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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基田

康基田(1732年—1813年),茂園山西省興縣人。清朝官員,善治水,曾任河東河道總督江南河道總督等職。

康基田

清代學者象傳》第一集之康基田像


大清江南河道總督
籍貫 山西省太原府興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茂園
出生 雍正六年(1732年)
山西省興縣
逝世 嘉慶十八年(1813年)
京師
出身
  • 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進士,授江蘇新陽縣知縣,調昭文縣。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遷廣東潮州府通判。以抓獲盜賊之功,晉同知,累遷河南河北道,調江南淮徐道,以治河而有聲。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擢江蘇按察使,重點管理河務,次年,遷江寧布政使,仍兼河務。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署江南河道總督,不久回任。同年六月,在睢南防汛有功。次年護理安徽巡撫,因高郵糧胥偽造印串,巡撫閔鶚元被嚴厲斥責,基田則被褫頂戴,又因陳奏不實,革職逮問,遣戍伊犂。僅隔數月,朝廷即准許其贖罪,任南河同知。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仍授淮徐道。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因力守豐汛曲家莊堤防,得到高宗特詔褒獎。擢江蘇按察使,調山東,仍兼理黃河運河事務。

嘉慶元年(1796年),南河豐汛河溢,康基田前往治理,遷布政使。次年春擢江蘇巡撫。秋季,黃和在碭山楊家壩決口,康基田奉命馳往巡視,山東曹縣黃和亦決口,又前往堵築。授河東河道總督,調南河總督。嘉慶三年(1797年),因曹縣河工不力被褫頂戴花翎。不久,命專任下游挑河事,輾轉奔忙。嘉慶五年(1799年)正月,因壩工失火被革職,留工效力。康基田對待下屬一向嚴厲,帶領將卒守堤,動輒以軍法從事,下屬多有怨言。但仁宗知其性剛守潔,又以知州用,補江蘇太倉州知州。累擢廣東布政使,調江西,又調江寧。嘉慶十一年(1806年),因貴州鉛船遲滯,又被降調,授戶部郎中

嘉慶十三年(1808年),隨同協辦大學士長麟戴衢亨巡查南河,加道銜,賜花翎,又加太僕寺少卿職銜,稽核南河重要工程錢糧。嘉慶十六年(1811年),康基田以年過八旬乞休,仁宗批准,命其來京養老。嘉慶十八年(1813年),重與鹿鳴宴。賜三品卿銜。同年病卒。《清史稿》有傳。[1]

註釋 编辑

  1. ^ 《清史稿·列傳一百四十七》:康基田,字茂園,山西興縣人。乾隆二十二年進士,授江蘇新陽知縣,調昭文。為令幾十年,遷廣東潮州通判。以獲盜功,晉秩同知。累遷河南河北道,調江南淮徐道,治河有聲。五十二年,擢江蘇按察使。命每年大汛赴淮、徐襄河務。六月,河南睢州河溢,基田奉檄馳往堵築。次年,遷江寧布政使,兼河務如故。五十四年,署江南河道總督,尋回任。六月,基田防汛睢南,值周家樓河溢,上游魏家莊大埽翻陷,基田壓焉,援救得生。詔嘉其奮勉,特加恩賚。五十五年,護理安徽巡撫。以高郵糧胥偽造印串,巡撫閔鶚元被嚴譴,褫基田頂戴。復以陳奏不實,革職逮問,遣戍伊犂。尋許贖罪,以南河同知用。五十六年,仍授淮徐道。五十九年,力守豐汛曲家莊隄,特詔褒獎。擢江蘇按察使,調山東,仍兼黃、運兩河事。
    嘉慶元年,南河豐汛河溢,基田赴工襄治,遷布政使。命回山東,疏消漫水,撫卹災民,基田遂往來其間。次年春,豐工竣,賜花翎。擢江蘇巡撫。秋,河溢碭山楊家壩,命馳視。山東曹縣河亦溢,復命往襄同堵築。授河東河道總督,尋調南河。三年,曹工合而復蟄,部議革職,詔寬免。疏言:「口門深逾十丈,擬就二壩前河勢灣處開引河,別築一壩,即以舊西壩改作挑水壩,俟秋後興工。」詔責其延玩,褫翎頂。尋命專任下游挑河事。九月,河南睢州河復溢,水入渦、濉諸河,正河斷流。大工旋合。次年春,睢工亦竣,河歸故道,引河通暢,復翎頂。時有條奏治海口及復舊制混江龍者,基田疏言:「治河之法,首在束水攻沙。自曹工漫溢,溜或旁趨,遂致正河淤墊。因上決而下淤,非先淤而後決。今睢工、曹工既竣,連年黃水漫衍,所在停沙,比至清江會淮,已成清水。海口刷滌寬三百數十丈,毋庸疏濬。混江龍助水之力甚微,不若束水攻沙、以水治水之力大而功倍。」仁宗嘉納之。
    秋,河溢邵家壩。十二月,堵合未旬日,壩復蟄,滲水,責基田賠帑。五年正月,壩工失火,積料盡焚,革職,留工效力。基田馭下素嚴,督率將卒守隄,動以軍法從事,稽延者杖枷不貸,人多怨之。又官吏積弊懼揭,陰縱火以掩其跡。帝亦知基田性剛守潔,惟責其苛細,仍命隨辦要工,欲復用之。及邵家壩工竣,以知州用,補江蘇太倉直隸州。逾年,擢廣東布政使,調江西,又調江寧。十一年,因貴州鉛船遲滯,降調,授戶部郎中。
    十三年,從協辦大學士長麟、戴衢亨察視南河,基田請修復天然閘迤東十八里屯二石閘,靳輔所建也,足以減黃濟運,且山石夾峙,無奪溜沖決之患,據以入告。帝嘉其留心河務,加道銜,賜花翎。尋予太僕寺少卿職銜,稽核南河要工錢糧。十六年,以年逾八旬,乞休,允之,命來京就養,以示優卹。後議改建山盱五壩,特命與議。基田疏陳:「舊制盡善,不宜輕改。今仁、義、禮三壩石底損壞,跌成深塘,不得已為變通之計。請將仁、義二壩先改其一,俟大汛果見順利,再議添所建。擬禮壩先築草壩,非湖水大漲,不可輕放。」奏入,報聞。十八年,鄉舉重逢,賜三品卿銜,與鹿鳴宴。尋卒。

