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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監

校監(英語:Chancellor,有时也译为名誉校长)是學校校務會議主席,相當於企業董事長(Chairman)的角色,位階於校長之上。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主持校董會(校務會議)和畢業典禮,以及決定學校長遠發展願景。

英式傳統

許多中文翻譯會誤將Chancellor翻譯為校長,或將Vice-Chancellor錯誤翻譯為副校長。正確翻譯如下:

  • 校監(Chancellor)
    • 副校監(Pro-Chancellor)
  • 校長(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
    • 常務副校長(Deputy Vice-Chancellor,或譯「首席副校長」)
      • 副校長(Pro Vice-Chancellor)

英國

知名大學的校監多半是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物或英國王室成員出任。在英國王室成員可兼任不只一所大學校監,例如:安妮公主就兼任倫敦大學愛丁堡大學校監。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

知名大學的校監和副校監多半是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物或學者出任,例如澳洲國立大學(ANU)的現任校監朱莉·毕晓普曾任澳洲聯邦外交部部長和澳洲自由党黨魁等职务,過去也曾有过諾貝爾獎得主和卸任澳洲總理擔任ANU校監。另如奧克蘭大學現任校監Ian M. Parton博士曾任新西蘭工程師協會主席等職務,現任副校監Scott St. John為新西蘭著名金融機構First NZ Capital的掌門人。而2013年上任的現任的悉尼大學校監,是金融和商界人士贝琳达·赫金森英语Belinda Hutchinson,她是歷史上首個當選悉大校監的商人,是悉大原經濟系的畢業生。 ;

香港

所有受獨立條例規管的法定大專院校,都需按有關法例規定,由香港行政長官兼任校監,在主權移交前為香港總督。因此,香港的公立大專院校的校監,都是香港行政長官,當中包括接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財政自給的香港都會大學和受公帑資助的香港演藝學院[1] 。香港的私立大專院校,例如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的校監,可由有關辦學團體決定。而隸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由政府委任的職業訓練局主席,則具有類似校監的職能。

香港的學校如要獲得政府資助,都需要按規定設立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所以香港大部分學校都設有校董會,而校監也是校董會的成員[2],但不能兼任教師校長。香港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校監可由校董會推選或由辦學團體委任,因此很多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其校監都是該辦學團體委派的牧師、神父等宗教或神職人員。就接受教育局規管的中學小學而言,校監的職責包括主持法團校董會的會議,向教育局通知校董、校長或教員的任免,監察學校的帳目,並確保學校合法運作。

台灣

中華民國的各部法典裡面,都沒有規定學校必須設立校監的職位,但有督學一職。

美國

大多數的(單一主校區)美國大學,並無校長與校監職權分立之設計,因此校長(President)便相當於校監,既是學校的對外代表人,亦是最高行政首長。另設置常務副校長(Provost)協助校務。

但少數擁有多個校園的美國大學,則會增設校監一職,位階高於個別校區的校長,以方便校務整合與推動。

然而,亦有些州立大學系統反其道而行,例如:伊利諾大學麻薩諸塞大學加利福尼亞大學,改以校長擔任大學系統之最高行政首長,各州立大學系統分校另設置分校校監進行管理。

日韓

日本韓國私立學校中,設有相當於校董會的理事會,其負責人稱為理事長,相當於校監的角色。

參考資料

  1. ^ . 香港演藝學院. 2013 [2013-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2). 
  2. ^ 校監的職能及職能的轉授. 香港教育局. 2011-05-03 [2013-09-11]. (原始内容于2020-05-24). 

