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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道南 (明朝)

吳道南(1550年—1624年),會甫曙谷江西崇仁縣石莊(今石莊鄉石莊村)人,明代官員。

生平 编辑

神宗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江西鄉試舉人,萬曆十七年(1589年)登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授翰林院編修,晋升左中允。在东宫负责讲授,太子偶尔走神,吴道南即刻中止讲授,拱手等候,太子因此动容,历任左谕德少詹事。晋升礼部右侍郎,负责礼部事务[1]

父亲去世后他回乡服丧。服丧期满,即被任命为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参与机要事务,与方从哲一起受命。他多次推辞皇帝都不同意,此后很久才进京。旧制,朝廷大臣接受官职,先要当面称谢才就任。皇帝很久不朝见了,大臣们都是先就职。吴道南上朝,没被召见,不敢就职。同官方从哲说,皇帝指令他先就职,吴道南上奏答谢。住了数日,奏称:“我就任十多天了,仅仅下发了瑞王婚礼一份奏疏。其他的如为太子讲学、诸王预先受教育、简选大臣、举荐未重用的贤士、撤除税使、补充言官等诸事,是朝廷大臣口干舌燥所请求的,却都杳无音信,难道陛下将我们的建议闲置一边吗?”皇帝好言回答,最终却不施行。等到皇帝因为梃击案变故,在慈宁宫召见群臣时,吴道南才得以向皇帝当面致谢,从此再也没有获得召见[2]。根據萬曆野獲編的記載,皇帝因為梃击案召見方从哲、吳道南。此時御史劉光復因為擅自講話,被太監圍毆。吳道南因此嚇得大小便失禁。[3]

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他与礼部尚书刘楚先主持会试吴江举人沈同和是副都御史沈季文之子,目不识丁,贿赂礼部官吏,与同乡赵鸣阳考舍联号。他首场考试的七篇文章,除了抄自坊刻本之外,都是赵鸣阳手笔。考榜发布,沈同和列第一,赵鸣阳也中了榜,京都民众哗然。吴道南等人赶紧检举,皇帝下诏进行复试。并将沈同和交付法司审理,贬去戍守烟瘴之地,赵鸣阳也被除名[4]

官至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熹宗天启四年(1624年)卒,贈少保文恪[5]

著作 编辑

著有《日讲录》等。

参考 编辑

  1. ^ 《明史》(卷217):吳道南,字會甫,崇仁人。萬歷十七年進士及第。授編修,進左中允。直講東宮,太子偶旁矚,道南即輟講拱俟,太子為改容。歷左諭德少詹事。擢禮部右侍郎,署部事。歷城、高苑牛產犢,皆兩首兩鼻,道南請盡蠲山東諸稅,召還內臣,又因災異言貂璫斂怨,乞下詔罪己,與天下更新。皆不報。尋請追謚建文朝忠臣。京師久旱,疏言:「天下人情郁而不散,致成旱災。如東宮天下本,不使講明經術,練習政務,久置深闈,聰明隔塞,郁一也。法司懸缺半載,讞鞫無人,囹圄充滿,有入無出,愁憤之氣,上薄日星,郁二也。內藏山積,而閭閻半菽不充,曾不發帑振救,坐視其死亡轉徙,郁三也。纍臣滿朝薦、卞孔時,時稱循吏,因權璫構陷,一系數年,郁四也。廢棄諸臣,實堪世用,一斥不復,山林終老,郁五也。陛下誠渙發德音,除此數郁,不崇朝而雨露遍天下矣。」帝不省。
  2. ^ 《明史》(卷217):道南遇事有操執,明達政體。朝鮮貢使歸,請市火藥,執不予。土魯番貢玉,請勿納。遼東議開科試士,以巖疆當重武,格不行。父喪歸。服闋,即家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預機務,與方從哲並命。三辭不允,久之始入朝。故事,廷臣受官,先面謝乃蒞任。帝不視朝久,皆先蒞任。道南至,不獲見,不敢入直。同官從哲為言,帝令先視事,道南疏謝。居數日,言:「臣就列經旬,僅下瑞王婚禮一疏。他若儲宮出講、諸王豫教、簡大僚、舉遺失、撤稅使、補言官諸事,廷臣舌敝以請者,舉皆杳然,豈陛下簡置臣等意。」帝優詔答之,卒不行。迨帝因「梃擊」之變,召見群臣慈寧宮。道南始得面謝,自是不獲再見。
  3. ^ 《萬曆野獲編》卷1:今上沉默歲久,自庚寅元旦召吳門、新安、太倉、山陰入對,以後又廿五年而為乙卯之四月,以張差闖宮一事,召方德清、吳崇仁二相入內商榷,方惟叩首唯唯,不能措他語,吳則口噤不復出聲。及上怒,御史劉光復越次進言,厲聲命拿下,群閹哄聚毆之。事出倉卒。崇仁驚怖,宛轉僵臥,乃至便液並下。上回宮,數隸扶之出,如一土木偶,數日而視聽始復。真所謂天威在顏。使溫嶠不容得謝者,況崇仁自登第後。尚未覲穆若之容,一旦備位政本,不覺失措至此,以視憲宗朝萬眉州諸公,又不逮矣。
  4. ^ 《明史》(卷217):道南輔大政不為詭隨,頗有時望。歲丙辰,偕禮部尚書劉楚先典會試。吳江舉人沈同和者,副都禦史季文子,目不知書,賄禮部吏,與同裏趙鳴陽聯號舍。其首場七篇,自坊刻外,皆鳴陽筆也。榜發,同和第一,鳴陽亦中式,都下大嘩。道南等亟檢舉,詔令覆試。同和竟日構一文。下吏,戍煙瘴,鳴陽亦除名。
  5. ^ 《明史》(卷217):先是,湯賓尹科場事,實道南發之,其黨側目。禦史李嵩、周師旦遂連章論道南,而給事中劉文炳攻尤力。道南疏辨乞休,頗侵文炳。文炳遂極詆禦史張至發助之。道南不能堪,言:「臺諫劾閣臣,職也,未有肆口嫚罵者。臣辱國已甚,請立罷黜。」帝雅重道南,謫文炳外任,奪嵩等俸。禦史韓浚、朱堦救文炳,復詆道南。道南益求去。杜門逾年,疏二十七上,帝猶勉留。會繼母訃至,乃賜道裏費,遣行人護歸。天啟初,以覃恩即家進太子太保。居二年卒。贈少保,謚文恪。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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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七》,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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