延伸阅读 编辑

[]

  《清史稿·卷360》,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 《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外部連結 编辑

康基田, 1732年, 1813年, 字茂園, 山西省興縣人, 清朝官員, 善治水, 曾任河東河道總督, 江南河道總督等職, 清代學者象傳, 第一集之像大清江南河道總督籍貫, 山西省太原府興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茂園出生, 雍正六年, 1732年, 山西省興縣逝世, 嘉慶十八年, 1813年, 京師出身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目录, 生平, 註釋, 延伸阅读,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 進士, 授江蘇新陽縣知縣, 調昭文縣, 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遷廣東潮州府通. 康基田 1732年 1813年 字茂園 山西省興縣人 清朝官員 善治水 曾任河東河道總督 江南河道總督等職 康基田 清代學者象傳 第一集之康基田像大清江南河道總督籍貫 山西省太原府興縣族裔 漢族字號 字茂園出生 雍正六年 1732年 山西省興縣逝世 嘉慶十八年 1813年 京師出身乾隆二十二年丁丑科同進士出身 目录 1 生平 2 註釋 3 延伸阅读 4 參考文獻 5 外部連結生平 编辑乾隆二十二年 1757年 進士 授江蘇新陽縣知縣 調昭文縣 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遷廣東潮州府通判 以抓獲盜賊之功 晉同知 累遷河南河北道 調江南淮徐道 以治河而有聲 乾隆五十二年 1787年 擢江蘇按察使 重點管理河務 次年 遷江寧布政使 仍兼河務 乾隆五十四年 1789年 署江南河道總督 不久回任 同年六月 在睢南防汛有功 次年護理安徽巡撫 因高郵糧胥偽造印串 巡撫閔鶚元被嚴厲斥責 基田則被褫頂戴 又因陳奏不實 革職逮問 遣戍伊犂 僅隔數月 朝廷即准許其贖罪 任南河同知 乾隆五十六年 1791年 仍授淮徐道 乾隆五十九年 1794年 因力守豐汛曲家莊堤防 得到高宗特詔褒獎 擢江蘇按察使 調山東 仍兼理黃河 運河事務 嘉慶元年 1796年 南河豐汛河溢 康基田前往治理 遷布政使 次年春擢江蘇巡撫 秋季 黃和在碭山楊家壩決口 康基田奉命馳往巡視 山東曹縣黃和亦決口 又前往堵築 授河東河道總督 調南河總督 嘉慶三年 1797年 因曹縣河工不力被褫頂戴花翎 不久 命專任下游挑河事 輾轉奔忙 嘉慶五年 1799年 正月 因壩工失火被革職 留工效力 康基田對待下屬一向嚴厲 帶領將卒守堤 動輒以軍法從事 下屬多有怨言 但仁宗知其性剛守潔 又以知州用 補江蘇太倉州知州 累擢廣東布政使 調江西 又調江寧 嘉慶十一年 1806年 因貴州鉛船遲滯 又被降調 授戶部郎中 嘉慶十三年 1808年 隨同協辦大學士長麟 戴衢亨巡查南河 加道銜 賜花翎 又加太僕寺少卿職銜 稽核南河重要工程錢糧 嘉慶十六年 1811年 康基田以年過八旬乞休 仁宗批准 命其來京養老 嘉慶十八年 1813年 重與鹿鳴宴 賜三品卿銜 同年病卒 清史稿 有傳 1 註釋 编辑 清史稿 列傳一百四十七 康基田 字茂園 山西興縣人 