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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及服務稅

商品及服務稅,是增值稅的一種,也是銷售稅的一種,指政府為各種商品服務所徵收的項。不同於一般的銷售稅(零售稅),商品及服務稅並非只由消費者承擔,生產商及分銷商也需要繳交。

機制

商品及服務稅有著增值稅的特點,就是每一個商業過程都涉及繳稅。下表將會簡單說明這種稅項的運作,假設稅率為10%:

角色 原本標價 售價之商品及服務稅 最終售價 應付稅項金額
原材料供應商 $50 $5 $55 $5
生產商 $150 $15 $165 $15-$5=$10
零售商 $250 $25 $275 $25-$15=$10
商品及服務稅總額 $25
  • 原材料供應商向生產商售出原本標價$50的原材料,需要額外收取$5的商品及服務稅。原材料供應商收到的額外$5將會全數付給稅務部門。
  • 生產商向零售商售出原本標價$150的貨品,需要額外收取$15的商品及服務稅。生產商收到的額外$15中,其中$5是補償由原材料供應商代為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其餘$10將會付給稅務部門。
  • 零售商向消費者售出原本標價$250的貨品,需要額外收取$25的商品及服務稅。零售商收到的額外$25中,其中$15是補償由生產商代為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其餘$10將會付給稅務部門。
  • 稅務部門分別從原材料供應商、生產商及零售商收取$5、$10及$10,總數為$25,即是零售商貨品原本標價$250的10%。

各地推行狀況

目前加拿大澳洲新西蘭新加坡等國家徵收商品及服務稅,香港於2006年中開始研究徵收。

  加拿大

加拿大的GST於1991年1月1日由當時加拿大總理馬丁·布賴恩·馬爾羅尼推行。稅項備受爭議,更成為他領導的加拿大進步保守黨於1993年大選中落敗的導火線之一。1993年大选获胜的加拿大自由党在当时的竞选纲领中承诺取消该税项,但是执政期间並没有兌現承諾。

加拿大的GST由2006年7月1日起由7%降至6%,而多項生活必需品也獲得豁免,包括食物房租醫療服務及金融服務等。2008年1月1日起,GST再降至5%。

  澳大利亞

澳洲的GST於2000年7月1日由當時澳洲總理約翰·霍華德推行,取代在此之前政府所推行的銷售稅稅制,並計劃取消當地印花稅地稅等稅項。

澳洲的商品及服務稅率為10%,適用於絕大部份商品及服務,包括交通費用。所以,在推行初時,曾導致悉尼跨海大橋大塞車,因為不少人都忘記了要路費從未含稅的兩澳元增加至包含GST的2.2元,而需要在繳費窗即時找20分硬幣。

  新西蘭

紐西蘭的GST始於1986年10月1日推行,初時稅率為10%,後於1989年6月30日提升至12.5%,再於2010年10月1日起提升至15%。與大部份徵收GST的國家不同,紐西蘭GST的徵收範圍涵蓋大部份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物),只有住宅租金、慈善捐款及金融服務可獲豁免。另外,政府亦規定商品的標價必須包含GST,但以批發為主的商家則不在此限。

  新加坡

新加坡的GST於1994年推行,初時稅率為3%,後於2003年提升至4%,再於2004年提升至5%,2007年7月1日提高至7%并维持至今。新加坡政府於1994年及2003年分別給予11.04億新加坡元及8.25億新加坡元補助低收入家庭。現在新加坡平均每年的商品及服務稅收入約為40億新加坡元。

另一方面,由於得到GST的補貼,新加坡政府得以把當地的利得稅下調5%。

  香港

早在主權移交前,香港政府曾多次希望在香港推行商品及服務稅,當中以夏鼎基擔任財政司期間幾乎正式實行。由於當時香港的通貨膨脹非常熾烈,政府希望透過商品及服務稅來壓抑通漲。不過由於當時政府亦正在推行代議政制,為免打擊殖民地政府在市民的管治威信,商品及服務稅最終終止實行。香港主權移交後,經歷了數年財赤,香港政府再有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構思。不過,因為當時還未有具體方案解決當前的經濟問題,所以其討論又再押後。2006年7月18日,香港政府終於公布改革香港稅制的諮詢文件,研究通過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以擴闊稅基的可行性,但遭到社會大力反對。

