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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 (法律)

十惡古代中國法律對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

中国古代對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從起便逐渐形成,及至《北齐律》正式明确了「重罪十条」隋朝开皇律》又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发展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其后歷代均相繼沿用。

而所谓「十恶」,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專门法律術语,而是佛教术语。学者周東平认为《開皇律》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体现了当时佛教中国文化的影响。[1]而今十恶在中文裡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

內容 编辑

  • 謀反:預謀弒殺皇帝及顛覆朝廷。
  • 謀大逆:預謀毀壞宗廟、皇陵及宮殿。
  • 謀叛:預謀叛國通敵。
  • 惡逆:毆打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殺夫、夫之祖父母、夫之父母。
  • 不道:殺一家中三人,而被害人皆無死罪者;殺人後將其肢解;製造、流布及畜養蠱毒,有害人之虞者;以邪異之術,致人疾病及死亡者。
  • 大不敬:盜取大祭祀之器具、皇帝之各種用品;竊盜及偽造皇帝、三后[2]璽印;調合供進皇帝之藥品,用劑及封題錯謬者;造御膳,誤用忌食之物者;造皇帝所乘船舶,誤而未使其牢固者;謗毀皇帝,情事嚴重,及捍抗皇帝派遣之使者,而無人臣之禮者。
  • :告發及咒罵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尚在,而別立戶籍、分置財產,或不敬奉養之責;居父母喪而嫁娶,或作樂、免喪服而服吉服者;聞祖父母父母喪,隱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者。
  • 不睦: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打、告發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 :所服事之主為職事五品以上官員而殺之,及殺刺史、縣令、己身之教師;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丈夫喪,妻隱不舉哀,並作樂、免喪服而服吉服及改嫁者。
  • 內亂:姦小功以上親屬、父祖之妾,及與之通姦者。

十恶不赦 编辑

貴族和官員在《開皇律》享有特權,凡屬八議之內,及七品以上官吏犯罪者,皆可減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亦可以錢贖之,但十惡之罪,則不在可贖之例。後代每逢大赦天下,惟十惡大罪絕對無法獲赦,因此有「十惡不赦」之說。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周東平. 《隋〈开皇律〉十恶渊源新探》. 《法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05年, (第4期): 第133~137页. ISSN 1002-896X (中文(简体)). 
  2. ^ 三后,謂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

来源 编辑

书籍
  • 卷十六至二五. [2007-08-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1) (中文(繁體)). 
  • 蒲坚. 第八章. 《中国法制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 ISBN 7-304-02441-0 (中文(简体)). 

十恶, 法律, 十惡為古代中國法律對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 中国古代對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從秦汉起便逐渐形成, 及至, 北齐律, 正式明确了, 重罪十条, 隋朝, 开皇律, 又在, 重罪十条, 的基础上发展为, 十恶之条, 列入律典, 其后歷代均相繼沿用, 而所谓, 十恶, 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專门法律術语, 而是佛教术语, 学者周東平认为, 開皇律, 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 体现了当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而今十恶在中文裡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 目录, 內容, 十恶不赦, 参考文献, 引. 十惡為古代中國法律對十種重大犯罪的總稱 中国古代對重大犯罪的法律判定從秦汉起便逐渐形成 及至 北齐律 正式明确了 重罪十条 隋朝 开皇律 又在 重罪十条 的基础上发展为 十恶之条 列入律典 其后歷代均相繼沿用 而所谓 十恶 原本并非中国古代的專门法律術语 而是佛教术语 学者周東平认为 開皇律 借用了这个概念并赋与其全新的法律内涵 体现了当时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1 而今十恶在中文裡已经具有了宗教上和法律上的双重含义 目录 1 內容 2 十恶不赦 3 参考文献 3 1 引用 3 2 来源內容 编辑謀反 預謀弒殺皇帝及顛覆朝廷 謀大逆 預謀毀壞宗廟 皇陵及宮殿 謀叛 預謀叛國通敵 惡逆 毆打及謀殺祖父母 父母 殺伯叔父母 姑 兄姊 外祖父母 殺夫 夫之祖父母 夫之父母 不道 殺一家中三人 而被害人皆無死罪者 殺人後將其肢解 製造 流布及畜養蠱毒 有害人之虞者 以邪異之術 致人疾病及死亡者 大不敬 盜取大祭祀之器具 皇帝之各種用品 竊盜及偽造皇帝 三后 2 璽印 調合供進皇帝之藥品 用劑及封題錯謬者 造御膳 誤用忌食之物者 造皇帝所乘船舶 誤而未使其牢固者 謗毀皇帝 情事嚴重 及捍抗皇帝派遣之使者 而無人臣之禮者 不孝 告發及咒罵祖父母父母 及祖父母父母尚在 而別立戶籍 分置財產 或不敬奉養之責 居父母喪而嫁娶 或作樂 免喪服而服吉服者 聞祖父母父母喪 隱不舉哀 詐稱祖父母父母死者 不睦 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 毆打 告發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長 小功尊屬 不義 所服事之主為職事五品以上官員而殺之 及殺刺史 縣令 己身之教師 吏 卒殺本部五品以上官長 丈夫喪 妻隱不舉哀 並作樂 免喪服而服吉服及改嫁者 內亂 姦小功以上親屬 父祖之妾 及與之通姦者 十恶不赦 编辑貴族和官員在 開皇律 享有特權 凡屬八議之內 及七品以上官吏犯罪者 皆可減罪一等 九品以上官吏犯罪 亦可以錢贖之 但十惡之罪 則不在可贖之例 後代每逢大赦天下 惟十惡大罪絕對無法獲赦 因此有 十惡不赦 之說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周東平 隋 开皇律 十恶渊源新探 法学研究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05年 第4期 第133 137页 ISSN 1002 896X 中文 简体 三后 謂皇后 皇太后 太皇太后 来源 编辑 书籍 隋書 卷十六至二五 2007 08 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 10 11 中文 繁體 蒲坚 第八章 中国法制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 ISBN 7 304 02441 0 中文 简体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十恶 法律 amp oldid 74993567,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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