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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達黎加政治

哥斯达黎加政治是實行总统制代议制民主共和国,並實行多党制行政權由总统及其内阁行使,哥斯達黎加總統既是国家元首,同時是政府首脑立法权則屬于立法大會。总统和57名立法大會的議員每届任期皆為四年。司法机關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运作,但仍保留参与政治之進程。哥斯达黎加拥有完善的宪法制衡制度。 [1]投票在哥斯达黎加是强制性的,但不强制性执行。

1998年取消七省长职务, [2]取消省级立法机构。2009年,由國家壟斷的保險和電信業務開始向私營部門開放競爭。部分其他的國營机构亦享有相当大的业务独立性和自主权,包括電力公司(Instituto Costarricense de Electricidad)、国有商业银行(对私人银行的竞争持开放态度)和社会保障机构(Caja Costarricense del Seguro Social)。

哥斯达黎加並無军队,但拥有一支国家警察部队和一支特种部队,作为总统部的一部分。

經濟學人智庫2019年的民主指數中,將哥斯達黎加評為「民主」。

政府機構 编辑

行政部門 编辑

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有別於議會制般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總統連同兩名副總統,以及由他任命的部長組成總統內閣。1969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總統和其副手限制為一個任期,但代表可以在缺席一個任期後,再次競選議會席位。該禁令於2004 年4月被正式承認為違憲,故此奧斯卡·阿里亞斯2006年哥斯達黎加總統選舉中第二次競選總統,他以大約1%的優勢獲勝。

與其他拉丁美洲總統相比,哥斯達黎加總統的權力有限。例如,其不能否決立法預算,因此國會擁有相對大的立法權。另一方面,他可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任命任何人進入他的內閣,這亦是總統對國會最重要的制衡權力。

立法部門 编辑

立法權由立法大會掌控,議員由直選產生,全國七省皆採取比例代表制。議員任期為四年,任期不連續。

司法部門 编辑

司法機關的主要機構是其最高法院。立法議會和下級法院選出了22名治安法官,任期為8年。最高法院憲法分庭(Sala IV),負責審查立法、行政行動和某些合憲性傳票。Sala IV 以下的法院則處理涉及法律和刑事糾紛的案件。此外,最高選舉法庭負責處理選舉問題,並獨立於其他法院。雖然司法機構獨立於政治選舉產生的行政和立法部門,但它通常負責解決政治和法律衝突。

機構監督 编辑

總審計長(Comptroller General)、總檢察長(Procurator General)和監察員(Ombudsman)負責監督政府。其自主運作。這些部門有權審查、調查和起訴政府。此外,它們可對大多數政治和政府機構提出程序要求,以調查政治人物政黨之作為。

參考文獻 编辑

  1. ^ . [202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4). 
  2. ^ . [2022-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2-23). 

哥斯達黎加政治, 哥斯达黎加政治是實行总统制的代议制民主共和国, 並實行多党制, 行政權由总统及其内阁行使, 哥斯達黎加總統既是国家元首, 同時是政府首脑, 立法权則屬于立法大會, 总统和57名立法大會的議員每届任期皆為四年, 司法机關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运作, 但仍保留参与政治之進程, 哥斯达黎加拥有完善的宪法制衡制度, 投票在哥斯达黎加是强制性的, 但不强制性执行, 1998年取消七省省长职务, 取消省级立法机构, 2009年, 由國家壟斷的保險和電信業務開始向私營部門開放競爭, 部分其他的國營机构亦享有相当大. 哥斯达黎加政治是實行总统制的代议制民主共和国 並實行多党制 行政權由总统及其内阁行使 哥斯達黎加總統既是国家元首 同時是政府首脑 立法权則屬于立法大會 总统和57名立法大會的議員每届任期皆為四年 司法机關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运作 但仍保留参与政治之進程 哥斯达黎加拥有完善的宪法制衡制度 1 投票在哥斯达黎加是强制性的 但不强制性执行 1998年取消七省省长职务 2 取消省级立法机构 2009年 由國家壟斷的保險和電信業務開始向私營部門開放競爭 部分其他的國營机构亦享有相当大的业务独立性和自主权 包括電力公司 Instituto Costarricense de Electricidad 国有商业银行 对私人银行的竞争持开放态度 和社会保障机构 Caja Costarricense del Seguro Social 哥斯达黎加並無军队 但拥有一支国家警察部队和一支特种部队 作为总统部的一部分 經濟學人智庫2019年的民主指數中 將哥斯達黎加評為 民主 目录 1 政府機構 1 1 行政部門 1 2 立法部門 1 3 司法部門 1 4 機構監督 2 參考文獻政府機構 编辑行政部門 编辑 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任期四年 有別於議會制般由國民議會選舉產生 總統連同兩名副總統 以及由他任命的部長組成總統內閣 1969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總統和其副手限制為一個任期 但代表可以在缺席一個任期後 再次競選議會席位 該禁令於2004 年4月被正式承認為違憲 故此奧斯卡 阿里亞斯在2006年哥斯達黎加總統選舉中第二次競選總統 他以大約1 的優勢獲勝 與其他拉丁美洲總統相比 哥斯達黎加總統的權力有限 例如 其不能否決立法預算 因此國會擁有相對大的立法權 另一方面 他可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 任命任何人進入他的內閣 這亦是總統對國會最重要的制衡權力 立法部門 编辑立法權由立法大會掌控 議員由直選產生 全國七省皆採取比例代表制 議員任期為四年 任期不連續 参见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立法大会 司法部門 编辑 司法機關的主要機構是其最高法院 立法議會和下級法院選出了22名治安法官 任期為8年 最高法院憲法分庭 Sala IV 負責審查立法 行政行動和某些合憲性傳票 Sala IV 以下的法院則處理涉及法律和刑事糾紛的案件 此外 最高選舉法庭負責處理選舉問題 並獨立於其他法院 雖然司法機構獨立於政治選舉產生的行政和立法部門 但它通常負責解決政治和法律衝突 機構監督 编辑 總審計長 Comptroller General 總檢察長 Procurator General 和監察員 Ombudsman 負責監督政府 其自主運作 這些部門有權審查 調查和起訴政府 此外 它們可對大多數政治和政府機構提出程序要求 以調查政治人物和政黨之作為 參考文獻 编辑 hup sub uni hamburg de 2022 04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 02 24 www nacion com 2022 04 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 12 23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哥斯達黎加政治 amp oldid 72286508,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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