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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由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1]

查士丁尼一世的马赛克镶嵌画,保存于意大利圣维塔堂

严格来说,《民法大全》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民法大全》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以及权威法学家法律解释。另外,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1]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在西欧,民法大全在中世纪复兴,作为私法被“采用”或仿效。民法大全的公法内容则被各世俗国和罗马教廷作为法律的论据。复兴后的罗马法又成为所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鼻祖,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民事法典的规定也影响了天主教教会法。但民法大全对当时英国发展出来的普通法系的影响要小得多。

历史背景及编纂

罗马法律背景

公元527年,在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开始其统治时,東罗马帝国的法律极度混乱。当时的東罗马法律由两个部分组成:旧法新法[2]

旧法包括:[2]

  • 罗马共和国和早期罗马帝国时期颁布,且尚未废弃的法律;
  • 罗马元老院在共和国时代及帝国开始的两个世纪期间通过的法令;
  • 法学家的著作,特别是被皇帝赋予宣告法律之权的法学家著作。

虽然关于旧法的法条汇编和和学术著作众多,但是许多已部分缺失或完全失传[2]。存世的记录中,亦有诸多真实性存疑之处[2]。各种法律文本为数众多,完整誊抄的成本太高,以至于公共图书馆也没有完整的馆藏[2]。此外,这些著作也包含许多不一致之处[2]

新法则是罗马帝国中后期,皇帝颁布的法律,但也同样混乱。法条(constitutiones)数量繁多且相互矛盾。由于没有完整的汇编(早期的法典均不完整),部分法条亦必须单独搜寻[2]。因此,查士丁尼认为有必要将有效的新旧法汇集为一个完整的法典,并且调和其中矛盾和不一致之处[2]

《查士丁尼法典》各部分的汇编

查士丁尼登基后,即任命了委员会,负责法条汇编[2]。十名委员审查了所有尚存法条,选出依然具有实用价值的,删除了所有不必要的,在矛盾的法条中选择了其一,并修改了所有法律,以适应查士丁尼时代的情况[2]。由此,产生了《法典》(Codex Constitutionum),于529年正式颁布[2]。所有不在《法典》中的帝国法律均被废除[2]。该《法典》原始版本已经丢失,但其534年的修订版作为《民法大全》的一部分依然传世[2]

法典的颁布和成功鼓励了查士丁尼,让其开始尝试更困难的任务,既汇总、简化法学家的的著作[2]。此前,权威法学家著作的矛盾之处为处理诉讼造成了困难。[3]从530年起,16名杰出的律师组成了新委员会,开始将众多法学家的著作编纂、阐明、简化及排列顺序[2]。其成果于533年发表,存于50本书中,后来被称为《学说汇纂》。《学说汇纂》作为法律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其它所有法学著作的官方地位均被废除。这些著作在此后,即使是为了澄清观点,也不得被引用[2]

大约在同一时间,查士丁尼也颁布了概述罗马法律的《法学阶梯》。

查士丁尼在534年至其在565年去世前,发布了许多涉及许多主题的法律,并在许多方面的法律做出了重大的修改。这些法律被称为《新律》[2]

《查士丁尼法典》的构成

《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1]

  1. 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C。
  2. 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并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有数百年历史的纯拉丁文编辑工作,所以也经常被后代研究者诟病其编写水準。这部分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D。
  3. 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是皇帝命令编辑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这部教材主要是基于公元二世纪的法学家盖约编写的同名教材,到今天仍然作为罗马法学生的使用书籍之一。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在某些时期曾经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I。
  4. 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是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N。

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均以拉丁语写成。[1]新律则大部分以希腊语写成,但亦有官方的拉丁语译本,以供罗马帝国的西半部使用。[1]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The Editors of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编). Code of Justinian.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inc. 2018 [2018-07-28]. (原始内容于2018-07-29).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Albert Roland Kiralfy、Paolo Carozza等. Roman law.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18 [2018-07-28]. (原始内容于2018-07-29). 
  3. ^ Timothy G. Kearley. (PDF). George W. Hopper Law Library. [2018-07-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1-12). 

外部連結

  • Fred H. Blume:[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nnotated Justinian Code.
  • Corpus Iuris Civili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ugues de la Porte, Lion, 1558-1560.

