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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壇憲草

天壇憲草》,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壇祈年殿会议,所以稱作「天壇憲草」。

經過 编辑

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參议院议员中推选,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大纲分作十二项:领土、人民、国会、行政部、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平政院、法院、解释宪法、会计、宪法之修正[1]。8月2日,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2]。9月20日,起草委員會通過大綱,即選由張耀曾丁世嶧黃雲鵬、孫鍾、李慶芳五人草定全案[3]

 
孫鐘、黃雲鵬、丁世嶧、李慶芳、張耀曾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條審议。10月下旬,袁世凯曾派施愚顧鼇饒孟任黎淵方樞程樹德孔昭焱、余啟昌八人到委员会參与会议,但是被拒門外[5],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違法,更责问议长[6] —— 袁世凯这時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7]。28日,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審议完畢[8]。31日,全案通過[9]。11月1日,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10]

內容 编辑

《天壇憲草》基本上為《臨時約法》增訂版,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共11章,113條。

  • 一、國體
  • 二、國土
  • 三、國民
  • 四、國會
  • 五、國會委員會
  • 六、大總統
  • 七、國務院
  • 八、法院
  • 九、法律
  • 十、會計
  • 十一、憲法修正及解釋

草案原分九章,國體、國土、國民三章係張耀增草擬,國會一章是黃雲鵬負責,大總統一章由孫鍾撰寫,國務院、法院二章為丁世嶧擬定,會計及憲法修正二章屬李慶芳,五人討論後,添入法律、國會委員會二章[11]

起草委員會 编辑

 
中華民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會攝影紀念(民国之精华

政府反對 编辑

袁世凯对于草案內把總統權力多方限制,非常不滿,便在10月25日向全國軍民政長官發電,抨擊委員會:

制定憲法,關係民國存亡,應如何審議精詳,力求完善,乃國民黨人破壞者多,始則託名政黨,爲虎作倀,危害國家,顚覆政府,事實具在,無可諱言。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該黨議員,居其多數,閱其所擬憲法草案,妨害國家者甚多。

又列舉草案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使「行政權全在衆議員少數人手」;八十七條讓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員;第五章則把發布緊急命令的權力從政府手中奪走;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條則令「政府編製預算之權亦同虛設」。

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袁世凯以為:「本大總統忝受付託之重,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何敢緘默不言。」又說:「各該文武長官,同爲國民一分子,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對於國家根本大法,利害與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務望逐條研究討論,於電到五日內,迅速條陳電復,以憑採擇。」[13]

從28日至31日,各省官員發電支持袁世凱,大罵委員會,更有建議解散國會。

  • 直隸都督馮國璋:「憲法起草委員會所議草案,種種背謬,不勝枚舉……以區區數十之起草委員,違反國家之公意,夫違反公意者,國家之蟊賊也……朝錯之誅,爲計已晚;伍參之肉,夫豈足食!」[14]
  • 江蘇都督張勳:「此次該委員會所創草案,乖謬絕倫,有出人意外者,較之公然肆逆,爲虎作倀,以顚覆政府者,其罪狀尤有甚者也……此等荒謬草案,應卽取消,如果一傳衆咻,積邪撓正,是直有意煽亂,隱爲亂黨聲援,難免不軌,自宜立時解散,以維大局。」[15]

11月4日,袁世凱再次向各省長官發電批評草案[16],當夜突然解散國民黨,更圍封國民黨北京本部,因國民黨黨員在參、衆兩院議員中佔多數,國會即是被解散,這份草案沒國會全體審議,也就不了了之。

 
憲法草案正文起草者(民国之精华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编辑

 
 
  北洋政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国民政府
 
 
 
 
 
 
 
 
 
 
 
 
 
 
 
 
 
 
 
 
 
 
 
 
 
 
 
 
 
 
 
 
 
 
 
 
 
训政时期约法
 
 
 
 
 
 
民三约法
 
天坛宪草
 
 
 
 
 
 
 
 
 
 
 
 
 
 
 
五五宪草
 
 
 
 
 
 
 
安福憲法
 
 
 
 
 
 
 
 
 
 
 
 
 
 
 
期成宪草
 
 
 
 
曹锟宪法
 
 
 
 
 
 
 
 
 
 
 
 
 
 
 
 
 
政协宪草
 
 
 
 
民國憲法案
 
 
 
 
 
 
 
 
 
 
 
 
 
 
 
