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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翂

吉翂(488年—504年),彥霄馮翊蓮勺[1][2]南北朝南梁人,因有孝行而聞名。

吉翂家族世代在襄陽居住,他自幼有孝順的個性,十一歲時母親逝世,他不喝水漿,幾乎致死,親戚朋友都覺得詫異。天監初年,父勤擔任吳興原鄉令,被奸官誣陷,送到廷尉。他當年十五歲,在大路上哭泣,向公卿求情,行人看到了也為他流淚。吉翂的父親雖然清白,但羞於被審問,就承擔了罪名,需要處死;他敲響登聞鼓,乞求代父親被處死[1][2]梁武帝覺得奇怪,認為他如此年輕,不可能懂得這樣做,懷疑他受人教唆,就下令廷尉蔡法度嚴肅處理。蔡法度回到廷尉寺,綁住吉翂,詳列官司,嚴厲地問他:「你請求被處死,可以准許,那就需要受刑,但刀鋸一斬下來,怎能不死?你只是年青年,按理不會這樣,是甚麼人教你這樣做?你若後悔,我也會聽取。」他回答:「雖然我年紀小,但怎會不知道死亡的可怕?我的弟弟年紀尚小,只有我年紀最大,不忍心看到父親受刑,自己卻茍全活命,因此我下定決心請求代父處死。現在我為救回父親而死,屍骨將埋在九泉之下,這絕非小事,怎會受人指使呢?皇上准許我代父受死,就和得到成仙一樣,怎可以反悔呢!」[3][4]

蔡法度知道吉翂意志堅定,就改為誘哄他:「皇上知道你父親無罪,即將釋放他,看你儀表出眾,是個好孩子,若你回心轉意,二人都可以保住性命,為何你這樣年輕也要求死呢?」吉翂回答:「所有生物都珍惜自己的性命,何況是人?怎麼願意會被碾成粉末?可是我父親被誣告,一定按法律處死,因此想用自己的死延續父親性命。現在我就不再想其他了,閉上雙眼聽候處刑。」他最初被囚禁時,獄卒按律法為他扣上桎梏,蔡法度可憐他,就命人脫去其中兩套枷鎖,換上一副小的;他拒絕,說道:「我求代父死,死囚應改增加刑具,怎可以減少呢?」蔡法度將此事上奏,於是武帝下令釋放他的父親[5][6]

丹陽尹王志求訪吉翂在廷尉寺的故事,同時請求吉翂在丹陽住下,打算在次年以孝義舉薦他。他回應:「王尹真奇怪,怎可以把我想得那麼淺薄!父親受辱,兒子受死,是道理來的。若果我厚著面皮受舉薦,那樣就是則是用父親取得名譽,何其羞恥!」並拒絕了王志。十七歲時,吉翂獲徵召為本州主簿,監督萬年縣,攝官一年就能教化當地。從雍州回到郢州,湘州刺史柳悅再徵召擔任主簿,後來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以他孝行純真之至、通曉《易經》、《老子》連處推薦,朝廷讓太常負責表彰。當初,吉翂因為父親被陷害,因此患上心悸病,病發去世[7][8]

引用 编辑

  1. ^ 1.0 1.1 《梁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一》:吉翂字彥霄,馮翊蓮勺人也。世居襄陽。翂幼有孝性。年十一,遭所生母憂,水漿不入口,殆將滅性,親黨異之。天監初,父爲吳興原鄉令,爲姦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爲隕涕。其父理雖清白,恥爲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
  2. ^ 2.0 2.1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吉翂字彥霄,馮翊蓮勺人也。家居襄陽。翂幼有孝性,年十一遭所生母憂,水漿不入口,殆將滅性,親黨異之。梁天監初,父為吳興原鄉令,為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而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
  3. ^ 《梁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一》:高祖異之,敕廷尉卿蔡法度曰:「吉翂請死贖父,義誠可嘉;但其幼童,未必自能造意。卿可嚴加脅誘,取其款實。」法度受敕還寺,盛陳徽纏,備列官司,厲色問翂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志不及此,必爲人所教。姓名是誰,可具列答。若有悔異,亦相聽許。」翂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稚藐,唯囚爲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干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邪!明詔聽代,不異登仙,豈有回貳!」
  4.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武帝異之,尚以其童幼,疑受教於人,敕廷尉蔡法度嚴加脅誘,取其款實。法度乃還寺,盛陳徽纆,厲色問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志不及此,必為人所教,姓名是誰?若有悔異,亦相聽許。」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幼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干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邪。」
  5. ^ 《梁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一》:法度知翂至心有在,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翂對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囚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仆,冀延父命。今瞑目引領,以聽大戮,情殫意極,無言復對。」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罪之囚,唯宜增益,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具以奏聞,高祖乃宥其父。
  6.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法度知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翂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僕,冀延父命。」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囚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以聞,帝乃宥其父。
  7. ^ 《梁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一》:列傳第四十一: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幷請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之選。翂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乎!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翂有靦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年十七,應辟爲本州主簿。出監萬年縣,攝官朞月,風化大行。自雍還至郢,湘州刺史柳悅復召爲主簿。後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薦翂,以爲孝行純至,明通《易》、《老》。敕付太常旌舉。初,翂以父陷罪,因成悸疾,後因發而卒。
  8.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請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翂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翂有靦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年十七,應辟為本州主簿,出監萬年縣。攝官期月,風化大行。自雍還郢,湘州刺史柳忱復召為主簿。後秣陵鄉人裴儉、丹陽尹丞臧盾、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薦翂,以為孝行純至,明通易、老。敕付太常旌舉。初,翂以父陷罪,因成悸疾,後因發而卒。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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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書/卷47》,出自姚思廉梁書

