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虎山烈士陵园
伏虎山烈士陵园,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的一座陵园。陵园内共有九座墓葬,均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本文按照由外至里的顺序记载这九座墓葬。
刘公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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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公墓 | |
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紀念建筑物 |
登录 | 1956年11月15日 |
1956年11月15日,刘公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刘公墓相册 编辑
- 刘公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刘公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蓝天蔚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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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蔚墓 | |
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紀念建筑物 |
登录 | 1956年11月15日 |
1956年11月15日,蓝天蔚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蓝天蔚墓相册 编辑
- 蓝天蔚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蓝天蔚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郝梦龄墓 编辑
郝梦龄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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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
时代 | 1937年 | ||||
登录 | 2002年11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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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郝梦龄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4]。
其保护范围为:郝梦龄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郝梦龄墓相册 编辑
- 郝梦龄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郝梦龄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蔡济民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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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济民墓 | |
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紀念建筑物 |
登录 | 1956年11月15日 |
1956年11月15日,蔡济民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蔡济民墓相册 编辑
- 蔡济民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蔡济民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刘静庵墓 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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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庵墓 | |
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紀念建筑物 |
登录 | 1956年11月15日 |
1956年11月15日,刘静庵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刘静庵墓相册 编辑
- 刘静庵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刘静庵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李汉俊墓 编辑
李汉俊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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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
分类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 ||||
登录 | 1992年12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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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16日,李汉俊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6]。
其保护范围为:李汉俊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李汉俊墓相册 编辑
- 李汉俊墓门口
(2021年拍摄) - 李汉俊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李汉俊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张森墓 编辑
张森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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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28年 |
登录 | 2002年11月7日 |
2002年11月7日,张森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4]。
其保护范围为:张森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张森墓相册 编辑
- 张森墓三块碑
(2021年拍摄) - 张森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张森墓墓碑左侧石碑
(2021年拍摄) - 张森墓墓碑右侧石碑
(2021年拍摄) - 张森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吴兆麟墓 编辑
孙武、吴兆麟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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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麟墓 | |
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登录 | 2002年11月7日 |
2002年11月7日,吴兆麟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4]。
其保护范围为:孙武、吴兆麟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吴兆麟墓相册 编辑
- 吴兆麟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吴兆麟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孙武墓 编辑
孙武、吴兆麟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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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武墓 | |
2021年拍摄 | |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39年 |
登录 | 2002年11月7日 |
2002年11月7日,孙武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4]。
其保护范围为:孙武、吴兆麟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2]。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2]。
孙武墓相册 编辑
- 孙武墓墓碑
(2021年拍摄) - 孙武墓文保牌
(2021年拍摄)
参考资料 编辑
- ^ 1.0 1.1 1.2 1.3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维基文库. 1956年11月15日.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8号). 维基文库. 2017年8月30日.
- ^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武政〔1988〕134号). 维基文库. 1988年12月25日.
- ^ 4.0 4.1 4.2 4.3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2002〕35号). 维基文库. 2002年11月7日.
- ^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 ^ 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1992〕166号). 维基文库. 199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