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徐承煜

徐承煜(1841年—1901年),字楠士[1]漢軍正藍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徐桐之子。

咸豐十一年(1861年),拔貢生。同治七年(1868年),任戶部額外主事。同治十年(1871年),戶部候補主事。光緒四年,任戶部福建司主事。光緒六年(1881年),升任戶部廣西司員外郎。光緒七年,任戶部陝西司郎中。光緒十三年,改戶部廣西司郎中[2]、鴻臚寺少卿[2]、光祿寺少卿。光緒十六年,任通政使司參議。光緒十八年,升任內閣侍讀學士、太常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光緒二十一年,任太僕寺卿,兼署大理寺卿。光緒二十二年,任太常寺卿[2]。次年,改宗人府府丞[2]、接辦繙譯鄉試提調[3]左副都御史。光緒二十四年,署禮部左侍郎,任刑部左侍郎。光緒二十六年,兼署禮部左侍郎[2]義和團運動中,因強烈支持義和拳,联军入城后被日军俘获,清廷依《辛丑條約》要求將其即行正法[4][5]

参考文献

  1. ^ 清史稿校註 ,13冊 ,10707
  2. ^ 2.0 2.1 2.2 2.3 2.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1556-3號
  3.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1556-2號
  4. ^ 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 和約第二次開議,懲辦禍首,各公使訂期在英館齊集……維時李文忠公病癒與慶邸同入坐,隨往者仍那相與余及翻譯各員……英使首先發言,謂:「今日特議嚴辦禍首一條,有名單一紙在此。但某意此案罪魁,確係端王一人,若能將端王從嚴處置,其餘均可不論,不知全權之意如何?」慶邸謂:「端王係皇室懿親,萬難重辦,各國亦有議親議貴之條,此事斷不能行。我前日於私邸曾對諸君說過,諸君亦無他議,何以今日又復申此說?」英使笑曰:「我亦知其辦不到也。」言次將單開各員名及所擬罪名,逐一朗誦,請中國照辦。單內人多,難以備錄,中如莊王載勛、右翼總兵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山西巡撫毓賢,均請從重論,餘以次遞減……文忠復謂:「前數日諸位所言罪魁,並無啟尚書秀、徐侍郎承煜在內,今日忽將二人加入,此是何意?」詞未畢,義公使起而言曰:「某前日謁中堂於賢良寺,曾問徐侍郎為人如何?中堂告余曰:『此人不好。七月初三監斬許侍郎景澄、袁太常昶即是他,十七監斬徐尚書用儀等也是他,二十一日兩宮西狩,逼令其父徐相國桐自盡者又是他。』此種人,中國不辦,各國只好代辦!」 
  5. ^ 辛丑條約》(附件六):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此案禍首諸臣,昨已降旨,分別嚴行懲辦。茲據奕劻、李鴻章電奏,按照各國全權大臣照會,尚須加重,懇請酌奪等語。除載勛已賜令自盡,毓賢已飭即行正法,均各派員前往監視外,載漪、載瀾均定為斬監候罪名,惟念誼屬懿親,特予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監禁,即日派員押解起程。剛毅情罪較重,應定為斬立決,業經病故,免其置議。英年、趙舒翹昨已定為斬監候,著即賜令自盡,派陝西巡撫岑春煊前往監視。啟秀、徐承煜,各國指稱力庇拳匪,專與洋人為難,昨已革職,著奕?、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監視。徐桐輕信拳匪,貽誤大局,李秉衡好為高論,固執釀禍,均應定為斬監候,惟念臨難自盡,業經革職,撤銷恤典,應免再議。至首禍諸人,所犯罪狀,已於前旨內逐一明白聲敘矣。欽此。

