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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

勳爵(英語:Lord)是一種對英語裏有爵位貴族的泛稱,也是對此類男性貴族的稱呼,和對某些封爵的兒子,及一些擁有相應身份但沒有爵位的人士的尊稱。此外也可用來翻譯其他語言中的相應稱呼。涵義類似中文的“爵爺”。

英國勳爵 编辑

貴族 编辑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所有擁有爵位的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為「○勳爵」(英文則是「Lord X」)。一般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稱為「(封號)勳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例如:前英國首相罗伯特·詹金逊,第二代利物浦伯爵(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就會普遍稱為「利物浦勳爵」(Lord Liverpool)另一例子是前英國外相理查·愛德華·傑弗里·賀維,亞伯拉昂的賀維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頭銜是「亞伯拉昂的賀維勳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稱「賀維勳爵」(Lord Howe)。其中,尤其是男爵的爵位在一般情況下僅指稱身分,不做為稱呼,因此一般稱呼男爵時,都應代替上「勳爵」一詞(如:衛奕信勳爵,而非衛奕信男爵)。只有在冊封和議會宣誓就職時才會直呼其為男爵的。蘇格蘭的男爵頭銜(Lord of Parliament)直譯為「入議會的勛爵」,一般也稱呼為「勳爵」。

英國國會的上議院正式名稱為“貴族院”(House of Peers),但因爲其成員都是“勛爵”,因此通稱為“勛爵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簡稱即「the Lords」。21世紀以前,所有英格蘭“勛爵”都會自動成為上議院議員(蘇格蘭愛爾蘭貴族則有名額限制)。《1999年上議院法令》取消了世襲貴族自動入議會的特權。

除了擁有爵位的貴族,「勳爵」也是某些貴族的兒子的禮節性虛銜和尊稱(雖然此人本人按照英國法律是平民身份):公爵和侯爵除長子之外的其他兒子均可尊稱為「(姓)(名)勳爵」(英文則是「Lord (名) (姓)」)。(按照習慣,公爵和侯爵的長子一般則以父親其中一個附屬爵位作為禮節性頭銜,例如西敏公爵的其他附屬爵位包括西敏侯爵、格羅夫納伯爵等。其長子按照習慣以「格羅夫納伯爵」作為禮節性頭銜。)

法官 编辑

21世紀英國憲政改革之前,最高司法機關是國會上議院。上議院的司法權由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執行。司法委員會在近代一般由專任的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組成。作爲上議院成員,獲任命為常任上訴法官的法官如果之前不是世襲或終身貴族,會在任命時加終身男爵銜。因此,過去的英國最高法官都是貴族,俗稱為“法官爵爺“或“法官勳爵”(Law Lords)。

21世紀憲政改革之後,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改爲獨立的英國最高法院。時任“法官爵爺”們都自動轉爲最高法院法官,但是新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不再加封貴族爵位。爲了避免律師和公衆困惑,政府宣佈任何沒有貴族頭銜的最高法院法官都尊為“勳爵”虛銜,具體頭銜在法官任命時宣佈。因此,所有最高法院法官都按照勳爵稱呼,在法庭上稱呼為“My Lord”(“爵爺”,中文一般譯作“大人”)或“Your Lordship”(中文一般譯作“閣下”)。

此外,最高法院以下的民事上訴庭法官也用相應的稱呼(“My Lord”或“Your Lordship”),但沒有勳爵頭銜。即:

  • 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的上訴庭法官大人(Lords Justices of Appeal)
  • 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法官大人(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

其他相關用法 编辑

「Lord」辭源 编辑

Lord」一字早見於古英語hlaf-weard(loaf-guardian,即麵包看守者),反映古時日耳曼部落的領導人把食物分配予追隨者的習俗。至於女性的同等稱謂「Lady」,則可能源自「loaf-kneader」(揉麵包者)。遲至13世紀,出現了 laverdloverd 字,這就是「Lord」的雛形。

蘇格蘭領主 编辑

蘇格蘭的「領主」(Laird英语Laird)頭銜相當於英文的「Lord」,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中文裏也一般不會譯作“勳爵”。

官銜 编辑

英國一些昔時重要或名譽職位也會在官職名稱加上「Lord」,一般譯為“大人”,但這些官職不是爵位或貴族頭銜。這些官銜包括:

虛銜與慣例 编辑

另一英國頭銜,莊園領主(Lord of the manor),除了與貴族爵位無關,在議會亦無權利,該頭銜的作用只為指出頭銜持有人是莊園領地的擁有人,並在地方享有某些特權而已;而該頭銜亦與社會地位無關。至於在大不列顛島英聯邦羅馬天主教主教,一般慣常敬稱「My Lord (Bishop)」,其中以教區主教和輔理主教更為常用,但這慣例不適用於總主教樞機

宗教用語 编辑

在宗教層面,亞伯拉罕諸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皆以「The Lord」(「L」必須為大寫,並加上冠詞)來稱呼上帝,翻譯為「」。

英文「The Lord」(即希伯來語Adonai希臘語Kyrios的和拉丁語Dominus),都是耶和華的稱號,而耶和華則同時被基督教猶太教奉為上帝。而基督教更會以「Our Lord」或「The Lord」來稱呼耶穌

封建制度用語 编辑

封建制度,「Lord」(即法語seigneur)是擁有貴族地位的人,他們除了獲封一定面積的領地,又擁有農奴,而農奴更要向貴族宣誓效忠。這類貴族多屬於世襲性質,並理論上擁戴君主。

在今天的英語,「lord」一字仍殘留有封建時代的含義,而概括地說,兩者都是指一些地位較高的人。例如,我們會叫地主房東為「landlord」,便可見一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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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勳爵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請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勳爵,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mk, vii領主輕型坦克, 英語, lord, 是一種對英語裏有爵位的貴族的泛稱, 也是對此類男性貴族的稱呼, 和對某些封爵的兒子, 及一些擁有相應身份但沒有爵位的人士的尊稱, 此外也可用來翻譯其他語言中的相應稱呼, 涵義類似中文的, 爵爺, 目录, 英國, 貴族, 法官, 其他相關用法, lord, 辭源, 蘇格蘭領主, 官銜, 虛銜與慣例, 宗教用語, 封建制度用語, 延伸阅读, 請參見, 外部連結英國, 编辑貴族, 编辑,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 依次為公爵, duke, . 提示 此条目的主题不是Mk VII領主輕型坦克 勳爵 英語 Lord 是一種對英語裏有爵位的貴族的泛稱 也是對此類男性貴族的稱呼 和對某些封爵的兒子 及一些擁有相應身份但沒有爵位的人士的尊稱 此外也可用來翻譯其他語言中的相應稱呼 涵義類似中文的 爵爺 目录 1 英國勳爵 1 1 貴族 1 2 法官 2 其他相關用法 2 1 Lord 辭源 2 2 蘇格蘭領主 2 3 官銜 2 4 虛銜與慣例 2 5 宗教用語 2 6 封建制度用語 3 延伸阅读 4 請參見 5 外部連結英國勳爵 编辑貴族 编辑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 依次為公爵 Duke 侯爵 Marquess 伯爵 Earl 子爵 Viscount 和男爵 Baron 除了公爵 所有擁有爵位的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為 勳爵 英文則是 Lord X 一般侯爵 伯爵 子爵和男爵稱為 封號 勳爵 英文則是 Lord 封號 例如 前英國首相罗伯特 詹金逊 第二代利物浦伯爵 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 就會普遍稱為 利物浦勳爵 Lord Liverpool 另一例子是前英國外相理查 愛德華 傑弗里 賀維 亞伯拉昂的賀維男爵 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 他的常用頭銜是 亞伯拉昂的賀維勳爵 Lord Howe of Aberavon 或直稱 賀維勳爵 Lord Howe 其中 尤其是男爵的爵位在一般情況下僅指稱身分 不做為稱呼 因此一般稱呼男爵時 都應代替上 勳爵 一詞 如 衛奕信勳爵 而非衛奕信男爵 只有在冊封和議會宣誓就職時才會直呼其為男爵的 蘇格蘭的男爵頭銜 Lord of Parliament 直譯為 入議會的勛爵 一般也稱呼為 勳爵 英國國會的上議院正式名稱為 貴族院 House of Peers 但因爲其成員都是 勛爵 因此通稱為 勛爵院 House of Lords 其英文簡稱即 the Lords 21世紀以前 所有英格蘭 勛爵 都會自動成為上議院議員 蘇格蘭和愛爾蘭貴族則有名額限制 1999年上議院法令 取消了世襲貴族自動入議會的特權 除了擁有爵位的貴族 勳爵 也是某些貴族的兒子的禮節性虛銜和尊稱 雖然此人本人按照英國法律是平民身份 公爵和侯爵除長子之外的其他兒子均可尊稱為 姓 名 勳爵 英文則是 Lord 名 姓 按照習慣 公爵和侯爵的長子一般則以父親其中一個附屬爵位作為禮節性頭銜 例如西敏公爵的其他附屬爵位包括西敏侯爵 格羅夫納伯爵等 其長子按照習慣以 格羅夫納伯爵 作為禮節性頭銜 法官 编辑 21世紀英國憲政改革之前 最高司法機關是國會上議院 上議院的司法權由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執行 司法委員會在近代一般由專任的常任上訴法官 