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维基百科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為始自日本政府仿效歐美國家於1911年(明治44)設置「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並於1919年(大正8年)4月10日頒佈,續於同年6月1日生效開始施行之法令。[1][2]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日本法律
編號大正8年4月10日法律第44號
效力廢止
內容紀念物的保存
相關文化財保護法

此法之前,1897年的《古社寺保存法》則具有與此法有相當程度的同質性。初定時全文為61條條文,其立法精神與歐美當期的保存文化財思想雷同,除了原就明定保護的神社寺院外,也包含了歷史建築,歷史遺跡,舊址,紀念碑,古城址,並涵蓋珍稀動物、植物或礦物等自然物種。[1][2]

制定背景 编辑

因時空背景影響之故,當時身為日本殖民地的臺灣,受日本影響甚深,除因臺灣總督府基於殖民地臺灣統治與殖產開發需要,積極且計畫地對臺灣的自然與人文資源展開調查,臺灣博物學會及其成員也最為積極投入臺灣天然記念物之倡議,如佐佐木舜一、堀川安市、岡本要八郎金平亮三及澤田兼吉等人,因其工作上調查緣故,發現臺灣具有多樣珍貴與重要之特有動植物及地質鑛物等,於1912(明治 45)年開始公開提倡臺灣天然紀念物之保存,並分別於1923、26(大正12、15)年,上呈臺灣總督「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建議書」。[1][2][3]

1930(昭和5)年2月,臺灣總督府公告「史蹟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法律第44號)正式在臺施行,同年9月21日,公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取扱規程」,以補充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所定條文之不足,後續頒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要目」,作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種類之認定標準。[1][2][3]

訂定過程 编辑

  • 1926年(大正15年):8月,台灣博物學會會長中澤亮治向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提案,獲台灣總督府內務局局長豐田勝藏支持。
  • 1929年(昭和4年):台灣總督府提出所需調查費及保存費,獲日本帝國議會通過。
  • 1930年(昭和5年):3月5日,府報第902號公布「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要旨,同年9月21日府報第1064號公布保存法施行細則(府令第35號),台灣總督府分別於1933、1935、1941年三次指定。[2]

調查會 编辑

臺灣總督府於1930(昭和5)年12月2日成立「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屬任務型且非有固定人事編制之委員會,所有調查委員皆以兼任形式執行保存物件之調查與審議工作;該會直屬臺灣總督,並另設有幹事及書記職,負責調查會相關庶務及文書工作,調查委員與囑託學者則先後聘任共約近30人。[1][2][3]

該會實際執行的保存流程為由總督任命調查委員,調查委員則需進行相關必要之調查研究及於會議進行說明,再經會議審議相關指定保存項目,最終由臺灣總督府正式發佈指定。[1][2][3]

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臺灣脫離日本殖民地身分(1945年)止,分別於1933、1935、1941年共三回逐項漸次公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指定保護名單,合計 92 件。同時,各州廳亦指定保護轄內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等,可謂奠定臺灣古蹟文化資產保存及自然生態保育之濫觴。[1][2][3]