乾隆二十二年進士 授江蘇新陽知縣 調昭文 為令幾十年 遷廣東潮州通判 以獲盜功 晉秩同知 累遷河南河北道 調江南淮徐道 治河有聲 五十二年 擢江蘇按察使 命每年大汛赴淮 徐襄河務 六月 河南睢州河溢 基田奉檄馳往堵築 次年 遷江寧布政使 兼河務如故 五十四年 署江南河道總督 尋回任 六月 基田防汛睢南 值周家樓河溢 上游魏家莊大埽翻陷 基田壓焉 援救得生 詔嘉其奮勉 特加恩賚 五十五年 護理安徽巡撫 以高郵糧胥偽造印串 巡撫閔鶚元被嚴譴 褫基田頂戴 復以陳奏不實 革職逮問 遣戍伊犂 尋許贖罪 以南河同知用 五十六年 仍授淮徐道 五十九年 力守豐汛曲家莊隄 特詔褒獎 擢江蘇按察使 調山東 仍兼黃 運兩河事 嘉慶元年 南河豐汛河溢 基田赴工襄治 遷布政使 命回山東 疏消漫水 撫卹災民 基田遂往來其間 次年春 豐工竣 賜花翎 擢江蘇巡撫 秋 河溢碭山楊家壩 命馳視 山東曹縣河亦溢 復命往襄同堵築 授河東河道總督 尋調南河 三年 曹工合而復蟄 部議革職 詔寬免 疏言 口門深逾十丈 擬就二壩前河勢灣處開引河 別築一壩 即以舊西壩改作挑水壩 俟秋後興工 詔責其延玩 褫翎頂 尋命專任下游挑河事 九月 河南睢州河復溢 水入渦 濉諸河 正河斷流 大工旋合 次年春 睢工亦竣 河歸故道 引河通暢 復翎頂 時有條奏治海口及復舊制混江龍者 基田疏言 治河之法 首在束水攻沙 自曹工漫溢 溜或旁趨 遂致正河淤墊 因上決而下淤 非先淤而後決 今睢工 曹工既竣 連年黃水漫衍 所在停沙 比至清江會淮 已成清水 海口刷滌寬三百數十丈 毋庸疏濬 混江龍助水之力甚微 不若束水攻沙 以水治水之力大而功倍 仁宗嘉納之 秋 河溢邵家壩 十二月 堵合未旬日 壩復蟄 滲水 責基田賠帑 五年正月 壩工失火 積料盡焚 革職 留工效力 基田馭下素嚴 督率將卒守隄 動以軍法從事 稽延者杖枷不貸 人多怨之 又官吏積弊懼揭 陰縱火以掩其跡 帝亦知基田性剛守潔 惟責其苛細 仍命隨辦要工 欲復用之 及邵家壩工竣 以知州用 補江蘇太倉直隸州 逾年 擢廣東布政使 調江西 又調江寧 十一年 因貴州鉛船遲滯 降調 授戶部郎中 十三年 從協辦大學士長麟 戴衢亨察視南河 基田請修復天然閘迤東十八里屯二石閘 靳輔所建也 足以減黃濟運 且山石夾峙 無奪溜沖決之患 據以入告 帝嘉其留心河務 加道銜 賜花翎 尋予太僕寺少卿職銜 稽核南河要工錢糧 十六年 以年逾八旬 乞休 允之 命來京就養 以示優卹 後議改建山盱五壩 特命與議 基田疏陳 舊制盡善 不宜輕改 今仁 義 禮三壩石底損壞 跌成深塘 不得已為變通之計 請將仁 義二壩先改其一 俟大汛果見順利 再議添所建 擬禮壩先築草壩 非湖水大漲 不可輕放 奏入 報聞 十八年 鄉舉重逢 賜三品卿銜 與鹿鳴宴 尋卒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清史稿 卷360 出自趙爾巽 清史稿 參考文獻 编辑 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外部連結 编辑康基田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研院史語所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康基田 amp oldid 7459967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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