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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喬

桑喬(1501年—1565年),字子木,號南皐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民籍。

桑喬

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
籍貫 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
出生 辛酉年二月初七日
逝世 嘉靖四十四年
配偶 徐氏
親屬 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母周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司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编辑

辛卯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登壬辰科会试二十三名,二甲第三名进士[1][2]。觀戶部政,授户部主事[3]。嘉靖十四年冬,改任广西道监察御史,出按山西嘉靖十六年,进言反对明世宗大興土木,后因都御史王廷相彈劾,在嚴嵩授意下,逮捕入詔獄廷杖,戍九江,其在戍所居住二十六年后去世。隆慶初年,恢復官職并賜恤[4]

家族 编辑

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壽官;母周氏。具慶下,妻徐氏,兄蔭;蘭,弟蕃;芊。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一十》,出自《明史

參考 编辑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桑喬,字子木,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名進士。二月初七日生,行二,曾祖桑宏;祖桑桂;父桑潮,壽官;母周氏。具慶下,妻徐氏,兄蔭;蘭,弟蕃;芊。由府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十三名。觀戶部政,改補御史謫戍。
  3. ^ 靜志居詩話 ,2冊12卷 ,189
  4. ^ 《明史》(卷210):桑喬,字子木,江都人。嘉靖十一年進士。十四年冬,由主事改御史,出按山西。所部頻寇躪,喬奏請盡蠲徭賦,厚恤死者家。參將葉宗等將萬人至荊家莊,陷賊伏中,大潰,賊遂深入。天城、陽和兩月間五遭寇。巡撫樊繼祖、總兵官魯綱以下,皆為喬劾,副將李懋及宗等六人並逮治。十六年夏,雷震謹身殿,下詔求言。喬偕同官陳三事,略言營造兩宮山陵,多侵冒;吉囊恣橫,邊備積弛。而末言:「陛下遇災而懼,下詔修省。修省不外人事,人事無過擇官。尚書嚴嵩及林庭木昂、張瓚、張雲皆上負國恩,下乖輿望,災變之來,由彼所致。」疏奏,四人皆乞罷。詔庭木昂、雲致仕,留嵩、瓚如故。嵩再疏辨,且詆言者。給事中胡汝霖言:「大臣被論,引罪求退而已。嵩負穢行,召物議,逞辭奏辨,陰擠言官,無大臣體。」帝下詔戒飭如汝霖指。時嵩拜尚書甫半歲,方養交遊,揚聲譽,為進取地,舉朝猶未知其奸,喬獨首發之。喬尋巡按畿輔,引疾。都御史王廷相以規避劾之,嵩因搆其罪。逮下詔獄,廷杖,戍九江。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隆慶初,贈恤如制。


桑喬, 1501年, 1565年, 字子木, 號南皐, 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 民籍, 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籍貫, 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出生, 辛酉年二月初七日逝世, 嘉靖四十四年配偶, 徐氏親屬, 曾祖桑宏, 祖桑桂, 父桑潮, 母周氏出身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司,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目录, 生平, 家族, 延伸阅读, 參考生平, 编辑辛卯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 嘉靖十一年, 1532年, 登壬辰科会试二十三名, 二甲第三名进士, 觀戶部政, 授户部主事, 嘉靖十四年冬, 改任广西道监察御史, 出按山西, 嘉靖十六. 桑喬 1501年 1565年 字子木 號南皐 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 民籍 桑喬大明广西道监察御史籍貫 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出生 辛酉年二月初七日逝世 嘉靖四十四年配偶 徐氏親屬 曾祖桑宏 祖桑桂 父桑潮 母周氏出身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司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目录 1 生平 2 家族 3 延伸阅读 4 參考生平 编辑辛卯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 嘉靖十一年 1532年 登壬辰科会试二十三名 二甲第三名进士 1 2 觀戶部政 授户部主事 3 嘉靖十四年冬 改任广西道监察御史 出按山西 嘉靖十六年 进言反对明世宗大興土木 后因都御史王廷相彈劾 在嚴嵩授意下 逮捕入詔獄 廷杖 戍九江 其在戍所居住二十六年后去世 隆慶初年 恢復官職并賜恤 4 家族 编辑曾祖桑宏 祖桑桂 父桑潮 壽官 母周氏 具慶下 妻徐氏 兄蔭 蘭 弟蕃 芊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明史卷二百一十 出自 明史 參考 编辑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桑喬 字子木 南直隸揚州府江都縣人 民籍 治 易經 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名進士 二月初七日生 行二 曾祖桑宏 祖桑桂 父桑潮 壽官 母周氏 具慶下 妻徐氏 兄蔭 蘭 弟蕃 芊 由府學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三名舉人 會試中式第二十三名 觀戶部政 改補御史謫戍 靜志居詩話 2冊12卷 189 明史 卷210 桑喬 字子木 江都人 嘉靖十一年進士 十四年冬 由主事改御史 出按山西 所部頻寇躪 喬奏請盡蠲徭賦 厚恤死者家 參將葉宗等將萬人至荊家莊 陷賊伏中 大潰 賊遂深入 天城 陽和兩月間五遭寇 巡撫樊繼祖 總兵官魯綱以下 皆為喬劾 副將李懋及宗等六人並逮治 十六年夏 雷震謹身殿 下詔求言 喬偕同官陳三事 略言營造兩宮山陵 多侵冒 吉囊恣橫 邊備積弛 而末言 陛下遇災而懼 下詔修省 修省不外人事 人事無過擇官 尚書嚴嵩及林庭木 昂 張瓚 張雲皆上負國恩 下乖輿望 災變之來 由彼所致 疏奏 四人皆乞罷 詔庭木昂 雲致仕 留嵩 瓚如故 嵩再疏辨 且詆言者 給事中胡汝霖言 大臣被論 引罪求退而已 嵩負穢行 召物議 逞辭奏辨 陰擠言官 無大臣體 帝下詔戒飭如汝霖指 時嵩拜尚書甫半歲 方養交遊 揚聲譽 為進取地 舉朝猶未知其奸 喬獨首發之 喬尋巡按畿輔 引疾 都御史王廷相以規避劾之 嵩因搆其罪 逮下詔獄 廷杖 戍九江 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 隆慶初 贈恤如制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桑喬 amp oldid 7572802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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