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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捕即解政策

即捕即解政策香港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為解決非法入境者問題而推行的措施。

1970年代至1980年,中國居民偷渡來港人數不斷增加,1980年10月23日,立法局三讀通過《1980年人民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取消抵壘政策,轉為實施「即捕即解」,拘捕及遣返所有非法入境者。在當日以前已來港的中國非法入境者,可在其後3日(24日至26日)寬限期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當日後抵港的偷渡者,則會被立刻遣返中國大陸。[1] 而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可罰款5萬港幣並判監一年[2]

政策公佈後,數以千計偷渡入境者,在寬限期內到位於金鐘道的華人延期居留辦事處,日夜不停地辦理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蘋話當年】1980年抵壘政策終結時. 2013年11月4日 [2017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于2017年3月14日). 
  2. ^ 七十年代末的广东反偷渡斗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杨建

即捕即解政策, 是香港殖民地時期, 港英政府為解決非法入境者問題而推行的措施, 1970年代至1980年, 中國居民偷渡來港人數不斷增加, 1980年10月23日, 立法局三讀通過, 1980年人民入境, 修訂, 第2號, 條例, 取消抵壘政策, 轉為實施, 即捕即解, 拘捕及遣返所有非法入境者, 在當日以前已來港的中國非法入境者, 可在其後3日, 24日至26日, 寬限期內, 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當日後抵港的偷渡者, 則會被立刻遣返中國大陸, 而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 可罰款5萬港幣並判監一年, 政策公佈後, . 即捕即解政策是香港殖民地時期 港英政府為解決非法入境者問題而推行的措施 1970年代至1980年 中國居民偷渡來港人數不斷增加 1980年10月23日 立法局三讀通過 1980年人民入境 修訂 第2號 條例 取消抵壘政策 轉為實施 即捕即解 拘捕及遣返所有非法入境者 在當日以前已來港的中國非法入境者 可在其後3日 24日至26日 寬限期內 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當日後抵港的偷渡者 則會被立刻遣返中國大陸 1 而香港雇主雇用偷渡客者 可罰款5萬港幣並判監一年 2 政策公佈後 數以千計偷渡入境者 在寬限期內到位於金鐘道的華人延期居留辦事處 日夜不停地辦理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 参考资料 编辑 蘋話當年 1980年抵壘政策終結時 2013年11月4日 2017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4日 七十年代末的广东反偷渡斗争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杨建 nbsp 这是一篇與香港歷史相關的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查论编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即捕即解政策 amp oldid 6894391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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