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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大臣 (英国)

內閣大臣(英語:Secretary of StateSofS)是擔任英国政府部門部長内阁閣员[1]有別於其他內閣大臣,英国财政部內閣大臣稱為「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2]若干部門的內閣大臣之下尚設有名為「国务大臣」(Minister of State)的政務官職位。[3]

內閣大臣有许多位,它们的正式头衔为“国王/皇帝或女王陛下的首席...內閣大臣”。立法一般只称其为“內閣大臣”,而不具体指哪一位。1978年解释法英语Interpretation Act 1978规定,“内阁大臣”一词的含义为“女王陛下的首席大臣之一”。[2]这个职位可以不经过委任立法程序而创建,主要根据政务的变化和首相的意愿。

历史 编辑

英格兰王国 编辑

中世纪英格兰王会任命一个助手,称为“国王书记(king's clerk)”即后来的“秘书(secretary)”,其职责是处理国王的书信。亨利八世之前,国王只有一个秘书,亨利八世任命了两个。在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时代,这些人获得了“内阁大臣(Secretary of State)”的称号。1688年成立内阁后,两位內閣大臣承担了更高的职责,管理两个部门,其称呼也变成了“南方部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Southern Department”和“北方部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Northern Department”。两者都涉及内政事务,但他们在外交上的职责有差异,所以一个处理北欧的新教国家,另一个处理与南欧的罗马天主教国家的关系。南方部大臣地位在北方部大臣之上。

联合之后 编辑

在1708年,英格兰与苏格兰联合之后,创建苏格兰大臣的职位,但这第三个內閣大臣职务从1742年到1768年取消,第三大臣再次创立的时候,担负了大英帝国日益增加的行政事务。1782年,南方部改组为内政部,北方部改为外交部,第三大臣再次取消。1794年,第一次反法同盟战争期间,第三大臣第三次建立起来,负责战争部的工作。7年后,殖民地事务从内政部移交给陸軍部。1854年,创建了第四大臣,专管陸軍部,1858年,创建了管理印度事务的第五大臣。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个格局没有变化。战后十年间,有三个內閣大臣职位建立,一位是从战争部拆分出来的空軍大臣;一位是从殖民地部拆分而出的自治领大臣;还有一位是重新回归內閣大臣级的苏格兰大臣。

二战中,政府的职能范围非常之广,许多新部门组建起来,但没有部门的首长成为內閣大臣。这一情况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6年,英国调整国防机构,空军大臣降级。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事务部和自治領事务部合并进外交及联邦关系部。几年后,随着大英帝国国力的萎缩,殖民地部和英联邦关系部合并为英联邦部。1964年,国防部成立,其首長成为內閣大臣。1968年,英联邦部与外交部合并为今天的外交及联邦事务部。

但是內閣大臣这个词汇的含义也发生了改变,1964年哈罗德·威尔逊首相上台,他开始把英国内阁中各种五花八门的头衔统一为內閣大臣,只有个别例外。到二十世纪末,几乎所有内阁部门的首长都是內閣大臣,唯一没有变化的是财政大臣。与六十年代之前內閣大臣这一头衔的总体稳定相比,之后內閣大臣的职责和数量的流动性都非常大,只有外交大臣内政大臣的职责没有太大变化。

