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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内阁

清朝内阁满语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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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写dorgi yamun)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1]清军入关后,沿袭明朝内阁制度,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康熙九年(1670年),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北京故宫文渊阁

历史沿革 编辑

努尔哈赤在位后期,开始出现有巴克什在“文馆”入职的记载。天聰三年(1629年)四月,皇太極将文馆供职者分为“两直”,一般认为是清朝内阁制度最早的雏形。[2]

天聪十年,改设內國史院、內弘文院及內秘書院,統稱內三院,各置大學士一人[3]。內國史院掌記注詔會、編纂史書、撰擬表章。內秘書院掌撰外國往來文書及中央詔會、祭文。內弘文院掌歷代善惡記注,侍讀皇子、教導諸親王。是清代內閣之始。

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设置满汉大学士,不居官,兼各部尚书头衔[4]。同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票拟权,多尔衮听从他们的建议[5][6]。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顺治二年,内三院规定為正二品机构,以翰林官分别担任。三院上並题名「內翰林」字样[7]

顺治帝亲政后,每日前往票本房,大学士掌管票拟,深受信任[8]。顺治十年,设置内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内三院更名为內閣,另外设置翰林院官职,以大學士分别兼任。设置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大學士,諸大學士仍兼任尚書[9]。顺治十八年,恢复三院舊制。康熙九年(1670年),仍另外设置翰林院,改三院為內閣,设置滿、漢大學士四人[10]。康熙十六年,设立南书房,将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11]

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因为对西北用兵,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并规定诸大臣陈奏,平常事务使用奏疏,经由通政司递上,交给内阁拟旨处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折,经由奏事处递上,交给军机处拟旨,皇帝亲自阅览,朱笔批示处理。从此以后,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12]。大学士必须充当军机大臣后,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13]

雍正九年,开始设置協辦大學士乾隆十三年(1748年),开始规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取消中和殿大學士,增设體仁閣大學士,以三殿、三閣為定製。然而保和殿大学士自乾隆三十五年傅恒死后,即未再授[14]。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取消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虚衔[15]

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旧内阁和军机处被撤销,大学士另外在翰林院排列次序[16]

官职设置 编辑

内阁结构中有[17]

  • 大學士正一品,滿、漢各二人,掌鈞國政,贊詔命,釐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五年,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 協辦大學士從一品,滿、漢各一人,由六部尚書內特簡兼任,輔佐大學士。
  • 內閣學士從二品,滿洲六人,漢四人,掌敷奏。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五年均定为正五品,兼礼部侍郎銜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皆兼礼部侍郎衔。
  • 內閣侍讀學士從四品,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掌典校。顺治八年设,起初兼太常寺卿衔,旋即停止。雍正三年,定为从四品。
  • 內閣侍讀正六品,滿十人,蒙古、漢軍、漢各二,掌勘對。
  • 典籍,正七品,滿、漢、漢軍各二人,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 內閣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掌撰擬、繙譯。
  • 貼寫中書,正七品,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附屬機構 编辑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编辑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结构中有[18]

  • 兼理大臣,无员限,由满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 委署主事,满洲缺一人。
  • 行走司官,汉缺四人。均从吏、兵、刑、工四部司員中挑选兼充。
  • 笔帖式,四十人。
  • 额外笔帖式,八人。

中書科 编辑

中書科结构中有[19]

  •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 掌印中書,滿洲缺一人。
  • 掌科中書,漢缺一人。
  •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 笔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编辑

  • 滿本房,司繕寫
  • 漢本房,司繙譯
  •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 滿票籤處,司繕寫滿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漢票籤處,司繕寫漢文票籤,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沿革 编辑

