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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燈

李學燈(1909年1月24日—1998年10月18日)[1],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證據法學家。江蘇阜寧人。

攝於1970年

1931年(民國21年)畢業於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學)法律學系。[2] 1933年(民國22年)參加中華民國第二屆高等考試,獲第一名,被稱為第二屆「民國狀元」。曾任貴州高等法院院長等職。後到臺灣。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1993年(民國82年)被評為教育部第卅七屆學術獎法科得獎人。

著作 编辑

  • 《證據法比較研究》

參考資料 编辑

  1. ^ 李克龍. 追思先父李大法官學燈先生. 
  2. ^ 1949年(民國38年),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國立中央大學更名為國立南京大學,次年徑稱南京大學。1962年(民國51年),國立中央大學在臺灣復校。國立中央大學在大陸即為南京大學。

李學燈, 1909年1月24日, 1998年10月18日, 中華民國法學家, 法官, 證據法學家, 江蘇阜寧人, 攝於1970年1931年, 民國21年, 畢業於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學, 法律學系, 1933年, 民國22年, 參加中華民國第二屆高等考試, 獲第一名, 被稱為第二屆, 民國狀元, 曾任貴州高等法院院長等職, 後到臺灣, 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 1993年, 民國82年, 被評為教育部第卅七屆學術獎法科得獎人, 著作, 编辑, 證據法比較研究, 參考資料, 编辑, 李克龍, 追思先父李大法官學燈. 李學燈 1909年1月24日 1998年10月18日 1 中華民國法學家 法官 證據法學家 江蘇阜寧人 攝於1970年1931年 民國21年 畢業於国立中央大学 南京大學 法律學系 2 1933年 民國22年 參加中華民國第二屆高等考試 獲第一名 被稱為第二屆 民國狀元 曾任貴州高等法院院長等職 後到臺灣 曾出任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 1993年 民國82年 被評為教育部第卅七屆學術獎法科得獎人 著作 编辑 證據法比較研究 參考資料 编辑 李克龍 追思先父李大法官學燈先生 1949年 民國38年 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 國立中央大學更名為國立南京大學 次年徑稱南京大學 1962年 民國51年 國立中央大學在臺灣復校 國立中央大學在大陸即為南京大學 nbsp nbsp 这是一篇與台灣人物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李學燈 amp oldid 6609028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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