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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成過失

助成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與有過失、混合過失、混合過錯、共同過失、寄與過失、共同疏忽、互有疏忽、共分疏忽、分搪疏忽、自避疏忽、部分疏忽、促成疏忽、促成的過失、助成疏忽、過失相抵原則、可歸責於己的過失、when the plaintiff's actions contributed to his own injury)在英美法的司法管轄裡通常是基於過失(疏忽)而為索賠之辯護;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這一原理與確定責任有關,並且當原告(索賠方)由於他們的疏忽造成他們自己遭受損害時適用。[1]在某些司法管轄裡,對於助成過失、法院可以視為侵權行為而適用之,無論是否被請求作為辯護之理由。[2]

助成過失的辯護有可能消除被告向受損的原告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例如,一名行人因疏於顧及左右的來車而穿越一條馬路,卻被一名也是疏於注意穿越車道的行人之駕駛所撞擊。由於穿越車道的行人也是助成此一事故,所以行人可能不能從駕駛(或其保險公司)得到全面恢復原狀的損害賠償金。因為他們(駕駛及行人)如能保持適當地注意道路的交通情況,事故就不太可能會發生。另一個助成過失的案例是:在某一活動中,原告本人應注意潛在的危險卻無視警告、或未能為其安全採取合理的防範步驟;故而在其接下來的活動裡、原告就必須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比如,以為在淺水中潛水,就可以不事先探查水深、及水中的其它情況。

法理歷史

舉證責任

可行性

澳洲

美國

英國

印度

註釋

  1. ^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Wex. Cornell Law School. [28 June 2017]. (原始内容于2021-11-19). 
  2. ^ Douglas v. Harris, 35 N.J. 270, 281, 173 A.2d 1 (1961). Google Scholar. Google. [28 June 2017].  "[T]he rule requiring a defendant to so affirmatively plead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is mandatory. However, the court may relax that rule when its enforcement would be inconsistent with substantial justice."

參考文獻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73號判決』[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見

  • 玻璃娃娃案
  • 未必故意
  • 阻卻違法
  • 比較責任英语Comparative responsibility
  • 損害賠償
  • 最後避損機會英语Last clear chance(last-clear-chance doctrine/最後避損機會原則)
  • 專業過失英语Professional negligence(香港称之为:專業失當)
  • 不法侵害英语Delict(不法行為;違法行為;侵權行為(大陸法);輕罪)
  • 美國契約法英语United States contract law(美國合同法、美國合約法)
  • 美國民事訴訟程序(美國民事訴訟規則)
  • 法律改革法(助成過失)1945年英语Law Reform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Act 1945(法律改革法(混合過失)1945年)
  • 自擔風險英语volenti non fit injuria(自擔風險原則、自甘冒險)

外部链接

  • Worldlii links to resources on the subject of damag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混合過錯;混合過失;助成過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助成過失,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與有過失, 混合過失, 混合過錯, 共同過失, 寄與過失, 共同疏忽, 互有疏忽, 共分疏忽, 分搪疏忽, 自避疏忽, 部分疏忽, 促成疏忽, 促成的過失, 助成疏忽, 過失相抵原則, 可歸責於己的過失, when, plaintiff, actions, contributed, injury, 在英美法的司法管轄裡通常是基於過失, 疏忽, 而為索賠之辯護, 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這一原理與確定責任有關, 並且當原告, 索賠方, 由於他們的疏忽造成他. 助成過失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與有過失 混合過失 混合過錯 共同過失 寄與過失 共同疏忽 互有疏忽 共分疏忽 分搪疏忽 自避疏忽 部分疏忽 促成疏忽 促成的過失 助成疏忽 過失相抵原則 可歸責於己的過失 when the plaintiff s actions contributed to his own injury 在英美法的司法管轄裡通常是基於過失 疏忽 而為索賠之辯護 這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這一原理與確定責任有關 並且當原告 索賠方 由於他們的疏忽造成他們自己遭受損害時適用 1 在某些司法管轄裡 對於助成過失 法院可以視為侵權行為而適用之 無論是否被請求作為辯護之理由 2 助成過失的辯護有可能消除被告向受損的原告支付損害賠償的責任 例如 一名行人因疏於顧及左右的來車而穿越一條馬路 卻被一名也是疏於注意穿越車道的行人之駕駛所撞擊 由於穿越車道的行人也是助成此一事故 所以行人可能不能從駕駛 或其保險公司 得到全面恢復原狀的損害賠償金 因為他們 駕駛及行人 如能保持適當地注意道路的交通情況 事故就不太可能會發生 另一個助成過失的案例是 在某一活動中 原告本人應注意潛在的危險卻無視警告 或未能為其安全採取合理的防範步驟 故而在其接下來的活動裡 原告就必須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 比如 以為在淺水中潛水 就可以不事先探查水深 及水中的其它情況 目录 1 法理歷史 2 舉證責任 3 可行性 3 1 澳洲 3 2 美國 3 3 英國 3 4 印度 4 註釋 5 參考文獻 6 參見 7 外部链接法理歷史 编辑舉證責任 编辑可行性 编辑澳洲 编辑 美國 编辑 英國 编辑 印度 编辑註釋 编辑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Wex Cornell Law School 28 June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 11 19 Douglas v Harris 35 N J 270 281 173 A 2d 1 1961 Google Scholar Google 28 June 2017 T he rule requiring a defendant to so affirmatively plead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is mandatory However the court may relax that rule when its enforcement would be inconsistent with substantial justice 參考文獻 编辑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73號判決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參見 编辑玻璃娃娃案 未必故意 阻卻違法 比較責任 英语 Comparative responsibility 損害賠償 最後避損機會 英语 Last clear chance last clear chance doctrine 最後避損機會原則 專業過失 英语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香港称之为 專業失當 不法侵害 英语 Delict 不法行為 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 大陸法 輕罪 美國契約法 英语 United States contract law 美國合同法 美國合約法 美國民事訴訟程序 美國民事訴訟規則 法律改革法 助成過失 1945年 英语 Law Reform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Act 1945 法律改革法 混合過失 1945年 自擔風險 英语 volenti non fit injuria 自擔風險原則 自甘冒險 外部链接 编辑 法律主题 Worldlii links to resources on the subject of damages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混合過錯 混合過失 助成過失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 统一比较过错法案 1979修订版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助成過失 amp oldid 69853435,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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