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新县制

新县制是指为加强对基层政权的控制,1940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实施的基层政权建设制度。

内容 编辑

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等各科。设选举产生的县参议会或指派的“县临时参议会”。县长兼任县国民兵团司令。

区不作为一级行政或自治组织,只是“县府之辅助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代表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只起上传下达,监督辅导地方自治的作用。区设军事、教育两名指导员。

县下为乡(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四股。乡(镇)民代表会。乡镇长兼任中心学校校长、国民兵队长。

乡公所下设保,保办公处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保民大会。保长兼任国民学校校长、保壮丁队长。

保下设甲。甲不设办事处,由甲长执行或开户长会议决定。甲长兼任国民兵班长。

区的划分以15乡(镇)至30乡(镇)为原则,设区长1人,指导员2至5人。乡(镇)的划分以10保为原则,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至2人。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得少于6甲多于15甲。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得少于6户多于15户,设甲长1人。

新县制主要内容为:

  1. 编查户口;
  2. 规定地价;
  3. 开垦荒地;
  4. 实行地方造产;
  5. 整理财政;
  6. 健全各级行政及自治机构;
  7. 训练民众;
  8. 开辟省县乡技通及电话网;
  9. 设立学校;
  10. 推行合作;
  11. 办理警卫;
  12. 推进卫生;
  13. 实行救恤;
  14. 厉行新生活,禁绝烟赌,改良网俗,养成良好习惯

历史 编辑

1938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规定“实行以县为单位,改进并健全民众之自卫组织,施以训练加强其能力,并加速完成地方自治条件,以巩固抗战中之政治的社会的基础,并为宪法实施之准备。” 随即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蒋介石作了《改进党务与调整党政机构关系》的报告,提出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设计的“县以下党政机构关系草图”,并附以详细的图例解释。草案草图发表后,1938年9月经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最高国防会议决定,成立县政计划委员会,在川、湘、赣、黔、陕五省选定试办县份。1939年1月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议“试行新县制之县应予增加”,“新县制应由政府作成条例公布”。1939年6月,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作了“确定县各级组织问题”的讲演。这个讲演,根据他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提出的“县以下党政机构关系草图”,就党政关系、行政组织、民意机关三个问题详加阐述。他说:“本案之根本精神,在于唤起民众,发动民力,加强地方组织,促进地方自治事业,以奠定革命建国的基础”。国民政府于1939年6月在行政院设立县政计划委员会,由36名委员并聘任177名专家学者为专门委员,起草了《改进县以下地方组织并确立自治基础方案》。经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防最高委员会反复审核修改,改为《县各级组织纲要》,经蒋介石“最后修正”,于1939年9月19日交行政院颁布。为区别之前的县制,这一新制度就称为“新县制”。1939年10月发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饬令各省从1940年3月1日起“同时普遍实行”新县制,要求“三年中一律完成”,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将此列为抗战期间国内“政治上最重大而最切要之问题”。1939年12月底饬令全国各地“应无分敌后和前方后方,一律遵照施行。战地各县,尤须尽量提前完成”。

国民政府又进行颁布了一批与保甲制度有关的条例:《各级保甲整编办法》、《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乡(镇)组织暂行条例》等。国民政府教育部配合新县制出台了《国民教育实施纲要》。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二四次会议通过并秘密颁布了《县各级党政关系调整办法》,乡镇设党分部,保设党小组,“层层节制、逐级运用”。还有《县各级组织卫生纲要》、《县各级组织合作大纲》。1939年11月中旬,中国国民党五屆六中全会秘密通过了《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等文件。该《办法》配合了“新县制”的推行,其主要宗旨是利用中国农村基层的保甲组织以防止异党(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同时发展本党(中国国民党)基层组织。[1]

三年实施期截至的1942年11月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时,在19个省的1469县中,有944个县实行了新县制,占64%,调整了1053个县政府,建乡镇公所25069个,保办公处318367个。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规定县政中心工作及分期推行地方自治事业之程限”,严令各省县务须在1945年底完成新县制.在内政上“实施新县制”仍为“全国上下之中心工作”。到1944年底,全国1362个县、局(县级管理局)中,1107个实施了新县制,占81.2%,调整区署1266个,建保办公处343823个。

国共内战爆发后,1946年9月行政院27834号训令要求各收复区“尚未实施新县制者”应“立即实施”。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黄琨:“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与国共关系变化之分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2(6):57-64。

