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馬克
黃金馬克是德意志帝國在1873年到1914年期間發行流通的貨幣。以取代德意志帝國統一前,各邦國自己發行的貨幣。
馬克 | |||||
---|---|---|---|---|---|
Mark (德語) | |||||
| |||||
使用地区 | |||||
使用地 | 德意志帝國 | ||||
发行历史 | |||||
始发时间 | 1873年 | ||||
之前货币 | 絕大數德意志國家:聯盟泰勒 (Vereinsthaler) 南德意志諸國:南德意志古爾登 | ||||
废止时间 | 1914年 | ||||
之后货币 | 紙馬克 | ||||
货币单位 | |||||
1 | 馬克 | ||||
1/100 | 芬尼 | ||||
货币符号 | ℳ | ||||
芬尼 | ₰ | ||||
发行面额 | |||||
硬币 | 1, 2, 5, 10, 20, 25, 50 芬尼 1⁄2,1, 2, 3, 5, 10, 20 馬克 | ||||
纸币 | 5, 10, 20, 50, 100, 1000 馬克 | ||||
发行制造 | |||||
中央银行 | 德意志帝國銀行 | ||||
此信息框显示的是该货币被废止前的最后状态。 |
正式名稱為馬克,但由於1871-1914年間馬克以金本位為主,因此俗稱為金馬克。一馬克相當於0.358423或1000⁄2790克純金
自1876年1月1日起,金馬克成為德意志帝國內唯一的合法貨幣。德意志帝國發行金馬克作為流通中的本位貨幣,加速了國際金本位制的形成。 到了1914年,帝國的金馬克發行的區域相當之廣,最遠涉及的是德屬東非(德語:Deutsch-Ostafrika),在那裡發行了面值是15盧比的金幣,不過鑄造相當簡陋。 1915年,最後的金馬克金幣-威廉二世身穿戎裝的20馬克金幣在普魯士發行,隨著大戰爆發,德意志帝國就沒有發行金幣,直到1919年第二帝國滅亡。
硬幣 编辑
面額在 1 芬尼和 1 馬克之間的硬幣採用全國標准設計,適用於整個帝國,而面額超過 1 馬克的硬幣則由各邦獨自發行,背面採用標准設計(德意志帝國的鷹徽章),正面則由各邦獨自設計,通常是該國王國或公國君主的肖像(而不是德意志帝國皇帝的肖像);而不來梅、漢堡和呂貝克等自由城市則分別使用了該市的徽章。偶爾會鑄造紀念幣,在這種情況下,正面和(比較罕見的)反面設計可能會偏離通常的圖案標準。許多較小的州發行的硬幣數量非常少。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一般來說所有國家的鑄幣都變得非常有限。這種低發行量硬幣保存完好的例子可能是罕見的和有價值的。利佩公國是這一時期唯一不發行任何金幣的國家,以下為德意志帝國內部有發行並鑄造自己硬幣的 25 個地區:
- 安哈尔特公国
- 巴伐利亞王國
- 巴登大公國
- 不伦瑞克公国
- 不来梅自由市
- 瓦爾代克和皮爾蒙特親王國
- 符騰堡王國
- 漢堡漢薩自由市
- 黑森大公国
- 利珀亲王国
- 呂貝克自由市
- 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国
- 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國
- 奥尔登堡大公国
- 普魯士王國
- 羅伊斯-格賴茨親王國
- 羅伊斯-格拉親王國
- 萨克森-阿尔滕堡公國
- 萨克森-魏玛-爱森纳赫大公國
- 萨克森-科堡-哥达公國
- 萨克森-迈宁根公國
- 萨克森王国
- 紹姆堡-利珀親王國
- 施瓦茨堡-松德斯豪森親王國
- 施瓦茨堡-魯多爾施塔特親王國
基本金屬硬幣 编辑
- 1 芬尼 (銅: 1873–1916, 鋁: 1916–1918)
- 2 芬尼 (銅: 1873–1916)
- 5 芬尼 (白銅: 1873–1915, 鐵: 1915–1922)
- 10 芬尼 (白銅: 1873–1916, 鐵跟鋅: 1915–1922)
- 20 芬尼 (白銅, 1887–1892)
- 25 芬尼 (鎳, 1909–1912)
金幣 编辑