根據諮詢文件,香港政府提出開徵5%的商品及服務稅,庫房收入增加300億港元。其中72億港元會用於寬免措施,包括領取香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的現金紓緩津貼、低收入家庭每年2000港元的津貼,以及所有家庭每年3500港元的水費及差餉扣減。政府亦會取消酒店房租稅及名義資本額註冊費,並調低汽車首次登記稅汽油柴油之油稅,收入將減少19億港元。另一方面,收取商品及服務稅的行政費用預計為5億港元。因此,政府的淨收入將會增加204億港元。然而,政府承諾稅項實施後首5年,將會將全數淨收入回饋市民,考慮方式包括寬免薪俸稅利得稅

目前香港多個政黨均持保留態度,香港民主黨香港自由黨及部份獨立香港立法會議員已表明反對。很多市民也不支持商品及服務稅。

2006年12月5日,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示,因市民對此稅項未有共識,政府在餘下的諮詢期內,不再考慮推行商品及服務稅。

批評

對商品及服務稅最主要的批評是加劇貧富懸殊。因商品及服務稅屬累退稅,部份低收入人士的消費多屬生活必需品,他們較難因為徵收商品及服務稅而減少消費;反之,高收入人士會因商品及服務稅而減少不必要消費。因此,商品及服務稅加重對部份低收入人士的稅務負擔。