参考文献 编辑

  • 梁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四十一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

吉翂, 488年, 504年, 字彥霄, 馮翊蓮勺人, 南北朝南梁人, 因有孝行而聞名, 家族世代在襄陽居住, 他自幼有孝順的個性, 十一歲時母親逝世, 他不喝水漿, 幾乎致死, 親戚朋友都覺得詫異, 天監初年, 父勤擔任吳興原鄉令, 被奸官誣陷, 送到廷尉, 他當年十五歲, 在大路上哭泣, 向公卿求情, 行人看到了也為他流淚, 的父親雖然清白, 但羞於被審問, 就承擔了罪名, 需要處死, 他敲響登聞鼓, 乞求代父親被處死, 梁武帝覺得奇怪, 認為他如此年輕, 不可能懂得這樣做, 懷疑他受人教唆, 就下令廷尉蔡法度. 吉翂 488年 504年 字彥霄 馮翊蓮勺人 1 2 南北朝南梁人 因有孝行而聞名 吉翂家族世代在襄陽居住 他自幼有孝順的個性 十一歲時母親逝世 他不喝水漿 幾乎致死 親戚朋友都覺得詫異 天監初年 父勤擔任吳興原鄉令 被奸官誣陷 送到廷尉 他當年十五歲 在大路上哭泣 向公卿求情 行人看到了也為他流淚 吉翂的父親雖然清白 但羞於被審問 就承擔了罪名 需要處死 他敲響登聞鼓 乞求代父親被處死 1 2 梁武帝覺得奇怪 認為他如此年輕 不可能懂得這樣做 懷疑他受人教唆 就下令廷尉蔡法度嚴肅處理 蔡法度回到廷尉寺 綁住吉翂 詳列官司 嚴厲地問他 你請求被處死 可以准許 那就需要受刑 但刀鋸一斬下來 怎能不死 你只是年青年 按理不會這樣 是甚麼人教你這樣做 你若後悔 我也會聽取 他回答 雖然我年紀小 但怎會不知道死亡的可怕 我的弟弟年紀尚小 只有我年紀最大 不忍心看到父親受刑 自己卻茍全活命 因此我下定決心請求代父處死 現在我為救回父親而死 屍骨將埋在九泉之下 這絕非小事 怎會受人指使呢 皇上准許我代父受死 就和得到成仙一樣 怎可以反悔呢 3 4 蔡法度知道吉翂意志堅定 就改為誘哄他 皇上知道你父親無罪 即將釋放他 看你儀表出眾 是個好孩子 若你回心轉意 二人都可以保住性命 為何你這樣年輕也要求死呢 吉翂回答 所有生物都珍惜自己的性命 何況是人 怎麼願意會被碾成粉末 可是我父親被誣告 一定按法律處死 因此想用自己的死延續父親性命 現在我就不再想其他了 閉上雙眼聽候處刑 他最初被囚禁時 獄卒按律法為他扣上桎梏 蔡法度可憐他 就命人脫去其中兩套枷鎖 換上一副小的 他拒絕 說道 我求代父死 死囚應改增加刑具 怎可以減少呢 蔡法度將此事上奏 於是武帝下令釋放他的父親 5 6 丹陽尹王志求訪吉翂在廷尉寺的故事 同時請求吉翂在丹陽住下 打算在次年以孝義舉薦他 他回應 王尹真奇怪 怎可以把我想得那麼淺薄 父親受辱 兒子受死 是道理來的 若果我厚著面皮受舉薦 那樣就是則是用父親取得名譽 何其羞恥 並拒絕了王志 十七歲時 吉翂獲徵召為本州主簿 監督萬年縣 攝官一年就能教化當地 從雍州回到郢州 湘州刺史柳悅再徵召擔任主簿 後來同鄉人裴儉 丹陽尹丞臧盾 揚州中正張仄以他孝行純真之至 通曉 易經 老子 連處推薦 朝廷讓太常負責表彰 當初 吉翂因為父親被陷害 因此患上心悸病 病發去世 7 8 引用 编辑 1 0 1 1 梁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吉翂字彥霄 馮翊蓮勺人也 世居襄陽 翂幼有孝性 年十一 遭所生母憂 水漿不入口 殆將滅性 親黨異之 天監初 父爲吳興原鄉令 爲姦吏所誣 逮詣廷尉 翂年十五 號泣衢路 祈請公卿 行人見者 皆爲隕涕 其父理雖清白 恥爲吏訊 乃虛自引咎 罪當大辟 翂乃撾登聞鼓 乞代父命 2 0 2 1 南史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吉翂字彥霄 馮翊蓮勺人也 家居襄陽 翂幼有孝性 年十一遭所生母憂 水漿不入口 殆將滅性 親黨異之 梁天監初 父為吳興原鄉令 為吏所誣 逮詣廷尉 翂年十五 號泣衢路 祈請公卿 行人見者皆為隕涕 其父理雖清白 而恥為吏訊 乃虛自引咎 罪當大辟 翂乃撾登聞鼓 乞代父命 梁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高祖異之 敕廷尉卿蔡法度曰 吉翂請死贖父 義誠可嘉 但其幼童 