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是主管国防科技“口”,统一领导军事装备科研的机构。
历史
1958年10月16日,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註 1]改编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聂荣臻,副主任陈赓。
1959年4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与总参装备部科研处并入国防科委。万毅任国防科委副主任。
1959年,中央军委确定了由军队抓国防科研的方针。国防科委于1959年12月提出建议报告,建议把航空方面的飞机设计、发动机设计、材料、工艺、飞行试验、仪表、空气动力7个研究所室,舰艇方面5个研究所室,电子方面10个研究所室分别组织起来,再适当加强些力量,成立航空、舰艇、电子3个研究院。1960年1月5日中央军委就组建3个研究院事宜向中共中央呈送了报告。1960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组建航空、舰艇、军事无线电电子学等三个研究院的通知》:上述3个研究院从1961年1月,正式列入军队编制,番号分别为国防部第六、第七、第十研究院,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3个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军用飞机、舰艇、军事电子装备的研制,并解决仿制、引进中的技术问题。至1961年6月,3个研究院基本组建完成。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七所国防工业院校划归国防科委领导。此外,还有22个军兵种的科研单位的业务工作归属国防科委指导。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局所属研究机构由中国科学院与国防科委双重领导。国防科委拥有38个单位,约8万人,形成了一支尖端和常规武器装备的研制队伍,初步建立了一个比较配套的国防科技体系。
国防部第六研究院1961年6月29日在位于北京东交民巷的空军第三招待所礼堂成立,空军司令员刘亚楼上将出席六院成立大会并作关于六院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贺龙、罗荣桓、聂荣臻三位元帅到会接见全体与会人员,并合影留念。简称国防部六院,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4847部队”,隶属国防部建制,归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党政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由空军负责,干部调配和任免由总政治部负责。执行兵团级权限。院长唐延杰中将(1961.2-1964.12)。政治委员王振乾少将(1961.12-1964.12) 。到1964年底,组建成立了飞机设计研究所(六院一所、601所)、航空发动机设计研究所(六院二所、606所)、飞机附件及地面设备设计研究所(六院三所、609所)、航空科技情报研究所(六院四所、628所)、航空兵器设计研究所(六院五所、612所,现014中心)、航空材料研究所(六院六所、621所)、空气动力研究所(六院七所、1702所)、飞行研究所(六院八所、630所)、航空工艺研究所(六院九所、625所)、航空特种设备设计研究所(六院三○所、618所)、大型飞机设计研究所(六院十所、603所)、五合工厂(573厂,633所)共11个研究所和1个试制工厂,自行研制飞机的技术队伍基本形成。1963年1月,第六研究院改由国防科委领导,业务上受空军指导。1964年12月,国防部第六研究院归三机部建制领导,改称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研究院。唐延杰任三机部副部长兼六院院长。
1961年4月28日,中央军委批准海军组建舰艇研究院,番号为国防部第七研究院,简称国防部七院,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1529部队”。同年6月7日海军以海司务字第355号命令公布:“关于组建国防第七研究院及其所属所、室的命令”。6月9日,在北京海军大礼堂召开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及其所属研究所成立大会。国防部七院执行兵团级权限,隶属国防部建制,党政工作和日常行政工作由海军领导,技术业务工作归国防科委领导。1963年1月,第七研究院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业务工作上接受海军指导,军事行政工作和党政工作分别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领导。国防部七院主官:院长刘华清海军少将(1962.2-1965.2),政治委员戴润生少将(1961.6-1964.8)。由海军所属的科研部一、二、三、四研究所,造船技术研究室、通信兵部雷达研究处、修造部设计处,三机部船舶产品设计院一、二、三、四、五、六、七研究室、船舶研究所、五局50研究所及一机部八局83、84、86研究所等单位调集转制组成,最初成立研究所9个,辖研究室25个。第七研究院成立之初共有约7600人。1963年,国防部第七研究院更名为国防科委第七研究院。1964年1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归六机部领导,改称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刘华清任六机部副部长兼七院院长。当时六机部部长是海军副政委方强中将兼任。
1961年5月,军事无线电研究院成立,番号为国防部第十研究院,简称国防部十院,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721部队”,执行兵团级权限。该院隶属国防部建制,在国防科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孙俊人大校(兼,1961.3-1962.6,1964年晋升少将)时任总参通信兵部副主任兼科技部部长,受命担负筹建第十研究院的任务,并兼第一任院长。第二任院长罗舜初中将(1962.6-1965.2政治委员黄远少将(1961.5-1965.2),孙俊人改任副院长。罗舜初原为海军副司令员、海军中将。十院在建院初期已成立了14个研究所。1965年5月国防部第十研究院改为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研究院。
1965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与生产部门合并的决定》。决定说:为了适应国防工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科研、设计、生产应该紧密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以便更好地集中力量,更快地掌握尖端技术,加强常规生产。为此,中央决定: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分别与第三、第六、第四机械工业部合并,各研究院改属各部领导。中央认为,这样做对生产有利,也对科研有利;对仿制有利,也对自行设计有利;对当前有利,也对长远有利。
1965年5月15日,划拨组建了国防科委政治部、后勤部。
1967年3月2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各国防工业部的研究院及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局由国防科委进行军事接管并调整改组。在十院基础上成立十四院。10月25日,毛泽东主席批准聂荣臻报送的《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2月17日决定,三机部六院、六机部七院、四机部十院等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自1968年1月1日起正式转归军队系统,由国防科委领导。1968年2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5部队,院长仍是钱学森。1973年7月,第五研究院划归第七机械工业部建制。
1968年1月,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6部队。1969年7月,第六研究院改由空军领导。1973年8月,第六研究院又划归第三机械工业部领导。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三机部六院工商注册“中国航空研究院”为对外交往的名称。
1968年1月,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7部队。1969年7月,第七研究院改由海军领导。1975年5月,第七研究院又划归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后几经改制,现为中国船舶集团第七研究院(中国舰船研究院)。
1968年1月,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六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6部队。1969年7月,第六研究院改由空军领导。1973年8月,第六研究院又划归第三机械工业部领导。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三机部六院工商注册“中国航空研究院”为对外交往的名称。1968年1月,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研究院转归军队系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研究院,由国防科委领导,代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7部队。1969年7月,第七研究院改由海军领导。1975年5月,第七研究院又划归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后几经改制,现为中国船舶集团第七研究院(中国舰船研究院)。
1968年,中国科学院根据中央《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的报告》的批示精神,先后将30个科研事业单位交给国防部门,其中包括科学院仅有的三个电子学研究所、四个计算技术研究所、两个半导体研究所、三个自动化研究所,以及三个科学仪器装备厂。
这一时期新建的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研究院和第十八设计院,都是执行军级权限。
1970年初,国防科委不再负责常规武器研发,改为专门领导尖端武器研发。
1973年12月1日,中国科学院致函国防工业办公室,提出对国防部门六个研究所(厂)的体制调整的意见。根据中国科学院的意见,1975年6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回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所(厂)有: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科学院109厂、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1982月5月,并入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领导
- 主任
- 政委
- 副主任
- 副政委
- 参谋长
- 副秘书长
- 范济生
- 政治部主任
- 政治部副主任
- 后勤部部长
- 后勤部副部长
- 王力华
- 张殿臣
- 贾謇
所属院校
注释
参考文献
- ^ 原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顾问罗元发同志10日逝世. [2014-09-26]. (原始内容于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