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指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代理,本意為補充非完全行為能力人之作用,而所謂代理,指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以代理權之依據為區分共可分為兩大類,其一為即「法定代理」;另一則為「意定代理」,乃係由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而可藉由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限所為之法律行為,使本人不必親自而為,但可享有法律關係效果之便。

主要類型 编辑

民法規定於若干財產性質之法律行為,特定當事人有法定代理的權限或行為效果,約可分為下列三類:

一、在未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為其設一定資格之人為其代理人,以代其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對限制行為能力者,則輔以行為之同事,以使無完全行為能力人得以與他人建立法律關係。

  • 父母若未被剝奪親權,原則上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中華民國民法第1086條)。
  • 監護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中華民國民法第1098條)。
  • 胎兒在仍享有繼承的資格,關於遺產之分割,明定以其母為其代理人(中華民國民法第1166條)。

二、雖然並無行為能力的瑕疵(欠缺或受有限制),但為解決有時缺席可能有完成法律行為之必要,而設定代理之權限或使其發生代理之效果。

  • 夫妻在日常家務的處理上,法律訂夫妻雙方互為彼此的代理人(中華民國民法第1003條)。
  • 無人繼承的事件中,可依親屬會議聲請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以使繼承人得以於期限內承認繼承。該期限內,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原先所選定的遺產管理人,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中華民國民法第1178條)。
  •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於此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中華民國民法第1215條)。

三、對非自然人卻擁有法律上權利主體人格之法人或團體、企業等,設意思表示之行使主體,為其代理人。

  • 經理人,就所任之事務,視為有代理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上行為之權(中華民國民法第555條)。
  • 法人:民法規定,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中華民國民法27條)。在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之章程明定代表法人之董事(中華民國民法第48、第61條),即為法人之法定代理人。

效果 编辑

法定代理人所為之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權限內容,依法律而定:

  • 部分財產上法律行為,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時,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契約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若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中華民國民法民法第1086條第2項)[1]
  • 未成年人為訂定收養身分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婚姻行为除外,由法律规定。[2],乃為保障其利益而設。
  • 法定代理人對本人所為之侵權行為,若其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則須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萬一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方可主張不負賠償責任。但若被害人因此無法受到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故法定代理人有時尚須負衡平責任(中華民國民法第187條)[3]

代理權之消滅 编辑

由於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4]。故當法定代理之原因若依法不存在或情況有所變更,如未成年人隨時間成長已成年,或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宣告撤銷,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此時原先之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即因而消滅。

註腳 编辑

  1. ^ 此為仿日本民法第826條第1項而於2007年修法時所增設之規定
  2. ^ 陳, 棋炎; 黃, 宗樂; 郭, 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 台北市: 三民書局. 2013: 400. ISBN 978-957-14-5712-3. 
  3. ^ 鄭, 玉波. 民法概要. 台北市: 三民書局. 2017: 130. ISBN 978-957-19-3098-5. 
  4. ^ 德國民法第168條前段,亦為相同之規定。. 德國司法及消費者保護部線上德國民法全文. [2017年12月31日]. (原始内容于2021年1月22日). 

法定代理, 指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代理, 本意為補充非完全行為能力人之作用, 而所謂代理, 指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 以本人, 被代理人, 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 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以代理權之依據為區分共可分為兩大類, 其一為即, 另一則為, 意定代理, 乃係由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 而可藉由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限所為之法律行為, 使本人不必親自而為, 但可享有法律關係效果之便, 目录, 主要類型, 效果, 代理權之消滅, 註腳主要類型, 编辑民法規定於若干財產性質之法律行為, 特定當事人有的權限或行為效果, 約可分為. 法定代理 指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的代理 本意為補充非完全行為能力人之作用 而所謂代理 指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 以本人 被代理人 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 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以代理權之依據為區分共可分為兩大類 其一為即 法定代理 另一則為 意定代理 乃係由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 而可藉由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限所為之法律行為 使本人不必親自而為 但可享有法律關係效果之便 目录 1 主要類型 2 效果 3 代理權之消滅 4 註腳主要類型 编辑民法規定於若干財產性質之法律行為 特定當事人有法定代理的權限或行為效果 約可分為下列三類 一 在未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為其設一定資格之人為其代理人 以代其為意思表示 或受領意思表示 對限制行為能力者 則輔以行為之同事 以使無完全行為能力人得以與他人建立法律關係 父母若未被剝奪親權 原則上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民法第1086條 監護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民法第1098條 胎兒在仍享有繼承的資格 關於遺產之分割 明定以其母為其代理人 中華民國民法第1166條 二 雖然並無行為能力的瑕疵 欠缺或受有限制 但為解決有時缺席可能有完成法律行為之必要 而設定代理之權限或使其發生代理之效果 夫妻在日常家務的處理上 法律訂夫妻雙方互為彼此的代理人 中華民國民法第1003條 無人繼承的事件中 可依親屬會議聲請依公示催告程序 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 以使繼承人得以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該期限內 繼承人承認繼承時 原先所選定的遺產管理人 在繼承人承認繼承前所為之職務上行為 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中華民國民法第1178條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 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於此職務所為之行為 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中華民國民法第1215條 三 對非自然人卻擁有法律上權利主體人格之法人或團體 企業等 設意思表示之行使主體 為其代理人 經理人 就所任之事務 視為有代理商號為原告或被告或其他一切訴訟上行為之權 中華民國民法第555條 法人 民法規定 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 對外代表法人 董事有數人者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各董事均得代表法人 中華民國民法27條 在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之章程明定代表法人之董事 中華民國民法第48 第61條 即為法人之法定代理人 效果 编辑法定代理人所為之行為 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權限內容 依法律而定 部分財產上法律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或代受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單獨行為時 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契約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若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 依法不得代理時 法院得依父母 未成年子女 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 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 中華民國民法民法第1086條第2項 1 未成年人為訂定收養等身分行為 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婚姻行为除外 由法律规定 2 乃為保障其利益而設 法定代理人對本人所為之侵權行為 若其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則須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萬一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除非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 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 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方可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但若被害人因此無法受到損害賠償時 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 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 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故法定代理人有時尚須負衡平責任 中華民國民法第187條 3 代理權之消滅 编辑由於代理權之消滅 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 4 故當法定代理之原因若依法不存在或情況有所變更 如未成年人隨時間成長已成年 或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宣告撤銷 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 此時原先之法定代理人之代理權即因而消滅 註腳 编辑 此為仿日本民法第826條第1項而於2007年修法時所增設之規定 陳 棋炎 黃 宗樂 郭 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 台北市 三民書局 2013 400 ISBN 978 957 14 5712 3 鄭 玉波 民法概要 台北市 三民書局 2017 130 ISBN 978 957 19 3098 5 德國民法第168條前段 亦為相同之規定 德國司法及消費者保護部線上德國民法全文 2017年12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2日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法定代理 amp oldid 7302480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