当前职位 编辑

偶尔会颁发首席大臣的荣誉称号。它自1962年以来一直存在。現任首席大臣為身兼外相藍韜文

已废止职位 编辑

  • 北方部大臣(1660–1782;改为外交大臣)
  • 南方部大臣(1660–1782;改为内政大臣)
  • 外交大臣(1782–1968;改为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
  • 殖民地事務大臣(1768–1782;1854–1966;并入英联邦事务大臣)
  • 陸軍大臣(1794–1801;1854–1964;1946年降格;并入国防大臣)
  • 陸軍及殖民地大臣(1801-1854;拆分为陸軍大臣和殖民地大臣)
  • 印度事務大臣(1858–1947;从1935年称印度和缅甸大臣;并入英联邦关系大臣)
  • 空军大臣(1918–1964;1946年降格;并入国防大臣)
  • 自治领大臣(1925–1947;并入英联邦关系大臣)
  • 英联邦关系大臣(1947–1966;改为英联邦事务大臣)
  • 工业、贸易和区域发展大臣(1963–1964;改为贸易和工业大臣)
  • 教育和科学大臣(1964–1992;改为教育大臣)
  • 经济事务大臣(1964–1969;废除)
  • 英联邦事务大臣(1966–1968;并入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
  • 就业和生产力大臣(1968–1970;改为就业大臣)
  • 社会服务大臣(1968–1988;拆分为卫生大臣和社会保障大臣)
  • 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1968-2020;并入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
  • 能源大臣(1974–1992;并入贸易和工业大臣)
  • 贸易大臣(1974–1983;并入贸易和工业大臣)
  • 工业大臣(1974–1983;并入贸易和工业大臣)
  • 物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大臣(1974–1979;废除)
  • 社会保障大臣(1988–2001;并入工作和养老金大臣)
  • 教育大臣(1992–1995;并入教育和就业大臣;2010年恢复)
  • 国家遗产大臣(1992–1997;改为文化、传媒和体育大臣)
  • 教育和就业大臣(1995–2001;拆分为教育和技能大臣,工作和养老金大臣)
  • 环境、交通和区域大臣(1997–2001;拆分为交通、地方政府和区域大臣,环境、食品和郊野大臣)
  • 国际发展大臣(1997-2020;并入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
  • 交通、地方政府和区域大臣(2001–2002;拆分为交通大臣,副首相办公室)
  • 宪制事务大臣(2003–2007;拆分为内政大臣和司法大臣)
  • 教育和技能大臣(1964–2007;拆分为儿童、学校和家庭大臣,创新、大学与技能大臣)
  • 贸易和工业大臣(1970–2007;改为商务、企业和监管改革大臣)
  • 商务、企业和监管改革大臣(2007–2009;改为商务、创新和技能大臣)
  • 创新、大学与技能大臣(2007–2009;并入商务、创新和技能大臣)
  • 商务、创新和技能大臣(2007–2016;改为商务、能源和产业战略大臣)
  • 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2008–2016;并入商务、能源和产业战略大臣)
  • 退出欧洲联盟事务大臣(2016年设立;2020年1月31日,英國正式脫歐,此職隨脫歐部被裁撤。)
  • 国际贸易大臣(2016-2023;并入商業及貿易大臣)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香港立法会. 立法会CB(2)2848/05-06(01)号文件 (PDF). 香港立法会. 2006年7月26日 [2019年1月7日]. (原始内容 (PDF)于2019年10月13日). 
  2. ^ 2.0 2.1 Schedule 1 to the Interpretation Act 1978, as amended, from the UK Statute Law Database.
  3. ^ 薛波 (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年: 917. 