徐承煜, 1841年, 1901年, 字楠士, 漢軍正藍旗人, 清朝政治人物, 徐桐之子, 咸豐十一年, 1861年, 拔貢生, 同治七年, 1868年, 任戶部額外主事, 同治十年, 1871年, 戶部候補主事, 光緒四年, 任戶部福建司主事, 光緒六年, 1881年, 升任戶部廣西司員外郎, 光緒七年, 任戶部陝西司郎中, 光緒十三年, 改戶部廣西司郎中, 鴻臚寺少卿, 光祿寺少卿, 光緒十六年, 任通政使司參議, 光緒十八年, 升任內閣侍讀學士, 太常寺少卿, 大理寺少卿, 光緒二十一年, 任太僕寺卿, 兼署. 徐承煜 1841年 1901年 字楠士 1 漢軍正藍旗人 清朝政治人物 徐桐之子 咸豐十一年 1861年 拔貢生 同治七年 1868年 任戶部額外主事 同治十年 1871年 戶部候補主事 光緒四年 任戶部福建司主事 光緒六年 1881年 升任戶部廣西司員外郎 光緒七年 任戶部陝西司郎中 光緒十三年 改戶部廣西司郎中 2 鴻臚寺少卿 2 光祿寺少卿 光緒十六年 任通政使司參議 光緒十八年 升任內閣侍讀學士 太常寺少卿 大理寺少卿 光緒二十一年 任太僕寺卿 兼署大理寺卿 光緒二十二年 任太常寺卿 2 次年 改宗人府府丞 2 接辦繙譯鄉試提調 3 左副都御史 光緒二十四年 署禮部左侍郎 任刑部左侍郎 光緒二十六年 兼署禮部左侍郎 2 義和團運動中 因強烈支持義和拳 联军入城后被日军俘获 清廷依 辛丑條約 要求將其即行正法 4 5 参考文献 编辑 清史稿校註 13冊 10707 2 0 2 1 2 2 2 3 2 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1556 3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包 702001556 2號 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 和約第二次開議 懲辦禍首 各公使訂期在英館齊集 維時李文忠公病癒與慶邸同入坐 隨往者仍那相與余及翻譯各員 英使首先發言 謂 今日特議嚴辦禍首一條 有名單一紙在此 但某意此案罪魁 確係端王一人 若能將端王從嚴處置 其餘均可不論 不知全權之意如何 慶邸謂 端王係皇室懿親 萬難重辦 各國亦有議親議貴之條 此事斷不能行 我前日於私邸曾對諸君說過 諸君亦無他議 何以今日又復申此說 英使笑曰 我亦知其辦不到也 言次將單開各員名及所擬罪名 逐一朗誦 請中國照辦 單內人多 難以備錄 中如莊王載勛 右翼總兵英年 刑部尚書趙舒翹 山西巡撫毓賢 均請從重論 餘以次遞減 文忠復謂 前數日諸位所言罪魁 並無啟尚書秀 徐侍郎承煜在內 今日忽將二人加入 此是何意 詞未畢 義公使起而言曰 某前日謁中堂於賢良寺 曾問徐侍郎為人如何 中堂告余曰 此人不好 七月初三監斬許侍郎景澄 袁太常昶即是他 十七監斬徐尚書用儀等也是他 二十一日兩宮西狩 逼令其父徐相國桐自盡者又是他 此種人 中國不辦 各國只好代辦 辛丑條約 附件六 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 此案禍首諸臣 昨已降旨 分別嚴行懲辦 茲據奕劻 李鴻章電奏 按照各國全權大臣照會 尚須加重 懇請酌奪等語 除載勛已賜令自盡 毓賢已飭即行正法 均各派員前往監視外 載漪 載瀾均定為斬監候罪名 惟念誼屬懿親 特予加恩發往極邊新疆 永遠監禁 即日派員押解起程 剛毅情罪較重 應定為斬立決 業經病故 免其置議 英年 趙舒翹昨已定為斬監候 著即賜令自盡 派陝西巡撫岑春煊前往監視 啟秀 徐承煜 各國指稱力庇拳匪 專與洋人為難 昨已革職 著奕 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 即行正法 派刑部堂官監視 徐桐輕信拳匪 貽誤大局 李秉衡好為高論 固執釀禍 均應定為斬監候 惟念臨難自盡 業經革職 撤銷恤典 應免再議 至首禍諸人 所犯罪狀 已於前旨內逐一明白聲敘矣 欽此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徐承煜 amp oldid 76367342,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