調查委員 编辑

  • 村上直次郎(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
  • 井手薰(總督府技師):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
  • 素木得一(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
  • 中澤亮治(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
  • 興儀喜宣(總督府技師):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
  • 工藤祐舜(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
  • 移川子之藏(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平坂恭介(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早坂一郎(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日比野信一(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高橋春吉(總都府技師):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宮原敦(台北醫專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
  • 青木文一郎(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皷包美: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
  • 小林準(陸軍步兵中佐):1931、1932
  • 尾崎秀真(囑託):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稻垣孫兵衛(台北帝國大學教授):1931、1932、1933、1934、1935、1936
  • 谷河梅人:1931、1932、1933、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連雅堂:1931、1932
  • 上野龜甫(陸軍步兵大佐):1934
  • 林熊光:1934、1935、1936、1937、1938、1939、1940
  • 山中樵(總督府圖書館長):1935、1936、1937、1938、1939、1940、1941、1942、1943、1944
  • 助川靜二(陸軍步兵大佐):1935、1936
  • 大倉三郎(總督府技師):1942、1943、1944
  • 岩生成一(台北帝國大學):1942、1943、1944
  • 桑原政夫:1942、1943、1944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黃武達,《追尋都市史之足跡--台北「近代都市」之構成》,2000年,台北,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 吳永華,《台灣歷史紀念物--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2000年,台中,晨星出版社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吳, 永華. 台灣歷史紀念物-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 臺中: 晨星出版社. 2000. ISBN 957-583-860-2. 请检查|isbn=值 (帮助).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李, 國玄. 日治時期近代博物學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之研究.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6. 
  3. ^ 3.0 3.1 3.2 3.3 3.4 黃, 翔瑜. 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1900–1982). 臺灣文獻. 2012-06, 63 (2): 191–244.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9月5日,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為始自日本政府仿效歐美國家於1911年, 明治44, 設置,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 並於1919年, 大正8年, 4月10日頒佈, 續於同年6月1日生效開始施行之法令, 日本法律編號大正8年4月10日法律第44號效力廢止內容紀念物的保存相關文化財保護法此法之前, 1897年的, 古社寺保存法, 則具有與此法有相當程度的同質性, 初定時全文為61條條文, 其.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 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9月5日 請協助補充內容 以避免偏頗 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為始自日本政府仿效歐美國家於1911年 明治44 設置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協會 並於1919年 大正8年 4月10日頒佈 續於同年6月1日生效開始施行之法令 1 2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日本法律編號大正8年4月10日法律第44號效力廢止內容紀念物的保存相關文化財保護法此法之前 1897年的 古社寺保存法 則具有與此法有相當程度的同質性 初定時全文為61條條文 其立法精神與歐美當期的保存文化財思想雷同 除了原就明定保護的神社寺院外 也包含了歷史建築 歷史遺跡 舊址 紀念碑 古城址 並涵蓋珍稀動物 植物或礦物等自然物種 1 2 目录 1 制定背景 2 訂定過程 3 調查會 4 調查委員 5 參見 6 參考文獻制定背景 编辑因時空背景影響之故 當時身為日本殖民地的臺灣 受日本影響甚深 除因臺灣總督府基於殖民地臺灣統治與殖產開發需要 積極且計畫地對臺灣的自然與人文資源展開調查 臺灣博物學會及其成員也最為積極投入臺灣天然記念物之倡議 如佐佐木舜一 堀川安市 岡本要八郎 金平亮三及澤田兼吉等人 因其工作上調查緣故 發現臺灣具有多樣珍貴與重要之特有動植物及地質鑛物等 於1912 明治 45 年開始公開提倡臺灣天然紀念物之保存 並分別於1923 26 大正12 15 年 上呈臺灣總督 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建議書 1 2 3 1930 昭和5 年2月 臺灣總督府公告 史蹟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法律第44號 正式在臺施行 同年9月21日 公告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 及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取扱規程 以補充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施行規則所定條文之不足 後續頒定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要目 作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種類之認定標準 1 2 3 訂定過程 编辑1926年 大正15年 8月 台灣博物學會會長中澤亮治向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提案 獲台灣總督府內務局局長豐田勝藏支持 1929年 昭和4年 台灣總督府提出所需調查費及保存費 獲日本帝國議會通過 1930年 昭和5年 3月5日 府報第902號公布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施行要旨 同年9月21日府報第1064號公布保存法施行細則 府令第35號 台灣總督府分別於1933 1935 1941年三次指定 2 調查會 编辑臺灣總督府於1930 昭和5 年12月2日成立 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 屬任務型且非有固定人事編制之委員會 所有調查委員皆以兼任形式執行保存物件之調查與審議工作 該會直屬臺灣總督 並另設有幹事及書記職 負責調查會相關庶務及文書工作 調查委員與囑託學者則先後聘任共約近30人 1 2 3 該會實際執行的保存流程為由總督任命調查委員 調查委員則需進行相關必要之調查研究及於會議進行說明 再經會議審議相關指定保存項目 最終由臺灣總督府正式發佈指定 1 2 3 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 臺灣脫離日本殖民地身分 1945年 止 分別於1933 1935 1941年共三回逐項漸次公告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指定保護名單 合計 92 件 同時 各州廳亦指定保護轄內各史蹟 名勝 天然紀念物等 可謂奠定臺灣古蹟文化資產保存及自然生態保育之濫觴 1 2 3 調查委員 编辑村上直次郎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井手薰 總督府技師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素木得一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中澤亮治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興儀喜宣 總督府技師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工藤祐舜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移川子之藏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平坂恭介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早坂一郎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日比野信一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高橋春吉 總都府技師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宮原敦 台北醫專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青木文一郎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皷包美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小林準 陸軍步兵中佐 1931 1932 尾崎秀真 囑託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稻垣孫兵衛 台北帝國大學教授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谷河梅人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連雅堂 1931 1932 上野龜甫 陸軍步兵大佐 1934 林熊光 1934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山中樵 總督府圖書館長 1935 1936 1937 1938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助川靜二 陸軍步兵大佐 1935 1936 大倉三郎 總督府技師 1942 1943 1944 岩生成一 台北帝國大學 1942 1943 1944 桑原政夫 1942 1943 1944參見 编辑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參考文獻 编辑黃武達 追尋都市史之足跡 台北 近代都市 之構成 2000年 台北 台北市文獻委員會 吳永華 台灣歷史紀念物 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 2000年 台中 晨星出版社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吳 永華 台灣歷史紀念物 日治時期台灣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的故事 臺中 晨星出版社 2000 ISBN 957 583 860 2 请检查 isbn 值 帮助 2 0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李 國玄 日治時期近代博物學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運動之研究 中原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6 3 0 3 1 3 2 3 3 3 4 黃 翔瑜 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 1900 1982 臺灣文獻 2012 06 63 2 191 244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 amp oldid 7738924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文章

,阅读,下载,免费,免费下载,mp3,视频,mp4,3gp, jpg,jpeg,gif,png,图片,音乐,歌曲,电影,书籍,游戏,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