  • 天聰二年
    • 建文館,命儒臣分直
  • 天聰十年
    • 更名為國史院、秘書院、弘文院三院,號稱內三院。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 順治元年
    • 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滿員一品,漢員二品。
    • 置學士滿、漢軍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 置侍讀,滿洲十一人,其中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蒙古、漢軍、漢各三人
    • 置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
    • 置中書,滿洲七十五人,蒙古十九人,漢軍十三人,漢三十六人
  • 順治二年
    • 定為正二品衙門,翰林院併入,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加「內翰林」字。
  • 順治八年
    • 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兼太常寺卿銜,尋罷。
  • 順治十年
    • 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 順治十五年
  • 順治十八年
    • 康熙即位之後,復三院舊制,廢翰林院
    • 侍讀學士,滿洲增二人,蒙古增三人
  • 康熙九年
    • 仍別置翰林院,復改三院為四殿二閣
    • 大學士,置滿、漢共四人
    • 侍讀學士,增滿洲四人,餘改置二人
    • 學士,滿洲改置二人,
    • 侍讀,蒙古、漢軍各置二人,裁漢缺
    • 典籍,改為滿、漢、漢軍各二人
  • 康熙十年
    • 學士,滿洲增四人,以後即保持為六人。漢軍、漢改置各二人
  • 康熙十一年
    • 學士,漢增二人
  • 康熙十二年
    • 學士,併漢軍缺入漢缺,以後即保持為四人
  • 康熙三十八年
    • 侍讀,裁清文一人,裁清漢文二人。尋復增二人,以後即保持為十人
    • 中書,裁滿洲、漢軍各五人,裁蒙古三人,裁漢四人
  • 康熙六十一年
    • 初授協理大學士事,為協辦大學士的前身。
  • 雍正三年
    • 侍讀學士,定從四品
  • 雍正四年
    • 侍讀,漢置二人
  • 雍正七年
  • 雍正八年
    • 大學士,滿漢員並定正一品
    • 學士,滿漢員並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 雍正十年
    • 以青海告警,設軍機處,內閣之權漸輕
    • 置協辦大學士,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
  • 乾隆十三年
    • 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制,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 中書,裁漢三人
  • 乾隆十七年
    • 侍讀學士,裁漢軍缺,只保留漢缺
  • 乾隆五十八年
    • 大學士停兼尚書銜
  • 宣統三年
    • 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协办大学士序次翰林院。裁内阁学士以下官。

历任阁员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清史稿》(卷174):“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2. ^ 邱雪静:《清入关前文馆、内三院述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07年,9-11页。
  3. ^ 清史稿》(卷114):“初,天聰二年,建文館,命儒臣分直。十年,更名內三院。曰國史,曰秘書,曰弘文。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4. ^ 清史稿》(卷114):“順治元年,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
  5. ^ 清史稿》(卷237):“旋與同官馮銓啟睿親王,復明內閣故事,題奏皆下內閣擬旨,分下六科,鈔發各部院。”
  6. ^ 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2页
  7. ^ 清史稿》(卷114):“二年,定為正二品衙門,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系「內翰林」字。”
  8. ^ 清史稿》(卷114):“先是世祖親政,日至票本房,大學士司票擬,意任隆密。”
  9. ^ 清史稿》(卷114):“十年,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十五年,更名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殿閣曰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仍兼尚書,學士亦如之。”
  10. ^ 清史稿》(卷114):“十八年,復三院舊制。康熙九年,仍別置翰林院,改三院為內閣,置滿、漢大學士四人。”
  11. ^ 清史稿》(卷115):“十六年,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至是始为西清专职。后改归军机处。”
  12. ^ 清史稿》(卷114):“雍正時,青海告警,復分其職設軍機處,議者謂與內三院無異。顧南書房翰林雖典內廷書詔,而軍國機要綜歸內閣,猶為重寄。至本章歸內閣,大政由樞臣承旨,權任漸輕矣。”
  13. ^ 《[出處勘誤]清史稿》(卷288):“八年,上以西北用兵,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以怡親王允祥、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嗣改稱辦理軍機處。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硃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14. ^ 清史稿》(卷114):“雍正九年,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置協辦自此始。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製,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15. ^ 清史稿》(卷114):“五十八年,停兼尚書銜。”
  16. ^ 清史稿》(卷114):“宣統三年,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17. ^ 清史稿》(卷114):“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初制,滿員一品,漢員二品。順治十五年,改與漢同。雍正八年,並定正一品。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尚書內特簡。正一品。學士,漢洲六人,漢四人。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五年,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雍正八年,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典籍□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正七品。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初兼太常寺卿銜,尋罷。雍正三年,定從四品。中書,正七品。滿洲七十人,蒙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18. ^ 清史稿》(卷114):“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兼理大臣無員限。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內特簡。掌察諸司諭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委署主事,滿洲一人。行走司官,漢四人。並於吏、兵、刑、工四部選補。筆帖式四十人。額外筆帖式八人。”
  19. ^ 清史稿》(卷114):“中書科,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掌印中書,滿洲一人。掌科中書,漢一人。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筆帖式十人。”

