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警察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8年1月2日) |
特種警察(簡稱特警)是指在警局或其他执法机构中,專門負責處理重大暴力犯罪的單位,任务包括解救人質、制伏武裝強悍的嫌疑犯乃至恐怖分子等。廣義上的特種警察還包括某些宪兵和国家安全机构的部队,儘管他們身份是軍人而非警察,但所承擔的任務與警務工作相仿。
名稱 编辑
在中文中有特種警察部隊(各地通用,簡稱特警隊)、警察特種部隊、特種勤務部隊(台灣常用,簡稱特勤隊)等。
在英文中有警察戰術部隊(各地通用,簡稱PTU)、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美國常用,簡稱SWAT)、槍械部隊(英國常用)、特种干预部队(欧洲常用)等。
訓練 编辑
特種警察通常接受比警队其他單位更嚴格的準軍事訓練和考核,涵蓋輕武器、格鬥技巧及體能等範疇,故有「警隊精英」之稱。然而需留意此說法並非絕對,因各警務部門皆有其專業領域,無法簡單劃分高下。
歷史 编辑
1964年,费城警察局成立了一个由100名专家组成的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SWAT),以应对日益增多的银行抢劫案。该部队选拔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警官,旨在银行发生抢劫时能够快速响应并制止犯罪。这一策略非常有效,并被用于处理其他涉及重武器罪犯的案件。
三年后,洛杉磯警察局也創立了具有代表性的SWAT单位。这一做法因多种原因在全美各地警队中推广开来。
1972年的慕尼黑慘案促使北约各国着手成立能夠執行反恐任務(特別是解救人質)的特種警察,比如德國的聯邦警察邊境警衛九組、法國的國家憲兵干預組和國家警察干預組、美國的聯邦調查局人質救援隊等。
限制 编辑
特種警察的任務是盡量用最小武力逮捕嫌疑人,並優先保護平民安全;與特種部隊相比,交戰規則更加嚴格。
特種警察受限於法律和定位,通常只能夠在國內執行任務,無法像特種部隊一樣在海外行動。不過亦有例外,如聯邦調查局人質拯救隊(HRT)曾經多次隨同美軍特種作戰部隊前往阿富汗、伊拉克和利比亞等戰亂國家執行跨境逮捕恐怖份子的行動;法國RAID和德國GSG-9等部隊也時常擔任出訪戰亂地區的外交人員的保鏢。
裝備 编辑
特種警察所配備的武器裝備通常比警队其他單位更多、更先進,包括手槍、衝鋒槍、霰彈槍、突擊步槍、狙擊步槍、防彈衣、戰術頭盔、催淚彈、煙霧彈、閃光彈、防彈盾牌、破門炸藥、撞擊錘、夜視鏡、執法記錄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