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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 (朱鴻基)

天正(1648年五月—九月)为中国清朝时期榆园军的年号,前后共5個月。李崇智作东明起义军的年號。[1]

天正
1648年五月—九月
政权
君主 朱鴻基
历时 5個月
天正在清朝時期的位置。

根據史料記載,順治五年(1648年)五月,山東榆園軍首領曹化鯨(《清史列傳》作李化鯨)、李名讓、張學胤(《清史列傳》作張學允)等人擁立明朝宗室鎮國將軍朱鳳鳴之子朱鴻基(《清史列傳》作朱洪基)為忠義王,建元天正。同年九月被捕後磔刑於市。[2][3][4]東華錄》作東明土賊建元天正。[5][6]

公元纪年对照表 编辑

天正 元年
公元 1648年
干支 戊子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编辑

參看 编辑

注釋 编辑

  1.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227頁。
  2. ^ 順治《定陶縣志》卷之八〈雜稽〉:「順治五年七月初十日,叛賊李化鯨陷城,連破兩曹、城武,奉偽主都曹縣,改元天正。濟寧道譚天祐帥師討平之。」
  3. ^ 《清史列傳》卷八十〈逆臣傳〉:「(順治)五年五月,曹縣賊首李化鯨、李名讓、張學允等擁立明裔朱鳳鳴養子李洪基為偽王,陷曹縣、定陶、武城、東明等處;上命英親王阿濟格往剿,擒名讓、學允等解京。得澤清密通化鯨書,許為內應。奏聞,得旨:『劉澤清系世襲一品官,破格恩義;或出誣陷,亦未可定。自後,不可私遣人往曹州等處;如曹州等處人來,亦即送出,以防誣陷』。八月,澤清遣人往東明與從子之乾、之檜書;事覺,命內院會同兵部鞫實,請治澤清罪。得旨:『劉澤清荷恩至厚,待曹縣事平,自見明白;可任其同妻子居住,止將劉之乾等拏來京』。九月,械之幹及化鯨、洪基至,鞫化鯨等為之乾煽誘,澤清潛主謀,寄書有『不可露我姓名』語。奏入,命內院會同六部研訊確議。遂磔於市,親屬流徙。」
  4. ^ 錢海岳《南明史》列傳第六十二〈蔡乃漢〉:「(永曆二年)曹化鯨、李名讓、張學胤奉宗室鎮國將軍鳳鳴子鴻基稱忠義王,建元天正,起兵曹縣,……二月,鄭王濟爾哈朗攻城,力屈城陷,鴻基、化鯨等皆執死。」
  5. ^ 王先謙《東華錄·順治十一》:「〔順治五年八月〕己亥,保定巡撫于清廉奏:『東明土賊,偽稱天正年號,糾眾數十萬,圍困縣城。總兵官魯國男會同滿兵併力剿殺,賊眾潰散,畿南寧謐。』」
  6. ^ 李兆洛《紀元編》卷上:「東明土賊,天正〈順治五年八月,旋平。見《東華錄》〉。」

參考資料 编辑

天正, 朱鴻基, 天正, 1648年五月, 九月, 为中国清朝时期榆园军的年号, 前后共5個月, 李崇智作东明起义军的年號, 天正, 1648年五月, 九月政权君主, 朱鴻基历时, 5個月天正, 在清朝時期的位置, 根據史料記載, 順治五年, 1648年, 五月, 山東榆園軍首領曹化鯨, 清史列傳, 作李化鯨, 李名讓, 張學胤, 清史列傳, 作張學允, 等人擁立明朝宗室鎮國將軍朱鳳鳴之子朱鴻基, 清史列傳, 作朱洪基, 為忠義王, 建元天正, 同年九月被捕後磔刑於市, 東華錄, 作東明土賊建元天正, 目录, 公元. 天正 1648年五月 九月 为中国清朝时期榆园军的年号 前后共5個月 李崇智作东明起义军的年號 1 天正 1648年五月 九月政权君主 朱鴻基历时 5個月天正 在清朝時期的位置 根據史料記載 順治五年 1648年 五月 山東榆園軍首領曹化鯨 清史列傳 作李化鯨 李名讓 張學胤 清史列傳 作張學允 等人擁立明朝宗室鎮國將軍朱鳳鳴之子朱鴻基 清史列傳 作朱洪基 為忠義王 建元天正 同年九月被捕後磔刑於市 2 3 4 東華錄 作東明土賊建元天正 5 6 目录 1 公元纪年对照表 2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3 參看 4 注釋 5 參考資料公元纪年对照表 编辑天正 元年公元 1648年干支 戊子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编辑中國 顺治 1644年 1661年 清朝 清世祖福临之年号 监国鲁 1645年 1653年 南明 鲁王朱以海之年号 永曆 1647年 1683年 南明 明昭宗朱由榔之年号 定武 1646年 1664年 南明 韩王朱本铉 朱亶塉 之年号 越南 福泰 1643年 1649年 后黎朝 黎真宗黎维祐之年号 順德 1638年 1677年 莫朝 莫敬完之年号 日本 正保 1644年 1648年 後光明天皇之年號 庆安 1648年 1651年 后光明天皇之年号參看 编辑中國年號索引 其他时期使用的天正年号注釋 编辑 李崇智 中国历代年号考 第227頁 順治 定陶縣志 卷之八 雜稽 順治五年七月初十日 叛賊李化鯨陷城 連破兩曹 城武 奉偽主都曹縣 改元天正 濟寧道譚天祐帥師討平之 清史列傳 卷八十 逆臣傳 順治 五年五月 曹縣賊首李化鯨 李名讓 張學允等擁立明裔朱鳳鳴養子李洪基為偽王 陷曹縣 定陶 武城 東明等處 上命英親王阿濟格往剿 擒名讓 學允等解京 得澤清密通化鯨書 許為內應 奏聞 得旨 劉澤清系世襲一品官 破格恩義 或出誣陷 亦未可定 自後 不可私遣人往曹州等處 如曹州等處人來 亦即送出 以防誣陷 八月 澤清遣人往東明與從子之乾 之檜書 事覺 命內院會同兵部鞫實 請治澤清罪 得旨 劉澤清荷恩至厚 待曹縣事平 自見明白 可任其同妻子居住 止將劉之乾等拏來京 九月 械之幹及化鯨 洪基至 鞫化鯨等為之乾煽誘 澤清潛主謀 寄書有 不可露我姓名 語 奏入 命內院會同六部研訊確議 遂磔於市 親屬流徙 錢海岳 南明史 列傳第六十二 蔡乃漢 永曆二年 曹化鯨 李名讓 張學胤奉宗室鎮國將軍鳳鳴子鴻基稱忠義王 建元天正 起兵曹縣 二月 鄭王濟爾哈朗攻城 力屈城陷 鴻基 化鯨等皆執死 王先謙 東華錄 順治十一 順治五年八月 己亥 保定巡撫于清廉奏 東明土賊 偽稱天正年號 糾眾數十萬 圍困縣城 總兵官魯國男會同滿兵併力剿殺 賊眾潰散 畿南寧謐 李兆洛 紀元編 卷上 東明土賊 天正 順治五年八月 旋平 見 東華錄 參考資料 编辑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中華書局 2004 12 ISBN 7101025129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天正 朱鴻基 amp oldid 78613746,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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