金幣的標準是由1871年12月4日所訂定的"德意志帝國硬幣法"所規範。該法律的第五條規定了金幣的外觀標準。根據法律,硬幣背面應標示出德意志帝國的國徽、硬幣面額以及鑄造年份。另一面則繪有發行地的當地統治者肖像,或是自由市的市徽。此外,硬幣的正面必須寫出相對應的銘文(如統治者頭銜及姓名,或是自由市名稱)以及造幣廠的代號。
而第六條則將鑄造新錢幣的責任歸於政府。而且,它直接說明,在沒有自己的鑄幣廠的國家應委託其他擁有鑄幣廠的國家鑄造帶有自身統治者形象的錢幣。這導致在德意志帝國存在期間,發行了多種不同樣式的硬幣,而這些硬幣上面則印有帝國內所有25個組成領土的自由城市的統治者圖像或紋章。
金幣的鑄造純度為0.900,標準為2790馬克金幣=1公斤黃金(因此,1馬克金幣約等於0.3584克黃金)。1915年停止生產金幣。5馬克金幣僅在1877年和1878年鑄造。
面值 | 總重量 | 黃金含量 | 純度 | 直徑 | 製造年份 | 總流通量 | 正面圖案 | 背面圖案 | 邊齒 |
---|---|---|---|---|---|---|---|---|---|
5馬克 | 1.9912克 | 1.7921克 | 900 | 17.0毫米 | 1877—1878 | >550萬 | 當地統治者的肖像 | 帝國鷹 | 無 |
10馬克 | 3.9825克 | 3.5842克 | 900 | 19.5毫米 | 1872—1914 | >740萬 | 當地統治者的肖像 | 帝國鷹 | 阿拉伯紋樣 |
20馬克 | 7.9650克 | 7.1685克 | 900 | 22.5毫米 | 1872—1915 | >2.31億 | 當地統治者的肖像 | 帝國鷹 | 阿拉伯紋樣以及帝國格言"GOTT MIT UNS" |
銀幣 编辑
1873年7月9日,通過了一項貨幣法,規範帝國境內所有國家將由各自獨立的貨幣系統過渡至單一的貨幣體系,並管制其銀幣的發行。特別是,法律規定了舊錢兌換新錢的比率。因此,舊時的聯盟泰勒相當於新制的3馬克,1古尔登則相當於 1又5/7 馬克,或者是1馬克又71芬尼,呂貝克和漢堡馬克則相當於新馬克的1又1⁄5。貨幣法第三條規定了銀幣的重量和外觀。銀幣可以鑄造的面額為1、2及5馬克以及20和50芬尼的銀幣。每一枚銀幣則必須含有百分之一海關磅的純銀(500 克),即 5 克。所有銀幣均由 900 份銀和 100 份銅製成,因此 90 枚馬克重 1 磅。
而第三條第二項和第三項則清楚地描述了新幣的外觀。每枚硬幣的背面都應刻有“DEUTSCHES REICH”(德意志帝國)字樣、發行年份和國徽——帝國之鷹。同時,對於超過 1 馬克的硬幣,面額則標示於背面,而對於 1 馬克及以下的硬幣,面額則是顯示於正面。 2馬克和5馬克硬幣的正面圖示可以由帝國內的獨立州國自行決定發行。
德國統一前最常見的硬幣是聯盟泰勒(相當於 3 馬克),一直流通到 1907 年(含)。廢除貨幣後,他們開始鑄造面值為 3 馬克的硬幣。
應該記住,除了所列面額的硬幣外,1871 年(德意志帝國創建的那一年)所使用的貨幣還包括早期貨幣體系的硬幣(帝國斯塔勒、克朗塔勒、傳統泰勒和許多其他類型的硬幣)並且還在在德國各州境內流通。
銀幣的成色為0.900,標準為每一馬克內含5克銀。2馬克和5馬克銀幣在1915年停止生產,而1馬克硬幣則繼續發行到1916年。少數3馬克硬幣被鑄造到1918年,1⁄2馬克硬幣繼續以銀幣發行直到1919年。
面額 | 總重量 | 淨重 | 純度 | 直徑 | 製造年份 | 發行量 | 正面圖案 | 背面圖案 | 邊齒 |
---|---|---|---|---|---|---|---|---|---|
20芬尼 | 1.111克 | 1.0克 | 900 | 16毫米 | 1873—1877 | >1.68億 | 面值 | 帝國鷹 | 110齒 |
50芬尼 | 2.778克 | 2.5克 | 900 | 20毫米 | 1875—1903 | >1.15億 | 面值 | 帝國鷹 | 126齒 |
½馬克 | 2.778克 | 2.5克 | 900 | 20毫米 | 1905—1919 | >3.24億 | 面值 | 帝國鷹 | 90齒 |
1馬克 | 5.556克 | 5.0克 | 900 | 24毫米 | 1873—1916 | >3.61億 | 面值 | 帝國鷹 | 140齒 |
2馬克 | 11.111克 | 10.0克 | 900 | 28毫米 | 1876—1915 | >1.6億 | 當地統治者的肖像 | 帝國鷹 | 140齒 |