 
民国宪法

参考資料 编辑

  1. ^ 憲法起草大綱.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08-08. 
  2. ^ 憲法起草委員在天壇開會.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08-08. 
  3. ^ 憲法起草委員會之結束. 新聞報 (上海). 1913-09-26. 
  4. ^ 憲法起草消息.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0-16. 
  5. ^ 報館與政府委員. 新聞報 (上海). 1913-10-28. 愚等奉大總統委任,赴憲法起草委員會陳述意見……警兵入告,第三次又到休息室,云起草會不能陳述意見,愚等當即退出,囘至總統府,據實報告大總統…… 
  6. ^ 大總統干與憲法起草之風潮.同上
  7. ^ 大總統增修約法提案.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0-31. 
  8. ^ 憲法起草委員會紀事.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1-04. ……主席宣布憲法全案通過,停會二日,條文整理,幷擬說明書,至星期五日再開會通過…… 
  9. ^ 憲法起草告竣.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1-06. 
  10. ^ 憲法草案理由書之撰述.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11-06. 
  11. ^ 憲法草案全文披露.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0-17. 
  12. ^ 憲法起草委員會黨派變遷表.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11-06. 
  13. ^ 大總統宣布憲法意見之通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10-28. 
  14. ^ 馮國璋憲法上之主張.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11-06. 
  15. ^ 張勳對於憲法意見並解散國會之通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11-03. 
  16. ^ 大總統第二次徵求全國憲法意見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11-08. 