参见 编辑

清朝内阁, 此条目的主題是清朝仿效明朝制度建立的内阁, 关于清朝仿效西方实行的责任内阁制, 請見, 大清帝国内阁列表, 满语, ᡩᠣᡵᡤᡳᠶᠠᠮᡠᠨ, 转写, dorgi, yamun, 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 清军入关后, 沿袭明朝内阁制度, 从顺治元年, 1644年, 至康熙九年, 1670年, 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 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 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 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 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 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 宣统三年, 1911年, 清政府仿照西方建. 此条目的主題是清朝仿效明朝制度建立的内阁 关于清朝仿效西方实行的责任内阁制 請見 大清帝国内阁列表 清朝内阁 满语 ᡩᠣᡵᡤᡳᠶᠠᠮᡠᠨ 转写 dorgi yamun 是清朝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 1 清军入关后 沿袭明朝内阁制度 从顺治元年 1644年 至康熙九年 1670年 历时共二十七年确定 清朝也承袭明朝的票拟制度 但是内阁的权力愈来愈低 特别是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以后 内阁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 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 宣统三年 1911年 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 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 北京故宫文渊阁 目录 1 历史沿革 2 官职设置 3 附屬機構 3 1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3 2 中書科 3 3 分辦本章處 4 沿革 5 历任阁员 6 参考文献 7 参见历史沿革 编辑努尔哈赤在位后期 开始出现有巴克什在 文馆 入职的记载 天聰三年 1629年 四月 皇太極将文馆供职者分为 两直 一般认为是清朝内阁制度最早的雏形 2 天聪十年 改设內國史院 內弘文院及內秘書院 統稱內三院 各置大學士一人 3 內國史院掌記注詔會 編纂史書 撰擬表章 內秘書院掌撰外國往來文書及中央詔會 祭文 內弘文院掌歷代善惡記注 侍讀皇子 教導諸親王 是清代內閣之始 顺治元年 1644年 清廷设置满汉大学士 不居官 兼各部尚书头衔 4 同年六月 大学士冯铨 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票拟权 多尔衮听从他们的建议 5 6 然而 票拟不到一年 多尔衮即认为 凡陈奏章 照故明例 殊觉迟误 往往误事 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 所奏与六部无涉者 如条陈政事 外国机密 奇特谋略等本章 俱赴内院转奏 顺治二年 内三院规定為正二品机构 以翰林官分别担任 三院上並题名 內翰林 字样 7 顺治帝亲政后 每日前往票本房 大学士掌管票拟 深受信任 8 顺治十年 设置内三院漢大學士 各二人 顺治十五年 1658年 内三院更名为內閣 另外设置翰林院官职 以大學士分别兼任 设置中和殿 保和殿 文華殿 武英殿 文淵閣 東閣大學士 諸大學士仍兼任尚書 9 顺治十八年 恢复三院舊制 康熙九年 1670年 仍另外设置翰林院 改三院為內閣 设置滿 漢大學士四人 10 康熙十六年 设立南书房 将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 实施高度集权 11 雍正八年 1730年 雍正帝因为对西北用兵 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 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 并规定诸大臣陈奏 平常事务使用奏疏 经由通政司递上 交给内阁拟旨处理 重要事情使用奏折 经由奏事处递上 交给军机处拟旨 皇帝亲自阅览 朱笔批示处理 从此以后 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 变成办理例行事务的机构 一切机密大政均归于军机处办理 12 大学士必须充当军机大臣后 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 13 雍正九年 开始设置協辦大學士 乾隆十三年 1748年 开始规定大學士 協辦大學士員限 取消中和殿大學士 增设體仁閣大學士 以三殿 三閣為定製 然而保和殿大学士自乾隆三十五年傅恒死后 即未再授 14 乾隆五十八年 1793年 取消大学士兼各部尚书虚衔 15 宣统三年 1911年 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 