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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邺嗣

李邺嗣(1622年—1680年),本名李文胤初学者,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先祖李茂生。李棡之子。天启二年(1622)壬戌四月二日生,十六岁为诸生,入清,毕生以复明为志。顺治五年,李棡抗清被謝三賓告密,[1]被逮下狱,李鄴嗣被牽連下獄,後經萬泰救出。同年七月又下狱,不久被释,仍暗中为忠义奔波。黄宗羲之弟黄宗炎被捕下狱,李邺嗣与冯道济顷家财将之救出。张苍水遇害,与万斯大等为之营葬。康熙十五年万斯同撰成《历代史表》,李邺嗣为之序。康熙十七年(1678),举荐博学鸿词科,以死力辞,次年万斯同北上修史,李邺嗣不以为然。曾与黄宗羲共事,整理明朝遗留文献,共同校对《古文雅》。擅长写,曾参与诗社,凡作序、撰状、纪事等均以请李邺嗣为文而荣。亦重视方志文献的修编考订。康熙十九年(1680)庚申十一月八日卒。有子李暾

著作 编辑

  • 《续世说》
  • 《杲堂诗钞》
  • 《杲堂文钞》
  • 《诗文内集》
  • 《汉语》
  • 《续汉语》
  • 《甬上耆旧诗》

注釋 编辑

  1. ^ 《鲒埼亭集外编》十二《七贤传》: “吾乡所最不齿者,无如故太仆谢三宾,其反复无行,构杀故国忠义之士无算。”《淸詩紀事初編》卷二:“父棡崇禎九年進士,禮部儀制司主事,入清家居。為謝三賓吿密,死于獄。鄴嗣亦榑置定海馬厩中。七十日事始解。”

李邺嗣, 1622年, 1680年, 本名李文胤, 明末清初学者, 鄞县, 今浙江宁波, 先祖李茂生, 李棡之子, 天启二年, 1622, 壬戌四月二日生, 十六岁为诸生, 入清, 毕生以复明为志, 顺治五年, 李棡抗清被謝三賓告密, 被逮下狱, 李鄴嗣被牽連下獄, 後經萬泰救出, 同年七月又下狱, 不久被释, 仍暗中为忠义奔波, 黄宗羲之弟黄宗炎被捕下狱, 与冯道济顷家财将之救出, 张苍水遇害, 与万斯大等为之营葬, 康熙十五年万斯同撰成, 历代史表, 为之序, 康熙十七年, 1678, 举荐博学鸿词科, 以死力. 李邺嗣 1622年 1680年 本名李文胤 明末清初学者 鄞县 今浙江宁波 人 先祖李茂生 李棡之子 天启二年 1622 壬戌四月二日生 十六岁为诸生 入清 毕生以复明为志 顺治五年 李棡抗清被謝三賓告密 1 被逮下狱 李鄴嗣被牽連下獄 後經萬泰救出 同年七月又下狱 不久被释 仍暗中为忠义奔波 黄宗羲之弟黄宗炎被捕下狱 李邺嗣与冯道济顷家财将之救出 张苍水遇害 与万斯大等为之营葬 康熙十五年万斯同撰成 历代史表 李邺嗣为之序 康熙十七年 1678 举荐博学鸿词科 以死力辞 次年万斯同北上修史 李邺嗣不以为然 曾与黄宗羲共事 整理明朝遗留文献 共同校对 古文雅 擅长写诗 曾参与诗社 凡作序 撰状 纪事等均以请李邺嗣为文而荣 亦重视方志文献的修编考订 康熙十九年 1680 庚申十一月八日卒 有子李暾 著作 编辑 续世说 杲堂诗钞 杲堂文钞 诗文内集 汉语 续汉语 甬上耆旧诗 注釋 编辑 鲒埼亭集外编 十二 七贤传 吾乡所最不齿者 无如故太仆谢三宾 其反复无行 构杀故国忠义之士无算 淸詩紀事初編 卷二 父棡崇禎九年進士 禮部儀制司主事 入清家居 為謝三賓吿密 死于獄 鄴嗣亦榑置定海馬厩中 七十日事始解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邺嗣 amp oldid 432510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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