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組成 作爲上議院成員 獲任命為常任上訴法官的法官如果之前不是世襲或終身貴族 會在任命時加終身男爵銜 因此 過去的英國最高法官都是貴族 俗稱為 法官爵爺 或 法官勳爵 Law Lords 21世紀憲政改革之後 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改爲獨立的英國最高法院 時任 法官爵爺 們都自動轉爲最高法院法官 但是新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不再加封貴族爵位 爲了避免律師和公衆困惑 政府宣佈任何沒有貴族頭銜的最高法院法官都尊為 勳爵 虛銜 具體頭銜在法官任命時宣佈 因此 所有最高法院法官都按照勳爵稱呼 在法庭上稱呼為 My Lord 爵爺 中文一般譯作 大人 或 Your Lordship 中文一般譯作 閣下 此外 最高法院以下的民事上訴庭法官也用相應的稱呼 My Lord 或 Your Lordship 但沒有勳爵頭銜 即 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 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 的上訴庭法官大人 Lords Justices of Appeal 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 Court of Session 法官大人 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 其他相關用法 编辑 Lord 辭源 编辑 Lord 一字早見於古英語hlaf weard loaf guardian 即麵包看守者 反映古時日耳曼部落的領導人把食物分配予追隨者的習俗 至於女性的同等稱謂 Lady 則可能源自 loaf kneader 揉麵包者 遲至13世紀 出現了 laverd 和 loverd 字 這就是 Lord 的雛形 蘇格蘭領主 编辑 蘇格蘭的 領主 Laird 英语 Laird 頭銜相當於英文的 Lord 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 中文裏也一般不會譯作 勳爵 官銜 编辑 英國一些昔時重要或名譽職位也會在官職名稱加上 Lord 一般譯為 大人 但這些官職不是爵位或貴族頭銜 這些官銜包括 Lord Chamberlain 宮務大臣 Lord Chancellor 大法官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 英格蘭及威爾斯首席法官 Lord Great Chamberlain 掌禮大臣 Lord High Admiral 海軍大臣 Lord High Constable 宮廷長官 Lord High Treasurer 庫務大臣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樞密院議長 Lord Privy Seal 掌璽大臣 Lord Rector 名譽校長 Lord Warden of the Cinque Port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五港總督 Lord Warden of the Marche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rd Warden of the Stannarie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rd Mayor 市長大人 地位較高的市的首長 虛銜與慣例 编辑 另一英國頭銜 莊園領主 Lord of the manor 除了與貴族爵位無關 在議會亦無權利 該頭銜的作用只為指出頭銜持有人是莊園或領地的擁有人 並在地方享有某些特權而已 而該頭銜亦與社會地位無關 至於在大不列顛島和英聯邦的羅馬天主教主教 一般慣常敬稱 My Lord Bishop 其中以教區主教和輔理主教更為常用 但這慣例不適用於總主教和樞機 宗教用語 编辑 在宗教層面 亞伯拉罕諸教 猶太教 基督教 伊斯蘭教 皆以 The Lord L 必須為大寫 並加上冠詞 來稱呼上帝 翻譯為 主 英文 The Lord 即希伯來語的Adonai 希臘語Kyrios的和拉丁語的Dominus 都是耶和華的稱號 而耶和華則同時被基督教與猶太教奉為上帝 而基督教更會以 Our Lord 或 The Lord 來稱呼耶穌 封建制度用語 编辑 在封建制度 Lord 即法語的seigneur 是擁有貴族地位的人 他們除了獲封一定面積的領地 又擁有農奴 而農奴更要向貴族宣誓效忠 這類貴族多屬於世襲性質 並理論上擁戴君主 在今天的英語 lord 一字仍殘留有封建時代的含義 而概括地說 兩者都是指一些地位較高的人 例如 我們會叫地主或房東為 landlord 便可見一斑 延伸阅读 编辑 编 nbsp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官常典 勳爵部 出自陈梦雷 古今圖書集成 請參見 编辑語源學 公爵 伯爵 爵士 英國榮譽制度外部連結 编辑語源學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勳爵 amp oldid 79768531,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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