名單 成员分别为丹尼斯 奥康纳 英语 Denis O Connor police officer 英国籍 Colin Doherty 新西兰籍 Michael F Adams 澳籍 Clifford Stott 英籍 及Gerry McNeilly 英语 Gerry McNeilly 加拿大籍 26 惟國際專家小組認為監警會權責不清及缺乏獨立調查的權力 無法有效調查 專家小組的各人於12月集體請辭 27 11月10日 國際專家小組發出聲明指監警會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不足 有結構性限制 建議下一步由具足夠權力的獨立機構調查反送中運動中的警隊暴力及爭議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亦同意此看法 政府發言人稱今次審視旨在查找事實 找出未來方向 28 國際專家小組全數辭職 编辑 12月11日 華爾街日報 報導國際專家小組成員已經集體辭職 29 報導指專家小組成員關注監警會權力有限 包括未能傳喚證人或迫使警員提供證據 而公眾的投訴在送交監警會前須先向警方投訴 專家小組認為監警會的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存在嚴重不足 30 專家小組曾就此與監警會在上月進行討論 但會談並沒有進展 也未能就調查工作達成協議 所以國際專家小組成員決定辭職 31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於同日下午回應國際專家小組成員已經辭職時表示 專家小組是階段性工作做完後退出 對工作進度影響不大 監警會將於2020年1月發表首份報告 梁定邦承認監警會法定權力不足 只能 做得幾多得幾多 32 民權觀察認為國際專家組請辭 證明監警會現時的調查工作不符合專業標準 無法對警察暴力及濫權問題進行具公信力及全面的調查 33 政府其後回應堅持以目前機制及方式 由監警會調查 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34 千頁調查報告被批有失公允 编辑 2020年5月15日 長達一千多頁的反修例風波專題審視報告出爐 該報告記載自去年6月9日以來警方的行動 承認警方的處理手法存在改善空間 同時提出52項建議 促請警方檢討有關程序操作 釐清警員及指揮官使用的武力範圍 修補與傳媒的關係 加強市民對警方執法行動的認知 其中 6月12日 7月1日 7月21日 8月11日和8月31日等重大事件獨立成為章節 其中 報告指出6月12日警方在中信大廈發射催淚彈險釀成人踩人事件 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多次錯失情報及澄清的機會 激化民眾對警黑勾結的矛盾 但同時指出警司與疑似黑社會的白衣人交談有充分理由 不存在警黑勾結 8月11日葵芳站和太古站的行動 警方沒有跟隨製造商國際指引 向示威者肩膊以上部位發射胡椒球彈 同時也需要檢視室內施放催淚彈的指引 而8月31日太子站事件 報告認同行動中封站及用特別列車運載被捕人士的做法 但指出警方反應遲緩 沒有及時制止死人傳言發酵 35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召開記者會時表示政府整體接納報告建議 已經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成立專責小組 親自督導和提供建議 定期向她匯報情況 她又指 報告的出爐不代表社會事件的結束 現時監警會仍然有大量需要審視處理的投訴 而廉政公署也在處理涉及警員的投訴 繼續檢控被捕人士 確保案件得到公平裁決 警方表示知悉和接納監警會的報告 會認真審閱報告內容 參與及全面配合由保安局局長督導的專責小組 研究報告提出的建議 然而有學者和民主派人士批評報告明顯偏袒警方 其中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傑認為報告刻意模糊警察暴力問題 沒有評價警方是否過分使用武力等問題 質疑監警會是幫助警隊公關 堅持指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還原事件真相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報告感到憤怒 批評報告不分是非 淡化白衣人的暴力及警方失職行為 同時當著記者當場撕毀報告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指監警會沒有調查權 報告只聽取片面的意見 曾任監警會成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認為報告在未有調查的情況下作出結論 影響到對警方投訴的處理 此前退出國際專家小組的英國學者斯達特 Clifford Stott 也在個人Twitter上關注報告內容 指責報告混淆視聽 35 36 爭議 编辑欠缺調查的權力 编辑 監警會的職能只是負責審視警務處轄下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的調查結果 本身並無獨立調查權 37 監警會也不接受市民直接向委員會提出對警方的投訴 因此市民須先向警方的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提出投訴 待有結果後再由監警會复核 監警會可就投訴個案的結果提供建議 但警方可拒絕接納 大部分證實違規個案亦僅以警告或訓諭方式處理 而根據調查報告 警方對監警會的質詢及建議 多年來的回應及接受率低至0 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 37 早年 投訴警察課缺乏非警務人員的參與 惹來市民批評是 自己人查自己人 1994年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報告曾建議投訴警察課應該加入非警務人員參與調查一些嚴重的投訴 並同時建議委派非專業人士監察調查的過程 38 1994年度委員會收到約4 100宗對警員的投訴 主要為警員態度欠佳 使用粗言穢語等 當中約65 投訴最終撤回 38 此外 監警會因其職能只是 觀察 監察和覆檢 投訴警察課的調查 自身沒有調查權 處分權和定案權 故被稱為 三無 的 無牙老虎 39 40 市民滿意度 编辑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受監警會委托進行的年度意見調查 2016年平均56 1分 2017年60 5分 2018年61 4分 2019年34 2分 儘管45 受訪者表示對監警會有信心 但也有26 人欠缺信心 認為監警會委員屬委任及處理個案時 可能會偏袒警方 予人 自己人查自己人 的觀感 41 由於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 監警會的意識形態在近年亦偏頗警方 又受限於監警會的權力 即使警員被監警會裁定違規 警隊亦多以訓諭方式解決 監警會的角色甚為被動 42 此外 因監警會成員由建制派背景的人士壟斷 43 部分成員更曾提供款項給被裁定非法使用武力而遭定罪的警員 44 使監警會公信力存疑 以監警會為主題的影視作品 编辑監警最前線 粵语 監警最前線 於2021年10月16日 11月6日逢周六在無綫電視翡翠台23 30 00 00播出相關條目 编辑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獨立調查委員會 香港警察相關爭議及犯罪指控 委任證 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 民間法庭參考文獻 编辑 委員會成員名單 2019 06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23 4監警會成員獲再委任 惟仍無非建制聲音 人權組織 憤怒及失望 香港01 2017 12 29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0 監警會稱暫看不到須賦予調查權 認為影響力較權力重要 香港電台 2019 06 05 2019 08 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6 香港新報 監警會擬優化制度 防止市民濫作投訴 永久失效連結 投訴及內部調查 PDF 2011 06 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6 03 04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PDF 2010 01 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09 07 10 法定監警會今成立 更有效監察投訴警察個案的處理 PDF 2010 01 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1 12 