内阁大臣, 英国, 关于1707年之前英格兰王国的大臣, 请见, 大臣, 英格兰, 关于minister, crown, 请见, 部長, 英聯邦王國, 內閣大臣, 英語, secretary, state, sofs, 是擔任英国政府部門部長的内阁閣员, 有別於其他內閣大臣, 英国财政部的內閣大臣稱為, chancellor, exchequer, 若干部門的內閣大臣之下尚設有名為, 国务大臣, minister, state, 的政務官職位, 內閣大臣有许多位, 它们的正式头衔为, 国王, 皇帝或女王陛下的首席,. 关于1707年之前英格兰王国的大臣 请见 大臣 英格兰 关于Minister of the Crown 请见 部長 英聯邦王國 內閣大臣 英語 Secretary of State SofS 是擔任英国政府部門部長的内阁閣员 1 有別於其他內閣大臣 英国财政部的內閣大臣稱為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2 若干部門的內閣大臣之下尚設有名為 国务大臣 Minister of State 的政務官職位 3 內閣大臣有许多位 它们的正式头衔为 国王 皇帝或女王陛下的首席 內閣大臣 立法一般只称其为 內閣大臣 而不具体指哪一位 1978年解释法 英语 Interpretation Act 1978 规定 内阁大臣 一词的含义为 女王陛下的首席大臣之一 2 这个职位可以不经过委任立法程序而创建 主要根据政务的变化和首相的意愿 目录 1 历史 1 1 英格兰王国 1 2 联合之后 2 当前职位 3 已废止职位 4 参考文献历史 编辑英格兰王国 编辑 中世纪 英格兰王会任命一个助手 称为 国王书记 king s clerk 即后来的 秘书 secretary 其职责是处理国王的书信 亨利八世之前 国王只有一个秘书 亨利八世任命了两个 在伊丽莎白一世 1558 1603 时代 这些人获得了 内阁大臣 Secretary of State 的称号 1688年成立内阁后 两位內閣大臣承担了更高的职责 管理两个部门 其称呼也变成了 南方部大臣 英语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Southern Department 和 北方部大臣 英语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Northern Department 两者都涉及内政事务 但他们在外交上的职责有差异 所以一个处理北欧的新教国家 另一个处理与南欧的罗马天主教国家的关系 南方部大臣地位在北方部大臣之上 联合之后 编辑 在1708年 英格兰与苏格兰联合之后 创建苏格兰大臣的职位 但这第三个內閣大臣职务从1742年到1768年取消 第三大臣再次创立的时候 担负了大英帝国日益增加的行政事务 1782年 南方部改组为内政部 北方部改为外交部 第三大臣再次取消 1794年 第一次反法同盟战争期间 第三大臣第三次建立起来 负责战争部的工作 7年后 殖民地事务从内政部移交给陸軍部 1854年 创建了第四大臣 专管陸軍部 1858年 创建了管理印度事务的第五大臣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这个格局没有变化 战后十年间 有三个內閣大臣职位建立 一位是从战争部拆分出来的空軍大臣 一位是从殖民地部拆分而出的自治领大臣 还有一位是重新回归內閣大臣级的苏格兰大臣 二战中 政府的职能范围非常之广 许多新部门组建起来 但没有部门的首长成为內閣大臣 这一情况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946年 英国调整国防机构 空军大臣降级 1947年印度独立后 印度事务部和自治領事务部合并进外交及联邦关系部 几年后 随着大英帝国国力的萎缩 殖民地部和英联邦关系部合并为英联邦部 1964年 国防部成立 其首長成为內閣大臣 1968年 英联邦部与外交部合并为今天的外交及联邦事务部 但是內閣大臣这个词汇的含义也发生了改变 1964年哈罗德 威尔逊首相上台 他开始把英国内阁中各种五花八门的头衔统一为內閣大臣 只有个别例外 到二十世纪末 几乎所有内阁部门的首长都是內閣大臣 唯一没有变化的是财政大臣 与六十年代之前內閣大臣这一头衔的总体稳定相比 之后內閣大臣的职责和数量的流动性都非常大 只有外交大臣和内政大臣的职责没有太大变化 当前职位 编辑外交 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 1782年设立外交大臣 2020年改现名 内政大臣 1782年设立 苏格兰事务大臣 1709 1746 1926年升格至今 商業及貿易大臣 1963年设立工业 贸易和区域发展大臣 多次改名 2023年改现名 教育大臣 1964年设立教育和科学大臣 2010年改现名 国防大臣 1964年设立 威爾斯事務大臣 1964年升格 就業及退休保障大臣 前身劳工部和社会保障部1968年升格 2001年合并 北愛爾蘭事務大臣 1972年设立 交通大臣 1976年设立 1979 1981年降格 1997 2002年合并进其他部门 卫生和社会福利大臣 