參見

外部參考

商品及服務稅, 是增值稅的一種, 也是銷售稅的一種, 指政府為各種商品及服務所徵收的稅項, 不同於一般的銷售稅, 零售稅, 並非只由消費者承擔, 生產商及分銷商也需要繳交, 目录, 機制, 各地推行狀況, 加拿大, 澳大利亞, 新西蘭, 新加坡, 香港, 批評, 參見, 外部參考機制, 编辑有著增值稅的特點, 就是每一個商業過程都涉及繳稅, 下表將會簡單說明這種稅項的運作, 假設稅率為10, 角色, 原本標價, 售價之, 最終售價, 應付稅項金額原材料供應商, 5生產商, 10零售商, 10總額, 25原材料供應商. 商品及服務稅 是增值稅的一種 也是銷售稅的一種 指政府為各種商品及服務所徵收的稅項 不同於一般的銷售稅 零售稅 商品及服務稅並非只由消費者承擔 生產商及分銷商也需要繳交 目录 1 機制 2 各地推行狀況 2 1 加拿大 2 2 澳大利亞 2 3 新西蘭 2 4 新加坡 2 5 香港 3 批評 4 參見 5 外部參考機制 编辑商品及服務稅有著增值稅的特點 就是每一個商業過程都涉及繳稅 下表將會簡單說明這種稅項的運作 假設稅率為10 角色 原本標價 售價之商品及服務稅 最終售價 應付稅項金額原材料供應商 50 5 55 5生產商 150 15 165 15 5 10零售商 250 25 275 25 15 10商品及服務稅總額 25原材料供應商向生產商售出原本標價 50的原材料 需要額外收取 5的商品及服務稅 原材料供應商收到的額外 5將會全數付給稅務部門 生產商向零售商售出原本標價 150的貨品 需要額外收取 15的商品及服務稅 生產商收到的額外 15中 其中 5是補償由原材料供應商代為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 其餘 10將會付給稅務部門 零售商向消費者售出原本標價 250的貨品 需要額外收取 25的商品及服務稅 零售商收到的額外 25中 其中 15是補償由生產商代為徵收的商品及服務稅 其餘 10將會付給稅務部門 稅務部門分別從原材料供應商 生產商及零售商收取 5 10及 10 總數為 25 即是零售商貨品原本標價 250的10 各地推行狀況 编辑目前加拿大 澳洲 新西蘭及新加坡等國家徵收商品及服務稅 香港於2006年中開始研究徵收 加拿大 编辑 加拿大的GST於1991年1月1日由當時加拿大總理馬丁 布賴恩 馬爾羅尼推行 稅項備受爭議 更成為他領導的加拿大進步保守黨於1993年大選中落敗的導火線之一 1993年大选获胜的加拿大自由党在当时的竞选纲领中承诺取消该税项 但是执政期间並没有兌現承諾 加拿大的GST由2006年7月1日起由7 降至6 而多項生活必需品也獲得豁免 包括食物 房租 醫療服務及金融服務等 2008年1月1日起 GST再降至5 澳大利亞 编辑 澳洲的GST於2000年7月1日由當時澳洲總理約翰 霍華德推行 取代在此之前政府所推行的銷售稅稅制 並計劃取消當地印花稅及地稅等稅項 澳洲的商品及服務稅率為10 適用於絕大部份商品及服務 包括交通費用 所以 在推行初時 曾導致悉尼跨海大橋大塞車 因為不少人都忘記了要路費從未含稅的兩澳元增加至包含GST的2 2元 而需要在繳費窗即時找20分硬幣 新西蘭 编辑 紐西蘭的GST始於1986年10月1日推行 初時稅率為10 後於1989年6月30日提升至12 5 再於2010年10月1日起提升至15 與大部份徵收GST的國家不同 紐西蘭GST的徵收範圍涵蓋大部份生活必需品 包括食物 只有住宅租金 慈善捐款及金融服務可獲豁免 另外 政府亦規定商品的標價必須包含GST 但以批發為主的商家則不在此限 新加坡 编辑 新加坡的GST於1994年推行 初時稅率為3 後於2003年提升至4 再於2004年提升至5 2007年7月1日提高至7 并维持至今 新加坡政府於1994年及2003年分別給予11 04億新加坡元及8 25億新加坡元補助低收入家庭 現在新加坡平均每年的商品及服務稅收入約為40億新加坡元 另一方面 由於得到GST的補貼 新加坡政府得以把當地的利得稅下調5 香港 编辑 主条目 香港稅收 商品及服務稅 早在主權移交前 香港政府曾多次希望在香港推行商品及服務稅 當中以夏鼎基擔任財政司期間幾乎正式實行 由於當時香港的通貨膨脹非常熾烈 政府希望透過商品及服務稅來壓抑通漲 不過由於當時政府亦正在推行代議政制 為免打擊殖民地政府在市民的管治威信 商品及服務稅最終終止實行 香港主權移交後 經歷了數年財赤 香港政府再有開徵商品及服務稅的構思 不過 因為當時還未有具體方案解決當前的經濟問題 所以其討論又再押後 2006年7月18日 香港政府終於公布改革香港稅制的諮詢文件 研究通過開徵商品及服務稅以擴闊稅基的可行性 但遭到社會大力反對 根據諮詢文件 香港政府提出開徵5 的商品及服務稅 庫房收入增加300億港元 其中72億港元會用於寬免措施 包括領取香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人士的現金紓緩津貼 低收入家庭每年2000港元的津貼 以及所有家庭每年3500港元的水費及差餉扣減 政府亦會取消酒店房租稅及名義資本額註冊費 並調低汽車首次登記稅及汽油 柴油之油稅 收入將減少19億港元 另一方面 收取商品及服務稅的行政費用預計為5億港元 因此 政府的淨收入將會增加204億港元 然而 政府承諾稅項實施後首5年 將會將全數淨收入回饋市民 考慮方式包括寬免薪俸稅及利得稅 目前香港多個政黨均持保留態度 香港民主黨 香港自由黨及部份獨立香港立法會議員已表明反對 很多市民也不支持商品及服務稅 2006年12月5日 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表示 因市民對此稅項未有共識 政府在餘下的諮詢期內 不再考慮推行商品及服務稅 批評 编辑對商品及服務稅最主要的批評是加劇貧富懸殊 因商品及服務稅屬累退稅 部份低收入人士的消費多屬生活必需品 他們較難因為徵收商品及服務稅而減少消費 反之 高收入人士會因商品及服務稅而減少不必要消費 因此 商品及服務稅加重對部份低收入人士的稅務負擔 參見 编辑增值稅 銷售稅 零售層面外部參考 编辑http www taxreform gov hk chi document htm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http www info gov hk gia general 200612 05 P200612050100 htm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商品及服務稅 amp oldid 6735705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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