備註

天壇憲草,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壇祈年殿会议, 所以稱作, 目录, 經過, 內容, 起草委員會, 政府反對,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参考資料經過, 编辑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參议院议员中推选, 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 大纲分作十二项, 领土, 人民, 国会, 行政部, 大总统, 副总统, 国务员, 平政院, 法院, 解释宪法, 会计, 宪法之修正, 8月2日, 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 9月20日, 起草委員會通過大綱, 即選由張耀曾, . 天壇憲草 即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壇祈年殿会议 所以稱作 天壇憲草 目录 1 經過 2 內容 3 起草委員會 4 政府反對 5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6 参考資料經過 编辑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參议院议员中推选 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 大纲分作十二项 领土 人民 国会 行政部 大总统 副总统 国务员 平政院 法院 解释宪法 会计 宪法之修正 1 8月2日 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 2 9月20日 起草委員會通過大綱 即選由張耀曾 丁世嶧 黃雲鵬 孫鍾 李慶芳五人草定全案 3 nbsp 孫鐘 黃雲鵬 丁世嶧 李慶芳 張耀曾 十一日上午十鐘 張耀曾等五人仍在衆議院樓上開會 憲法全案條文以是日爲三讀終了之期 故起草員等均有餘勇可賈之 概自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均逐條加以修正 條項之前後亦大有更動 在該起草員等必思斟酌至當而後已 至下午三時 三讀會之形式始完畢 聞起草員五人黨籍雖各不同 自起草以來 對于憲法 皆爲學理上公平的主張 對于大總統選舉法七條 則不增減一字 以全法嵌入第六章 惟選舉法第一條在此次草案爲五十八條 依次列入 第七條爲第六十四條 附則當然刪去 全案起草畢 五委員赴同生照像館同撮一影 以爲紀念云 4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 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條審议 10月下旬 袁世凯曾派施愚 顧鼇 饒孟任 黎淵 方樞 程樹德 孔昭焱 余啟昌八人到委员会參与会议 但是被拒門外 5 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違法 更责问议长 6 袁世凯这時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 扩大总统权力 7 28日 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審议完畢 8 31日 全案通過 9 11月1日 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 10 內容 编辑 天壇憲草 基本上為 臨時約法 增訂版 採用三權分立憲法原則 共11章 113條 一 國體 二 國土 三 國民 四 國會 五 國會委員會 六 大總統 七 國務院 八 法院 九 法律 十 會計 十一 憲法修正及解釋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天壇憲草草案原分九章 國體 國土 國民三章係張耀增草擬 國會一章是黃雲鵬負責 大總統一章由孫鍾撰寫 國務院 法院二章為丁世嶧擬定 會計及憲法修正二章屬李慶芳 五人討論後 添入法律 國會委員會二章 11 起草委員會 编辑 nbsp 中華民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會攝影紀念 民国之精华 主席 湯漪 委員 朱兆莘 汪榮寶 陳銘鑑 易宗夔 李慶芳 王紹鍪 何雯 向乃祺 趙世鈺 夏同龢 龔政 伍朝樞 孫鍾 王敬芳 徐鏡心 王用賓 谷鍾秀 汪彭年 金兆棪 張耀曾 蔣曾煥 楊永泰 褚輔成 黃雲鵬 劉崇佑 孫潤宇 黃璋 王印川 劉恩格 解樹強 王家襄 李肇甫 徐秀鈞 彭允彝 黃贊元 陳發檀 李國珍 程瑩度 饒應銘 蔣舉清 丁世嶧 段世垣 史澤咸 陳景南 孟森 陸宗輿 曹汝霖 呂志伊 宋淵源 劉積學 盧天游 田永正 張我華 高家驥 金永昌 王鑫潤 藍公武 阿穆爾靈圭 陳善 石德純 金鼎勳 車林桑都布 楊銘源 李芳 張國溶 王賡 吳宗慈 楊福洲 馬小進 12 政府反對 编辑袁世凯对于草案內把總統權力多方限制 非常不滿 便在10月25日向全國軍民政長官發電 抨擊委員會 制定憲法 關係民國存亡 應如何審議精詳 力求完善 乃國民黨人破壞者多 始則託名政黨 爲虎作倀 危害國家 顚覆政府 事實具在 無可諱言 此次憲法起草委員會 該黨議員 居其多數 閱其所擬憲法草案 妨害國家者甚多 又列舉草案第十一條 第四十三條使 行政權全在衆議員少數人手 八十七條讓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員 第五章則把發布緊急命令的權力從政府手中奪走 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條則令 政府編製預算之權亦同虛設 直是消滅行政獨立之權 袁世凯以為 本大總統忝受付託之重 堅持保國救民之宗旨 確見及此等違背共和政體之憲法 影響於國家治亂興亡者極大 何敢緘默不言 又說 各該文武長官 同爲國民一分子 且各負保衛治安之責 對於國家根本大法 利害與共 亦未便知而不言 務望逐條研究討論 於電到五日內 迅速條陳電復 以憑採擇 13 從28日至31日 各省官員發電支持袁世凱 大罵委員會 更有建議解散國會 直隸都督馮國璋 憲法起草委員會所議草案 種種背謬 不勝枚舉 以區區數十之起草委員 違反國家之公意 夫違反公意者 國家之蟊賊也 朝錯之誅 爲計已晚 伍參之肉 夫豈足食 14 江蘇都督張勳 此次該委員會所創草案 乖謬絕倫 有出人意外者 較之公然肆逆 爲虎作倀 以顚覆政府者 其罪狀尤有甚者也 此等荒謬草案 應卽取消 如果一傳衆咻 積邪撓正 是直有意煽亂 隱爲亂黨聲援 難免不軌 自宜立時解散 以維大局 15 11月4日 袁世凱再次向各省長官發電批評草案 16 當夜突然解散國民黨 更圍封國民黨北京本部 因國民黨黨員在參 衆兩院議員中佔多數 國會即是被解散 這份草案沒國會全體審議 也就不了了之 nbsp 憲法草案正文起草者 民国之精华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编辑 nbsp 北洋政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nbsp 国民政府 训政时期约法 民三约法 天坛宪草 五五宪草 安福憲法 期成宪草 曹锟宪法 政协宪草 民國憲法案 民国宪法参考資料 编辑 憲法起草大綱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 08 08 憲法起草委員在天壇開會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08 08 憲法起草委員會之結束 新聞報 上海 1913 09 26 憲法起草消息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10 16 報館與政府委員 新聞報 上海 1913 10 28 愚等奉大總統委任 赴憲法起草委員會陳述意見 警兵入告 第三次又到休息室 云起草會不能陳述意見 愚等當即退出 囘至總統府 據實報告大總統 大總統干與憲法起草之風潮 同上 大總統增修約法提案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10 31 憲法起草委員會紀事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11 04 主席宣布憲法全案通過 停會二日 條文整理 幷擬說明書 至星期五日再開會通過 憲法起草告竣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11 06 憲法草案理由書之撰述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 11 06 憲法草案全文披露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10 17 憲法起草委員會黨派變遷表 神州日報 上海 1913 11 06 大總統宣布憲法意見之通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 10 28 馮國璋憲法上之主張 盛京時報 奉天 1913 11 06 張勳對於憲法意見並解散國會之通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 11 03 大總統第二次徵求全國憲法意見電 新聞報 上海 1913 11 08 備註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天壇憲草 amp oldid 7629044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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