民法大全, corpus, juris, 亦作iuris, civilis, 又称, 查士丁尼法典, 国法大全, 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 由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 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 查士丁尼一世的马赛克镶嵌画, 保存于意大利圣维塔堂, 严格来说, 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 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 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 另外, 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 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 任何对于, 的评论或者其. 民法大全 Corpus Juris 亦作Iuris Civilis 又称 查士丁尼法典 或 国法大全 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 由法学家特里波尼亚努斯主持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 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 1 查士丁尼一世的马赛克镶嵌画 保存于意大利圣维塔堂 严格来说 民法大全 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典 民法大全 主要收集了罗马帝国的法律 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 另外 此汇编也包括了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入门教材的法学阶梯 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颁布的新法律 1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 任何对于 民法大全 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在西欧 民法大全在中世纪复兴 作为私法被 采用 或仿效 民法大全的公法内容则被各世俗国和罗马教廷作为法律的论据 复兴后的罗马法又成为所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鼻祖 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民事法典的规定也影响了天主教的教会法 但民法大全对当时英国发展出来的普通法系的影响要小得多 目录 1 历史背景及编纂 1 1 罗马法律背景 1 2 查士丁尼法典 各部分的汇编 2 查士丁尼法典 的构成 3 参见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連結历史背景及编纂 编辑罗马法律背景 编辑 主条目 罗马法 历史 公元527年 在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开始其统治时 東罗马帝国的法律极度混乱 当时的東罗马法律由两个部分组成 旧法和新法 2 旧法包括 2 罗马共和国和早期罗马帝国时期颁布 且尚未废弃的法律 罗马元老院在共和国时代及帝国开始的两个世纪期间通过的法令 法学家的著作 特别是被皇帝赋予宣告法律之权的法学家著作 虽然关于旧法的法条汇编和和学术著作众多 但是许多已部分缺失或完全失传 2 存世的记录中 亦有诸多真实性存疑之处 2 各种法律文本为数众多 完整誊抄的成本太高 以至于公共图书馆也没有完整的馆藏 2 此外 这些著作也包含许多不一致之处 2 新法则是罗马帝国中后期 皇帝颁布的法律 但也同样混乱 法条 constitutiones 数量繁多且相互矛盾 由于没有完整的汇编 早期的法典均不完整 部分法条亦必须单独搜寻 2 因此 查士丁尼认为有必要将有效的新旧法汇集为一个完整的法典 并且调和其中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2 查士丁尼法典 各部分的汇编 编辑 查士丁尼登基后 即任命了委员会 负责法条汇编 2 十名委员审查了所有尚存法条 选出依然具有实用价值的 删除了所有不必要的 在矛盾的法条中选择了其一 并修改了所有法律 以适应查士丁尼时代的情况 2 由此 产生了 法典 Codex Constitutionum 于529年正式颁布 2 所有不在 法典 中的帝国法律均被废除 2 该 法典 原始版本已经丢失 但其534年的修订版作为 民法大全 的一部分依然传世 2 法典的颁布和成功鼓励了查士丁尼 让其开始尝试更困难的任务 既汇总 简化法学家的的著作 2 此前 权威法学家著作的矛盾之处为处理诉讼造成了困难 3 从530年起 16名杰出的律师组成了新委员会 开始将众多法学家的著作编纂 阐明 简化及排列顺序 2 其成果于533年发表 存于50本书中 后来被称为 学说汇纂 学说汇纂 作为法律颁布 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 其它所有法学著作的官方地位均被废除 这些著作在此后 即使是为了澄清观点 也不得被引用 2 大约在同一时间 查士丁尼也颁布了概述罗马法律的 法学阶梯 查士丁尼在534年至其在565年去世前 发布了许多涉及许多主题的法律 并在许多方面的法律做出了重大的修改 这些法律被称为 新律 2 查士丁尼法典 的构成 编辑 民法大全 由四部分组成 分别为 法典 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 以及 新律 1 法典 Codex 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 117年 138年 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 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C 学说汇纂 Digesta或Pandectae 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 解答权 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 这一部分共有50卷 费时3年 于533年完成 这部分也是该书在文艺复兴前重新出现在欧洲大陆后 历代学者研究的重点 与其他三部分最大的区别是 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并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 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 然而由于编辑者时间仓促 而且全部是希腊语母语的工作人员 从事的却是当时已经有数百年历史的纯拉丁文编辑工作 所以也经常被后代研究者诟病其编写水準 这部分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D 法学阶梯 Iustiniani Institutiones 是皇帝命令编辑的一本法学入门教材 这部教材主要是基于公元二世纪的法学家盖约编写的同名教材 到今天仍然作为罗马法学生的使用书籍之一 该书有四卷构成 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 与普通教科书不同 该书的内容在某些时期曾经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 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I 新律 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 是查士丁尼死后 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 定为一编 新律 共收有百余条 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 流传至今的有152条 近现代法律学术文献引用习惯简写为N 法典 学说汇纂 法学阶梯均以拉丁语写成 1 而新律则大部分以希腊语写成 但亦有官方的拉丁语译本 以供罗马帝国的西半部使用 1 参见 编辑罗马法参考文献 编辑 1 0 1 1 1 2 1 3 1 4 The Editors of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编 Code of Justinian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2018 2018 07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7 29 2 00 2 01 2 02 2 03 2 04 2 05 2 06 2 07 2 08 2 09 2 10 2 11 2 12 2 13 2 14 2 15 2 16 Albert Roland Kiralfy Paolo Carozza等 Roman la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2018 2018 07 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 07 29 Timothy G Kearley Justice Fred Blume and the Translation of Justinian s Code PDF George W Hopper Law Library 2018 07 28 原始内容 PDF 存档于2019 01 12 外部連結 编辑Fred H Blume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nnotated Justinian Code Corpus Iuris Civili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ugues de la Porte Lion 1558 1560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民法大全 amp oldid 74729734,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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