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汪有龄

汪有龄(1879年—1947年)字子健浙江杭县人。中国法学家、政治人物。[1]

汪有齡

生平 编辑

汪有龄生于一个仕宦世家。清朝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汪有龄作为浙江蚕学馆派生,赴日本学习技术,翌年由浙江巡抚廖中丞改派在东京学法律,后自日本法政大学毕业。归国后,历任清政府商部《商务官报》编辑、京师法律学堂教习。[1]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2年汪有龄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同年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在司法部次长任内,汪有龄积极参加恢复北京法学会,并根据学会宗旨,募资于1912年创办朝阳大学并任首任校长。1913年当选参议员,1914年任参政院参政,1918年8月任安福国会参议员、大理院推事。1920年,任《公言报》社长。1927年,他卸任朝阳大学校长一职。1931年,他离开北京,定居上海,成为执业律师。1936年七君子事件中,汪有龄曾为“七君子”之一李公朴担任辩护律师。[1]

1947年,汪有龄逝世。[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冈田朝太郎 口授 汪有龄 译述 吴宏耀 点校,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

汪有龄, 1879年, 1947年, 字子健, 浙江杭县人, 中国法学家, 政治人物, 汪有齡生平, 编辑生于一个仕宦世家, 清朝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 作为浙江蚕学馆派生, 赴日本学习技术, 翌年由浙江巡抚廖中丞改派在东京学法律, 后自日本法政大学毕业, 归国后, 历任清政府商部, 商务官报, 编辑, 京师法律学堂教习, 中华民国成立后, 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 同年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 法律编查会副会长, 在司法部次长任内, 积极参加恢复北京法学会, 并根据学会宗旨, 募资于1912年. 汪有龄 1879年 1947年 字子健 浙江杭县人 中国法学家 政治人物 1 汪有齡生平 编辑汪有龄生于一个仕宦世家 清朝光绪二十三年 1897年 汪有龄作为浙江蚕学馆派生 赴日本学习技术 翌年由浙江巡抚廖中丞改派在东京学法律 后自日本法政大学毕业 归国后 历任清政府商部 商务官报 编辑 京师法律学堂教习 1 中华民国成立后 1912年汪有龄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 同年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 法律编查会副会长 在司法部次长任内 汪有龄积极参加恢复北京法学会 并根据学会宗旨 募资于1912年创办朝阳大学并任首任校长 1913年当选参议员 1914年任参政院参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国会参议员 大理院推事 1920年 任 公言报 社长 1927年 他卸任朝阳大学校长一职 1931年 他离开北京 定居上海 成为执业律师 1936年七君子事件中 汪有龄曾为 七君子 之一李公朴担任辩护律师 1 1947年 汪有龄逝世 1 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冈田朝太郎 口授 汪有龄 译述 吴宏耀 点校 刑事诉讼法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年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汪有龄 amp oldid 7580825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