1988年设立 2018年改现名 文化 傳媒及體育大臣 1992年设立国家遗产大臣 1997年首次使用现名 2010 2012年管理奥运 2017 2023年管理数字化事务 环境 食品和乡村事务大臣 2001年设立 地方發展 房屋及社區大臣 2006年设立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 2018年设立房屋 社區及地方政府事務大臣 2021年改现名 司法大臣 2007年设立 内阁办公厅大臣 2023年设立 能源安全和净零大臣 2023年设立 科学 创新和技术大臣 2023年设立 偶尔会颁发首席大臣的荣誉称号 它自1962年以来一直存在 現任首席大臣為身兼外相的藍韜文已废止职位 编辑北方部大臣 1660 1782 改为外交大臣 南方部大臣 1660 1782 改为内政大臣 外交大臣 1782 1968 改为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 殖民地事務大臣 1768 1782 1854 1966 并入英联邦事务大臣 陸軍大臣 1794 1801 1854 1964 1946年降格 并入国防大臣 陸軍及殖民地大臣 1801 1854 拆分为陸軍大臣和殖民地大臣 印度事務大臣 1858 1947 从1935年称印度和缅甸大臣 并入英联邦关系大臣 空军大臣 1918 1964 1946年降格 并入国防大臣 自治领大臣 1925 1947 并入英联邦关系大臣 英联邦关系大臣 1947 1966 改为英联邦事务大臣 工业 贸易和区域发展大臣 1963 1964 改为贸易和工业大臣 教育和科学大臣 1964 1992 改为教育大臣 经济事务大臣 1964 1969 废除 英联邦事务大臣 1966 1968 并入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 就业和生产力大臣 1968 1970 改为就业大臣 社会服务大臣 1968 1988 拆分为卫生大臣和社会保障大臣 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 1968 2020 并入外交 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 能源大臣 1974 1992 并入贸易和工业大臣 贸易大臣 1974 1983 并入贸易和工业大臣 工业大臣 1974 1983 并入贸易和工业大臣 物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大臣 1974 1979 废除 社会保障大臣 1988 2001 并入工作和养老金大臣 教育大臣 1992 1995 并入教育和就业大臣 2010年恢复 国家遗产大臣 1992 1997 改为文化 传媒和体育大臣 教育和就业大臣 1995 2001 拆分为教育和技能大臣 工作和养老金大臣 环境 交通和区域大臣 1997 2001 拆分为交通 地方政府和区域大臣 环境 食品和郊野大臣 国际发展大臣 1997 2020 并入外交 聯邦及發展事務大臣 交通 地方政府和区域大臣 2001 2002 拆分为交通大臣 副首相办公室 宪制事务大臣 2003 2007 拆分为内政大臣和司法大臣 教育和技能大臣 1964 2007 拆分为儿童 学校和家庭大臣 创新 大学与技能大臣 贸易和工业大臣 1970 2007 改为商务 企业和监管改革大臣 商务 企业和监管改革大臣 2007 2009 改为商务 创新和技能大臣 创新 大学与技能大臣 2007 2009 并入商务 创新和技能大臣 商务 创新和技能大臣 2007 2016 改为商务 能源和产业战略大臣 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 2008 2016 并入商务 能源和产业战略大臣 退出欧洲联盟事务大臣 2016年设立 2020年1月31日 英國正式脫歐 此職隨脫歐部被裁撤 国际贸易大臣 2016 2023 并入商業及貿易大臣 参考文献 编辑 香港立法会 立法会CB 2 2848 05 06 01 号文件 PDF 香港立法会 2006年7月26日 2019年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 于2019年10月13日 2 0 2 1 Schedule 1 to the Interpretation Act 1978 as amended from the UK Statute Law Database 薛波 编 元照英美法词典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年 917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内阁大臣 英国 amp oldid 79767890,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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