旧内阁和军机处被撤销 大学士另外在翰林院排列次序 16 官职设置 编辑内阁结构中有 17 大學士 正一品 滿 漢各二人 掌鈞國政 贊詔命 釐憲典 議大禮 大政 裁酌可否入告 修實錄 史 志 充監修總裁官 經筵領講官 會試充考試官 殿試充讀卷官 春秋釋奠 攝行祭事 初制满员一品 汉员二品 顺治十五年 改满员为二品 雍正八年改定均为正一品 協辦大學士 從一品 滿 漢各一人 由六部尚書內特簡兼任 輔佐大學士 內閣學士 從二品 滿洲六人 漢四人 掌敷奏 初制满员二品 汉员三品 顺治十五年均定为正五品 兼礼部侍郎銜者正三品 雍正八年定为从二品 皆兼礼部侍郎衔 內閣侍讀學士 從四品 滿洲四人 蒙 漢各二人 掌典校 顺治八年设 起初兼太常寺卿衔 旋即停止 雍正三年 定为从四品 內閣侍讀 正六品 滿十人 蒙古 漢軍 漢各二 掌勘對 典籍 正七品 滿 漢 漢軍各二人 掌出納文移 內閣 為典掌絲綸之地 自大學士以下 皆不置印 惟典籍置之 以鈐往來文牒 內閣中書 正七品 滿洲七十人 蒙古十六人 漢軍八人 漢三十人 掌撰擬 繙譯 貼寫中書 正七品 滿洲四十人 蒙古六人附屬機構 编辑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编辑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结构中有 18 兼理大臣 无员限 由满汉大学士 尚书 左都御史中挑选兼充 委署主事 满洲缺一人 行走司官 汉缺四人 均从吏 兵 刑 工四部司員中挑选兼充 笔帖式 四十人 额外笔帖式 八人 中書科 编辑 中書科结构中有 19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 滿 漢各一人 由內閣學士內特簡 掌稽頒冊軸 掌印中書 滿洲缺一人 掌科中書 漢缺一人 中書 並從七品 滿洲一人 漢三人 掌繕書誥敕 笔帖式 十人 分辦本章處 编辑 滿本房 司繕寫 漢本房 司繙譯 蒙古本房 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滿票籤處 司繕寫滿文票籤 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漢票籤處 司繕寫漢文票籤 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 稽察房 收發紅本副本處 飯銀庫 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 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 請旨簡派 有中書七人 滿中書內補授 沿革 编辑天聰二年 建文館 命儒臣分直 天聰十年 更名為國史院 秘書院 弘文院三院 號稱內三院 始亦沿承政名 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順治元年 置滿 漢大學士 不備官 兼各部尚書銜 滿員一品 漢員二品 置學士滿 漢軍各三人 漢學士無員限 滿員二品 漢員三品 置侍讀 滿洲十一人 其中清文五人 清漢文六人 蒙古 漢軍 漢各三人 置典籍 滿 漢 漢軍各三人 置中書 滿洲七十五人 蒙古十九人 漢軍十三人 漢三十六人 順治二年 定為正二品衙門 翰林院併入 以翰林官分隸之 三院上並加 內翰林 字 順治八年 置侍讀學士 滿 蒙 漢軍各三人 兼太常寺卿銜 尋罷 順治十年 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順治十五年 改內三院為內閣 別置翰林院官 以大學士分兼 殿閣曰中和殿 保和殿 文華殿 武英殿 文淵閣 東閣 大學士 滿員改與漢同 正二品 仍兼尚書 學士 滿漢員並改正五品 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 順治十八年 康熙即位之後 復三院舊制 廢翰林院 侍讀學士 滿洲增二人 蒙古增三人 康熙九年 仍別置翰林院 復改三院為四殿二閣 大學士 置滿 漢共四人 侍讀學士 增滿洲四人 餘改置二人 學士 滿洲改置二人 侍讀 蒙古 漢軍各置二人 裁漢缺 典籍 改為滿 漢 漢軍各二人 康熙十年 學士 滿洲增四人 以後即保持為六人 漢軍 漢改置各二人 康熙十一年 學士 漢增二人 康熙十二年 學士 併漢軍缺入漢缺 以後即保持為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 侍讀 裁清文一人 裁清漢文二人 尋復增二人 以後即保持為十人 中書 裁滿洲 漢軍各五人 裁蒙古三人 裁漢四人 康熙六十一年 初授協理大學士事 為協辦大學士的前身 雍正三年 侍讀學士 定從四品 雍正四年 侍讀 漢置二人 雍正七年 協辦大學士 禮部尚書陳元龍 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 雍正八年 大學士 滿漢員並定正一品 學士 滿漢員並定從二品 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雍正十年 以青海告警 設軍機處 內閣之權漸輕 置協辦大學士 厥後多至六人 少或一二人 乾隆十三年 始定大學士 協辦大學士員限 省中和殿 增體仁閣 以三殿 三閣為定制 唯保和殿不常置 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中書 裁漢三人 乾隆十七年 侍讀學士 裁漢軍缺 只保留漢缺 乾隆五十八年 大學士停兼尚書銜 宣統三年 改組內閣 別令大學士 协办大学士序次翰林院 