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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 (臺灣)

土官制度並不是平埔族原有的政治制度。 平埔族的長老會議,本來並沒有首領;荷蘭人在與平埔族訂立的協約中,都規定各社必須聽命於荷蘭長官從長老中選出的首領。 荷蘭人大概是為了傳遞命令及召集開會方便,才設置首領。不過,這首領在長老會議中似乎沒有突出的權柄,似僅可謂長老會議的代表而已。 然而,平埔族的長老會議到了鄭、清時期,似逐漸衰微,而首領則成為土官、土目或領目。

《諸羅縣志》云:土官之設,始自荷蘭,鄭氏因之。國朝建設郡縣,有司酌社之大小,就人數多寡,給牌各為約束,有大土官、副士官名目,使不相統攝以分其權,且易為制。事實上,這所謂土官是鄭、清名目,荷人則稱之曰首領。

土官制度,就一般而言,為荷蘭、鄭氏或滿清的台灣官方政府,於原住民部落中遴選可負責協調的首腦人物,充當漢人政府與該原住民的溝通管道。其遴選方式可能是由官方指派,亦可能由部落住民推選。而選出的土官並非該族社部落酋長,於兩造之間也沒有任何絕對的權力。

清領之初,《臺灣紀略》即云:土官有正,有副大社至六、七人,小社三、四人。隨其支派,各分公廨有事咸集於廨以聽議,小番皆宿外供役。土官人數尚多,顯有長老會議遺跡。所以在配置數量上,此土官於小型的族群「蕃社」中可能只有一名,大社則會設置正與副多名。選出後,滿清政府會給予該土官身分證明或牌照,其權限與任務為約束族群與負責族群行政業務。該土官名稱為土目,比敘從九品文官起任,權限則官方公差指派,勞役與收租納稅。族群酋長若任土官者,亦有加授七品武職,於有民亂時,領部落社眾從征之。 另外,土官也要經由漢人擔任的通事來與官方溝通。整的來說,土官的權利與威望既不能與族群酋長相比,也無法跟通事比評。滿清政府便是透過通事制度,直接統治平埔族,而通事荼毒平埔族人也幾與清領時期相始終。

荷蘭時期,平埔族族社首領有由荷人從平埔族長老中選任者,似亦有由族民直接選出者。滿清初期,平埔族土官亦是由族眾推任,地位並沒有特別尊崇之處,有沒有任期則未能確知。 不過後來似有先由先由族眾推舉,然後經官方任命,也有由官方逕從社內有力者選任之。被任為土目者,則必須提出結狀,獲准後給付戳記,以確保其職權。漢人社會制度投射的結果土官制度後來似逐漸成為世襲,並造成了平埔族的貴族階層。

部分學者更認為,土官設立導致的勞役增多等現象,為平埔族耕地減少與漢化滅絕的原因之一[1]

参考文献

  1. ^ 施添福,《清代岸裡地域的族群轉換》.

参见

土官, 臺灣, 关于中國各朝用以管理少數民族的同名政策, 请见, 土官制度, 土官制度並不是平埔族原有的政治制度, 平埔族的長老會議, 本來並沒有首領, 荷蘭人在與平埔族訂立的協約中, 都規定各社必須聽命於荷蘭長官從長老中選出的首領, 荷蘭人大概是為了傳遞命令及召集開會方便, 才設置首領, 不過, 這首領在長老會議中似乎沒有突出的權柄, 似僅可謂長老會議的代表而已, 然而, 平埔族的長老會議到了鄭, 清時期, 似逐漸衰微, 而首領則成為土官, 土目或領目, 諸羅縣志, 土官之設, 始自荷蘭, 鄭氏因之, 國朝建設郡. 关于中國各朝用以管理少數民族的同名政策 请见 土官制度 土官制度並不是平埔族原有的政治制度 平埔族的長老會議 本來並沒有首領 荷蘭人在與平埔族訂立的協約中 都規定各社必須聽命於荷蘭長官從長老中選出的首領 荷蘭人大概是為了傳遞命令及召集開會方便 才設置首領 不過 這首領在長老會議中似乎沒有突出的權柄 似僅可謂長老會議的代表而已 然而 平埔族的長老會議到了鄭 清時期 似逐漸衰微 而首領則成為土官 土目或領目 諸羅縣志 云 土官之設 始自荷蘭 鄭氏因之 國朝建設郡縣 有司酌社之大小 就人數多寡 給牌各為約束 有大土官 副士官名目 使不相統攝以分其權 且易為制 事實上 這所謂土官是鄭 清名目 荷人則稱之曰首領 土官制度 就一般而言 為荷蘭 鄭氏或滿清的台灣官方政府 於原住民部落中遴選可負責協調的首腦人物 充當漢人政府與該原住民的溝通管道 其遴選方式可能是由官方指派 亦可能由部落住民推選 而選出的土官並非該族社部落酋長 於兩造之間也沒有任何絕對的權力 清領之初 臺灣紀略 即云 土官有正 有副大社至六 七人 小社三 四人 隨其支派 各分公廨有事咸集於廨以聽議 小番皆宿外供役 土官人數尚多 顯有長老會議遺跡 所以在配置數量上 此土官於小型的族群 蕃社 中可能只有一名 大社則會設置正與副多名 選出後 滿清政府會給予該土官身分證明或牌照 其權限與任務為約束族群與負責族群行政業務 該土官名稱為土目 比敘從九品文官起任 權限則官方公差指派 勞役與收租納稅 族群酋長若任土官者 亦有加授七品武職 於有民亂時 領部落社眾從征之 另外 土官也要經由漢人擔任的通事來與官方溝通 整的來說 土官的權利與威望既不能與族群酋長相比 也無法跟通事比評 滿清政府便是透過通事制度 直接統治平埔族 而通事荼毒平埔族人也幾與清領時期相始終 荷蘭時期 平埔族族社首領有由荷人從平埔族長老中選任者 似亦有由族民直接選出者 滿清初期 平埔族土官亦是由族眾推任 地位並沒有特別尊崇之處 有沒有任期則未能確知 不過後來似有先由先由族眾推舉 然後經官方任命 也有由官方逕從社內有力者選任之 被任為土目者 則必須提出結狀 獲准後給付戳記 以確保其職權 漢人社會制度投射的結果土官制度後來似逐漸成為世襲 並造成了平埔族的貴族階層 部分學者更認為 土官設立導致的勞役增多等現象 為平埔族耕地減少與漢化滅絕的原因之一 1 参考文献 编辑 施添福 清代岸裡地域的族群轉換 参见 编辑明郑时期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土官 臺灣 amp oldid 6222777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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