28 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在二 九年四月一日成立 政府新聞網 2010 01 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 03 08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委員背景越來越建制 前委員指政府連 中間派 也容不下 蘋果日報 2019 06 05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0 11 0 11 1 建制派主導 監警會擬主動調查612衝突 AM730 2019 06 28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11 23 監警會擬主動查6 12衝突 清一色建制派 無權全盤檢視 蘋果日報 2019 06 27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29 SB c087 永久失效連結 監警會指去年收到對警方指控有3 屬實 2011 07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4 24 去年8千宗投訴警察3 屬實 2011 07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 04 24 投訴警務人員個案 PDF 2011 07 06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4 10 06 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案 各界響應6 12罷工罷市罷課 美國之音 2019 06 11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7 24 英國暫停向港府出口防暴裝備 外相促獨立調查衝突 頭條日報 2019 06 25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7 18 監警會主動審視修例風波期間衝突 有線新聞 2019 07 02 2019 08 11 監警會 三無 獨立調查委員會必須成立 香港01 2019 07 04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8 06 圍堵商場困獸鬥 警遭內外質疑 議員 示威者恐慌 盧偉聰 有責入內拘違法者 明報 2019 07 16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7 17 監警會將審視6 9至7 2示威活動 暫不包括元朗襲擊 明報 2019 08 06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07 有監警會前委員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NOW新聞 2019 06 29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1 督察函林鄭促獨立調查 指警員打被制服示威者違警例 明報 2019 07 26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7 27 學者稱以監警會作擋箭牌難服眾 料淪為 跛腳鴨 政府 香港電台 2019 07 09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7 10 逃犯條例 監警會公布5人國際專家組 英警監察局總督察任主席 香港01 2019 09 04 2019 09 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9 04 國際專家組全體辭職 指監警會缺調查權力 建議另設獨立調查 立場新聞 2019 12 11 2020 05 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1 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認為監警會權力不足 梁定邦認同 RTHK 香港電台 2019 11 10 2019 11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1 11 外媒 港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集體辭職 中央通訊社 2019 12 11 2019 1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1 狠摑林鄭 國際專家組全體辭職 指監警會缺調查權力 建議另設獨立調查 立場新聞 2019 12 11 2019 1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1 華爾街日報 香港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成員辭職 香港電台 2019 12 11 2019 1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1 監警會國際專家組退出 梁定邦回應 已完成階段工作 明報 2019 12 11 2019 1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1 民權觀察 專家組請辭證監警會工作不標準 信報 2019 12 11 2019 12 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2 張建宗 對獨立調查委員會立場清晰 不會像錄音機回覆 RTHK news rthk hk 2019 12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12 13 中文 臺灣 35 0 35 1 香港监警会反修例运动报告出炉 向警方提52项建议 各方反应不一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2020 05 15 2020 05 19 香港監警會複盤示威標誌事件被指 撐警報告 BBC News 中文 2020 05 16 2020 05 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07 23 37 0 37 1 監警會淪無牙老虎 就警權提質詢 警方接受率是0 東方日報 2019 06 05 2019 08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1 38 0 38 1 投訴警察機制 無綫新聞 新聞檔案 2018 01 04 2019 01 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1 08 監警會如無牙老虎 質詢警權4個年度警方接受率0 巴士的報 2019 06 05 2019 07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23 朱經緯案 01倡議 防止警察濫權 監警會要做有牙老虎 香港01 2017 11 10 2019 07 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6 23 26 市民對監警會欠信心 憂查自己人會偏袒 蘋果日報 香港 2017 07 31 2017 07 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 07 31 監警會權力有限 市民難討回公道 香港01 2018 12 10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0 新委9成員 監警會首度零泛民 兩人曾反佔中 涂謹申 毁僅存公信力 明報 2016 12 24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0 民權觀察 建制派壟斷監警會乏公信力 信報 2019 06 26 2019 08 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 08 10 外部链接 编辑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官方网站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amp oldid 7571591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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