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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各个大行政区设立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1952-1953年省级行政区划)

设立 编辑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撤销五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即东北人民政府西南军政委员会华东军政委员会西北军政委员会中南军政委员会,相应设立五个大区行政委员会,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大区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员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1]

成立次序 编辑

各大區行政委员会成立次序如下:[2]

  1. 中央人民政府华东行政委员会,1952年12月2日;
  2. 中央人民政府中南行政委员会,1953年1月21日;
  3. 中央人民政府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1月23日;
  4. 中央人民政府西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1月27日;
  5.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2月6日;
  6. 中央人民政府西南行政委员会,1953年2月28日。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人民日报1952年11月17日
  2. ^ 許冠三. 〈「高饒反黨聯盟」原委(下)〉. 《明報月刊》 (香港). 1966年2月, 1 (2): 46. 

参见 编辑

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各个大行政区设立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 1952, 1953年省级行政区划, 目录, 设立, 成立次序, 参考文献, 参见设立, 编辑1952年4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军政委员会, 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决定撤销五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军政委员会, 即东北人民. 行政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在各个大行政区设立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政区 1952 1953年省级行政区划 目录 1 设立 2 成立次序 3 参考文献 4 参见设立 编辑1952年4月18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军政委员会 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决定撤销五个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军政委员会 即东北人民政府 西南军政委员会 华东军政委员会 西北军政委员会 中南军政委员会 相应设立五个大区行政委员会 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各该地区进行领导与监督地方政府的机关 大区行政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和主要的行政人员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 1 成立次序 编辑各大區行政委员会成立次序如下 2 中央人民政府华东行政委员会 1952年12月2日 中央人民政府中南行政委员会 1953年1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1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西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1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 1953年2月6日 中央人民政府西南行政委员会 1953年2月28日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 军政委员会 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人民日报1952年11月17日 許冠三 高饒反黨聯盟 原委 下 明報月刊 香港 1966年2月 1 2 46 参见 编辑 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题 大行政区 大军区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大行政区行政委员会 amp oldid 7740141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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