未必自能造意 卿可嚴加脅誘 取其款實 法度受敕還寺 盛陳徽纏 備列官司 厲色問翂曰 爾求代父死 敕已相許 便應伏法 然刀鋸至劇 審能死不 且爾童孺 志不及此 必爲人所教 姓名是誰 可具列答 若有悔異 亦相聽許 翂對曰 囚雖蒙弱 豈不知死可畏憚 顧諸弟稚藐 唯囚爲長 不忍見父極刑 自延視息 所以內斷胸臆 上干萬乘 今欲殉身不測 委骨泉壤 此非細故 奈何受人教邪 明詔聽代 不異登仙 豈有回貳 南史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武帝異之 尚以其童幼 疑受教於人 敕廷尉蔡法度嚴加脅誘 取其款實 法度乃還寺 盛陳徽纆 厲色問曰 爾求代父死 敕已相許 便應伏法 然刀鋸至劇 審能死不 且爾童孺 志不及此 必為人所教 姓名是誰 若有悔異 亦相聽許 對曰 囚雖蒙弱 豈不知死可畏憚 顧諸弟幼藐 唯囚為長 不忍見父極刑 自延視息 所以內斷胸臆 上干萬乘 今欲殉身不測 委骨泉壤 此非細故 奈何受人教邪 梁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法度知翂至心有在 不可屈撓 乃更和顏誘語之曰 主上知尊侯無罪 行當釋亮 觀君神儀明秀 足稱佳童 今若轉辭 幸父子同濟 奚以此妙年 苦求湯鑊 翂對曰 凡鯤鮞螻蟻 尚惜其生 況在人斯 豈願齏粉 但囚父掛深劾 必正刑書 故思殞仆 冀延父命 今瞑目引領 以聽大戮 情殫意極 無言復對 翂初見囚 獄掾依法備加桎梏 法度矜之 命脫其二械 更令著一小者 翂弗聽 曰 翂求代父死 死罪之囚 唯宜增益 豈可減乎 竟不脫械 法度具以奏聞 高祖乃宥其父 南史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法度知不可屈撓 乃更和顏誘語之 曰 主上知尊侯無罪 行當釋亮 觀君神儀明秀 足稱佳童 今若轉辭 幸父子同濟 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 翂曰 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 況在人斯 豈願齏粉 但父掛深劾 必正刑書 故思殞僕 冀延父命 翂初見囚 獄掾依法備加桎梏 法度矜之 命脫其二械 更令著一小者 翂弗聽 曰 翂求代父死 死囚豈可減乎 竟不脫械 法度以聞 帝乃宥其父 梁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 幷請鄉居 欲於歲首 舉充純孝之選 翂曰 異哉王尹 何量翂之薄乎 夫父辱子死 斯道固然 若翂有靦面目 當其此舉 則是因父買名 一何甚辱 拒之而止 年十七 應辟爲本州主簿 出監萬年縣 攝官朞月 風化大行 自雍還至郢 湘州刺史柳悅復召爲主簿 後鄉人裴儉 丹陽尹丞臧盾 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薦翂 以爲孝行純至 明通 易 老 敕付太常旌舉 初 翂以父陷罪 因成悸疾 後因發而卒 南史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 並請鄉居 欲於歲首舉充純孝 翂曰 異哉王尹 何量翂之薄 夫父辱子死 斯道固然 若翂有靦面目 當其此舉 則是因父買名 一何甚辱 拒之而止 年十七 應辟為本州主簿 出監萬年縣 攝官期月 風化大行 自雍還郢 湘州刺史柳忱復召為主簿 後秣陵鄉人裴儉 丹陽尹丞臧盾 揚州中正張仄連名薦翂 以為孝行純至 明通易 老 敕付太常旌舉 初 翂以父陷罪 因成悸疾 後因發而卒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梁書 卷47 出自姚思廉 梁書 参考文献 编辑 梁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南史 卷七十四 列傳第六十四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吉翂 amp oldid 7459104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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