裁内阁学士以下官 历任阁员 编辑参见 清朝大学士列表 協辦大學士 內閣學士和侍讀學士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稿 卷174 清大学士 沿明旧名 例称政府 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 雍正以后 承旨寄信有军机处 内阁宰辅 名存而已 邱雪静 清入关前文馆 内三院述论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 2007年 9 11页 清史稿 卷114 初 天聰二年 建文館 命儒臣分直 十年 更名內三院 曰國史 曰秘書 曰弘文 始亦沿承政名 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清史稿 卷114 順治元年 置滿 漢大學士 不備官 兼各部尚書銜 清史稿 卷237 旋與同官馮銓啟睿親王 復明內閣故事 題奏皆下內閣擬旨 分下六科 鈔發各部院 萧一山 清代通史 第一卷 第382页 清史稿 卷114 二年 定為正二品衙門 以翰林官分隸之 三院上並系 內翰林 字 清史稿 卷114 先是世祖親政 日至票本房 大學士司票擬 意任隆密 清史稿 卷114 十年 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十五年 更名內閣 別置翰林院官 以大學士分兼 殿閣曰中和殿 保和殿 文華殿 武英殿 文淵閣 東閣 諸大學士仍兼尚書 學士亦如之 清史稿 卷114 十八年 復三院舊制 康熙九年 仍別置翰林院 改三院為內閣 置滿 漢大學士四人 清史稿 卷115 十六年 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 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 至是始为西清专职 后改归军机处 清史稿 卷114 雍正時 青海告警 復分其職設軍機處 議者謂與內三院無異 顧南書房翰林雖典內廷書詔 而軍國機要綜歸內閣 猶為重寄 至本章歸內閣 大政由樞臣承旨 權任漸輕矣 出處勘誤 清史稿 卷288 八年 上以西北用兵 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 以怡親王允祥 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 嗣改稱辦理軍機處 廷玉定規制 諸臣陳奏 常事用疏 自通政司上 下內閣擬旨 要事用摺 自奏事處上 下軍機處擬旨 親禦硃筆批發 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 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 始得預政事 日必召入對 承旨 平章政事 參與機密 清史稿 卷114 雍正九年 禮部尚書陳元龍 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 置協辦自此始 厥後多至六人 少或一二人 乾隆十三年 始定大學士 協辦大學士員限 省中和殿 增體仁閣 以三殿 三閣為定製 唯保和殿不常置 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清史稿 卷114 五十八年 停兼尚書銜 清史稿 卷114 宣統三年 改組內閣 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清史稿 卷114 大學士 滿 漢各二人 初制 滿員一品 漢員二品 順治十五年 改與漢同 雍正八年 並定正一品 協辦大學士 滿 漢各一人 尚書內特簡 正一品 學士 漢洲六人 漢四人 初制 滿員二品 漢員三品 順治十五年 並改正五品 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 雍正八年 定從二品 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典籍 典籍 滿 漢 漢軍各二人 正七品 侍讀學士 滿洲四人 蒙 漢各二人 初兼太常寺卿銜 尋罷 雍正三年 定從四品 中書 正七品 滿洲七十人 蒙古十有六人 漢軍八人 貼寫中書 滿洲四十人 蒙古六人 清史稿 卷114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兼理大臣無員限 滿 漢大學士 尚書 左都御史內特簡 掌察諸司諭旨特交事件 督以例限 委署主事 滿洲一人 行走司官 漢四人 並於吏 兵 刑 工四部選補 筆帖式四十人 額外筆帖式八人 清史稿 卷114 中書科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 滿 漢各一人 由內閣學士內特簡 掌稽頒冊軸 掌印中書 滿洲一人 掌科中書 漢一人 中書 並從七品 滿洲一人 漢三人 掌繕書誥敕 筆帖式十人 参见 编辑 nbsp 中国主题 nbsp 政治主题 nbsp 历史主题 内阁 明朝内阁 明朝内阁辅臣年表 议政王大臣会议 军机处 清朝大學士列表 清末新政 大清帝国内阁列表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清朝内阁 amp oldid 7558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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