另見

校監, 英語, chancellor, 有时也译为名誉校长, 是學校校務會議主席, 相當於企業董事長, chairman, 的角色, 位階於校長之上, 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主持校董會, 校務會議, 和畢業典禮, 以及決定學校長遠發展願景, 目录, 英式傳統, 英國,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 香港, 台灣, 美國, 日韓, 參考資料, 另見英式傳統, 编辑許多中文翻譯會誤將chancellor翻譯為校長, 或將vice, chancellor錯誤翻譯為副校長, 正確翻譯如下, chancellor, chancellor,. 校監 英語 Chancellor 有时也译为名誉校长 是學校校務會議主席 相當於企業董事長 Chairman 的角色 位階於校長之上 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主持校董會 校務會議 和畢業典禮 以及決定學校長遠發展願景 目录 1 英式傳統 1 1 英國 1 2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 1 3 香港 2 台灣 3 美國 4 日韓 5 參考資料 6 另見英式傳統 编辑許多中文翻譯會誤將Chancellor翻譯為校長 或將Vice Chancellor錯誤翻譯為副校長 正確翻譯如下 校監 Chancellor 副校監 Pro Chancellor 校長 Vice Chancellor amp President 常務副校長 Deputy Vice Chancellor 或譯 首席副校長 副校長 Pro Vice Chancellor 英國 编辑 知名大學的校監多半是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物或英國王室成員出任 在英國王室成員可兼任不只一所大學校監 例如 安妮公主就兼任倫敦大學和愛丁堡大學校監 澳大利亞與紐西蘭 编辑 知名大學的校監和副校監多半是由德高望重的政治人物或學者出任 例如澳洲國立大學 ANU 的現任校監朱莉 毕晓普曾任澳洲聯邦外交部部長和澳洲自由党副黨魁等职务 過去也曾有过諾貝爾獎得主和卸任澳洲總理擔任ANU校監 另如奧克蘭大學現任校監Ian M Parton博士曾任新西蘭工程師協會主席等職務 現任副校監Scott St John為新西蘭著名金融機構First NZ Capital的掌門人 而2013年上任的現任的悉尼大學校監 是金融和商界人士贝琳达 赫金森 英语 Belinda Hutchinson 她是歷史上首個當選悉大校監的商人 是悉大原經濟系的畢業生 香港 编辑 参见 香港行政長官校監必然制 所有受獨立條例規管的法定大專院校 都需按有關法例規定 由香港行政長官兼任校監 在主權移交前為香港總督 因此 香港的公立大專院校的校監 都是香港行政長官 當中包括接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 財政自給的香港都會大學和受公帑資助的香港演藝學院 1 香港的私立大專院校 例如香港樹仁大學和珠海學院的校監 可由有關辦學團體決定 而隸屬職業訓練局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由政府委任的職業訓練局主席 則具有類似校監的職能 香港的學校如要獲得政府資助 都需要按規定設立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 所以香港大部分學校都設有校董會 而校監也是校董會的成員 2 但不能兼任教師或校長 香港接受政府資助的學校 校監可由校董會推選或由辦學團體委任 因此很多有宗教背景的學校 其校監都是該辦學團體委派的牧師 神父等宗教或神職人員 就接受教育局規管的中學和小學而言 校監的職責包括主持法團校董會的會議 向教育局通知校董 校長或教員的任免 監察學校的帳目 並確保學校合法運作 台灣 编辑在中華民國的各部法典裡面 都沒有規定學校必須設立校監的職位 但有督學一職 美國 编辑大多數的 單一主校區 美國大學 並無校長與校監職權分立之設計 因此校長 President 便相當於校監 既是學校的對外代表人 亦是最高行政首長 另設置常務副校長 Provost 協助校務 但少數擁有多個校園的美國大學 則會增設校監一職 位階高於個別校區的校長 以方便校務整合與推動 然而 亦有些州立大學系統反其道而行 例如 伊利諾大學 麻薩諸塞大學和加利福尼亞大學 改以校長擔任大學系統之最高行政首長 各州立大學系統分校另設置分校校監進行管理 日韓 编辑在日本和韓國的私立學校中 設有相當於校董會的理事會 其負責人稱為理事長 相當於校監的角色 參考資料 编辑 學院監管 香港演藝學院 2013 2013 09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 05 22 校監的職能及職能的轉授 香港教育局 2011 05 03 2013 09 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 05 24 另見 编辑校長 副校長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校監 amp oldid 7495642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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