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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移民修正法

古巴調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由總統林登·约翰逊簽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古巴移民修正法
全名一项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缩写(通俗)CAA
俗称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
立法机构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1966年11月2日
引用文献
公法89-732
法律汇编80 Stat. 1161
法典编纂
修订法编美國法典第8卷
修订章节美國法典第8编英语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第12之II章 § 1255
立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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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编辑

古巴移民修正法,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8月11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古巴調整法, 公法, 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 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 由總統林登, 约翰逊簽署, 根据该项法令, 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1976年, 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 通过后, 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全名一项旨.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8月11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古巴調整法 CAA 公法 89 732 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頒布的美國聯邦法律 该项法律由第89屆美國國會通過 由總統林登 约翰逊簽署 根据该项法令 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1976年 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 P L 94 571 通过后 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古巴移民修正法全名一项旨在調整古巴難民身份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缩写 通俗 CAA俗称古巴難民調整身份法立法机构第第89屆美國國會屆美国国会生效日期1966年11月2日引用文献公法89 732法律汇编80 Stat 1161法典编纂修订法编美國法典第8卷修订章节美國法典第8编 英语 Title 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第12之II章 1255立法历程眾議院提案 H R 15183 Jacob H Gilbert 民主黨 紐約州 1966年9月1日委员会审核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眾議院通过 1966年9月19日 300 25 參議院通过 1966年10月6日 口头表决 替代S 3712 联合委员会听证 1966年10月13日 參議院同意通过 1966年10月20日 口头表决 眾議院同意通过 1966年10月21日 口头表决 总统签署生效 林登 约翰逊 1966年11月2日参见 编辑乾溼腳政策參考 编辑來源 编辑1966 年古巴調整法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國國務院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 古巴調整法有問題嗎 Michael J Bustamente 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古巴移民修正法 amp oldid 7162132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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