3馬克 | 16.667克 | 15.0克 | 900 | 33毫米 | 1908—1918 | >5千7百萬 | 當地統治者的肖像 | 帝國鷹 | "GOTT MIT UNS" |
5馬克 | 27.778克 | 25.0克 | 900 | 38毫米 | 1874—1915 | >5千6百萬 | 當地統治者的肖像 | 帝國鷹 | "GOTT MIT UNS" |
這些銀幣是金馬克的象徵或附屬貨幣,因此法定貨幣最多只有20馬克。而所有在1871年之前發行的銀幣(德意志統一前的聯盟泰勒)在德國統一後並轉換為金本位制後也享有無限法定貨幣地位。1871年德國統一後,金馬克於1873年以3馬克 = 1 聯盟泰勒的匯率引入。
然而,5 馬克硬幣的價值明顯更接近舊泰勒(以及其他此類皇冠大小的硬幣)。
1914 年當德意志帝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不久後就停止了貴金屬硬幣的大規模生產。專門紀念某些值得紀念的事件的 3 馬克和 5 馬克硬幣的流通量變得很少。2馬克則是完全停止鑄造。這一時期最稀有的硬幣是 1918 年的 3 枚紀念幣,紀念巴伐利亞國王路德維希三世的金婚(共130枚),以及 1917 年的 3 種紀念宗教改革 400 週年的紀念幣(共100 枚)。
卑金屬硬幣 编辑
1873年的硬幣法所規定的除了銀幣的面額和類型外,還規定發行 1、2、5 和 10 芬尼等值的卑金屬貨幣。其規定正面必須標明面額、發行年份和“德意志帝國”字樣,背面必須標有德意志帝國國徽和造幣廠標記。
與由貴金屬製成的銀幣和金幣不同,這些由卑金屬所製成的硬幣無論它們是在哪個州鑄造的,它們都會具有相同的外觀。 1886 年,德皇威廉一世簽署了一項法律,規定 20 芬尼硬幣的鑄造材料將由銀改成鎳合金。第一批20芬尼的鎳合金硬幣於1887年開始發行。而從1909年到1912年內曾短時間的鑄造了25芬尼面額的硬幣。
標戳記號 编辑
硬幣製造廠會在每枚硬幣上打上大寫字母作為標戳,以下為各字母所代表之製造廠。
標誌 | 時間 | 鑄幣廠 | |
---|---|---|---|
開始 | 結束 | ||
A | 1871 | 至今 | 柏林鑄幣廠 |
B | 1872 | 1878 | 漢諾威鑄幣廠 1878年解散 |
C | 1872 | 1879 | 美因河畔法蘭克福鑄幣廠 1880年解散 |
D | 1872 | 至今 | 巴伐利亞鑄幣廠 |
E | 1872 | 1887 | 德累斯頓鑄幣廠 1887年遷到弗賴貝格成立Muldenhütten鑄幣廠 |
1887 | 1953 | Muldenhütten鑄幣廠1953年解散 | |
F | 1872 | 至今 | 司徒加特鑄幣廠 |
G | 1872 | 至今 | 卡爾斯魯厄鑄幣廠 |
H | 1872 | 1882 | 達姆施塔特鑄幣廠 自1883年起關閉 |
J | 1875 | 至今 | 漢堡鑄幣廠 |
T | 1916 | 1917 | 德屬東非 塔波拉 為應付一戰期間所建立的鑄幣廠 |
匯率 编辑
在1890年按金本位確定匯率後,黃金馬克與世界主要貨幣單位的匯率如下[1]:
1 英鎊 | 20.40 馬克 |
1 葡萄牙雷亞爾 | 4.50 馬克 |
1 美金 | 4.25 馬克 |
1 黃金盧布 1 紙盧布 | 3.20 馬克 1.77 馬克 |
1 奧地利萊茵盾 | 1.70 馬克 |
1 荷蘭盾 | 1.70 馬克 |
1 丹麥克朗 | 1.125 馬克 |
1 挪威克朗 | 1.125 馬克 |
1 瑞典克朗 | 1.125 馬克 |
1 比利時法郎 | 0.81 馬克 |
1 希臘德拉克馬 | 0.81 馬克 |
1 義大利里拉 | 0.81 馬克 |
1 西班牙比塞塔 | 0.81 馬克 |
1 盧森堡法郎 | 0.81 馬克 |
1 羅馬尼亞列伊 | 0.81 馬克 |
1 法國法郎 | 0.81 馬克 |
1 瑞士法郎 | 0.81 馬克 |
1 土耳其庫魯什 | 0.18 馬克 |
- ^ Münztabelle 1890. www.deutsche-schutzgebiete.de. [2013-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