新县制, 是指为加强对基层政权的控制, 1940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实施的基层政权建设制度, 内容, 编辑县为地方自治单位, 县政府内设民政, 财政, 教育, 建设, 军事, 地政, 社会等各科, 设选举产生的县参议会或指派的, 县临时参议会, 县长兼任县国民兵团司令, 区不作为一级行政或自治组织, 只是, 县府之辅助机关, 其主要任务是, 代表政府督导各乡, 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 只起上传下达, 监督辅导地方自治的作用, 区设军事, 教育两名指导员, 县下为乡, 公所, 设民政, 警卫, 经济, 文化四股,. 新县制是指为加强对基层政权的控制 1940年至1949年国民政府实施的基层政权建设制度 内容 编辑县为地方自治单位 县政府内设民政 财政 教育 建设 军事 地政 社会等各科 设选举产生的县参议会或指派的 县临时参议会 县长兼任县国民兵团司令 区不作为一级行政或自治组织 只是 县府之辅助机关 其主要任务是 代表政府督导各乡 镇 办理各项行政及自治事务 只起上传下达 监督辅导地方自治的作用 区设军事 教育两名指导员 县下为乡 镇 公所 设民政 警卫 经济 文化四股 乡 镇 民代表会 乡镇长兼任中心学校校长 国民兵队长 乡公所下设保 保办公处设民政 警卫 经济 文化干事 保民大会 保长兼任国民学校校长 保壮丁队长 保下设甲 甲不设办事处 由甲长执行或开户长会议决定 甲长兼任国民兵班长 区的划分以15乡 镇 至30乡 镇 为原则 设区长1人 指导员2至5人 乡 镇 的划分以10保为原则 设乡 镇 长1人 副乡 镇 长1至2人 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 不得少于6甲多于15甲 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 不得少于6户多于15户 设甲长1人 新县制主要内容为 编查户口 规定地价 开垦荒地 实行地方造产 整理财政 健全各级行政及自治机构 训练民众 开辟省县乡技通及电话网 设立学校 推行合作 办理警卫 推进卫生 实行救恤 厉行新生活 禁绝烟赌 改良网俗 养成良好习惯历史 编辑1938年3月30日至4月2日 召开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通过了 抗战建国纲领 规定 实行以县为单位 改进并健全民众之自卫组织 施以训练加强其能力 并加速完成地方自治条件 以巩固抗战中之政治的社会的基础 并为宪法实施之准备 随即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蒋介石作了 改进党务与调整党政机构关系 的报告 提出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设计的 县以下党政机构关系草图 并附以详细的图例解释 草案草图发表后 1938年9月经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最高国防会议决定 成立县政计划委员会 在川 湘 赣 黔 陕五省选定试办县份 1939年1月中国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议 试行新县制之县应予增加 新县制应由政府作成条例公布 1939年6月 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作了 确定县各级组织问题 的讲演 这个讲演 根据他1938年 民国二十七年 提出的 县以下党政机构关系草图 就党政关系 行政组织 民意机关三个问题详加阐述 他说 本案之根本精神 在于唤起民众 发动民力 加强地方组织 促进地方自治事业 以奠定革命建国的基础 国民政府于1939年6月在行政院设立县政计划委员会 由36名委员并聘任177名专家学者为专门委员 起草了 改进县以下地方组织并确立自治基础方案 经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国防最高委员会反复审核修改 改为 县各级组织纲要 经蒋介石 最后修正 于1939年9月19日交行政院颁布 为区别之前的县制 这一新制度就称为 新县制 1939年10月发布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 饬令各省从1940年3月1日起 同时普遍实行 新县制 要求 三年中一律完成 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将此列为抗战期间国内 政治上最重大而最切要之问题 1939年12月底饬令全国各地 应无分敌后和前方后方 一律遵照施行 战地各县 尤须尽量提前完成 国民政府又进行颁布了一批与保甲制度有关的条例 各级保甲整编办法 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 乡 镇 组织暂行条例 等 国民政府教育部配合新县制出台了 国民教育实施纲要 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二四次会议通过并秘密颁布了 县各级党政关系调整办法 乡镇设党分部 保设党小组 层层节制 逐级运用 还有 县各级组织卫生纲要 县各级组织合作大纲 1939年11月中旬 中国国民党五屆六中全会秘密通过了 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 等文件 该 办法 配合了 新县制 的推行 其主要宗旨是利用中国农村基层的保甲组织以防止异党 中国共产党 的活动 同时发展本党 中国国民党 基层组织 1 三年实施期截至的1942年11月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时 在19个省的1469县中 有944个县实行了新县制 占64 调整了1053个县政府 建乡镇公所25069个 保办公处318367个 中国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 规定县政中心工作及分期推行地方自治事业之程限 严令各省县务须在1945年底完成新县制 在内政上 实施新县制 仍为 全国上下之中心工作 到1944年底 全国1362个县 局 县级管理局 中 1107个实施了新县制 占81 2 调整区署1266个 建保办公处343823个 国共内战爆发后 1946年9月行政院27834号训令要求各收复区 尚未实施新县制者 应 立即实施 参考文献 编辑 黄琨 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与国共关系变化之分析 党史研究与教学 2002 6 57 6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新县制 amp oldid 6602146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