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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是2015年(民國104年)8月25日由台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與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簡稱「海協會」)所進行的第十一次高層會談。經兩會協商後,雙方完成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並就相關議題進行磋商。

時間及地點 编辑

104年8月24日至26日,在大陸福州市舉行,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率領我協商代表團與大陸海協會陳德銘會長等就相關議題進行會談及磋商。

簽署之協議 编辑

雙方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重要行程 编辑

8月24日下午:兩會舉行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8月25日

  • 上午:舉行兩會領導人會談;當日下午,簽署2項協議,並各自舉行記者會進行說明。
  • 下午:海基會協商代表團成員會見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

8月26日上午:海基會協商代表團一行會建福建省長蘇樹林;中午搭機返抵臺灣。下午,前往行政院進行成果報告,並向院長遞呈協議文本。

8月28日:陸委會協同財政部、交通部及海基會赴立法院,向王院長及各黨團立委報告本次會談簽署之2項協議及相關成果。

國會監督 编辑

政府均依據兩岸條例之規定,及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精神,舉辦多場次之公眾溝通、國會溝通及公聽會,完成4階段溝通諮詢機制與2階段國安審查程序。陸委會、財政部與交通部也在於8月14日拜會立法院王院長及國會各黨團委員,說明這2項協議之重要內容,並獲得王院長及相關立法委員的認同與支持。

預期效益 编辑

(一)「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1. 本協議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本「平等互惠」原則,消除兩岸重複課稅,並商訂稅務合作範圍,解決租稅爭議及維護租稅公平。
  2. 本協議之簽署生效,可達「一減、二增、三獲利」之效益。透過本協議之減免稅措施及爭議解決機制,可有效「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增加臺商在大陸之競爭力」及「增加臺灣投資環境之吸引力」,進而「開創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榮景」。

(二)「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1. 雙方在專業務時的基礎上,加強飛航安全與適航業務交流與合作,共同推動建立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機制,增進兩岸民用航空發展。
  2. 本協議簽署後,將有助降低航空公司營運作業成本、提升競爭力,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在既有飛安基礎上,進一步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便利。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12月14日, 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 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 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12月14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是2015年, 民國104年, 8月25日由台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簡稱, 海基會, 與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簡稱, 海協會, 所進行的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經.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5年12月14日 请協助改善这篇條目 更進一步的信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或扩充请求中找到 请在擴充條目後將此模板移除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12月14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補充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 无法查证的內容可能會因為異議提出而被移除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是2015年 民國104年 8月25日由台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簡稱 海基會 與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簡稱 海協會 所進行的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經兩會協商後 雙方完成簽署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及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並就相關議題進行磋商 目录 1 時間及地點 2 簽署之協議 3 重要行程 4 國會監督 5 預期效益 6 参考文献 7 参见時間及地點 编辑104年8月24日至26日 在大陸福州市舉行 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率領我協商代表團與大陸海協會陳德銘會長等就相關議題進行會談及磋商 簽署之協議 编辑雙方簽署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及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重要行程 编辑8月24日下午 兩會舉行副董事長層級預備性磋商 8月25日 上午 舉行兩會領導人會談 當日下午 簽署2項協議 並各自舉行記者會進行說明 下午 海基會協商代表團成員會見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 8月26日上午 海基會協商代表團一行會建福建省長蘇樹林 中午搭機返抵臺灣 下午 前往行政院進行成果報告 並向院長遞呈協議文本 8月28日 陸委會協同財政部 交通部及海基會赴立法院 向王院長及各黨團立委報告本次會談簽署之2項協議及相關成果 國會監督 编辑政府均依據兩岸條例之規定 及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草案 之精神 舉辦多場次之公眾溝通 國會溝通及公聽會 完成4階段溝通諮詢機制與2階段國安審查程序 陸委會 財政部與交通部也在於8月14日拜會立法院王院長及國會各黨團委員 說明這2項協議之重要內容 並獲得王院長及相關立法委員的認同與支持 預期效益 编辑 一 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本協議以國際稅約範本為藍本 本 平等互惠 原則 消除兩岸重複課稅 並商訂稅務合作範圍 解決租稅爭議及維護租稅公平 本協議之簽署生效 可達 一減 二增 三獲利 之效益 透過本協議之減免稅措施及爭議解決機制 可有效 減輕人民及企業之所得稅負 增加臺商在大陸之競爭力 及 增加臺灣投資環境之吸引力 進而 開創人民 企業 政府三方獲利榮景 二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雙方在專業務時的基礎上 加強飛航安全與適航業務交流與合作 共同推動建立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機制 增進兩岸民用航空發展 本協議簽署後 將有助降低航空公司營運作業成本 提升競爭力 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 並在既有飛安基礎上 進一步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便利 参考文献 编辑参见 编辑兩岸兩會高層會談 取自 https zh wikipedia org w index php title 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amp oldid 47604849, 维基百科,wiki,书籍,书籍,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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