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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綸 (永樂進士)

李綸(14世紀—15世紀),仕弼福建汀州府上杭縣在城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李綸是永樂九年(1411年)的舉人,十三年(1415年)成進士[2],獲授行在廣東道監察御史,遇事敢言,巡按河南時曾彈劾藩王違法,宣德三年(1428年)陞為江西按察司副使[3],五年(1430年)被揭發曾和左都御史劉觀之子劉輻嫖娼,又曾收受海鹽縣豪民白金一百五十兩、黃金五兩、文綺二十多匹開脫對方殺人罪行,因而被追討贓款並謫戍遼東邊衛[1][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同治《上杭縣志·卷九·人物志》:李綸,字仕弼,在城里人,永樂乙未進士,歷任廣東道御史,負氣英果,遇事敢言,凡所指陳皆詳明剴切;巡按河南,劾藩府違法事觸忤權要,出為江西按察司副使致仕歸。
  2. ^ 同治《上杭縣志·卷八·選舉志》:科第……(永樂)九年辛卯鄉試林誌榜……李綸 字仕弼,在城里人,見進士……十三年乙未會試陳循榜……李綸 任行在廣東道御史,陞江西按察司僉事,有傳
  3.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四》:(宣德三年六月)丙午以九載考最,陞……行在廣東道監察御史李綸為江西按察司副使……
  4.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七十四》:(宣德五年閏十二月癸丑)江西按察副使李綸有罪謫戍遼東,綸先為監察御史與都御史劉觀子輻游蕩宿娼,及受海鹽縣豪民白金一百五十兩、黃金五兩、文綺二十餘匹,出其殺人之罪,至是事覺,行在都察院以聞,上命追所受贓及舊給勑命,發戍遼東邊衛。

參考文獻 编辑

  • 同治《上杭縣志》·卷八·選舉志
  • 同治《上杭縣志》·卷九·人物志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四、卷七十四

李綸, 永樂進士, 李綸, 14世紀, 15世紀, 字仕弼, 福建汀州府上杭縣在城里人,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李綸是永樂九年, 1411年, 的舉人, 十三年, 1415年, 成進士, 獲授行在廣東道監察御史, 遇事敢言, 巡按河南時曾彈劾藩王違法, 宣德三年, 1428年, 陞為江西按察司副使, 五年, 1430年, 被揭發曾和左都御史劉觀之子劉輻嫖娼, 又曾收受海鹽縣豪民白金一百五十兩, 黃金五兩, 文綺二十多匹開脫對方殺人罪行, 因而被追討贓款並謫戍遼東邊衛, 引用, 编辑, 同治, 上杭縣志, 卷九. 李綸 14世紀 15世紀 字仕弼 福建汀州府上杭縣在城里人 1 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李綸是永樂九年 1411年 的舉人 十三年 1415年 成進士 2 獲授行在廣東道監察御史 遇事敢言 巡按河南時曾彈劾藩王違法 宣德三年 1428年 陞為江西按察司副使 3 五年 1430年 被揭發曾和左都御史劉觀之子劉輻嫖娼 又曾收受海鹽縣豪民白金一百五十兩 黃金五兩 文綺二十多匹開脫對方殺人罪行 因而被追討贓款並謫戍遼東邊衛 1 4 引用 编辑 1 0 1 1 同治 上杭縣志 卷九 人物志 李綸 字仕弼 在城里人 永樂乙未進士 歷任廣東道御史 負氣英果 遇事敢言 凡所指陳皆詳明剴切 巡按河南 劾藩府違法事觸忤權要 出為江西按察司副使致仕歸 同治 上杭縣志 卷八 選舉志 科第 永樂 九年辛卯鄉試林誌榜 李綸 字仕弼 在城里人 見進士 十三年乙未會試陳循榜 李綸 任行在廣東道御史 陞江西按察司僉事 有傳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 卷四十四 宣德三年六月 丙午以九載考最 陞 行在廣東道監察御史李綸為江西按察司副使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 卷七十四 宣德五年閏十二月癸丑 江西按察副使李綸有罪謫戍遼東 綸先為監察御史與都御史劉觀子輻游蕩宿娼 及受海鹽縣豪民白金一百五十兩 黃金五兩 文綺二十餘匹 出其殺人之罪 至是事覺 行在都察院以聞 上命追所受贓及舊給勑命 發戍遼東邊衛 參考文獻 编辑同治 上杭縣志 卷八 選舉志 同治 上杭縣志 卷九 人物志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 卷四十四 卷七十四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綸 永樂進士 amp oldid 7719255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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